當前位置:範文城>行業範本>法律>

全國建立居住證制度訊息解讀

法律 閱讀(2.73W)

建立居住制度雖然是過渡性、漸進式的改革方案,但有歷史性的破冰意義。讓居住證制度實現預期的社會和經濟效益,還有許多障礙要清除。

全國建立居住證制度訊息解讀

10月21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了《居住證暫行條例(草案)》,決定在全國建立居住證制度,推進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向常住人口全覆蓋,要求各地積極創造條件,逐步提高居住證持有人享有的公共服務水平。草案還明確了居住證持有人通過積分等方式落戶的通道。

在全國建立居住證制度,打破了戶籍制度對人口自由遷徙的限制。在市場經濟事實上已經衝破人口流動籬笆後,人口遷移制度早已有修正需要。而近年來,其滯後性越發顯露無遺。其一,由於戶籍制度中附加著教育、醫療、出行、社保等權益,而全國外來常住人口多數無法享受這些權益,造成了基本公共服務的顯性不均等,有違社會公平正義;其二,全國2.53億流動人口中的多數,在所在城市從事二、三產業工作,事實上已經成為中國產業隊伍的主力軍。權利的不平等導致需要更高人工成本以維持生產和服務需要,導致人口紅利的衰竭速度加快,削弱了經濟的競爭力。其三,公共服務覆蓋率低,還加劇了社會板結化的程度。流動人口子女教育得不到保障,依法納稅卻得不到納稅人的應有權利,造成了流動人口貧困等問題的代際傳承,限制了底層社會向上流動的空間,抽離了推進新型城鎮化的'資源。

建立居住證制度雖然是過渡性、漸進式的改革方案,但有歷史性的破冰意義。不過,從廣東、上海等地先行推廣居住證制度的情況看,讓居住證制度實現預期的社會和經濟效益,還有許多障礙要清除。

從居住證制度本身看,先行城市普遍存在著資質標準單一、門檻過高的問題。已實行居住證的城市,普遍將學歷、教育背景、科技發明成果、投資能力作為主要標準,積分落戶也普遍存在基礎分值設定過高,附加條件過多,時限過長等問題。而已經和正在為所在城市做出貢獻的外來人群,大多數集中於二、三產業的低端行業,如果按現在的資質要求,他們很難具備領取居住證的資格,更無望夠得著積分落戶的門檻。實際上,最好的資質證明應是看是否為所在城市納了稅,只要履行了納稅義務,就應享受納稅人權利。這是推行居住證制度的前提。

從財政支援力度來看,由於多數基本公共服務將附加在居住證上,居住證制度的推行意味著城市財政支出的預期效益大幅增加。然而現實情況是,城市越大,區域中心地位越突出,對新增的財政消耗的支援能力越強;財政能力較弱的城市,則很可能出現缺乏推行積極性或有心無力的情況。

說到底,經濟是否繁榮,社會治理是否透明公正,決定著人們的去向。因此,只有普遍建立起更合理的制度和市場環境,人口才會均勻有序流動,居住證制度才能起到促進公共服務均等化和人的城鎮化的終極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