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範文城>行業範本>傳媒>

廣告公司智慧財產權的保護協議

傳媒 閱讀(3.11W)

簽訂時間:

廣告公司智慧財產權的保護協議

簽訂地點:

甲方:

乙方:

為保證雙方的長期合作,維護甲、乙雙方的合法權益,經雙方協商一致,就雙方簽訂的定作承攬合同達成如下補充協議

本協議所稱之甲方智慧財產權包括但不僅限於以下內容:甲方提供的原創圖案元素、文字、結構設計、畫面設計以及由此而產生的衍生物

1、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營利或非營利的目的向任何第三方提供甲方的智慧財產權。

3、(1)凡涉及甲方智慧財產權的貨物,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自己使用或向任何第三方提供;

(2)凡涉及甲方智慧財產權的設計成果,歸甲方所有;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並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

4、 甲方提供的智慧財產權只可用於供應給甲方的合同貨物。

5、 甲方和乙方合同終止後,甲方提供的智慧財產權標識,帶有甲方智慧財產權標識的印版或其它材料,甲方有權無償收回或在甲方監督下由乙方主動銷燬。

6、 甲方和乙方合同終止後,帶有甲方智慧財產權標識的貨物,乙方應在3日內銷燬或在去除相關標識後作其它處理,甲方有權予以監督。

7、 因乙方違反上述條款,而使帶有甲方智慧財產權標識的貨物流入市場,侵犯甲方或甲方終端使用者的智慧財產權,造成甲方或甲方終端使用者損失的',由乙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違約金約定為10萬元,若實際損失大於違約金的,按實際損失金額的150%賠償。情節嚴重的,或違法數額較大、巨大的要提請國家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法律規定的刑事責任。

8、 乙方因違反上述條款而使甲方陷入訴訟,乙方應承擔甲方為此而產生的所有費用,包括間接損失。

9、任何一方違反上述條款,應向另一方賠償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和損失,並承擔《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十五條之其它侵權責任。

10、上述任何條款在雙方合作期間及合作終止後持續有效。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傳真: 傳真:

電話: 電話:

開戶行: 開戶行:

賬號: 賬號:

稅號: 稅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