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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彙總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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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們平凡的日常裡,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範圍內統一的、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係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戒律、規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彙總15篇]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護住宿學生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建立秩序良好、安全衛生、文明健康的學生住宿環境,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41號)、《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教學〔20xx〕5號)及《山東學章程》等檔案精神,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學校成立學生公寓管理員會,對學生住宿教育、管理、服務工作進行指導,由學校分管領導任主任,黨學生工作部、黨研究生工作部、處、興隆山校區管理辦公室、齊魯醫學院學生處等部門主要負責人任副主任,各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成員。學生公寓管理員會辦公室設在學生公寓管理服務中心。

第三條學校建立學生公寓管理服務中心各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分管學生工作的負責同志輔導員班長、團支書宿舍長組成的五級教育管理責任體系,負責住宿學生的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對所轄住宿學生的行為進行檢查和整改,逐級落實崗位責任制。

第四條學校向住宿學生統一提供學習和生活的基本設施,並配備管理服務人員,做好公寓門衛值班、公共區域的日常保潔、設施維護等工作。按照以學生為本的原則,為學生提供必要的、合理的個性化服務。

第五條學生公寓是學生日常生活與學習的重要場所,相關部門、各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要高度重視學生公寓工作,切實加強對住宿學生的思想教育、素質教育、安全教育工作。學生公寓管理服務中心負責學生校內住宿的安排調整、日常管理及部分後勤服務保障等工作。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負責做好本單位校內住宿學生在宿舍內的教育管理、衛生保持及安全管理等工作。

第六條學校成立學生自律組織學生社群自我管理員會,協助學生公寓管理服務中心完成公寓內住宿學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工作。各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相應成立本單位的學生公寓自律組織協助開展本單位公寓內住宿學生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務和自我教育工作。

第七條開展公寓文化建設,提升公寓文化品位,形成積極、健康、文明的公寓文化對學生成長、成才有著重要作用。相關單位要高度重視學生公寓文化建設,以學生公寓為平臺開展相關係列校園文化活動,深入開展全員育人、全方位育人、全過程育人活動,不斷提升學生公寓的育人功能。

第八條在山東學接受普通高等學歷教育並在學生公寓住宿的本科生、研究生須瞭解並遵守本管理規定,同時有權利對學校的管理和服務進行監督,並提出批評及改進意見。

第二章學生的權利與義務

第九條學生在學生公寓住宿期間依法享有下列權利:

(一)住宿學生以適當方式參與學生公寓的管理與服務工作,對公寓工作與學生權益相關事務享有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

(二)對學校給予的與宿舍有關的處理或者處分有異議的,或因學生公寓管理部門有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行為的,學生有向山東學學生工作員會提出申訴或依法提起訴訟的權利。

(三)法律、法規及學校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條學生在學生公寓住宿期間依法履行下列義務:

(一)自覺遵守學校制定的規章制度。

(二)遵守公民道德規範,尊敬師長,尊重他人勞動成果,創造和維護文明、整潔、優美、安全的學習和生活環境,樹立安全風險防範和自我保護意識,保障自身合法權益,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

(三)國家法律、法規及學校章程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三章安全管理

第十一條學生公寓安全管理事關學生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學生公寓安全狀況關係到學校正常的教學、生活秩序,關係到學校和社會的'穩定。住宿學生須嚴格遵守《山東學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有關條款,學習消防知識,增強防火意識,主動舉報違消防法規的行為。各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作為學生在宿舍內的教育管理主體,其相關負責人是本單位學生在宿舍內教育管理、安全管理的主要責任人,須定期組織檢查本單位學生宿舍安全,查處違學生住宿管理規定的情況。

第十二條公寓內嚴禁違規用電和使用明火。嚴禁使用或存有破壞學生公寓智慧控電裝置的插座、熱得快、電飯煲等功率電器及公寓管理部門認為其他有可能影響學生宿舍安全的電器;在公寓樓生活服務室(或公寓樓指定區域)嚴禁不按操作規程使用電吹風、洗衣機、微波爐、熨燙機等設施;不得在公寓記憶體放電動(瓶)車等容量電池,更不能在宿舍內為電動(瓶)車等容量電池充電;嚴禁使用或存放酒精爐、卡式爐、蠟燭等能產生明火的物品;嚴禁在公寓內自炊、吸菸、燃燒紙張雜物。

第十三條嚴禁個人物品影響消防通道暢通。未出現火情火警時,嚴禁動用和損壞一切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發生火情時,學生應及時報警,並同時報告本樓值班室工作人員。

第十四條嚴禁將易燃、易爆、劇毒、械、管制刀具等危險氣入公寓,嚴禁在公寓樓內從事非法活動。

第十五條為保證財產安全,學生須妥善保管貴重物品和現金,不得轉借、私配房間和消防窗鑰匙,不得私換門鎖。

第四章秩序管理

第十六條學生交費後入住學生公寓,由各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組織學生簽訂住宿公約或住宿承諾書。住宿房間和床位確定後,學生不得擅自調換,不得以任何藉口出租、出借床位。住宿學生須服從公寓管理服務中心和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的統一管理,接受相關工作人員的巡視檢查。學生因專業調整、學籍變化、交流學等原因需進行住宿調整的,須持學校相關部門、轉出或轉入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開具的證明(或通過線上申請)由學生公寓管理服務中心進行統一調整(跨校區住宿調整的,原住宿校區床位必須要辦理退宿手續)。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如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對本單位的住宿學生進行房間內部調整的,須向學公寓管理服務中心提出申請後才能進行調整;同時將調整後的學生住宿情況報學生公寓管理服務中心備案。

第十七條住宿學生必須嚴格遵守學生公寓出入刷卡或“刷臉”制度、宗物品出入登記制度,有接受公寓管理人員檢查詢問的義務。外來人員不得進入公寓樓,如遇特殊情況,來者須持有效證件登記,由被者當面確認後方可進入公寓,且須在當日21:00前離開。

第十八條住宿學生要保持良好的衛生習慣,維護公共衛生,預防傳染病發生。房間空氣應暢通,物品擺放有序,地面乾淨,個人床鋪潔淨,桌面整潔。各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學生自律組織配合學校學生社群自我管理員會定期檢查學生宿舍衛生,公佈檢查結果。

第十九條學生在公寓樓內不得有酗酒、打架鬥毆、賭博、吸毒及傳播、複製、販賣非法書刊和音像製品等違治安管理規定的行為;不得進行活動;不得參與進行、封建迷信活動;不得從事經營性活動;不得留宿異性;不得從事或者參與有損學生形象、有損社會公德的活動。

第二十條住宿學生要嚴格遵守公寓作息時間制度。因特殊原因晚歸者須出示學生有效證件並登記後方可進入公寓;不歸者須向所在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請假。

第二十一條住宿學生離開房間時應關閉、切斷室內所有燈光和電源,關好門窗,鎖好房門。

第二十二條畢業生應按照學校相關規定按時離校、文明離校。

第五章公共設施管理

第二十三條住宿學生須愛護公共設施,節約水電,杜絕長明燈、長流水現象。

第二十四條住宿學生不得丟失、破壞學校統一配備的公共裝置。損壞公共裝置要及時報修,丟失或破壞的由當事人賠償。

第二十五條學生公寓內的電路、燈具、插座、風扇、洗衣機、淋浴器、開水器、空調等裝置的維修及故障處理均由專業人員負責,學生個人不得擅自處理。

第六章退宿及校外住宿管理

第二十六條住宿學生因疾病、結婚、實習等原因需要辦理退宿或在校外住宿的,本人提出申請,本科生須家長知情同意,研究生須家長或配偶知情同意,經指導教師、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稽核同意後方可辦理。

第二十七條學生在校外住宿期間,應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校規校紀,加強個人人身和財產安全的自我保護。因校外住宿而發生的一切人身財產安全問題以及相關責任由學生本人承擔。

第七章獎懲

第二十八條學校將學生在公寓內的表現納入綜合評價並將之作為學生參與各類評獎評優的重要依據;學校對在學生公寓教育、管理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

第二十九條對於違以下有關規定的個人,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分:

(一)未經同意夜不歸宿或經常晚歸屢教不改者,給予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

(二)擾亂公寓管理秩序,對他人正常的學習和生活造成影響,經批評教育不改者,視其情節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三)影響學校住宿安排,擅自調換宿舍或在宿舍留宿他人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留宿異性者,視其情節和後果,給予箭以上處分;出租、出借宿舍床位的,給予箭處分;

(四)違公寓消防、用電等相關規定,沒收違規物品;宿舍內私拉亂接電線、使用明火、存放或使用違章電器,未釀成火情或者火災者,給予警告處分;已釀成火情或者火災者,視情節嚴重給予嚴重警告及以上處分;

(五)在宿舍記憶體放易燃、易爆、有毒、有蝕性及管制刀具、器械等危險品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

(六)在宿舍窗外違規放置物品或者向宿舍樓外拋擲物品,經批評教育不改的,給予警告處分;情節嚴重,造成損失的,給予嚴重警告、箭或者留校察看處分;

(七)在宿舍樓內違規飼養動物,經批評教育不改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

(八)在宿舍樓內吸菸,經批評教育不改的,給予警告處分;

(九)其他違學校學生住宿管理規定的行為,視其情節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第三十條學校將學生公寓內的衛生、安全、學生行為文明狀況、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輔導員進宿舍走次數、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參與公寓管理及公寓文化建設活動等方面的工作情況納入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學生工作評價和輔導員年終考評之中;對因疏於學生教育、管理而造成不良後果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和學校相關規定追究責任。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一條山東學非全日制學生、來學生及其他需要在學生公寓住宿者,按照本規定執行。

第三十二條青島校區和威海校區學生公寓管理可根據本校區實際情況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三十三條本規定由山東學學生工作員會負責解釋,自公佈之日起施行。原《山東學學生住宿管理規定》(山學字〔20xx〕16號)同時廢止。

4、學校衛生管理制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確規定,學校衛生工作的主要任務是:監測學生健康狀況,對學生進行健康教育,培養學生良好的衛生習慣,改善學校衛生環境和教學衛生條件,加強對傳染病學生常見病的預防和治療。為了加強學校衛生工作,提高學生健康水平,學校應該建立和完善衛生管理相關政策與制度。

一、主要領導負責制學校應建立衛生工作領導小組,校長為組長,分管校長、主任、校醫(保健教師)各負其責。定期召開學校衛生工作會議,指導、研究學校衛生工作,解決學校衛生工作中出現的實際問題。

二、落實崗位責任制每日進行衛生巡視,做好教室與衛生區的保潔,認真填寫衛生檢查記錄,每週進行一次全校性的衛生掃除。認真開展學校衛生工作的檢查評比。

三、建立常規工作制每年三月、十一月作為“健康教育宣傳月”,以廣播、講座、板報形式進行以保護視力為中心的宣傳教育活動,堅持每日做兩次眼保健操,不斷提高眼操的質量,開展中國小視力普查普治工作。堅持課間陽光體育活動,增強學生體質。

四、完善疾病防控制度切實對學生的常見病、多發病防治工作,針對學生近視、齲齒、沙眼、貧血和營養不良、肥胖的六病防治工作制訂具體防控宣傳計劃。

五、強化傳染病的防控和報告隔離制度積極配合防疫部門對學生做好防治工作,並做好宣傳工作,發現疫情及時上報,採取有效措施,切斷傳播途徑。

六、規範中國小生體格檢查制度每年要進行一次體格檢查,建立和規範體檢檔案,對體檢中發現有各種疾病的中國小生,要下發體檢覆查通知單及時進行復診和給予治療,開展中國小生生長髮育的各項指標的統計、分析、對比、評價等調研工作,為學校及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七、規範保健室常規工作制度學校衛生室要做好師生衛生保健工作,要做好傷病的妥善處理,確保學生身心健康。

八、建立學校衛生檔案管理制度健全學校衛生工作檔案,對衛生工作要建檔立卷,做到系統化、經常化、規範化,並對檔案進行科學化管理。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2

一、為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職業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加強對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職業病危害防治的水平,切實保障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衛生與安全,根據《職業病防治法》、《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是從組織上、制度上落實本單位職業病防治主體責任,使各級領導、各職能部門、各生產部門和員工明確職業病危害防治的責任,做到層層有責,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做好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為勞動者提供安全衛生工作環境和條件。

三、本制度規定從單位領導到各部門在職業病危害防治的職責範圍,凡本單位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責任。

四、為保證本制度的有效執行,今後凡有行政體制變動,均以本制度規定的職責範圍,對照落實相應的職能部門和責任人。

各部門和人員的職責

一、主要負責人職責

1、認真貫徹國家有關職業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落實各級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確保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衛生與安全。

2、按照《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第八條的規定,設臵與用人單位規模相適應的職業衛生管理機構,配備專職或兼職的職業衛生管理人員,負責本單位的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

3、每年向員工代表大會報告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規劃和落實情況,主動聽取員工對本用人單位職業衛生工作的意見,並責成有關部門及時處理和解決提出的合理化建議和意見。

4、每季召開一次職業衛生領導小組會議,聽取工作彙報,研究和制訂職業病危害防治計劃與方案。

5、組織建立、健全本單位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6、督促、檢查本單位的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及時消除職業病危害事故隱患。保障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防治的投入,並有效的實施。

7、組織建立並實施本單位的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組織和預案。

8、及時、如實報告職業病危害事故。

9、依法承擔本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的領導責任。 10.每年11月底以報告的形式向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上報本用人單位年度職業病危害管理的情況。

二、分管職業衛生的負責人職責

在單位主要負責人的領導下,根據國家有關職業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規定,在單位中直接領導和具體組織實施各項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具體職責:

1、組織制定職業病危害防治計劃與方案,完善和修訂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職業衛生安全操作規程,根據各部門分工,明確各部門、各崗位人員職責並組織具體實施,督促並保證職業病危害防治經費的落實和專款專用。

2、組織對單位員工進行職業衛生法規、職業衛生知識培訓與宣傳教育,普及職業病危害防治知識。對在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中有貢獻的進行表揚、獎勵,對違章者、不履行職責者進行批評教育和處罰。

3、定期組織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巡查,對查出的問題及時研究,制訂整改措施,落實部門按期解決,及時消除職業病危害事故的隱患。

4、定期組織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組人員會議,聽取各部門、車間、員工關於職業衛生有關情況的彙報,及時採取措施。

5、如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要科學應對及妥善處理,及時報告,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進行調查和處理,對有關責任人予以嚴肅處理。

6、依法承擔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的直接責任。

三、技術部門的職責

1、編制單位生產工藝、技術改進方案,規劃安全技術、勞動保護、職業病危害防治措施等,改善勞動者工作環境和條件,採取措施保障勞動者健康權益。

2、編制生產過程的技術檔案、技術規程,製作和提供生產過程中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來源、產生部位等技術資料。

3、對生產、防護設施進行維護保養,檢修,確保安全執行。

4、對本單位的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負技術責任。

四、職業衛生管理部門職責

1、在本單位職業病防治領導小組領導下,推動本單位開展職業衛生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標準。

2、組織開展對本單位員工進行職業衛生培訓教育,總結推廣職業衛生管理先進經驗。

3、組織員工進行職業衛生檢查,並建立衛生檢查檔案。

4、認真開展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監測。

5、協助有關部門制定崗位工作制度、操作規程,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6、定期組織現場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隱患,有權責令改正,重大隱患書面報告領導小組。

五、專(兼)職的職業衛生管理人員職責

1、認真履行本單位職業衛生管理部門職業衛生管理相關職責,貫徹落實國家、省、市等法規標準、規章制度。彙總和審查各項技術措施、計劃,並且督促有關部門切實按期執行。

2、組織參與對員工開展職業衛生培訓教育,檢查督促員工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

3、組織開展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監測,登記、上報、建檔。

4、協助有關部門制訂職業衛生管理制度、職業安全衛生操作規程,對這些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5、定期組織參與現場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不安全情況,有權責令改正,或立即報告領導小組研究處理。

6、參與職業病危害事故的調查處理。

7、負責建立用人單位職業衛生管理臺帳和檔案,負責登入、存檔、申報等工作。

六、車間負責人職責

在分管負責人的領導下工作,具體職責:

1、把本單位職業病危害防治制度貫徹到每個具體環節。

2、組織對本車間員工的職業衛生培訓、教育、發放個人防護用品。

3、督促員工嚴格按操作規程生產,確保個人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嚴加阻止違章、冒險作業。

4、定期組織本車間範圍的檢查,對車間的裝置、防護設施中存在的問題,及時報領導小組,採取措施。

5、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時,迅速上報,並及時組織搶救。

6、對本車間的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負全部責任。

七、員工職業病危害防治職責

1.參加職業病危害防治培訓教育和活動、學習職業病危害防治技術知識,遵守各項職業病危害防治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發現隱患及時報告。

2.正確使用、保管各種器具,職業病防護用品和設施。

3.不違章作業,並勸阻或制止他人違章作業行為,對違章指揮有權拒絕執行,並及時向用人單位負責人彙報。

4.當工作場所有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的危險時,應向監督管理人員報告,並停止作業,直到危險消除。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3

加強衛生管理工作,改善員工勞動條件,保護員工的安全和健康,是企業安全管理中的一項重要工作。各級管理人員和全體員工必須重視這項工作,切實貫徹“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並同企業的文明生產結合起來,堅持綜合治理,創造良好的工作條件,減少以至消除傳染和疾病的發生,達到保護勞動力,促進生產的目的'。

1、職業安全衛生和衛生防疫工作由擔任工業衛生及職業病專業委員會主任的公司級管理人員領導。

2、安全技術、工會、生產、設計、技術、工藝、計劃、財務、人事勞資、機械動力和技改等部門都要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履行職業安全衛生和衛生防疫工作職責。

3、職業安全衛生和衛生防疫管理機構應努力做好基礎管理工作,清查和掌握全公司(工地)職業危害和疾病危害因素的基本情況和汙染源的分佈情況,員工人數及體檢情況。

4、對使用的有毒、有害物質,必須加強管理和控制,並指定專人負責,防止發生中毒事故。

5、掌握本企業的職業危害因素,對塵、毒、噪聲、振動、輻射等汙染危害點的治理制定長遠規劃和近期工作計劃,並積極責成專人負責組織實施。

6、對接觸塵、毒、噪聲、振動、輻射等有害作業人員健康檢查,建立、健全職業安全衛生檔案、職工個人健康檔案及有關的臺賬資料。

7、新員工應按規定要求做好就業前體檢,體檢合格者才能進入公司工作。

8、生產作業現場應落實各級環境衛生責任制,由一名安全負責人分管衛生工作,綜合員負責日常管理。

9、生產作業現場做到無積水、泥漿;落地灰要及時清理,主要通道、樓梯間保持通暢;雜物、垃圾按規定區域堆放,並定期清理。工地排水暢通。

10、生產作業與生活區分開;生產材料分割槽域堆放整齊,砂石分類隔離堆放;機具裝置要保持清潔。

11、設立衛生包乾區,按辦公室、會議室、宿舍、飯堂、廁所(浴室)、大門口、道路、材料堆放場地等劃分包乾範圍,輪值清掃。

12、廁所、浴室要有專人打掃、保持清潔衛生,做到無積水、無汙垢、無尿積、無臭味。

13、做好施工工地除四害工作,做到無鼠、無蠅、無蟑螂、無蚊等滋生地。

14、

⑴食堂廚房必須有衛生許可證,炊事員持健康證上崗,穿著統一工作服。在工作時不準戴手飾、不準搽指甲油;嚴格執行食品衛生法。

⑵不購買、不出售變質食物,菜蔬要浸泡,嚴防農藥中毒。生熟食品要分開存放,熟食品要加紗蓋;賣飯間要有防蠅措施;賣飯間無雜物。

⑶加工生熟食物要分生熟砧板、刀具、冷藏櫃生熟食品要分層存放。每月清洗冷藏櫃一次。各種盛裝熟食容器、餐具等每次使用前要洗乾淨及高溫消毒。廚房內應無鼠跡、無蟑螂。

⑷灶頭、門窗、賣飯臺、地面要經常保持清潔衛生。每天打掃不少於三次,確保廚房內外衛生清潔。

15、生產現場宿舍應與生產區域分開。每間宿舍任命一名安全、治安、衛生、計生責任人為室長,負責日常安全、治安、衛生、計生等管理工作。

16室長安排室內人員每日輪值打掃衛生,做到室內無雜物、無積水、室內生活用品擺放整齊,床鋪整潔乾淨。遵守衛生管理制度。

17、員工如發生疾病應及時到醫院進行治療,防止病情加重。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4

為了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我公司職工的健康及其相關權益,改善生產作業環境,搞好職業衛生工作,經職業衛生工作領導小組討論,制定本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一、各部門、各車間在公司總經理、職業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履行各自職責,做好職業病防治工作。建立好本單位的職業衛生管理檔案及有關檔案,並妥善儲存。

二、嚴格執行職業病危害專案申報的規定。

三、依法履行向職工職業病危害告知義務。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時,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其後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如實告知職工,並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並以標誌、公告等形式提高職工對職業病危害的'防範意識。四、依法執行建設專案“三同時”審查制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進行職業病危害的預評價、審查認可、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驗收認可等程式。

五、對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工作場所逐步採取技術改造、配備必要的防護設施、防護用品等,落實各項防護措施,積極改善勞動條件。向職工提供符合職業病防治要求的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和個人防護用品。

六、定期、不定期組織對各部門、各車間職業病防治措施落實情況的檢查,對查出的問題及時處理,或上報領導小組處理,落實部門按期解決。

七、依法組織對職工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發現有與從事的職業有關的健康損害的職工,及時調離原崗位,並妥善安置。依法組織本單位職業病患者的診療。

八、依法組織對職工的職業衛生教育與培訓。

九、組織開展對本單位各作業場所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監測,建立好本單位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檔案,並妥善儲存。

十、定期託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對作業場所進行職業病危害檢測與評價,檢測與評價結果及時向衛生行政部門報告,並向職工公佈。

十一、建立應急救援預案,成立應急救援分隊,落實職責,以利急需,嚴格執行職業病危害事故報告制度。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5

1 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的職業衛生管理。

2 目的

為了預防、控制、防治職業病,消除職業病危害,保護職工的健康。

3 職責分工

3.1 公司主管領導和分管領導職責

3.1.1 總經理對職業衛生工作全面負責,必須認真貫徹國家有關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工作的方針、政策、法令,把職業衛生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定期研究,及時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3.1.2 分管職業衛生的副總經理要定期聽取職業衛生、職業病防治工作彙報,在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工作的同時,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職業衛生、職業病防治工作。

3.2 安全環保處職責

3.2.1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加強勞動保護、預防職業病方針、政策、法令,制定本公司職業衛生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

3.2.2 搞好作業場所監測,組織安排職業衛生體檢,建立健全職業衛生檔案。

3.2.3 組織完成上級下達的職業衛生、職業病防治研究任務。

3.2.4 組織制定並實施本公司改善作業條件治理計劃。

3.2.5 開展職業衛生宣傳工作,普及職業病科普知識。

3.2.6 負責本公司在建設專案中實施職業衛生方面的“三同時”。

3.3 人力資源處職責

會同醫務部門開展就業前體檢,對因患職業病或有職業禁忌證需調離原作業崗位者給予妥善安排。

3.4 資產財務處職責

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工作所需經費(包括健康監護費、職業病診療康復傷殘費、塵毒監測儀器裝置購置費、監測費、職業衛生宣傳教育費、培訓費、管理費、職業病危害調查費、職防科研費等)應列入企業年度資金計劃,專款專用,其經費支出在生產成本中據實列支。

3.5 工會職責

監督本公司貫徹國家有關職業衛生、職業病防治工作的方針、政策、法令情況,宣傳防塵防毒的重要意義,組織安排從事有害作業人員療養。

3.6 職工醫院職責

協同安全環保處做好職業危害因素接觸人員體檢工作,建立體檢檔案。

3.6 生產車間領導職責

3.6.1 教育員工執行操作規程,普及防塵防毒知識,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和防塵防毒器材,愛護防塵防毒設施,提高員工個人防護能力。

3.6.2 執行防塵防毒措施和管理制度。

3.6.3 按規定組織安排本單位作業人員的健康檢查。

4 職業病危害前期預防

4.1 應加強新建及改、擴建工程建設專案的職業衛生“三同時”監督管理工作。應建立建設專案職業衛生“三同時”管理審批程式,職業衛生管理部門應參加建設專案的設計審查。

4.2 按照國家有關法規的`要求,建設專案在可行性論證階段,應開職業病危害預評價的有關工作,並按有關規定報批。建設專案在設計階段,設計單位應充分考慮和落實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中提出的有關建議和措施,應同時建立相應的職業病危害評價等檔案。

4.3 建設專案在竣工驗收前,應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工作,並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職業衛生驗收手續,對不符合職業安全衛生標準和職業病防護要求的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必須整改直至達標,否則不得投入生產。

4.4 建立健全企業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應急救援模擬演練,同時進行講評並持續改進。

4.5 建立職業病危害事故報告制度。發生嚴重職業病危害情況和中毒事故時,應及時報告集團公司和地方主管部門,準確提供有關情況,並配合做好救援救護及調查工作。

4.6 做好防塵、毒、射線、噪聲以及防氮氣窒息等防護設施的管理、使用、維護和檢查,確保其處於完好狀態,未經主管部門允許,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應根據作業人員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具體情況,為職工提供有效的個體職業衛生防護用品。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6

為有效地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保護廣大職工的身體健康,全面提升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的要求,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經研究決定,對職業衛生安全管理作如下規定:

一、公司成立職業衛生安全管理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二、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工作的分工

1、xx部負責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教育,對有毒有害崗位進行分類,建立職業危害人員的檔案。

2、xx部負責xx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安全檢測工作,督促落實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整改和整治,以及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申報工作。

3、專案辦負責新、擴、改建工程的職業安全衛生“三同時”具體實施工作。

4、xx部負責建立職業衛生檔案,xx有毒有害崗位人員的健康查體和職業病的醫治工作。

5、各生產單位負責本單位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整改和整治工作。

6、外來施工和務工人員的職業病危害防治管理工作由歸口管理單位負責。

三、崗位和人員的確定

按照職業病危害因素和國家有關標準,確定公司內具有職業病危害的崗位和人員,並建立職業危害人員的個人檔案。

四、培訓與教育

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人員,上崗前和在崗期間要xx職業衛生培訓,普及職業衛生知識,督促遵守職業病防治的各項規定,指導從業人員正確使用防護用品和防護裝置。

五、健康檢查

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人員,上崗前要經過職業健康檢查,有職業禁忌的不得從事其所禁忌的作業;在崗期間要x 檢測資料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要徹底整改整治或採取有效的預防措施,確保達到國家規定標準。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也要不斷增加投入,努力降低危害程度。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7

1、為了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勞動者健康及其相關權益,促進經濟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各單位應當制定本制度。

2、職業病是指單位的員工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它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發的疾病。

3、職業病防治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實行分類管理、綜合治理。

4、員工依法享有職業衛生保護的權利。

5、單位應當為員工創造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工作環境和條件,並採取措施保障員工獲得職業衛生保護。

6、單位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對本單位產生的職業病危害承擔責任。

7、單位必須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確保員工依法享受工傷社會保險待遇。

8、單位的負責人應當接受職業衛生培訓,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依法開展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

9、單位應當對員工進行上崗前的職業衛生培訓和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衛生培訓,普及職業衛生知識,督促員工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規章和安全操作規程,指導員工正確使用職業病防護裝置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

10、員工應當學習和掌握相關的職業衛生知識,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規章和安全操作規程,正確使用、維護職業病防護裝置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發現職業病危害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報告。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8

為了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的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員工健康及其相關權益,促進公司的經濟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和市、區預防職業病的有關檔案規定,結合公司的具體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職業病防治工作領導小組,由主要領導負責,依法開展職業病防治工作。

二、為員工創造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工作環境和條件,並採取措施保障員工獲得職業衛生保護。

三、凡從事接觸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員工,要認真學習和掌握相關的職業衛生知識,遵守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和操作規程。

四、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的員工,定期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如不適應,及時調離本崗位。不安排未成年工、孕期、哺乳期的女工從事接觸有職業病危害的作業。

五、建立、健全本單位的'職業衛生管理檔案和職業健康監護檔案,並如實記錄員工的職業史、職業病危害接觸史、職業健康檢查結果等。

六、工會組織配合本單位積極開展職業衛生的宣傳教育和培訓,並對職業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七、認真接受衛生行政部門的檢查指導,對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的問題和建議,認真研究,積極整改。

xx業有限公司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9

為了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我廠職工的健康及其相關權益,改善生產作業環境,搞好職業衛生工作,經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職業衛生工作小組討論,制定本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一、各部門、各車間在總經理、安委會職業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履行各自職責,做好職業病防治工作。建立好本單位的職業衛生管理臺帳及有關檔案,並妥善儲存。

二、嚴格執行職業病危害專案申報的規定。

三、依法履行向本部門勞動者職業病危害告知義務。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其後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如實告知勞動者,並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並以標誌、公告等形式提高職工對職業病危害的防範意識。

四、依法執行建設專案“三同時”審查制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進行職業病危害的預評價、審查認可、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驗收認可等程式。

五、對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工作場所逐步採取技術改造、配備必要的防護設施、防護用品等,落實各項防護措施,積極改善勞動條件。向勞動者提供符合職業病防治要求的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和個人防護用品。

六、定期、不定期組織對各部門、各車間職業病防治措施落實情況的檢查,對查出的問題及時處理,或上報領導小組處理,落實部門按期解決。

七、依法組織對勞動者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發現有與從事的職業有關的健康損害的'勞動者,及時調離原崗位,並妥善安置。依法組織本單位職業病患者的診療。

八、依法組織對勞動者的職業衛生教育與培訓。

九、組織開展對本單位各作業場所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監測,建立好本單位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檔案,並妥善儲存。

十、定期委託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對作業場所進行職業病危害檢測與評價,檢測與評價結果及時向衛生行政部門報告,並向勞動者公佈。

十一、建立應急救援預案,成立應急救援分隊,落實職責,以利急需,嚴格執行職業病危害事故報告制度。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10

1、目的:

為了預防、控制、消防職業痛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職工的健康

2、範圍:

全體員工

3、責任者:

安全部、製造部、研究所、工程部、採購銷售部、行政保衛科

4、程式:

4.1總則

4.1.1職業衛生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分類管理,綜合治理”的方針,實行“公司監督、部門負責、分級管理,定期考核”的管理體制。企業內部相關部門各負其責相互協作,做好職業衛生工作。

4.1.2第四條企業職業衛生工作實行一把手負總責,企業對產生的職業病危害承擔責任。職責衛生管理部門對本企業職業衛生工作的監督管理與考核負責。

4.1.3職業衛生工作是企業安全、健康、環境(hse)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企業在執行hse管理體系過程中,必須按本規定做好職業衛生有關工作。

4.1.4各級工會組織應依法維護職工享有的職業衛生保護權利,組織實施對本單位職業病防治工作的管理和群眾監督。

4.1.5企業對在職業衛生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個人或單位給予獎勵。

4.2機構與管理

4.2.1公司安全部在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員會的領導下,主管職業衛生工作。公司健康安全科在安全部領導下,負責職業衛生日常管理的具體工作。

4.2.2企業安全生產監督員會負責指導職業衛生工作,應有領導分管職業衛生工作。

4.2.3內部應建立職業衛生“管理網路”,負責各級職業衛生的監督管理工作。

4.2.4建立職業衛生工作例會制度。制定計劃,研究工作,佈置任務,通報企業有毒有害作業場所監測、職業健康監護、職業衛生宣傳教育及勞動防護檢查考核、職業衛生隱患檢查及治理等情況。

4.2.5應按國家有關規定,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確保職工能依法享受工傷社會保險的有關待遇。

4.2.6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工作所需經費(包括健康監護費、職業病診療康復傷殘費、塵毒監測儀器裝置購置費、監測費、職業衛生宣傳教育費、培訓費、管理費、職業病危害調查費、職防科研費等)應列入企業年度資金計劃,專款專用,其經費支出在生產成本中據實列支。

4.2.7工會、人事、生產、技術和裝置等管理部門,在其崗位責任制中應列入相關的職業衛生責任條款,協助作好職業衛生工作。

4.3職業病危害前期預防

4.3.1應加強新建及改、擴建工程建設專案的職業衛生“三同時”監督管理工作。應建立建設專案職業衛生“三同時”管理審批程式,職業衛生管理部門應參加建設專案的設計審查。

4.3.2按照國家有關法規的要求,建設專案在可行性論證階段,應開職業病危害預評價的有關工作,並按有關規定報批。建設專案在設計階段,設計單位應充分考慮和落實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中提出的有關建議和措施,應同時建立相應的職業病危害評價等檔案。

4.3.3建設專案在竣工驗收前,應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工作,並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職業衛生驗收手續,對不符合職業安全衛生標準和職業病防護要求的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必須整改直至達標,否則不得投入生產。

4.3.4建立健全企業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應急救援模擬演練,同時進行講評並持續改進。

4.3.5建立職業病危害事故報告制度。發生嚴重職業病危害情況和中毒事故時,應及時報告集團公司和地方主管部門,準確提供有關情況,並配合做好救援救護及調查工作。

4.3.6做好防塵、毒、射線、噪聲以及防氮氣窒息等防護設施的管理、使用、維護和檢查,確保其處於完好狀態,未經主管部門允許,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應根據作業人員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具體情況,為職工提供有效的個體職業衛生防護用品。企業應建立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及個體防護用品管理臺賬。

4.3.7不得將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轉移給不具備職業衛生防護條件的單位和個人。不具備職業衛生防護條件的單位和個人亦不得接受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

4.3.8可能造成職業病或職業中毒的作業環境、導致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或擴的職業衛生隱患,應納入企業安全隱患治理計劃,按《事故隱患治理專案管理規定》(中國石化安〔XX〕166號)和《事故隱患限期整改責任制》(中國石化安〔XX〕250號)執行,並由各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部門牽頭負責整改。

4.4勞動用工及職業健康檢查管理

4.4.1在與員工簽定勞動合同時,應將工作過程中或工作內容變更時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後果、職業衛生防護條件等內容如實告知職工,並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不得隱瞞。違此規定,職工有權拒籤勞動合同,企業不得解除終止原勞動合同。

4.4.2所有員工都有維護本單位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和個人職業衛生防護用品的責任和義務,發現職業病危害事故隱患及可疑情況,應及時向有關單位和部門報告,對違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以及危害身體健康的行為應提出批評、制止和檢舉,並有權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

4.4.3不得因員工依法行使職業衛生正當權利和職責而降低其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4.4.4企業應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人員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和退休職業健康檢查,以及特殊作業體檢、企業不得安排未進行健康檢查的人員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證者從事禁忌的工作。

4.4.5企業人力資源部應根據新招聘及調換工種人員的職業健康檢查結果,以及健康安全科鑑定意見安排其相應工作。

4.4.6對職業健康檢查中查出的職業病禁忌症以及疑似職業病者,患者所在企業應根據健康安全科提出的處理意見,安排其調離原有害作業崗位、治療、診斷等,並進行觀察。

4.4.7職業衛生管理部門應按規定建立健全職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並按照國家規定的儲存期限妥善儲存。檔案內容應包括員工的職業史、既往史、職業病危害接觸史、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和職業病診療等個人健康資料、相應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

4.4.8對在生產作業過程中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職業病危害的職工應及時組織救治或醫學觀察,並記入個人健康監護檔案。

4.4.9體檢中若發現群體應,並與接觸有毒有害因素有關時,職業衛生管理部門應及時組織對生產作業場所進行勞動衛生學調查,並會同有關部門提出防治措施。

4.4.10所有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及處理意見,均需如實記入職工健康監護檔案,並由職防部門自休檢結束之日起一個月內,饋給有關單位並通知體檢者本人。

4.4.11應嚴格執行女工勞動保護法規條例,及時安排女工健康體檢。安排工作時應充分考慮和照顧女工的生理特點,不得安排女工從事特別繁重或有害婦女生理機能的工作;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嬰兒一週歲內)女工從事對本人、胎兒或嬰兒有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生育期女工從事有可能引起不孕症或婦女生殖機能障礙的有毒作業。

4.5作業場所管理

4.5.1應建立生產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與評價考核制度。定期對生產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檢測與評價,檢測評價結果存入單位職業衛生檔案,定期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彙報,並向員工公佈。

4.5.2應加強對工藝裝置的管理,對易產生洩漏的裝置、管線、閥門等應定期進行檢修和維護,杜絕或減少跑、冒、滴、漏。企業在生產活動中,不得使用國家明令禁止、或可能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裝置和材料。

4.5.3對不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作業場所應立即採取措施,加強現場作業防護,提出整改方案,積極進行治理。對嚴重超標且危害嚴重又不能及時整改的生產場所,必須停止生產執行,採取補救措施,控制和減少職業病危害。

4.5.4要在可能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作業崗位的醒目位置,設定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警示說明應當闡明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種類、後果、預防及應急救治措施。

4.5.5要在可能發生急性職業危害的有毒有害作業場所按規定設定警示標識、報警設施、沖洗設施、防護救急器具專櫃,設定應急撤離通道和必要的洩險區,同時做好定期檢查和記錄。

4.5.6生產崗位職工從事有毒有害作業時,必須按規定正確使用防護用品,嚴禁使用不明效能的物料、試劑和儀器裝置,嚴禁用有毒有害溶劑洗手和沖洗作業場所。

4.5.7加強對檢維修場所的職業衛生管理。對存在嚴重職業危害的生產裝置,在制定停車檢修方案時,應有職防人員參與,提出對塵、毒、噪聲、射線等的防護措施,確定檢維修現場的職業衛生監護範圍和要點。對存在嚴重職業危害的裝置檢維修現場應嚴格設定防護標誌,應有相關人員做好現場的職業衛生監護工作。

4.5.8要加強檢維修作業人員的職業衛生防護用品的.配備和現場沖洗設施完好情況的檢查。

4.5.9對承擔檢維修的特殊工種(放射、電焊、高空作業等)人員,必要時需組織檢維修前體檢,發現健康狀況不適者,應立即通知不得從事該項工作,避免職業傷害。

4.5.10要加強檢維修現場塵毒檢測監控工作。企業應根據檢維修現場情況與職防部門聯絡檢測事宜,隨時掌握現場塵毒濃度,及時做好防護工作。

4.5.11做好檢維修後開工前的職業衛生防護設施防護效果鑑定工作,重點對檢維修後的放射源防護裝置、防塵防毒防噪聲衛生設施的整改等情況進行系統檢查確認,減少開車執行時的意外職業傷害。

4.5.12應加強對勞動防護用品使用情況的檢查監督,凡不按規定使用勞動防護用品者不得上崗作業。

4.6職業病診斷與管理

4.6.1職業病的診斷與鑑定工作由企業統一管理。職業病診斷和鑑定由企業和當事人如實提供有關職業衛生情況,按法定程式取得職業病診斷、鑑定的有關資料。

4.6.2要加強對職業病病人的管理,實行職業病病人登記報告管理制度,發現職業病病人時,要按有關規定向地方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和集團公司報告。

4.6.3應安排職業病患者進行醫療和療養。對在醫療後被確認為不宜繼續在原崗位作業或工作的,由安全部提出調整崗位意見後,由有關部門和單位按有關規定辦理。

4.6.4職業病患者的診療、康復和複查等費用以及傷殘後有關待遇和社會保障,應依照國家和集團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4.6.5對疑似職業病的職工應及時進行診斷,在其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費用按職業病待遇辦理,同時在此期間不得解除或者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4.7職業健康教育與培訓

4.7.1安全生產員會應定期研究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工作。各級領導和崗位職工都必須熟悉本崗位職業衛生與職業病防治職責,掌握本崗位及管理範圍內職業病危害情況、治理情況和預防措施。

4.7.2主管部門要組織對職業衛生管理人員進行職業衛生專業知識與法律法規的教育培訓工作。結合生產實際,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學習,舉辦專題培訓和學習講座,提高職業衛生管理人員的業務水平和管理水平。

4.7.3要對全體職工進行職業病防治的法規教育和基礎知識培訓與考核。要組織職工認真學習和貫徹國家的職業病防治法規、條例及中國石化的規章制度,樹立法制觀念,提高遵紀守法意識。班組每季度在安全活動中安排一次職業衛生知識學習活動,並做好記錄。

4.7.4生產崗位管理和作業人員必須掌握並能正確使用、維護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和個體職業衛生防護用品,掌握生產現場中毒自救互救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開展相應的演練活動。

4.7.5從事職業病危害作業崗位職工必須接受上崗前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法規教育、崗位勞動保護知識教育及防護用具使用方法的培訓,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操作。

4.7.6要做好生產檢維修前的職業衛生教育與培訓,結合檢維修過程中會產生和接觸到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可能發生的急性中毒事故,重點掌握自我防護要點和急性職業病危害事故情況下的緊急處理措施。

4.8附則

4.8.1企業對外來施工人員和長期僱用的勞務工的職業衛生管理可參照本規定執行。

4.8.2對放射線、噪聲、劇毒品等職業病危害因素的防護管理,按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4.8.3應按照本規定,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部門職業衛生工作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

4.8.4銷售部參照本規定,制定相關管理辦法。

4.8.5本規定解釋權歸公司安全部。其他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1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軋鋼事業部職業衛生管理和職業病防治工作,預防和減少職業病的發生,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集團公司《職業衛生管理辦法》制定。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於軋鋼事業部下屬各車間。

第四條、職業衛生是指職工的健康在職業活動過程中免受有害因素侵害為目的,包括勞動環境對勞動者健康的影響以及防止職業性危害的對策。軋鋼事業部常見的職業危害有噪聲、粉塵、高溫、及二氧化硫、一氧化碳等。

第五條、個人防護用品是指為使職工在職業活動過程中免遭或減輕事故和職業危害因素的傷害而提供的個人保護用品。

第六條、職業病防護設施是指消除或者降低工作場所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濃度或者強度,預防和減少職業病危害因素對勞動者健康的損害或者影響,保護勞動者健康的裝置、設施、裝置、構(建)築物等的總稱。

第二章、管理職責

第七條、分廠廠長是分廠職業病防治的第一負責人,對分廠的職業病防治工作負主要領導責任,應當履行以下職業病防治職責:

(一)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標準和公司職業衛生規章制度,細化、建立分廠的職業衛生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二)建立健全分廠的職業病防治管理網路,落實各級人員職業病防治責任制。

(三)組織並參加分廠職業病防治檢查,對檢查發現的隱患,及時安排落實解決,不能解決的要按規定及時上報,並提出相應的防範措施,監督各條線、班組定期開展專項檢查,落實整改。

(四)組織制訂職業病防治培訓計劃,開展員工職業病防治教育工作。

(五)完善分廠的應急救援預案,有計劃、組織的開展應急預案的培訓和演練,並做好應急救援裝備、物資、器材的配置及儲備工作。

(六)組織職業病防治事故後的人員搶救,保護現場,採取應急措施避免事故擴大並立即上報。召開事故分析會,及時整改隱患,實施職業病防治事故責任追究制,按規定處理事故責任人。

第八條、安全主管是分廠職業病防治專業管理負責人,負責協助分廠負責人開展職業病防治管理工作,應當履行以下職業病防治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接受上級業務部門的指導,推動分廠的職業病防治工作。

(二)定期開展職業病防治檢查,督促各條線班組開展職業病防治事故隱患治理工作,登記問題,並報告分廠負責人,督促有關人員進行整改。

(三)為員工提供符合職業病防治要求的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和個人防護用品,並做好發放記錄。

(四)教育、督促班組員工學習和執行安全操作規程,提高職工職業病防治意識,正確使用生產裝置、工具、安全防護器材及個體防護用品。

(五)建立分廠的職業病防治管理臺帳,上報有關職業病防治資訊資料;完善分廠的職業衛生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六)完善分廠職業衛生檔案和勞動者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七)完善分廠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八)協助安全環保部對職業病防治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

第九條、裝置主管、工藝主管、動力自動化主管、生產班長是分廠職業病防治管理負責人,負責協助分廠負責人開展職業病防治管理工作,應當履行以下職業病防治職責:

(一)負責對分廠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執行及維護檢修及臺賬更新等。

(二)組織分廠學習應用推廣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裝置,嚴禁使用或者淘汰職業病危害嚴重的技術、工藝、裝置、材料,積極採用有效的職業病防治技術、工藝、裝置、材料。

第十條、員工是職業病防治管理的直接參與者,負責共同維護分廠的'職業病防治環境,應當履行以下職業病防治職責:

(一)在作業過程中,嚴格遵守分廠的職業健康規章制度,按照作業指導書和操作規程進行作業,服從管理,正確佩帶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二)接受職業病防治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職業病防治知識,提高職業病防治技能,增強事故防禦和應急處理能力。

(三)瞭解其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等事故應急措施,排查、彙報本崗位的隱患,參與辨識危險源,對分廠的職業病防治工作提出建議;

(四)接受崗位職業危害因素告知,並簽訂職業病危害告知書。

(五)接受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和現場職業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告知。

(六)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停止作業或在採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後撤離作業場所。

第三章、職業病危害警示與告知

第十一條、各分廠應與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職工簽訂崗位職業病危害告知書,將工作過程中的職業病危害種類、危害程度及其後果、職業病危害防護措施和員工應履行的義務告知。因職業病危害因素變更時,應重新簽訂崗位職業病危害告知書。

第十二條、各分廠應在醒目位置設定公告欄,公佈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與評價結果。

第十三條、各分廠在存在或者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工作場所、作業崗位、裝置、設施的醒目位置,按照《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GBZ158)的規定設定圖形、警示線、警示語句等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

第十四條、各分廠配合組織員工參加公司組織的在崗期間職業健康檢查,體檢發現職業禁忌症和疑似職業病,應告知職工本人並妥善處理,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告知記錄應留檔備查。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3

1、新員工上崗時必須進行體檢,只有在體檢合格後才能就業、上崗。不得安排有禁忌症的人員從事危險、有害作業。

2、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3、生產、經營場所設定警示標誌,以加強職工安全生產意識。

4、存在有毒﹑有害物質場所設定通風,排毒,淨化系統,使作業場所環境塵毒濃度達到衛生標準。

5、營運車輛要配有急救箱和相應的個人防護用品。

6、正確穿戴個人勞動防護用品,並保管好,維護好,正確使用。駕駛車輛期間嚴禁穿短衣,短褲,裙子,高跟鞋,拖鞋和赤膊等。

7、加強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使得員工對危險有害物質有防範意識;制定安全操作規程,並配備專(兼)職安全員負責日常檢查,監督安全工作。

8、為維護女員工的合法權益,減少和解決女員工在作業過程中因生理特點造成的特殊困難,必須對女員工實行特殊保護措施。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12

一、總則

按照“管生產必須管職業衛生”的原則,各級管理人員及各部門員工須認真履行職業病防治的相應責任,各司其職,各負其責,落實職業病防治各項工作。本公司實行責任倒查制度,如因未履行崗位職責,造成職業病危害事故,將依據《職業病防治法》等規定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包括行政責任、民事責任與刑事責任。

二、職責

(一)職業衛生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職責

公司成立以廠長為組長的職業衛生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成員有副總經理、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專(兼)職職業衛生管理人員和工會代表組成,具體職責:

1、審議並監督落實本公司職業病防治責任制、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及年度職業病防治計劃;

2、審議對本公司員工職業病防治工作方面的獎懲決定;

3、審議並監督落實本公司職業衛生的其他重大事項。

(二)廠長(主要負責人)職責

廠長是本公司職業病防治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公司的職業衛生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履行下列職責:

1、組織制訂並督促落實本公司職業病防治責任制、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及年度職業病防治計劃;

2、建立職業衛生管理機構,配備職業衛生管理人員;

3、落實職業病防治資金投入;

4、責成有關部門及時解決員工對職業衛生的合理化建議和正當要求;

5、落實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業病防治職責。

(三)廠務副理(分管負責人)職責

廠務副理是本公司職業病防治直接責任人,對本公司職業病防治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履行下列職責:

1、組織實施年度職業病防治計劃,保證經費和人員落實到位;

2、協助廠長具體實施有關職業病防治工作。

(四)專(兼)職職業衛生管理人員職責

1、協助廠務副理(分管負責人)開展職業衛生工作,負責聯絡政府職業衛生監管部門;

2、組織對職工進行職業衛生培訓教育;

3、組織職工進行職業健康檢查,並建立健康檢查檔案;

4、組織開展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監測;

5、協助制訂職業衛生管理制度、職業衛生操作規程,對這些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6、每季度組織現場檢查,發現職業病危害隱患有權責令改正,或報告廠務副理(分管負責人)研究處理;

7、負責職業病危害事故報告,參加事故調查處理;

8、負責建立職業衛生管理臺帳和檔案;

9、負責承辦職業病危害專案申報等工作。

(五)職業衛生管理機構和職責

環境健康安全部(EHS)是本公司的職業衛生管理機構,在廠務副理的'領導下,具體組織落實本公司職業病防治工作。環境健康安全部履行下列職責:

1、起草本公司職業病防治管理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2、起草本公司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各崗位職業衛生操作規程,並組織實施;

3、建立健全本公司職業衛生管理檔案和職業衛生管理臺帳;

4、配合調查和處理本公司職業病危害事故;

5、定期檢查公司各部門職業病防治工作開展情況,對查出的問題制訂整改措施,落實解決;

6、負責本公司職業衛生知識培訓的組織和實施工作;

7、監督管理和評估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

(六)生產部的職責

1、貫徹落實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2、編制本公司生產工藝、技術改進方案,發現有利於保護員工健康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時,及時上報主要負責人,申請逐步替代現有存在職業病危害的技術、工藝、材料。

3、配合環境健康安全部建立健全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清單、崗位分佈以及作業人員接觸情況等資料;

4、定期檢查職業病防護設施,對職業病防護裝置、應急救援設施進行維護保養,檢修,確保安全執行,對存在的問題,應及時報告環境健康安全部;

5、領用併發放個人防護用品,督促工人正確使用,定期對個人防護用品進行維護、保養;

6、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時,按規定上報,並及時組織搶救。

 (七)員工的職責和義務

1、學習和掌握相關的職業衛生知識,增強職業病防範意識;

2、自覺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規章和操作規程;

3、正確使用、維護職業病防護裝置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

4、發現職業病危害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報告。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13

1、目的與依據

1.1為了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預防、控制和消除潛在的職業危害因素,加強管理,改善工作環境,降低危害,保護職工身體健康,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2本標準引用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有限公司《職業衛生管理標準》和《職業病防治管理標準》等有關規章制度,結合××熱電廠的實際生產特點編寫的。

2、定義和術語

2.1職業衛生:是製為控制和消除勞動過程中和勞動環境中有毒有害物質對職工健康的危害而採取的防範措施,其目的在於預防職業病和職業傷害的發生。

2.2職業病: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及其他經濟組織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高溫、噪聲、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2.3職業病危害:是指對從事職業活動的勞動者可能導致職業病的各種危害。其主要因素包括:職業活動中存在的各種化學、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業過程中產生的其他有害因素。

2.4職業禁忌:是指勞動者從事特定職業或者接觸特定職業病危害因素時,比一般職業人群更易於遭受職業病危害和罹患職業病或者導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從事作業過程中誘發可以導致對他人生命健康構成危險的疾病的個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狀態。

2.5職業健康監護:主要包括職業健康檢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管理等內容。

3、職業健康監護

3.1.綜合辦公室要積極聯絡集團公司後勤部門(衛生)組織接觸有毒、有害因素的職工進行上崗、在崗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體檢與職業病防治,並建立、健全職業衛生檔案和勞動者健康監護檔案。

3.2.職業健康檢查必須到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批准從事職業健康檢查的醫療衛生機構。

3.3職業健康檢查應當根據職工所接觸的職業危害因素類別,填寫相應的《職業健康檢查表》。

3.4電廠不得安排未經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人員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的人員從事其所禁忌的作業。

3.5電廠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職工從事對本人和胎兒、嬰兒有危害的作業。

3.6發現職業禁忌或者有與從事職業相關的健康損害的職工,應立即上報集團公司,及時調離原工作崗位,並妥善安置。經健康檢查需要複查和醫學觀察的職工,應當按照體檢機構要求的時間,安排其複查或醫學觀察。

3.7發現職業病患者,應按照集團公司有關制度認真執行。

3.8電廠應及時將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如實告知職工,並按有關規定妥善儲存職業健康監護檔案。職工如果查閱或影印本人的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時,電廠應如實、無償提供,並辦理相關手續。

4、職業病危害因素控制

4.1生產性粉塵的控制措施:

4.1.1加強生產作業中的通風,有通風、吸塵等裝置設施場所,工作中必須將其全部投入。

4.1.2執行人員加強通風、吸塵等裝置設施的定期檢查和試驗,發現缺陷要立即上報,生產裝置處要及時進行處理。

4.1.3電廠要及時聯絡集團公司購置相應的防塵用具並下發,工作人員必須按照有關規定佩帶防塵用品。

4.2工業毒物的控制措施:

4.2.1工作中使用的毒物(如酸、鹼、氨)要採用密閉化、自動化。

4.2.2有毒物的生產場所要有通風裝置、洗盥設施及防毒用品等。

4.2.3加強通風裝置、洗盥設施及防毒用品的檢查,發現缺陷要立即上報,生產裝置處要及時進行處理。禁止介質為毒物的裝置帶病執行。

4.3噪聲的控制措施:

4.3.1對產生噪聲的裝置要加防噪設施,並經常檢查,保證完好。

4.3.2對接觸噪聲的職工發放個人防護用品,如耳塞、耳罩等,並監督使用。

4.4防暑降溫措施:

4.4.1對產生各種熱的裝置加裝隔熱材料,執行人員要定期進行檢查,發現缺陷,要立即上報,生產裝置處要及時進行處理。

4.4.2對產生熱的場所要加強通風,並要保證通風裝置的完好。

4.4.3在高溫高壓的場所工作時,工作人員要佩帶防燙用品。

4.4.4根據集團公司的安排及時發放防暑降溫用品。

5、監測

5.1每年夏季,電廠安全監察要聯絡有資質的監測單位對電廠的職業危害因素進行檢測,並將檢測結果告知職工。

5.2對檢測的超標項,電廠應採取相應的措施或上報集團公司整改。

6、檢查與考核

6.1工作人員未按操作規程要求檢查、使用職業防護用品或裝置的,電廠將按照情節嚴重程度考核20~100元。

6.2沒有及時處理職業衛生防護裝置、設施的處室或人員,電廠將按照情節嚴重嚴重考核50~100元。

6.3電廠安全生產委員會有權對任何違反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制度的行為進行考核。

7、附則

7.1本制度由××安全生產委員會制定,並負責解釋。如果與上級規定衝突,以上級規定為準。

7.2本制度由綜合辦公室、生產裝置處進行監督檢查落實。

7.3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7.4本制度編寫人:××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14

為了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我廠職工的健康及其相關權益,特制定本制度.

1、各部門在總經理的領導下,履行各自職責,做好職業病防治工作.建立好公司的職業衛生管理臺帳及有關檔案,並妥善儲存.

2、依法履行向本部門勞動者職業病危害告知義務.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其後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如實告知勞動者,並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並以標誌、公告等形式提高職工對職業病危害的防範意識.

3、依法執行建設專案“三同時”審查制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進行職業病危害的.預評價、審查認可、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驗收認可等程式.

4、配備必要的防護設施、防護用品等,落實各項防護措施,積極改善勞動條件.

5、定期、不定期組織各部門職業病防治措施落實情況的檢查,對查出的問題及時處理,或上報領導處理.

6、依法組織對勞動者的職業衛生教育與培訓.

7、建立好本單位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檔案,並妥善儲存.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15

為認真貫徹執行《職業病防治法》,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勞動者健康及其相關權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成立以生產主管經理為首,行政部、生產部、醫務室、總工會和各子公司生產廠相關領導組成的職業衛生管理機構,各子公司、部門、車間設立以主管領導為主的專(兼)職職業衛生管理組織,負責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各部門的安全員為職業衛生的專(兼)職監督員,負責本單位的.職業衛生監督工作。

二、建立健全本單位職工的職業衛生檔案和健康監護檔案,並妥善儲存;做好新職工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體檢。

三、定期或不定期地對職工進行職業衛生健康教育和培訓,使職工瞭解熟悉本公司、本崗位的職業危害因素,並掌握職業衛生的防治方法和注意事項,杜絕和減少職業性危害。

四、按規定向職工提供符合防治職業病防護要求的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積極採用新工藝,選用新裝置,改善工作條件,杜絕“跑、冒、滴、漏”,實行清潔化生產,從源頭控制職業病危害因素。

五、經常對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監測,定期請由依法取得衛生行政部門資質認證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對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檢測、評價,其結果定期向職工公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