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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份工作做了3個月,在試用期前辭職了,與領導風格公司氛圍待遇差相關.現在找工作,猶豫以下問題:1、若將這份工作寫進簡歷,新公司會否做背景調查?也是因為與領導相處、公司氛圍不好才走的,估計會被抹黑。凡是試用期自己辭職的同事,都被這間公司說成“被淘汰的`,因為能力不好”,受不了~~ 此外,面試時hr 能接受領導風格公司氛圍的離職原因嗎?2、若直接忽略這個工作經歷,我的經歷就空白了4個月,擔心會被 hr、新公司鄙視,或者直接壓價。這段經歷,究竟應該寫進去,還是忽略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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