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一:这些劳动合同不能签
答:劳动者签订合同时应注意不要签订下面几种合同:
(1)口头合同,有的企业不以书面形式与劳动者订立合同,只是口头约定工资、工时等;
(2)生死合同,一些危险性行业企业在签订合同时要求与劳动者约定“工伤概不负责”等条款来逃避责任;
(3)“两张皮”合同,有的用人单位害怕劳动保障部门监督,与应聘者签订两份合同,一份用来应付检查,另一份合同才是真正履行的合同;
(4)押金合同。一些用人单位在签订合同时收取押金、保证金等名目众多的费用,劳动者稍有违反管理的.行为,用人单位即“合法”扣留这部分押金;
(5)“卖身合同”,一些用人单位与农民工在合同中约定“一切行为听从用人单位安排”。
问题二:哪些人可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
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自愿以个人身份参加或接续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1)具有我市户籍,年满16周岁以上,且无用人单位的城乡居民;
(2)具有我市以外户籍的以下人员:年满16周岁以上,且男未年满60周岁、女未年满55周岁,在我市灵活就业的人员;已在我市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月享受基本养老待遇的无用人单位退休人员。
问题三:跨省流动就业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怎样跨省转移接续?
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局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参保人员到新就业地参保缴费后,向新就业地社保局出示凭证,并书面提出转移接续申请。
问题四:目前重庆市最新的产假标准是多少天?
2016年1月1日起,女职工生育的享受128天产假,难产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问题五:异地就医联网结算怎么办理?
首先,参保人在参保所在区县(自治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异地就医申报流程申报异地就医,选定三家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异地定点医院;在外地的我市参保人员可根据参保所在区县经办机构的要求,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进行申报。
其次,申报成功后,参保人持社会保障卡在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最后,参保人办理出院手续时,医疗机构按就医地“三大目录”将参保人发生的医疗费用情况上传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医保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待遇政策执行重庆市相关规定,参保人在就医地医疗机构结算,只缴纳个人负担的费用后即可办结出院手续。按国家要求,目前全国异地联网重点解决职工医保异地安置退休人员的异地就医结算问题,下一步将范围拓展到其他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异地转诊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