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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用】勞動合同範文9篇

勞動合同 閲讀(5.91K)

現今社會公眾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合同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合同是企業發展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知道嗎,寫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勞動合同9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實用】勞動合同範文9篇

勞動合同 篇1

XX花木公司(簡稱甲方)聘用乙方為該公司園林綠化工人,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建立勞動關係並承諾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從200x年xx月xx日起到200x年xx月xx日止,其中200x年xx月xx日至200x年xx月xx日為試用期。

二、工作崗位和工作職責:甲方安排乙方在XXX範圍各綠化區從事花草樹木的綠化養護,因工作或業務的需要,甲方可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具體工作內容和職責按甲方的崗位責任制和規章制度而定,乙方對此並無異議。

三、勞動報酬:乙方試用期間每月工資為600元,試用期滿後,甲方按乙方的工作表現待定勞動報酬(最高為700元)。調資、獎勵及調動崗位、改變工作後的工資按甲方有關規定執行。

四、勞動紀律:1、乙方每天工作時間8小時,試用期內每月休息為2天,試用期滿後為每月休息4天。2、乙方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如員工守則、綠化管養規範、職業道德等),服從管理,主動、積極、負責和保質保量做好本職工作。3、甲方有權對乙方履行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督促和考核,並有權依據檢查、考核結果,參照公司相關制度對責任人或當事人加以處罰或獎勵。

五、合同的終止或解除條件:1、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提前終止本合同。2、本合同期滿後自然終止。3、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不作任何補償:(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的;(3)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4)乙方患傳染性疾病或身體狀況欠佳或患有其它不適於從事綠化養護工作的疾病;(5)故意或過失使甲方或第三方利益遭受較大損害的;(6)對外泄密公司重要的商業祕密而使甲方名譽受損或經濟受損的;(7)違反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政策,被舉報、投訴或查辦的;(8)違反甲方員工守則有關規定,符合辭退開除條件的;(9)有關法律法規允許終止合同的情形。4、甲方有以下情形之一,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1)在試用期內;(2)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的;(3)甲方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4)甲方無法採納或滿足乙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議或要求的。

六、本合同未有約定而甲方員工守則另有規定的,按員工守則執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發生爭議如協商不成,可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或仲裁。

七、本合同一式雙份,甲已雙方各執一份,自甲方簽名並蓋章,乙方簽名後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委託代理人:

200x年xx月xx日 200x年xx月xx日

勞動合同 篇2

什麼是勞動合同的解除

勞動合同的解除是指勞動合同訂立後,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於某種原因導致勞動合同一方或雙方當事人提前中斷勞動關係的法律行為。勞動合同的解除分為法定解除和約定解除兩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規定,勞動合同既可以由單方依法解除,也可以雙方協商解除。用人單位依據勞動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照勞動法和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勞部發[1994]481號)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

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

用人單位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應具備法律規定的條件,若違反法的規定將承擔法律責任。法律規定的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因解除的原因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一)合意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不僅僅就解除勞動合同本身達成一致,還應當對一方或者雙方提出的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協商一致,比如説,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提出的保守商業祕密和補償一定的培訓費用,勞動者對用人單位提出的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條件,只有雙方對這些附加條件也達成一致的前提下,才是勞動合同的合意解除。當然,如果雙方對解除勞動合同均未提出任何條件,也就不存在就條件達成一致的問題。

(三) 預告辭退的許可性條件:預告辭退是指用人單位須向勞動者預告後才能解除勞動合同,提前終止權利義務關係。"預告"是指用人單位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用人單位也可以發向勞動者支付與預告期間相等的補償費的形式,取代預告通知。預告辭退限於勞動者無過錯,單一主客觀條件變化,勞訂合同無法履行的情形。 《勞動法》規定預告辭退的法定許可性條件為下列情況之一:(1)勞動者患病或以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2)勞動者不能勝任,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

(3)勞動合同定歷史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達成變更協議的。

(四)經濟性裁員的條件經濟性裁員指用人單位辭退部分勞動者,以此作為改善經營狀況的手段,是無過錯辭退的一種特殊形式。用人單位只有在下列情況下才可以裁員:(1)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經依法申請和法院准許開始整頓後,因出現剩餘勞動力,需要把裁員作為預防的一種整頓措施。

(2)用人單位近營狀況惡化,發生嚴重虧損、開工不足、產品嚴重積壓之類的嚴重困難,需通過裁員來擺脱困境。

另外,進行經濟性裁員,用人單位應當提前30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説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裁減人員。

勞動者有上述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就不能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

解除勞動合同補償有標準

即使您是打零工,只要找到工作與用人單位建立了勞動關係,為了自身利益,就必須與用人單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因為一旦下列情況發生,導致合同解除,您可以得到相應的經濟補償金或生活補助費。

情況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

情況二:不能勝任工作,經過一定的培訓或調整到其他崗位,仍不能勝任的。

結果:按上述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但用人單位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情況三: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結果:除了按上述標準發放經濟補償金,還應發給不低於6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如果辦理了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退休、退職手續,享受了退休、退職待遇的,用人單位不支付其經濟補償金。

情況四:勞動合同訂立時,“約好”的客觀情況發生了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當事人又不能就變更達成協議,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勞動合同 篇3

甲方(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 單位地址:郵政編碼: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家庭住址:郵政編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與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一致同意簽訂如下條款,用書面勞動合同形式確定勞動關係,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一、勞動合同期限

1、本合同為固定期限,自 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為期年,其中試用期 個月。合同期滿,合同終止。

2、本合同期滿如甲方生產經營正常,雙方都能認真履行勞動合同,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辦理勞動合同續訂手續。

 二、工作內容與工作地點

1、乙方同意按甲方生產經營需要,在甲方 崗位工作。工作地點: 。甲方因生產經營變化需要,可以適當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或工作地點,乙方應當服從甲方的調整和工作安排。

2、乙方應當遵守甲方規章制度和崗位職責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甲方規定的質量要求。

3、甲方可以依據規章制度及崗位職責要求對乙方進行考核,並可依據考核結果調整乙方工作崗位及工資標準。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根據其所在崗位要求,按照國家規定執行相應的定時工作制。

2、除《勞動法》規定不受限制的情形外,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可安排乙方加班加點,並按規定標準給予補休或者支付加班工資。

3、乙方在職期間,休息休假按國家相關政策執行。

四、勞動報酬

1、甲方實行崗位工資加計件工資制度,其中崗位工資為580元/月,計件工資按乙方完成的工作量進行確定。乙方每月應完成基本工作量(件)為 ,超過基本工作量(件)部分按元/件計算工資標準。

2、甲方實現計件工資制度,以乙方每月完成工作量(件)確定該月工資標準。

3、乙方的薪酬甲方用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乙方本人。

4、乙方的獎金、津貼、補貼按甲方規章制度執行。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乙方的社會保險及福利以現金的形式合計在其工資內,社會保險等各項保險費用的繳納由乙方自行辦理及繳納。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甲方必須按乙方所任工作需要,提供符合國家安全衞生規程和標準的工作場地、生產工具、材料、安全保護設施、防護用品、衞生條件,並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衞生教育。

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的,有權拒絕執行,並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

七、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

1、乙方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地方法規、規章、政策,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認真履行崗位職責。

2、甲方在簽訂本合同時已經向乙方告知了勞動紀律及企業規章制度內容,並告知乙方查閲上述規章制度的方式。

3、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及操作規則的,甲方有權依據規章制度及勞動紀律對乙方進行處罰,並可解除合同。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規章制度規定執行。

 九、勞動爭議處理和違反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

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後,即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必須嚴格履行。如果發生勞動爭議,雙方可以協商解決,也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本勞動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甲方(單位)蓋章: 乙方(勞動者)簽字:

年月日

勞動合同 篇4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要負責人(委託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期限和期限

第一條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________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法定或本合同所約定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工作任務完成時即行終止。

其中試用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期限為_____天。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崗位(工種)。

第三條乙方應按照甲方要求,按時完成規定工作數量,達到規定質量標準。

第四條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工作地點___________從事工作。根據甲方工作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地點。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五條乙方實行____________工時制。

(一)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每週不超過四十小時。甲方由於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二)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平均周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0小時。

(三)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六條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應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七條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各項休息、休假權利,甲方應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八條甲方應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保護法律、法規和規章,為乙方提供必要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衞生制度及其標準。

第九條對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和離崗時職業健康檢查,在合同期內應定期對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第十條甲方有義務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衞生及有關規章制度教育和培訓。

第十一條乙方有權拒絕甲方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健康行為,有權提出批評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五、勞動報酬

第十二條乙方試用期工資標準為_________元/月。(試用期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本合同第十三條約定工資80%,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三條乙方試用期滿後,甲方應根據本單位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實行以下第____種工資形式:

(一)計時工資。由以下幾部分組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標準分別為_______元/月、_______元/月、_______元/月、_______元/月。如甲方工資制度發生變化或乙方工作崗位變動,按新工資標準確定。

(二)計件工資。甲方應制定科學合理勞動定額標準,計件單價約定為_______元。

(三)其他工資形式。具體約定在本合同第四十四條中明確。

第十四條甲方應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發薪日為每月_______日,不得剋扣或無故拖欠。甲方支付乙方工資,應不違反國家有關最低工資規定。

第十五條甲方安排乙方延長日工作時間,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150%工資報酬;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200%工資報酬;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300%工資報酬。

第十六條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產、歇業,未超過一個月,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工資;超過一個月,未安排乙方工作,甲方應按不低於當地失業保險標準支付乙方停工生活費。

第十七條甲方安排乙方每日22時到次日6時工作,每個工作日夜班補貼為______元。

第十八條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喪假等期間,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標準,或勞動合同約定標準,支付乙方工資。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九條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為乙方繳納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費用;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代扣代繳。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相關手續。

第二十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待遇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乙方工傷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法規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等各項待遇,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生育保險政策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

第二十四條甲方依法規定各項規章制度應向乙方公示。

第二十五條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制定規章制度,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衞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第二十六條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相應行政處理,行政處分、經濟處罰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八、勞動合同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二十七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二十八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九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

錄用條件為: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

4、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

5、以欺詐、脅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條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工作;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

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七條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

第三十一條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地方政府規定困難企業標準),經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説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意見,並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二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終止、解除本合同: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

2、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達到國家規定不得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等級;

3、患病或非因公負傷,在規定醫療期內;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

5、復員退伍義務兵和建設徵地農轉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三年;

6、義務服兵役期間;

7、在甲方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

8、單位集體協商代表在履行代表職責;

9、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其他情況。

第三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應當支付乙方相應勞動報酬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

1、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

2、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3、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

4、用人單位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

5、用人單位因第二十六規定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其他情形。

第三十四條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三十五條本合同期到期,勞動合同即行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第三十六條本合同期滿後,雙方仍存在勞動關係,甲方應與乙方及時補籤或續訂勞動合同,雙方就合同期限協商不一致時,補籤或續訂合同期限應從簽字之日起不得少於____月。乙方符合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甲方應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出現法定終止條件或甲乙雙方約定下列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終止。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三十八條甲方違反勞動合同,應按下列標準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1、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以及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除在規定時間內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需按照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百以下標準加付賠償金。

2、甲方支付乙方工資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要在補足低於標準部分同時,還需按照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百以下標準加付賠償金。

第三十九條甲方解除乙方勞動合同,除本合同第二十九條規定情形外,甲方應按照第四十七條規定和地方有關規定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第四十條乙方患病或者因非公負傷,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甲方除按本合同第三十九條執行外,還應發給乙方不低於六個月工資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症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百分之五十,患絕症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百分之一百。

第四十一條甲方發生故意拖延不與乙方續訂勞動合同、與乙方訂立無效勞動合同、違反規定或本合同約定侵害乙方合法權益以及解除勞動合同等情形之一,給乙方造成損害,甲方應按下列規定賠償乙方損失:

1、造成乙方工資收入損失,按乙方應得工資收入支付給乙方,並加付應得工資收入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百以下賠償金;

2、造成乙方勞動保護待遇損失,應按國家規定補足乙方勞動保護津貼和用品。

3、造成乙方工傷、醫療待遇損失,除按國家規定為乙方提供工傷、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乙方相當於醫療費用百分之二十五賠償費用;

4、乙方為女職工或未成年工,造成其身體健康損害,除按國家規定提供治療期間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相當於其醫療費用百分之二十五賠償費用;

第四十二條乙方違反規定或本合同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甲方造成損失,乙方應賠償甲方下列損失:

1、甲方為其支付培訓費和招收錄用費;

2、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直接經濟損失;

3、本合同約定其他賠償費用。

十、違反勞動合同責任

第四十三條當事人一方違反本合同時,應承擔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雙方約定其他事項

第四十四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勞動爭議處理

第四十五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不願調解或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________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三、其他

第四十條以下專項協議和規章制度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七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協商解決;與今後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等有關規定相悖,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八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四十九條乙方確定下列地址為勞動關係管理相關文件、文書送達地址,如以下地址發生變化,乙方應書面告知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主要負責人(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勞動合同 篇5

一、 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註冊地址

第二條 乙方 性別

户籍類型(非農業、農業) 。

居民身份證號碼 。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

在京居住地址 郵政編碼 。

户口所在地 省(市) 區(縣) 街道(鄉鎮)。

聯繫電話 ,直系親屬電話 。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 20xx年 x月 x日生效,合同試用期 x個月,本合同於 20xx年 x月 x 日終止。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在 項目部業務員 崗位工作。

第五條 甲方將根據工作需要在公司機關和所屬項目經理部之間調整乙方的工作地點和崗位,乙方勞動報酬隨工作地點和崗位的變化而調整。

第六條 乙方應認真履行甲方制定的崗位職責,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其本職工作;在本合同有效期間,未經甲方允許,乙方不得在其他單位兼職。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 標準 工時制度。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週休息日為 2天 。

甲方確因工作需要,可依法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休息日或節假日加班。

乙方在項目工作期間,當工程項目遇特殊情況時應無條件地服從甲方安排作息時間。 乙方加班須徵得甲方確認同意,否則不視為加班。

第八條 甲方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 國家法定休假和公假、探親假、婚假、產假、喪假等,假期時間按甲方規章制度執行 。

五、勞動報酬

第九條 甲方每月 30 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乙方在公司機關工作時,月工資為 20xx 元,其中基本工資 900 元,崗位工資 840元,各項津貼 260 元。績效工資根據公司經營狀況和個人業績確定。

乙方在項目部工作時基本工資不低於 1700 元,績效工資和各項津貼由項目部根據項目實際情況制定併發放。

乙方試用期工資為1600元。

第十條 甲方可以根據其生產經營狀況、乙方工作業績、崗位變化等情況調整乙方的工資待遇。

第十一條 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依法安排乙方補休或支付相應勞動報酬。

第十二條 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中直接扣除的有如下項目:

(一) 乙方應承擔的個人所得税(乙方在項目的個人所得税,由項目經理部代扣代繳);

(二) 乙方應承擔的各項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

(三) 乙方除帶薪休假外各種假期引起的工資減發;

(四) 乙方違反甲方規章制度受到的經濟處罰;

(五) 乙方因行為過錯給甲方造成損失,需要支付的賠償金;

(六) 乙方借用甲方的未在指定期限歸還的借款或等價物品;

(七)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需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

第十三條 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按 北京市有關規定 執行。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四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手續,並在工資發放時代扣代繳由乙方承擔的個人繳納部分。 第十五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病假一個月之內者,基本工資照發,崗位工資按50%發放,停發津貼;病假超過一個月不滿三個月者,基本工資照發,停發崗位工資和津貼;病假超過三個月不滿六個月者,按北京市最低工資發放;病假六個月以上或患重症和絕症者按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規定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六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一) 在甲方工作滿一週年可享受帶薪休假。

(二) 提供免費工作餐,提供集體宿舍。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八條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衞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九條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安全生產製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二十條 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二十一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或出現法定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時,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二條 甲方有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或乙方未提前三十天向甲方提出解除合同或有其他擅自離職情形的與乙方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三條 乙方有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與甲方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之一的,可以終止。 第二十五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之規定在辦結工作交接時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

第二十六條 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二十七條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賠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向甲方支付或由甲方在經濟補償中抵扣。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八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一)甲方應將本單位所屬經濟類型、生產特點、職業危害、管理制度等基本情況如實告知乙方。

(二)乙方不得泄露甲方商業機密和利用該商業機密獲利,否則,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和損害賠償責任。

(三)乙方保證在簽訂本合同時與第三方無勞動關係,不存在任何勞動爭議,且不負有競業限制義務。否則有乙方自行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四)乙方應保證本人所有證件、證明、資料等文件的真實、有效,並承擔相應責任。

(五)本合同生效前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自動失效。

(六)雙方可另行簽訂《培訓/教育協議》,約定具體服務期、賠償標準等並執行。

(七)雙方亦可另行簽訂競業限制協議,約定競業限制的範圍、期限、補償標準和違約責任。

十、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二十九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三十條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

(二)甲方各項規章制度 。

第三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雙方沒有約定的,依照法律、法規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二條 本合同與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 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勞動合同 篇6

甲方(用人單位):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勞動者):

公民身份號碼:

居住住址:

户籍地址:

聯繫電話:

緊急狀態聯繫人:

聯繫地址:

聯繫電話:

甲乙雙方就勞動關係的建立及其權利義務等事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的勞動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遵循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一致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以下簡稱合同),雙方共同信守合同所列各條款,並確認合同為解決爭議時的依據。

第一章 合同的類型與期限

第一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確定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個月。

第二條 若乙方開始工作時間與合同訂立時間不一致的,以乙方實際到崗之日為合同起始時間,乙方到崗後雙方才正式建立勞動關係。

第二章 試用期

第三條 甲乙雙方約定試用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個月,試用期月工資為人民幣________元。若乙方實際到崗之日與試用期約定上崗之日不符的,試用期同時提前或順延。

第三章 工作內容與工作地點

第四條 甲方聘用乙方從事________ 工作。

第五條 乙方的工作地點為甲方企業本部。

第六條 乙方應認真履行甲方制定的崗位職責,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其本職工作;

第七條 甲方因生產和工作需要,有權依據乙方的專業、特長、工作能力和表現適當調整乙方工作崗位及其工作報酬。

第四章 工作時間與休息時間

第八條 乙方所在崗位執行標準工時制。

第九條 甲方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給予乙方節假日休息及婚假、喪假、產假等。

第十條 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節假日加班加點的,乙方應服從甲方統一安排;

第十一條 乙方自行加班的須徵得甲方確認同意,否則甲方不承擔支付加班報酬的義務。

第五章 規章制度與勞動紀律

第十二條 乙方應當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和社會公德、職業道德,維護甲方的 聲譽和利益。

第十三條 甲方依法建立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在本合同簽訂前甲方已有的規章制度以及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甲方按法定程序制定、變更的規章制度對乙方均具有約束力,乙方應嚴格遵守。

第十四條 乙方不得從事其他任何與甲方利益衝突的第二職業或活動,更不得將屬於甲方的業務轉讓給其他方或乙方自行經營,同時,乙方應當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和知識產權。 第十五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的,甲方有權按國家和本單位的規定對乙方給予紀律處分或經濟處罰,直至解除本合同。如因乙方的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甲方損失的,甲方除了給予乙方紀律處分或經濟處罰、解除本合同外,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章 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六條 乙方在正常出勤並付出正常勞動後,有權獲得相應的勞動報酬。乙方的月工資(均為税前應發工資)為人民幣________元。甲方根據企業的實際經營狀況,統一制定工資調整、加班費、福利待遇以及請事、病假和曠工的扣除標準等,對此乙方予以認可並接受。

第七章 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第十七條 訂立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八條 訂立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合同相關內容或解除。

第十九條 乙方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甲方用人標準或錄用條件的,甲方提前三日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第二十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解除合同,辭退乙方,如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1、如無特別約定的,合同簽約後5天內員工未能上崗的。

2、乙方被查實在應聘時向甲方提供的其個人資料是虛假的,包括但不限於:離職證明、身份證明、户籍證明、學歷證明、體檢證明等是虛假或偽造的;應聘前患有精神病、傳染性疾病及其它嚴重影響工作的疾病而在應聘時未聲明的;應聘前曾受到其它單位記過、留用察看、開除或除名等嚴重處分、或者有賭博、吸毒等劣跡而在應聘時未聲明的;應聘前曾被勞動教養、拘留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在應聘時未聲明的等。

3、嚴重違反甲方的勞動紀律、員工手冊或規章制度。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5000元(含)以上重大損害的。

5、乙方是駕駛員的,因其自身原因,其營運服務的證、照被吊扣或失效15天(含)以上的或因乙方發生同等以上(含同等)行車死亡事故或次責以上(含次責)特大行車事故或物損三萬元以上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6、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達損失5000元以上的,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7、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勞動教養、公安局收容教育的。

8、乙方向甲方辭職或者經協商被甲方解除聘用的。

9、乙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合同的。

10、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辭退乙方,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其它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後,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並拒不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和勞動管理的。

3、甲方因兼併、分立、合資、轉(改)制、經營方式調整等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或乙方的生產、工作崗位消失,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4、甲方的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第二十二條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在試用期內提前三天以上向甲方提出辭職。

2、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未足額及時支付乙方勞動報酬的。

3、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未提供相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的。

4、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第二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自行終止:

1、合同期滿且雙方不能就相同勞動條件的續簽達成一致的。

2、當事人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3、甲方破產、解散、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的。

4、乙方享受基本養老待遇、退休、宣告死亡、宣告失蹤、死亡的。

5、乙方暫時無法履行合同的義務,但仍有繼續履行條件和可能的,包括但不限於乙方涉嫌違法犯罪,被公安、國家安全或者其它司法機關限制人身自由的、乙方因脱產學習與進修、執行有關部門的公益性任務等原因而不能正常履行本合同超過15天的。

6、乙方應徵入伍或者履行國家規定的其他法定義務的。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解除或終止時, 乙方應履行下列義務:

1、向甲方指定的人交接工作;

2、完好歸還其佔有的甲方的辦公用品、文件、設備等有形或無形資產;

3、向甲方完整移交載有甲方重要信息的任何載體;

4、協助甲方清理雙方之間的債權、債務;

5、完成甲方規定的離職流轉程序,辦理有關離職手續

6、處理其他應了而未了的事務;

7、嚴格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技術祕密,並不得有任何有損甲方利益的言論和行動。 第二十五條 乙方未提前三十天向甲方提出辭職或有其他擅自離職情形的,甲方可在乙方辦結工作交接完畢後,將截止乙方提出辭職或擅自離職之日的工資支付給乙方。

第二十六條 乙方欠付甲方任何款項,或者乙方違反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給甲方造成任何經濟損失,依照法律法規規定和合同約定應承擔的賠償責任,甲方有權從乙方的工資、獎金及津貼、補貼、補償金等(包括並不限於此)中做相應的扣除,不夠扣除的,甲方仍然有權就剩餘部分向乙方追償。

第八章 其他規定

第二十七條 甲方的規章制度(包括但不限於員工手冊、崗位職責、培訓協議、保密協議、安全準則等)均屬合同的主要附件,其效力與合同條款等同。乙方確認,在簽訂本合同前已全面知悉甲方的一切規章制度,並理解無誤。

第二十八條 合同如與法律、法規相牴觸的,或者因法律、法規的變更而不一致的,以現行有效的法律、法規為準。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有約定的,從約定;雙方沒有約定的從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

第二十九條 在本合同生效之前,雙方若有簽訂《勞動合同》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其自動失效,其他之前簽訂的相關協議文本(包括但不限於《保密協議》、《培訓協議》、《競業限制協議》)的規定與合同不一致的,以合同為準。

第三十條 乙方同意,在其處於聯繫障礙狀態(包括但不限於乙方因病住院、喪失人身自由

等情形)時,委託合同首部的“緊急狀態聯繫人”作為乙方的受委託人,甲方可與該受委託人就本合同的有關變更、終止等涉及乙方勞動關係的一切問題進行協商和處理,該受委託人也可代領、簽收相關文書、款項等。如甲方根據乙方提供的聯繫方式無法聯繫上緊急狀態聯繫人或該聯繫人拒絕接受乙方委託的,由此產生的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三十一條 甲、乙雙方因本合同而發生爭議的,可向甲方住所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結果不服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一份,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甲方簽字:

年 月

日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7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所在地址:******************************

乙方(勞動者)姓名: 聯繫電話:

性別: 身份證號碼:

文化程度:住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終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甲方派遣乙方工作的用工單位名稱(丙方) 。 乙方同意根據用工單位工作需要,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根據用工單位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 。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用工單位安排乙方執行 標準 工時制度。

派遣員工的休息、休假均按國家有關規定及丙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

四、勞動報酬

甲方每月按時足額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乙方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的發放,以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等,均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

五、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台州市的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並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等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工傷保險待遇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1-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衞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和用人單位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七、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工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工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工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説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合同期滿後,有以上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其中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勞動合同終止後,用人單位按照《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 -3-

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八、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1、由於甲乙任何一方的過錯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法律責任,如屬雙方過錯,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的法律責任;

2、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一方受損害的,可以不承擔法律責任;

3、甲乙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根據後果和責任大小,經有關部門裁定向對方支付賠償金;

九、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乙方必須嚴格遵守丙方的規章制度,乙方在派遣期間或離職後,若因個人責任給丙方造成經濟損失,乙方要承擔一切後果。乙方可與丙方就具體經濟責任訂立協議,作為本合同的補充。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

十、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台州市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台州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單位蓋章):

乙方(簽名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名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名或蓋章):

合同訂立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訂立日期: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8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以及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經雙方平等協商,訂立本合同如下:

一、勞動合同期限:自_______________,如甲方工作需要期限延長,再續訂勞動合同。

二、工作地點:_______________。工作內容:在甲方所承包土地管理果園、養殖及其它事務。

三、勞動報酬:每月工資___元。甲方提供住不提供吃,3個月發1次工資。甲方根據乙方完成生產任務的情況(如乙方完成生產效益都比較好,甲方按實際情況給予獎勵,反之,乙方自作主張不聽技術管理造成產量、效益下降,按情節從乙方工資中扣除)。

四、勞動紀律:乙方必須執行甲方的生產計劃和任務,服從甲方管理,有特殊事情離開生產崗位,需經甲方同意,一年內請假時間不得超過十天。

乙方必須全心全意為甲方做好工作,完成甲方佈置的生產任務,乙方不能從事第二職業,如需從事第二職業需經甲方同意,一經發現,一次罰款1000元、兩次20xx元、三次3000元。

五、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

1、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

2、如若乙方工作不能勝任,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指出後不改正的,甲方可以終止勞動合同,但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乙方。

3、如若甲方無故剋扣或者拖欠乙方工資,乙方可以終止合同,但必須提前三個月通知甲方。(等甲方從新另外找到人後乙方才能離開)

六、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1、由於甲、乙任何一方的過錯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法律責任;如屬雙方過錯,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各自承擔法律責任。

2、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根據後果和責任大小,向對方支付賠償金。

3、本合同履行中發生勞動爭議,甲乙雙方應當協商解決。

七、其它:

1、本合同依法訂立後,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名): 乙方(簽名):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9

單位名稱: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勞動者姓名:

聯繫電話:

身份證號:

家庭住址:

緊急聯繫人:

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行政法規、行政規章的規定,甲乙雙方按照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

一、勞動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甲乙雙方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_完成之日止。

其中試用期: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二、工作內容

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具體工作內容和要求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方執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工時制度和休息休假辦法。

(二)甲方由於生產經營需要並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或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可以依法延長工作時間。

(三)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休息日安排乙方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在法定休假日安排乙方工作的,應當依法分別支付不低於乙方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150%、200%、300%的工資報酬。

四、勞動報酬

(一)甲方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單位實際,自主確定工資分配形式和工資水平。

(二)甲方根據其生產經營特點和乙方的崗位,確定對乙方實行工資制。乙方度用期月工資標準為_______元。試用期滿為_______元。以後,按企業工資制度工資。

(三)甲方應以貨幣形式每月至少支付一次乙方工資,不得剋扣和無故拖欠乙方工資。

(四)乙方在探親假、病假、婚喪假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甲方應支付工資。

五、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甲乙雙方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衞生法律、法規、規程和標準。甲方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衞生教育,防止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二)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衞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安全防護用品,努力改善勞動條件。

(三)乙方在勞動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對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

(一)甲乙雙方必須執行國家和地方政府有關社會保險和福利的規定。

(二)甲方努力創造條件,改善集體福利,提高乙方的福利待遇。

七、勞動紀律

(一)甲方依法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

(二)甲乙雙方必須遵守法律、法規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三)甲方有權根據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對乙方進行獎懲。

八、甲乙雙方約定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如下: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

(一)甲乙雙方在本勞動合同的有效期內,可以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依法變更勞動合同部分條款。

(二)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其中由甲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按規定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依法建立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抑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勞動教養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並按規定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1、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經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本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或按本合同約定的提前通知期,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未按勞動合同的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4、用人單位支付的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或者集體合同約定的工資標HE的。

5、用人單位剋扣、無故拖欠職工工資或者拒不支付、不足額支付職工加班加點工資的。

(六)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有本合同第九條(三)項規定情形的,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應當將期限頗延至下列情形規定的到期時間:

1、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的。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七)本勞動合同期滿、或甲乙雙方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或甲乙雙方約定的一定的工作達到完成標準,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十、甲乙雙方協商約定的其他事項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甲乙雙方協商約定的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一)甲乙雙方或一方違反本勞動合同的規定,除依法承擔法律責任外,還應分別承擔如下違約責任:

1、甲方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乙雙方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爭議,可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二、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持____________份,存乙方檔案___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簽字):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