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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中心管理制度(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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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實社會中,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範。那麼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麼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財務中心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財務中心管理制度(15篇)

財務中心管理制度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學校的財務管理和監督,規範財務活動,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保障各項工作順利完成,促進教育事業發展,根據《事業單位財務規則》(財政部令第68號)《中國小校財務制度》(財教〔20xx〕489號)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結合我區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中國小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圈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係,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係,國家、學校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係。

第三條:中國小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嚴格預算執行,完整、準確編制學校決算,真實映學校財務狀況;依法籌集教育經費,努力節約支出;建立健全財務制度,加強經濟核算,實施績效評價,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資產,防止資產流失;加強對學校經濟活動的財務控制和監督,防範財務風險。

第二章:財務管理體制

第四條:學校一切財務收支必須納入學校財務部門統一管理。單位財務部門應按國家規定申請開立銀行賬户,未經批准不得開立銀行賬户。

第五條:財務部門要嚴格按照崗位不相容原則進行分工,做到錢賬分離、責任清晰。預留印鑑、支票等應分人保管,相互制約。

第六條:財務部門嚴格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財政財務管理規定開展會計核算與財務管理工作。

第七條:學校各處室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財政財務管理規定經辦具體事務,履行相關財務手續。

第三章:預算管理

第八條:學校預算是指中國小校根據教育事業發展目標和計劃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學校預算由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組成。

第九條:學校預算以校為基本編制單位,教學點納入其所隸屬學校統一編制。預算編制應當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統籌兼顧、保證重點的原則。中國小校不得編制赤字預算。

第十條:學校預算由學校根據年度事業發展目標和計劃以及預算編制的規定,提出預算建議數,經主管部門審核彙總後報財政部門。學校根據財政部門下達的預算控制數編制預算,由主管部門審核彙總報財政部門,經法定程序審核批覆後執行。

第十一條:學校應當嚴格執行批准的預算,規範辦理收支事項,加強預算執行管理。

第十二條:預算執行中,財政補助收入和財政專户管理資金的預算一般不予調整。如果國家有關政策或者事業計劃有較調整,對預算執行影響較,確需調整的,學校應當報主管部門審核後報財政部門調整預算。財政補助收入和財政專户管理資金以外部分的預算需要調增或者調減的,由學校自行調整並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

收入預算調整後,相應調增或者調減支出預算。

第十三條:學校應當按照規定編制年度決算,由主管部門審核彙總後報財政部門審批。學校應當加強決算審核和分析,保證決算數據的真實、準確,規範決算管理工作。

第四章:收入管理

第十四條:學校收入包括:財政補助收入、事業收入、上級補助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經營收入和其他收入。

第十五條:學校應當將各項收入全部納入學校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嚴禁設立"小金庫",嚴禁賬外設賬,嚴禁公款私存。

第十六條:學校組織收入應當合法合規;各項收費應當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收費範圍、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使用符合國家規定的合法票據。切實規範收費行為,嚴格執行收費公示制度,對按照規定上繳國庫或者財政專户的資金,中國小校應當按照國庫集中收繳的有關規定及時足額上繳,不得隱瞞、滯留、截留、挪用和坐支。

第十七條:財務部門負責學校票據管理工作,按規定進行票據領用、開具、繳銷、歸檔等。

第五章:支出管理

第十八條:學校支出包括事業支出、經營支出、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上繳上級支出和其他支出。

第十九條:學校應當將各項支出全部納入學校預算,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在年度部門預算批覆的範圍內,學校辦公費、印刷費、固定資產購置費等及單個項目支出按照“先預算、後支出”的程序,由各處室事前編制具體預算,按預算審批權限報批後執行

第二十條:學校的支出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規定的開支範圍及開支標準。

第二十一條:學校應當嚴格執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採購制度等有關規定。

第二十二條:公用經費支出嚴格按照《安徽省城鄉義務教育補助經費管理辦法》(財教〔20xx〕480號)文件規定,不得用於人員經費、基本建設投資、償還債務等方面的支出。其中,教師培訓費按照學校年度公用經費預算總額的5%安排,用於教師按照學校年度培訓計劃參加培訓所需的差旅費、伙食補助費、資料費和住宿費等開支。

第二十三條:學校應本着厲行節約的原則安排各項經費支出,嚴格按照審批程序和審批權限報銷各項開支。凡預算單項支出數額達到20xx元以上的,由項目學校理財小組審核,形成會議記錄,報中心學校審批;預算單項支出數額達到5000元8000元以上的,需報區教育局審批後方可實施(區直學校、國中、中心國小8000元,其他學校5000元)。印刷費、維修費、物業管理費、辦公設備及其他物品購置支出在政府採購目錄範圍內或達到政府採購限額標準的,嚴格執行政府採購程序。未在政府採購範圍內且未達到政府採購限額標準的,由單位根據實際情況,按照金額小,確定通過招投標或者採用詢價方式確定服務供應商和價格。採用詢價方式,要實行貨比三家,無特殊原因,應採用合理低價法確定中標供應商。每個項目,每次購物或每個支出事項詢價不少於三家。20xx元以上的支出項目,報賬發票後要附“潁東區學校項目詢價記錄表”。

以下情況的支出,可直接審簽報銷:屬於多次發生、定期結算的日常運轉支出,如郵電費、水電費等;有相關政策依據明確支出標準的按規定執行,如工資、國家、省市規定的津貼補貼發放及公積金、職工社保繳存等。

第二十四條:支出經辦人應為學校在職在編人員、離退休人員,履行正規手續的'聘用人員、掛職人員。外單位人員或臨時人員不得辦理報銷手續。此外,差旅費以實際出差人作為報銷人。

第二十五條:經辦人應出具與經濟事項行為相符的相關原始憑證,確保票據來源合法、內容真實、使用正確,嚴禁使用虛假票據。票據必須具有財政、税務部門票據統一監製章,並按規定全聯次、逐欄一次性如實開具。票面字跡清晰、不得塗改,必須加蓋財務印章或發票專用章。因購買商品較多,詳細情況無法在發票聯上完整體現的,在取得發票的同時,須附加蓋賣方印章的購物小票或商器細清單。

財務部門負責財務支出的複核終審。審核內容包括審核原始單據及附件是否齊全,審批程序是否完備,支出標準是否超標,以及是否有違財政財務管理規定的其他情況。未履行完整審批程序的支出,無依據、超標準、超範圍的支出,財務部門不予受理。

第二十六條:學校必須嚴格執行財政等部門有關支出管理辦法規定的範圍和標準,厲行節約,嚴格控制會議費、培訓費、印刷費、差旅費等一般性公務支出。

(一)辦公費支出

1、辦公費支出(包括辦公用品購置、圖書資料購置、獎牌證書製作等)需附明細清單並經驗收人或證明人簽字方可報銷。

2、購入辦公用品和低值易耗品,由總務處統一採購、驗收、保管和領用管理。

(二)差旅費

1、差旅費按照《潁東區機關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財行〔20xx〕22號)《關於調整潁東區機關事業單位差旅住宿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財行〔20xx〕46號)執行,凡超標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超標準住宿的,超出部分費用自理。

2、因工作需要出差,按照“先審批,後出差”的程序,出差人員應填寫《xx學校公務出差審批單》,從嚴控制出差人數和天數。

一般人員公務出差,憑有關通知,填寫公務出差審批單、處室負責人簽字、分管校長同意、校長批准。

3、外出學習、培訓等所需經費報銷必須附主辦單位通知文件,按規定程序審批。因其他公務外出所需經費報銷須附通知文件(如無文件須註明原因),按規定程序報銷。

(三)公務接待費

公務接待按照阜東辦明電〔20xx〕1號《關於進一步規範全區公務接待工作的通知》規定及學校公務接待規定執行,厲行勤儉節約,從嚴從緊控制招待費支出。

(四)會議費

1、召開(參加)各種會議要本着精簡、高效、節約、務實的原則,嚴格控制參會人數、會議數量、會期、規模,注重會議質量,提高會議效率。

2、報銷會議費應附會議通知文件、參加會議人員簽到單、會議預算審批表、會議費結算清單和會議費發票,並由經辦人簽字。

3、會議費必須使用公務卡或轉賬結算,不得以現金方式支付。

(五)培訓費

培訓費按照區財政局、區組織部、區人社局《潁東區培訓費管理辦法》(財行〔20xx〕133號)執行。

第二十七條:學校原則上使用轉賬和公務卡支付結算方式,嚴格控制現金支出。

第二十八條:經辦人應在財務支出事項終了後應儘快辦理報銷手續,公務卡消費最遲應在還款日前三個工作日報銷。無特殊情況不得跨年度報銷。

第二十九條:凡納入政府集中採購目錄範圍內的貨物、工程和服務支出均應實行政府採購。

第六章:往來款項管理

第三十條:學校往來款項包括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其他應付款、應繳財政款等。

財務部門對學校往來款項實行統一管理,定期清查。年末結賬前,對往來款項餘額進行全面清理,及時結算,避免長期掛賬。對應繳款項,應按照規定及時、足額上繳,不得截留、坐支、挪用和拖欠。

第三十一條:前次借款未還的,不再辦理新的借款。借款在三個月內必須歸還,出納人員應加強對借款情況的清查,及時催還到期借款。

第七章:資產管理

第三十二條:學校資產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等。

第三十三條:固定資產指使用期限超過一年,單位價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1500元以上),並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是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批同類物資,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固定資產一般分為六類:房屋及構築物;專用設備;通用設備;文物和陳列品;圖書、檔案;傢俱、用具、裝備及動植物。

第三十四條:固定資產由學校總務處統一管理,實物使用和保管具體落實到使用處室(或使用人),建立固定資產明細賬,將固定資產進行登記、編號,並定期進行清查盤點。

第三十五條:固定資產一律不準私人侵佔、贈送或轉讓。職工調離本單位或退休時,必須將借用或領用的設備歸還,並由固定資產管理人員簽字清賬。

第三十六條:資產處置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履行申報審批程序。未經批准,不得擅自處置國有資產。

第八章:財務監督

第三十七條:建立學校經費收支公示制度,財務部門按月公開學校經費收支明細,接受師生員工監督。

第三十八條:會計憑證、會計檔案要嚴格按照國家相關制度和規範要求,按期整理裝訂成冊,由裝訂人簽章後,統一歸檔,並由專人保管。

第三十九條:學校要主動接受財政、審計、價格等部門的監督和檢查,對於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採取有效措施,認真進行整改。

第九章:附則

第四十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財務中心管理制度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我鎮各中國小校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教育事業發展,根據《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和國家有關法規,結合中國小校特點,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全鎮各級各類公辦學校。轄區內民辦學校參照執行。

第三條:中國小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圈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係;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係;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係。

第四條:中國小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依法多渠道籌集教育經費;加強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對學校經濟活動進行財務控制和監督;定期進行財務分析,如實映學校財務狀況。

第二章:財務管理體制

第五條:單設置財務機構的直屬學校和中心學校,實行“統一領導、統一管理”的體制。學校的財務活動在校長的領導下,由財務部門統一管理。不具備條件或不需要單設置財務機構的中國小校,學校只設報賬員,在校長領導下,管理學校的財務活動,統一向中心校財務機構報賬。

第六條:中國小校財會人員的工作職責、工作權限應嚴格按照《會計法》執行。

第三章:單位預算管理

第七條:預算是指中國小校根據教育事業發展計劃和任務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中國小校預算包括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

第八條:預算編制原則:中國小校預算編制,堅持“量入為出、統籌兼顧、保證重點、收支平衡”的原則,學校應當自求平衡,不得編制赤字預算。

第九條:預算編制方法:

收入預算,應考慮學校維持正常運轉和發展的基本需要,參考以前年度預算執行情況,根據預算年度的收入增減因素和措施測算編制。

支出預算,根據學校開展教學及其他活動的需要和財力進行測算。支出預算的編制,應在保證學校正常運轉的前提下,根據學校發展需要,合理安排資金用途。

第十條:預算編報審批程序:

各預算單位要按照“二上二下”的預算編制程序編制預算。預算單位提出預算建議方案,上報教育局審核彙總後報財政部門核定預算控制數。各預算單位根據教育局下達的預算控制數編制預算草案,由教育局彙總報財政部門審核批覆後執行。

第十一條:預算的執行與調整:

預算單位的各項收支,必須嚴格按批覆的預算執行,原則上不作調整。如果國家有關政策或事業計劃有較調整或不可預見等重自然災害,對預算執行影響較,確需調整時,可以報請財政部門調整預算。其程序原則上應與預算編制的程序一致。

第十二條:中國小校的決算是映學校在一定時期預算執行結果、財務狀況和事業發展的總結性書面文件。各預算單位在每一預算年度終了後,須按縣級財政、教育行政部門的統一要求,編制中國小校年度決算及財務分析。

第四章:收入管理制度

第十三條:收入主要包括:財政補助收入、上級補助收入、撥入專款、事業收入、經營收入、附屬單位繳款、捐贈收入、其他等收入。

第十四條:中國小校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依法組織收入;各項收費必須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收費範圍和標準,並使用符合國家規定的合法票據;學校的各項收入要全部納入單位預算。預算外資金必須及時全額上繳財政專户,統一管理。

第十五條:有住宿生的學校,收取的伙食費要單建帳核算,自負盈虧,不得以盈利為目的,不得截留學生伙食費,不得在學生伙食費中列支應在學校事業經費中列支的各項經費。

第十六條:專項資金必須專款專用、專户核算。同時建立專項資金項目責任制,定期上報專項資金使用情況。

第十七條:學校對外投資收益,固定資產出租收入,利息收入,學校後勤服務項目承包經營收入,零星雜項收入等,應作為其他收入處理。學校要積極利用本單位閒置的資產,進行對外投資或出租,以取得收入。

第十八條:學校面向學生收取的各項費用,必須按照物價部門核定的收費項目和標準執行,做好收費公示牌,亮證收費,嚴禁亂收費。

第五章:支出管理

第十九條:支出主要包括:事業支出、專款支出、經營支出、上繳上級支出、對附屬單位補助、結轉自籌基建。

第二十條:各項支出應分清性質和類型,正確列支和歸集。專款支出要與撥入專款配比,經營支出要與經營收入配比。

第二十一條:單位支出按下列口徑辦理:

(1)購入的辦公用品可直接列報支出(明細清單)。購入其他各種批量物品在領用時憑出庫單列報支出。

(2)購入固定資產,經驗收後列報支出,同時記入“固定資產”和“固定基金”科目。

第二十二條:差旅費用管理。差旅費報銷要有審批單,一事一單注清楚事由,如有相關文件或通知必需附上;不得擅自提高標準,不得跨月跨年報銷。

第二十三條:培訓學習費用管理。單位領導和教職工參加培訓學習的費用,在按有關經費開支標準執行的同時,都必須附有上級文件、通知或相關的批准手續,否則不予報銷。義務教育階段的學校教師培訓費按學校年度公用經費預算總額的5%安排,非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原則上按照此標準執行。

第二十四條:各校的公用經費應在財政核定的預算額度內,根據實際業務支出需要,按月有計劃、合理地使用。支出時要嚴格堅持開支標準。對不該報銷的項目,做到堅決不報。學校重支出要經學校財務領導小組研究審定,財務人員根據財會制度把住報銷關,不辦無計劃開支,不辦理超標準開支,不辦理手續不全的開支。額物品購置,即5000元以上的(包括5000元),應在充分論證的基礎上制定購置方案,報中心校財務領導小組審核同意後方能實施。對涉及政府採購項目的宗物品購置,年初要編制政府採購預算,實際採購時,填制政府採購項目審批表,在“徽採商城”裏由中心校辦公室統一辦理採購。

第二十五條:維修工程項目必須先完善相關工程建設手續並報有關部門審計。未完成相關程序的維修工程項目,會計不予辦理付款手續。付款時,承建單位必須持税務部門開具的維修工程專用發票。零肖程的支出超出20xx元(含20xx元),必須經過審計後方可報賬。

每項財務支出,必須由經辦人、驗收人(購物時)和審批人在合理合法合規的.原始憑證上簽字後,財會人員才能予以報銷。對不合理、不合法、不合規的支出,財會人員有權拒絕支付。經辦人對支出的真實性負責,審批人對支出的合法性負責,會計對已入帳票據的合規性負責。

第六章:資產管理制度

第一節流動資產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條:流動資產指現金、各種存款,應收及暫付款項、借出款項、材料等。

第二十七條:學校收取的各項經費都必須在當日上繳銀行,不得“坐支”,不得“白條”抵充庫存現金。庫存現金不得超限額,各學校應記好現金日記帳,做到日清月結,1000元以上支出必須通過國庫支付中心轉賬,不得現金支付。

第二十八條:對發生的其他應收款項,學校應控制其額度並及時收回,不得長期掛帳。因公事借款,在公事辦完後,經辦人必須在一週內辦理報銷手續,逾期不辦理的,會計人員有權在其當月工資中扣還借款,直至清帳。對於確定無法收回的其他應收款項,要查明原因,分清責任,按規定程序批准後核清。

第二十九條:材料的管理、使用。貫徹統一領導、歸口管理、管用結合、合理調配、物盡其用的原則。應建立健全材料的購買、驗收、進出庫、保管等制度,明確責任,嚴格管理。學校應指定專職或兼職人員對材料進行數量、金額明細核算。財務人員以價格管理為主,設總帳和明細帳進行核算,每年暑期必須對材料進行清查盤點。對材料的盤盈、盤虧應及時查明原因,分清責任,並進行帳務調整,做到帳實相符。

第二節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第三十條:中心學校有配備一名固定資產管理員,對全鎮各校固定資產負責管理。各學校都要健全固定資產台帳,做到帳物相符,在列報固定資產購置價款時要同時進行固定資產核算。固定資產按性質一般分為:房屋和建築物;專用設備;一般設備;文物和陳列品;圖書;其他。

第三十一條:固定資產的計價:

(1)購入、調入的固定資產,按照實際支付的買價或調撥價、運雜費、安裝費等記帳,購置車輛按支付的車輛購置費和附加費記帳。

(2)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按建造過程中實際發生的工資、材料、費用全部成本記帳。

(3)在原有固定資產基礎上進行改建、擴建的固定資產,按改建、擴建的支出減去改建、擴建中的材料變價收入後的淨增加值,增繼定資產。

(4)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按照同類資產的市場價格或根據捐贈者所提供的價值憑據記帳。

(5)盤盈的固定資產,按重置完全價值記帳。

(6)已投入使用但尚未辦理移交手續的固定資產,可先按估計價值入帳,待確定實際價值後,再行調整。購置固定資產過程中發生的差旅費不計入固定資產價值。

第三十二條:固定資產的報廢和轉讓。學校必須提出申請,經縣教育局和縣財政局等有關部門批准後方可實施。財會部門即時作資產核減的帳務處理,對因佈局調整需要撤併的學校資產的`處置,按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三條:固定資產的清查盤點,學校應對固定資產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每年暑期要進行一次全面清查,根據清查結果編制“固定資產盤存盈虧毀損表”,並按規定報請有關部門審批處理,財會部門要根據處理意見及時進行帳務調整。

第七章:負債管理制度

第三十四條:嚴格控制負債規模,防止新增債務。各學校不得以任何理由舉債籌措學校經費,產生新的債務,對現有債務要清理鎖定。學校發展建設確需舉債的,需報經上級有關部門批准,並明確償債的資金來源。凡違規形成的新債“誰簽字,誰負責”,由簽字人和主要領導負責償還。

第三十五條:各項應繳款項,如應交税金、應交社會保障費等要按規定期限及時足額解繳,不得緩繳、截留、挪用。

第三十六條:定期清理負債,對各種負債都要整理列出還款計劃,形成完善的債務台帳管理制度。

第七章會計管理

第三十七條:會計人員職責:中心學校及所轄學校要配備一名熟悉會計業務的報賬員,負責編制、申報分月(或分學期)公用經費使用計劃;收集、審核整理各項業務的原始憑證,由中心校會計向國庫支付核算中心辦理備用金領取、保管、分配及支出的報賬手續。負責各項備查賬的登記與資金、財務、財產及會計檔案資料的保管工作。

第三十八條:賬務設置:中心學校及所轄學校,公用經費的支出與報賬、銀行存款等會計業務發生所必須的備查賬,及時準確登記賬簿,所轄學校要定期與中心學校對賬、中心學校要定期與會計核算中心對賬。要加強單位資產管理,設立固定資產備查賬;建立物品採購登記台帳,建立健全物品驗收、保管、領用制度,明確責任,嚴格管理。

第三十九條:會計憑證管理:依據《會計法》規定,中心學校及所轄學校在公用經費支出中,所取得的原始憑證必須具備:憑證的名稱、填制日期和編號;接收憑證單位的名稱、業務內容、數量、單位和金額;填制單位的名稱和財務(會計)專用章;經辦人員簽章。內容必須真實、完整。對弄虛作假、營私舞弊,偽造塗改原始憑證等違法違紀行為,會計人員拒絕報賬、付款,情節嚴重的要及時單位領導或有關部門報告。

第四十條:財務制度建設:中心學校及所轄學校,要按照規定製定本校公用經費內部管理制度,堅持理財,強化制度建設,制定公用經費開支定額標準,實物配備和耗材標準,細化支出範圍,加強實物消耗核算,建立規範的經費、實物等管理程序,厲行節約,提高經費使用效益。要建立公用經費使用情況“兩公開、一監督”制度(即公開辦理結果、公開辦事程序,接受師生和羣眾的監督,切實加強學校財務管理。建立報賬員的培訓制度,開展定期培訓,提高報賬員的業務素質和管理水平。

第八章:財務監督制度

第四十條:各學校要成立經費領導小組及審查小組,負責對學校的各項收支進行審定,定期向教職工通報學校經費使用的執行情況。

第四十一條:建立監督檢查長效機制,對校長任期內的經濟責任進行審計,並定期進行財務檢查。

第四十二條:對違規收費、財務數據不真實、專款不能專用等違紀違規行為,將按相關規定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第四十三條:本制度從下發之日起執行。

財務中心管理制度3

為規範本單位財務收支,加強運營過程中資金的管理,保障各股東的切身利益,特編制以下與財務相關的規章制度:

一、學費的收繳

1、每一學員的'入學必須開具財務收據:購買專門的財務收據,按照收據編號逐一開具,一份收據對應一個學員,信息填寫時需寫清學員姓名、所報課程、支付方式(現金、微信、支付寶等)、交款日期、金額(大小寫需一致),並由交款人與收款人簽字。

2、收據共三聯,白色聯次由前台銷售留存,粉色聯次交給交款學員,黃色聯次交財務入賬。

3、收款方式管理:除現金收款外,設置公户外的單獨銀行卡並綁定pos機、申請獨立微信、獨立支付寶賬號,用於學費的收取。

4、前台銷售每天根據收據登記銷售台賬,完善學員信息(包括收款方式等)。

二、資金的管理

1、現金管理:購置小型保險櫃,每天將現金存入保險櫃中,每三天將收到的現金存入銀行並打印銀行存款憑單。(可視業務情況進行存款時間的調整)不得坐支現金。

2、銀行存款的管理:每收入一筆款項,打印網上銀行回單,留存好交由財務入賬;每月月底打印當月銀行流水和銀行對賬單,統一核對當月賬務。

3、支付寶管理:每收入一筆款項,手機截圖支付寶收款憑證,留存好交由財務入賬;每月月底在電腦版支付寶打印當月資金流水。

4、微信管理:每收入一筆款項,手機截圖支付寶收款憑證,留存好交由財務入賬,截圖當月最後一天賬户餘額。

三、資金支付的管理

1、遵循內部牽制制度:資金支出由培訓中心經理負責審批簽字,合夥人中財務負責人掌握銀行卡、支付寶、微信,每筆款項必須有經理審批簽字、財務負責人複核後予撥付。

2、完善資金支出審批制度:1000元以下資金支出由培訓中心總經理負責審批,1000元以上資金支出需由股東共同審批方能支付。

3、費用報銷流程:各項採購及支出需由經手人獲取報銷憑據,如:發票、對方蓋章收據;購買經費支出報銷單,由經手人填制並將報銷憑據貼於報銷單後側(需標明付款方式),交由總經理審批簽字後支付款項(超過1000元還需股東簽字)

四、物資管理

1、設置固定資產台賬,將本公司的固定資產全部登記造冊,將資產的管理落實到人,每半年盤點一次,若丟失,由責任人負責賠償,

2、設置物料管理收發台賬,對物資的收發進行管理,節約物料成本,避免物資的浪費,每半年盤點一次,若損失查找原因,責任到人。

五、財務核算管理

1、每月的會計核算期間為每月自然天數,如(1月1日至1月31日)。

2、每月10日前結算清上月份賬務(可約定),如2月10日前結算1月賬務。

3、每月結清上月賬務後,為方便管理,需將支付寶、微信上月餘額全部轉入銀行卡中。

4、會計需及時裝訂會計憑證與會計賬表。

財務中心管理制度4

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需要,規範醫院財務行為,加強醫院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事業發展,根據《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和國家有關法規,結合**中心衞生院特點制定本制度。

一、 預算管理

在**市會計核算中心(以下簡稱“核算中心”)的指導下,根據相關規定,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統籌兼顧、保證重點”的原則,於每年初詳實編制本年度收支計劃,報衞生局會同財政局核定。中心衞生院要按照核定的.預算,依法組織收入,嚴格控制支出。

二、收入管理

(一)中心衞生院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收費政策、收費範圍、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組織收入,做到不超收、不漏收、不亂收。

(二)中心衞生院各項收入必須統一管理。任何個人和科室都不得代收費和截留,更不得私設小金庫及賬外設賬。

(三)中心衞生院要加強收費票據的管理。收費必須使用財政部門統一印製的票據,嚴禁使用自制票據或白條收費。票據必須專人保管,嚴格執行票據登記、繳銷制度,不得轉借;嚴禁虛開、多開或套開金額;嚴禁收費不開票據,一經發現以上行為,按有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

(四)中心衞生院各項收入要及時繳存開户銀行,確保資金安全,不得隨意坐支和挪用。

三、支出管理

(一)中心衞生院各項支出要符合財務制度的有關規定。

(二)中心衞生院各項支出必須憑合法的原始憑證報銷,原始憑證必須具備業務發生的時間、內容、單位、數量、金額、出示憑證單位公章、填制憑證人員姓名、經濟業務的用途、經辦人員簽名、實物類驗收簽名等必備要素。各項支出必須堅持“一支筆”簽字審批制度,原始憑證要做到內容真實合法、數字準確、手續完備。

(三)中心衞生院要足額提取職工社會養老保險基金、醫療保險基金、住房公積金和失業保險金等相關基金和有關福利費用,並按有關規定足額繳納。

四、貨幣資金管理

財務中心管理制度5

根據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文件《XXX教育系統財務管理制度的通知》以及國家有關財務管理的有關要求。為進一步加強學校財務管理,規範學校財務管理的過程和行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使有限的農村義務教育保障經費充分為教育教學服務,促進教育事業發展。結合我鎮實際,制訂XX鎮財務管理制度。

一、財務管理原則、任務和體制

1、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係,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係,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係。

2、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合理編制學校預算;依法多渠道籌集事業資金;加強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對學校經濟活動進行財務控制和監督;定期進行財務分析,如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

3、財務管理形式:實行“統一領導、統一管理、校財局管、集中管理、分校核算”的體制。

二、入帳管理

各學校應加強收入管理,凡學校收入一律存入XX縣財政局綜合股帳户(帳號:65827029012),嚴禁不存入或少存入,私設小金庫。若上級審查有私設小金庫,所沒收的資金和罰款,由校長承擔沒收的資金和罰款金額的70%,總務承擔30%的'責任。以下資金需及時存人帳户。

1、收取的教師房屋租金;

2、各種手續費(科書、保險和其他發生的手續費用);

3、勤工儉學收入(商店、土地、食堂、林地、房屋等以出租承包合同為依據);

4、上級補助資金(以現金形式);

5、各種捐集資;

6、學前班管理費(以每學期開學學生報到人數為依據); 1

7、其他收入(①教師出勤,②學校出售的財物,③學校收取教師的水電費,④學校收取教師的燃料費,⑤教師剩餘的獎懲資金)

三、預算管理

根據《xx縣中國小預算管理實施細則》以及國家有關《預算法》的有關要求,在預算管理中,各學校要成立預算管理領導機構,負責金費預算的支出科目,本着預算從實,管理從嚴的原則,認真編制好學校的預算工作,在預算過程中,培訓費必須大於總經費的5%,招待費控制在5%以內,校舍維修建設經費必須大於總經費的20%,各學校每年必須對資本性支出逐年增加預算改善學生課桌。具體預算科目及預算方法依據《農村義務教育學校預算編制輔導讀本》。

四、支出管理

各校根據預算編制情況,每月5日前到中心學校總務處報帳,報帳前各學校認真做好收支明細帳,國小每月在教師例會公佈本月收支情況,中學每月在行政會上公佈本月收支情況。對在支出過程中弄虛作假套用國家資金,經查實情節嚴重的上報教育局紀委給予處分。

寄宿制學校每次報賬前需提交上個月學生食堂核算材料,提交不出來的中心學校將拒絕與該校的任何賬務往來。

五、票據管理

1、票據的各種科目要齊全,不得塗改、挖補,確保票據的真實性。

2、固定資產的票據必須有相關政府採購審批表,並填寫固定資產增減證明單一式四份,交三份到中心學校進行報賬。

3、學校維修和建設需提前以書面形式保中心學校審批同意後方可進行。驗收時必須有中心學校工程辦參與驗收並有總務處審核。

4、代開須有代開證明覆印件,發票上必須有納税人私章。

5、招待費要儘量減少陪餐人員,嚴格控制招待費,招待須提前

鄉中心學校彙報,徵得中心學校相關掛校領導同意後方可進行接待。

6、出差、培訓必須有上級文件及通知要求,並且車船票伙食補助必須與上級文件要求一致。飛機票的報銷必須有主管教育的縣(處)級領導批准方準報銷。

以上票據必須確保真實性,經人舉報,上級機關審查發現,若弄虛作假、偽造票據依據《會計法》將追究當事人的法律責任,同時還將按照按經濟責任,校長負責70%,總務負責30%進行處理。

六、固定資產管理

各學校必須嚴格執行《 xx縣中國小校固定資產管理暫行辦法》,成立領導機構,有專人負責。按固定資產類別做好台賬,每學期對增加的資產上帳並以中心學校管理員對帳,對易損物品和消耗品及時到中心學校報批註銷資產,危房及時與縣城建局聯繫進行鑑定工作。各學校在採購固定資產時,必須辦理控辦手續,每年3月10日及9月15日前報政府採購表到中心學校總務處審核,無政府採購審批手續的發票,不予報銷,增加或減少固定資產必須及時報中心學校固定資產管理員增減。

七、專款管理

專款是事業單位收到的財政部門、上級單位或其他單位撥入的有指定用途,並需要單獨報帳的專項資金。任何人、單位不能改變其用途, 擠佔、挪用。否則將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1、建設專款

2、困難學生補助:各學校必須建立相應的明細帳,要求及時發放。在推薦上報困難學生時要根據一定的程序班主任、科任教師調查→上報學校→學校領導討論決定→公示(7天)→上報中心學校→報帳→各學校按上報名冊發放補助→家長、學生簽章→各學校總務主任到中心學校進行核銷。困難學生補助發放後會計資料的整理順序為:封面→相關文件→發放統計表→發放花名冊→領條→生活補助券(裝

訂成冊)。

3“兩免一補”經費發放程序同上。材料整理與上報:每年九月十五日前上交附件

一、附件

三、附件六,貧困寄宿生情況調查統計表(表

一、表二),並在校內公示。每學期開學兩個月內上交免費科書附件

二、附件五。每次寄宿生生活補助費領取之後10日內上交發放統計表、發放花名冊、生活補助券(正券),副券留學校裝訂成冊。

八、教材、教輔管理

1、為節約學校經費,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各學校要加強教師用書的管理,避免重複徵訂,學校應把教師用書納入圖書管理範圍,同時建立固定資產管理卡片。

2、循環使用教材,各學校應制訂相應的管理辦法,避免浪費學校資金。若管理不善造成流失或大面積損毀將追究當事人及校長的責任。

九、收費管理

為進一步加強收費管理,切實減輕學生家庭負擔,鞏固“兩基”成果,貫徹“兩全”方針,各學校必須按以下要求做好收費工作。

1、中央實行“兩免一補”及農村義務教育保障機制政策後,各學校不得向學生收取任何費用(教輔資料、勞動工具費、補課費、借讀費、轉學費、班費等)。

2、學前班學生按收費許可證要求進行收費,並及時入賬。

3、保險、教輔費,由相關部門直接與學生收取各學校不得代收。

4、各學校不得向學生推銷教輔資料費

十、民主建設

各學校必須加強學校財務工作的透明程度,將有助於推進學校民主建設,有利於調動教職工的積極性,因此校長、主任應主動接受廣大教職工的民主監督,讓教職工參與學校經費管理。

1、做好經費收支月公示制度。

2、大額資金開支議事制度。

3、做好學期財產清核制度。

4、做好周收支例會公佈制度。

財務管理是一項政策強、法律約束嚴格的工作,要求財務管理者和經辦人要依法、依規的開展工作,希望參與管理的人員必須不斷提高自己的業務素質和職業道德,按要求認真做好財務管理,確保學校經費為教育教學服務。

十一、執行時間

本制度自20xx年秋季學期起執行。

財務中心管理制度6

第1章 總則

第1條 為進一步完善和加強財務管理,規範財務工作,依據《企業會計制度》規定,結合中心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定。

第2條 會計核算遵循收付實現制原則。

第3條 財務管理的基本任務和方法

(1) 嚴格按照財務制度的規定,正確處理會計賬務,規範會計核算基礎工作,建立科學的會計秩序。

(2) "中心"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的主要任務是及時申辦籌集所需資金和有效的管理使用資金,維護企業財務安全與完善。

(3) 加強財務核算的管理,以提高會計資訊的及時性和準確性。

(4) "中心"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接受省國控公司財務的指導和監督。

(5) 按期編制各類會計報表及附註,做好財務分析工作。

第4條 財務管理是單位經營管理的一個重要方面,財務科對財務管理工作負有組織、實施、檢查的責任,財務人員要認真執行《會計法》,堅決按財務制度辦事,並嚴守單位祕密。

第2章 財務管理基礎工作

第5條 加強原始憑證管理,做到制度化、規範化。

第6條 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編制記賬憑證,記賬憑證的內容必須具備:填制憑證的日期、憑證編號、摘要、會計科目、金額、所附原始憑證張數、填制憑證人員、複核人員、會計主管人員簽名或蓋章。

第7條 健全會計核算,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和會計業務的需要設置會計賬簿。會計核算應以實際發生的業務為依據,按照規定的會計處理方法進行,保證會計指標的口徑一致,相互可比和會計處理方法前後相一致。

第8條 做好會計審核工作,財務人員應認真審核每項業務的合法性、真實性、手續完整性和資料的準確性。

第9條 財務人員根據不同的賬務內容,定期對會計賬簿記錄的有關賬務與實物、貨幣資金、有價證弧⑼來單位或個人等進行相互核對,保證賬證相符、賬表相符。

第10條 建立會計檔案,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須整理成冊、有序存放、妥善保管。嚴格按照《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對會計檔案進行保管和銷燬,維護會計檔案的完整性。

第11條 財務人員因工作變動或離職,必須將本人所經管的會計工作全部移交給接替人員。財務人員辦理交接手續,必須有移交人、交接人、監交人簽字。

第3章 財務票據管理

第12條 本制定中所指的票據包括:支票、發票和收據。

第13條 支票管理:

(1) 支票由出納員負責購買、保管,支票密碼要與支票分開存放,財務印鑑章由財務負責人保管,法人章由出納保管,實行嚴格分工和把關制定。

(2) 出納員嚴禁簽發空頭支票,更不準將支票借給任何單位或個人辦理結算。

(3) 對作廢支票,必須加蓋作廢戳記,並與存根一起交銀行處理。

(4) 外單位交來的支票,出納員應及時送交銀行,不得挪用、轉讓。

第14條 發票、收據管理:

(1) 出納員負責管理銀行支票、發票、收據的領購、使用、保管、核銷等各項工作。使用票據的部門應在其職責範圍內,配合財務科嚴格做好發票、收據的管理工作。

(2) 開具收據應加蓋單位財務專用章。還必須做到按好碼順序填寫,收據書寫必須工整,不得塗改、挖補、撕毀。填寫錯誤需作廢處理時,應保存該作廢收據的所有聯張並加註作廢記號。

(3) 使用收據的部門必須辦理領用登記手續,並註明所領收據的數量及編號等,收據領用時,應先清點,如有少聯、缺份、錯號等問題,應整本退回。同時,必須按規定管理收據,不得損毀,對已開具的.收據存根聯,應及時報財務核銷。

(4) 出納人員必須保管好未使用的空白髮票、收據,發現空白髮票、收據遺失,應及時向財務負責人彙報並查明原因,辦理有關掛失手續。不得轉借、轉讓、代開票據,不得拆本使用票據,不得擅自擴大票據使用範圍,不得真票假開,弄虛作假。

(5) 財務部門應定期和不定期檢查票據、收據使用情況,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情況,除責令糾正外,還應視具體情況予以處理並承擔相應經濟責任。對違反發票、收據管理法規情節嚴重而構成犯罪的,單位將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4章 流動資產管理

第15條 現金管理:嚴格執行人民銀行頒發的《現金管理暫行條例》,根據本單位實際需要,合理核實現金的庫存限額,超出限額部分要及時送存銀行。

第16條 嚴禁白條抵庫和任意挪用現金,出納人員必須每日結出現金日記賬的賬面餘額,並與庫存現金相核對,發現不符要及時查明原因。單位的一切現金收付都必須有合法的原始憑證。

第17條 銀行存款管理:加強對銀行賬户及其他賬户的保密工作,非因業務需要不準外泄,銀行賬户印鑑實行分管、並用制,不得一人統一保管使用。嚴禁在任何空白合同上加蓋銀行賬户印鑑。

第18條 出納人員要隨時掌握銀行存款餘額,不得簽發空頭支票,不得將銀行賬户出借給任何單位和個人辦理結算或套取現金。在每月要做好與銀行的對銀行的對賬工作,並編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對未達賬項進行分析,查找原因,並報財務部門負責人。

第19條 應收賬款管理:財務人員對賬户每季末做一次清理工作,並督促業務部門積極催帳,避免形成壞賬。對個人借款應按户分頁記賬,要嚴格個人借款審批程式,借款的審批程式是:借款人→部門負責人→分管領導→單位負責人。

第20條 單位的一切資金支付必須填寫《資金使用申請單》或《費用報銷單》、《旅差費報銷單》,經由部門負責人、分管領導簽字,主管領導審批,財務複核後方可付款。

第5章 固定資產管理

第21條 固定資產的管理:根據《企業會計制定》規定,具備以下兩個條件的資產應納入固定資產進行核算:一般設備單位價值在20xx元以上,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應作為固定資產進行核算管理。

第22條 固定資產要做到有賬、有卡,賬實相符。財務科負責固定資產的價值核算管理及卡片登記工作,綜合科負責實物的記錄、保管。財務部門應建立固定資產明細賬。

第23條 對固定資產和其他資產要進行定期盤點,每年末由綜合科負責盤點一次,盤點中發現短缺或盈餘,應及時查明原因,並編制盤盈盤虧表,報財務部門審核後,經主任辦公會批准再進行賬務處理。

第6章 收入管理

第24條 收入來源:中心資金來源由主管單位撥付,

第25條 所有收入要按照規定及時入賬,不得截留至帳外或作其他處理。

第7章 支出管理

第26條 支出:是指本單位開展業務活動和其他活動所發生的各項費用。

第27條 支出範圍包括:管理費用、財務費用、應交税金等,

(1)管理費用:是指單位開展各項業務活動發生的實際支出。包括:職工工資、職工福利費、工會經費、住房公積金、保險費、社會保障費、辦公費、差旅費、房租水電費、油料費、維修費、審計費、訴訟費、業務費、税金、其他支出。

(2)應交税金:指單位經營活動應負擔的税金及附加。它包括營業税、城市維護建設及教育附加。

第28條 住房公積金按職工繳費基數的12%、基本養老保險按職工繳費基數20%、基本醫療保險按職工繳費基數6%逐月繳納。

第29條 加強對費用的總額控制,嚴格制定各項費用的開支標準和審批許可權,財務人員應認真審核有關支出憑證,未經領導簽字或審批手續不全的,不予報銷,對違反有關制度規定的行為應及時向領導反映。

第30條 差旅費報銷標準見《江西xx實業管理中心差旅費管理規定》。

第31條 單位各項支出由財務部門負責管理和核算,支出的管理實行預算控制,計劃調度、規範管理、財務科要定期進行支出情況分析、制定節支措施。

第8章 財務報告與財務分析

第32條 財務報表分月報和年報,月報財務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收入支出總表、經營支出明細表。單位財務月報表應於次月10日內完成,年度財務會計報告應於次年90日內完成。

第33條 年末應報送財務情況説明書。財務情況説明主要內容包括:

(1) 收入、支出情況,完成任務情況,資金增減及週轉情況等。

(2) 財務會計方法變動情況及原因,對本期或下期財務狀況變動有重大影響的事項,以及為正確理解財務報表需要説明的其他事項。

第34條 財務分析是單位財務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財務科應定期對單位收支情況做出分析,通過分析促進增收節支,充分發揮資金效能,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

第9章 附 則

第35條 本辦法由財務部門負責解。

第36條 本辦法自主任辦公會通過之日起開始施行公司財務管理制度小企業財務管理制度縣建設局財務管理制度

財務中心管理制度7

為了加強我校的財務管理工作,發揚艱苦奮鬥、勤儉節約的優良傳統和作風,嚴格財經紀律,特制訂《財務管理制度》,以規範我校的財務收支行為。

一、預算制度

1、每年12月份,學校制訂出第二年財務開支預算,每年春期開學和秋期開學,再視其收入,具體修訂預算表。

2、除常規開支以外的額經費開支,應寫處書面報告交學校校長,在校長辦公會上研究同意後,才能納入預算內開支。

3、每年的開支,不得超出當年的收入。

4、不得私自開支經費。計劃外的開支,未經校長辦公會批准,不予以報銷。

二、統一審批制度

1、審批權限

(1)開支50元以下,由後勤主任審批;

(2)開支50元以上,200元以內,由分管財務的副校長審批;

(3)開支200元以上,500元以內,由校長負責審批;

(4)開支500元以上,10000元以內,由校長辦公會集體研究決定;

(5)開支10000以上者,原則上需經教代會及理財小組表決通過。

2、審批程序

(1)500元以內的項目資金開支,先由經辦人簽字,再由審批人簽字,最後由校長簽字報銷;

(2)500元以上的項目資金開支,先由經辦人簽字,再由分管財務的副校長代表集體審批簽字,最後由校長審批後報銷。

(3)對不合理的開支和未經審批的開支,出納不得付款,會計不能入賬,並及時向學校領導映。

三、各類費用報銷制度

1、會議費、活動費及招待費的管理

(1)學校舉行型活動確需經費,需經分管領導擬出報告,經校長辦公會研究同意並決定其總金額方能開支。

(2)上級的`各項收費,報銷發票時,要出具上級徵收費的文件或通知。

2、差旅費的管理

(1)教職工因公出差(含開會、學習、考察、參觀),由學校研究確定對象和人數(去城內辦事應提前報告學校以便統籌安排)後,方可出差,否則不予以報銷差旅費。

差旅費、住宿費、車船費按以下標準報銷:

1、事前審批:教職工因公外出均應事先審批,公差、領導外出及區外出差由校長室審批,車限硬席、硬座,船三等倉以上。

2、規範填寫報銷單:車旅費,至太和來回可報20元,至阜陽市來回可報30元,住勤費據實按市區內30元/天。一般不予以報銷包車發票,特殊情況(緊急事情)確實需要租車,經校長同意後,方可租車和報銷租車發票。

四、理財制度

1、學校財務管理必須堅持管理的原則,成立以教職工代表為主,有關領導參加的管理領導小組。成員由教職工產生,並由學校派。

2、管理小組有權監督財務的實施情況,有權對資金的使用情況、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編制情況進行檢查,有權檢查現金、存款、固定資產和會計賬目。

3、管理小組參與學校重開支的討論和決定。

五、財務審計制度

1、定期審計。學校的財務,由學校管理小組在年中或年末進行定期審計,做到查漏補缺,糾正錯誤。對審計出的問題要嚴肅處理。每次審計結束後要及時寫出書面報告,向學校彙報情況,並將審計情況上牆公佈,接受職工監督。

2、專項審計。根據職工映的問題,由管理小組對有關項目和有關人員進行專項審計,及時澄清事實,妥善解決問題。

3、離任審計。學校財會人員在離任進行工作交換時,在學校領導的監督下,向新任財會人員辦理移交手續,確保財務關係的連續性質。

六、財務公開制度

為了增強學校財務開支的透明度,學校財務人員必須每月向教職工公佈(在校務公開欄中公佈)財務收支情況。

七、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採購制度

1、採購物品必須有購物申請單,並註明名稱、品種、規格、數量、用途。採購的物品一定要與購物申請單內容相同。

2、購物申請單須有申請人、部門負責人、學校財產(管理員)三人的簽名。

3、凡列入專控商品和政府採購項目,必須按規定的程序辦理,手續完備後方能採購。

4、採購的物資要適用,避免盲目採購造成積壓浪費。

5、簽訂購貨合同必須註明品種規格質量價格交貨時間,貨款支付方式供貨方式違約經濟責任等,否則造成的損失由採購人員負責。

6、採購學生用教材,一定要從正規渠道採購。

驗收入庫制度

1、增添或配置固定資產,必須經過驗收。學校歸口部門和責任人應及時按照國家有關的驗收標準及合同條款約定的項目進行測試驗收。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不辦理結算手續或不辦理接收手續。

2、財產管理員負責驗收入庫。驗收入庫時所購物品、購物申請單、購物發票三者缺一不可,並登記賬冊。會計入賬聯單據應及時交財務入賬,做到賬實相符,賬賬相符。

3、庫房驗收時應認真檢查貨物的數量質量規格等並做到發票與實物相符,否則不予入庫。

4、不得將驗收新購物品與私人物品調換。

5、入庫時要區分物品性質,危險品、易蝕物品、易爆物品,區別對待,妥善保管。

6、對入庫的教學設備有關部門負責人協同總務處及供應商完成學校的教學設備的安裝調試工作,並做好相關資料的存檔工作。

7、根據勤儉辦學原則,倉庫內積壓物品應儘量減少,但教學所需物品要保證供應。學校總務負責人應定期檢查驗收入庫制度執行情況。

領用借用及賠償制度

1、領用物品需辦理領用手續,一律憑物資“領用單”到庫房領取各種物資,無“領用單”一律不受理。

2、教學物品不能挪作他用。教學物品和器材專供本校教學使用。

3、人員調動一定要做好個人物品借用歸還工作。

4、歸還物品時要當面驗收,如有損壞或遺失,按賠償制度執行,賠償辦法由設備管理人員填寫賠償單,經學校分管領導批准再由損壞者憑賠償單到財務部門繳款。

學校內部移交固定資產製度

1、學校內部調整時,由歸口管理部門組織有關部門進行財產清查,並辦理交接手續;

2、固定資產管理人員崗位變動時,應在上一級管理部門監督下辦理交接手續;

3、固定資產使用人員調離學校或退休,須交清所用固定資產。

專用教室設備的管理制度

1、專用教室包括圖書閲覽室、美術室、科常室、常規電教、體育辦等。

2、專用教室設備進行歸口管理專人負責,將所有設備編號並在設備明顯位置裝上“設備卡”,其內容包括設備名稱、編號、設備管理部門、操作責任人等,做好教學設備的使用和日常維護保養。

3、對圖書等資產做好防火、防盜、防潮、防塵、防蛀等工作。

4、由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人)負責教學設備的日常小修,當故障較不能正常運行時應報校務辦(總務處)檢修並做記錄。由總務處校務辦(總務處)負責建立並保存教學設備檔案。

5、對所有資產,每年進行一次清查,要在學校資產管理領導小組的安排下,由校務辦(總務處)具體負責,組織相關人員參加。每年固定資產清查都要留有書面資料,並指定人員寫出報告,以便核查。

本制度從20xx年9月1日起執行。

財務中心管理制度8

一、為規範財務行為,嚴密財務手續,加強會計基礎工作,確保財會工作有序進行,根據《會計基礎工作規範》和相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則。

二、學校財務活動和有關會計基礎工作,應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及本規則的規定。

三、單位或個人向財務辦理借領、報銷各種款項時,應當做到憑證合法、內容完整、填寫規範、手續齊備,並有預算指標。

四、辦理借款

1、借款人應按規定如實填寫借款單,借款人員簽名須是本人簽名,不可代筆。借款單經學校領導審批,並經會計室審核後付款。

2、所有借款一律實行“誰借誰還”的原則。屬於差旅遊費或零星購物的現金借款,應於出差回校或辦妥驗收手續後辦理報銷結賬手續。

五、購買物品的發票及報銷

1、購買物品前要落實經費來源,申購貴重儀器設備的`,要經過校長室的可行性論證。

2、購買時應認真瞭解商品質量是否可靠,價格是否合理,能否取得套印有税務監製章的合法發票。從企業取得的購貸發票的內容必須具備:發票的名稱;填制發票的日期;填制發票單位名稱或填制人姓名;經辦人員的簽名或蓋章;接受發票單位名稱;經濟業務內容;數量、單價和金額。

3、從外單位取得的發票,必須蓋有填制單位的公章(或發票專用章、財務專用章等)。凡填有大寫和小寫金額的發票,大寫與小寫金額必須相符。

4、持有效發票向財務報銷時,其發票背面必須有經辦人和證明人簽名或簽章。屬於固定資產的,必須填寫財產登記手續。

5、全校財產物資的申購、驗收、調配、報廢等均應由總務處統一辦理。

六、差旅費報銷按規定如實填寫“差旅費報銷單”。具體寫明出差事由、地點、日期、出發和到達時間、票價、預借差旅費數額等,車票粘貼前應除去非面額硬紙部分,住宿費及其他合法單據粘貼在報銷單背面。經報銷人簽名,學校領導審批後向會計室辦理報銷手續。

七、預算每學期開學後,財會人員應及時向校長報告各項經費收入情況,並配合校長做好經費預算計劃,做到專款專用,杜絕開空頭支票。

八、結帳和審計

1、學校帳目要做到日清月結,每學期結束,學校要成立結帳小組,清理全期帳目,做到民主理財。

2、自覺接受上級審計部門的審計,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九、其他事項

1、經上級有關部門批准的經濟業務,應當將批准文件作為原始憑證附件。如果批准文件需要單獨歸檔的,應當在憑證上註明文件的批准機關名稱、日期和文號。

2、會計憑證不得外借,其他單位如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會計憑證時,經財務處負責人批准,可以複製。向外單位提供的會計憑證複製件,應當在專設的登記蒲上登記,並由提供人員和收取人員共同簽章。

十、本規則自頒佈日起實施。凡與本規則不一致的,以本規則為準。

財務中心管理制度9

為加強我園的財務管理,規範財務管理行為,使財務管理工作依法規、有制度、守紀律、有序地進行收支管理與監督,促進增加收入。控制支出,確保本園及其他分園的正常運轉。本園的領導班子根據國家政策、法規,結合我園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一、貨幣資金管理

1、嚴格銀行賬户管理。中心幼兒園及其他分園只能在金融機構開設一個銀行賬户。本園只設一名報賬員,報賬員除了按日常需要申領一定限額的備用金應付日常開支外,各項經濟往來收付款項必須通過銀行辦理轉賬結算。嚴禁賬外賬、搞小金庫和多頭存款。

2、嚴格規範現金使用。①不準從現金收入中直接開支(即坐支),報賬員如收了現金收入應即將款項存入銀行,其他分園可收齊後再存入銀行;②不準與“白條”抵庫,報賬票據要求用税票,免税產品除外;③不準挪用公款;④不準公款私存。

3、嚴格執行備用金制度。報賬員的備用金要做到日清月結,賬款相等,實行定期與財政“結算中心”對賬。

4、嚴格收費收入管理,收費要按物價部門核定去收,收費要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保教費每生每月220元,一學期合計1100元,其他分園保教費收取,按實際情況收取,但不能超過物價部門的核定。伙食費實收實支,多還少補。伙食費每生每天暫收9元,包括早餐、午餐、午點,一學期900元,不吃早餐每天8元,一學期800元。中心幼兒園和其他分園所收保教費全額繳入中心幼兒園賬户,再由中心幼兒園統一繳到財政專户。所收伙食費全額繳入中心幼兒園賬户。

5、伙食費的收支管理,獨立設賬核算,確保實收實支,專款專用。

二、票據管理

1、嚴格票據管理。①中心幼兒園和其他分園要規定使用財政部門提供的有效票據進行收費,非財政部門的票據不能使用;②收費票據的領用、保管、核銷由中心幼兒園報賬員負責;③票據實行繳舊領新和定期繳制度。每次領用時,報賬員必須將整本用完的`收費收據存根繳回財政部門核銷,經財政所票證管理員核對無誤後,予以辦理領取新的收費票據手續。

三、開支財務審批

中心幼兒園和各分園的一切財務開支必須取得符合規定的原始憑證,有經手人、證明人、園長一支筆籤批,同時註明開支用途,還分清保教費或伙食費支出,方能辦理開支。

四、開支財務管理

1、通訊費的開支。正園長每月通信費80元,副園長、報賬員每月通信費60元。

2、會議、差旅費開支。教師、領導到鎮參加會議、出差每次補助10元,到區每次補助30元,到市每次補助50元。

3、退費。採取按學期收取的,每個學期按5個月計算。幼兒因請假、轉學、退學、插班等原因學期內累計在園時間不滿10天(含10天,以工作日計算,下同)的,幼兒園按保教費繳費額的80%退還;超過10天但未滿30天的,按保教費繳費額的50%退還;超過30天但不滿50天的,按保教費繳費額的30%退還,超過50天的,不退還所繳保教費。

4、採購。成立採購小組,每次採購都由採購小組進行採購,超過限額要實行政府採購。

五、固定資產管理

組織人員對中心幼兒園固定資產進行核對,並按資產的分類建立明細賬,分類登記,做到賬實相符,建立管理制度,明確責任,防止固定資產流失。

六、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開始實施,實施執行單位:鎮中心幼兒園。

  二〇xx年九月一日

財務中心管理制度10

1) 本局內財務實行集中管理,行政經費由區財政局結算中心統一核報。局內不準設立銀行賬户;不準自行收費;不準違規私設“小金庫”;不準為其它單位或個人提供貸款擔保。

2)本局內一切經費開支和資金往來,必須嚴格執行財務開支審批制度,實行局長按有關財務規定“一支筆”審批。

3)日常辦公用品,由辦公室統購或政府採購。大宗物資採購應事先提出書面申請,報局長辦公會研究同意,由辦公室經辦進行政府採購。

4)各種報銷的原始憑證必須有領導簽字、經辦人簽字並註明開支事由,上述三項不全者不予報銷。所開支的`原始票據,原則上必須使用由税務部門或財政部門監製的票據。

5)出差或購物需借用公款,應填寫《借款單》,報局長審批後方可借款,事後及時歸還。未經批准,財務人員不得辦理借款手續。

6)財務人員必須嚴格執行財經紀律和會計制度,未經局長批准不得隨意調度資金。財務印章和有關票據管理要按規定分開保管,必要時歸入保險箱。

財務中心管理制度11

1、學校財物一律歸學校所有,統一登記造冊,建有財產賬,教職工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

2、所有公物不經學校批准不得外借。

3、學校對辦公室配置的教學用品、辦公用具、生活用品、臉盆、保温瓶三年更換一次,教師工作調動不足三年者配用物品不得帶走,平時誰毀壞誰賠償。

4、教師每學期用的教學資料應登記造冊,使用後歸還,丟失的`賠償。

5、教師調動前所用的公物及資料應向學校交清,否則應照價賠償。

6、任何人不得私自購買東西,所需物品應由後勤擬定計劃後報請校長批准。

7、財務管理人員要廉潔奉公,敢於抵制不正之風,嚴格財務制度,未經領導批准的開支不得報銷。

8、嚴格財經制度,任何教師除一費制外不得收取任何費用,按一費制收取的金額一律上繳,不得私自佔用,更不準借作他用。

9、各辦公室、教室電燈要節約用電,不得亮長明燈,更不準私自使用電器設備。

10、嚴格出差補助制度,未經批准一切費用不得報銷,出差補助標準按國家標準執行。

11、會計要做到日清月結,月收支情況向校長彙報,並定期公佈賬目,每月應向校長以書面形式寫出收支餘缺情況,年終寫出收支平表。

財務中心管理制度12

為進一步規範學校的財務管理工作,提高教育經費的使用效益,促進學校各項工作健康、協調、持續發展,根據《教育法》、《會計法》、《事業單位財務規則》、財政部、國家戒布的《中國小財務管理制度》等有關規定,依據教育局下發的文件精神,結合本校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一、領導組織:

財務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預算核查組:

組長:

成員:

驗收組:

組長:

成員:

二、預算制度(經費支出,不預算、不執行)

1、每年12月份,學校制訂出第二年財務開支預算。

2、除常規開支以外的額經費開支,應寫處書面報告,經研究同意後,才能納入預算內開支。

3、每年的開支,不得超出當年的收入。

4、義保經費不得用於計劃外的開支,未經批准,不予以報銷。

三、統一審批制度

1、審批權限

(1)開支50元以下,由後勤主任審核;

(2)開支50元以上,500元以內,由分管財務的副校長審核,由校長負責審批。

(3)開支500元以上,20000元以內,由中心校長辦公會集體研究決定,校長審批。

(4)開支20000以上者,為額支出,由教育局審批。

2、審批程序

(1)500元以上20xx元以內的項目資金開支,先由經辦人簽字,校長審批,再由分管財務的中心校副校長代表集體審批簽字,最後由中心校長審批後報銷。

(2)對不合理的開支和未經審批的開支,不得付款,並及時向學校領導映。不得無理糾纏會計人員。

四、各類費用報銷制度

1、會議費、活動費及招待費的管理

(1)學校舉行型活動確需經費,需經分管領導擬出報告,經校長辦公會研究同意並決定其總金額方能開支。

(2)對外活動的接待費,必須由校長同意,並定出接待標準,否則一律不予以報銷。

(3)上級的各項收費,報銷發票時,要出具上級徵收費的文件或通知。

2、差旅費的管理

(1)教職工因公出差(含開會、學習、考察、參觀),由學校研究確定對象和人數(去城內辦事應提前報告學校以便統籌安排)後,方可出差,否則不予以報銷差旅費。

差旅費、住宿費、車船費按標準報銷:出差地區車船費報銷標準、住宿費報銷標準、生活費報銷標準備。

注:生活補助縣級30元,市內50元,市外100元。

(2)一般不予以報銷包車發票,特殊情況(緊急事情)確實需要租車,經校長同意後,方可租車和報銷租車發票。

3、額支出的管理

額支出應在有預算的'基礎上,先申報,再實施,嚴禁先斬後奏。申報應先向中心學校預算組申請,中心學校彙總上報,經教育局審批後,方可實施。實施時,先同施工方簽定施工合同;工程結束後,由施工方出椐發票,經中心學校驗收組驗收合格簽字後,方可報校長簽字報銷。報銷時要四證齊全:審批報告、施工合同、發票、驗收報告(萬元以上要有審計報告)。

五、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1、要建立固定資產明細帳,定期清查,年終必須盤點,做到帳物相符。對丟失、毀損的要查明原因,屬於人為損壞者,由當事人照價賠償。

2、對所有固定資產都落實責任承包制(使用者為責任承包人),人員變動時(學生使用部分每學期清理一次)進行清理,丟失、損壞照價陪償。

3、固定資產的報廢和變買,原價值在50元以內的由後勤主任把關處理,50元以上100元以內由管後勤的副校長把關處理,超過100元者,必須報學校研究同意,方能報廢或變買。

4、不得私自將公物借給其他單位和個人使用。需借用者應徵得學校的同意,持借條到保管員處借取,借物單位或個人不按時歸還,聯繫人和保管員有責任追回。

5、學校樓舍等維修,由學校研究後實施。

六、理財制度

1、學校財務管理必須堅持管理的原則,成立以教職工代表為主,有關領導參加的管理領導小組。成員由教職工產生,並由學校派。

2、管理小組有權監督財務的實施情況,有權對資金的使用情況、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編制情況進行檢查,有權檢查現金、存款、固定資產和會計帳目。

3、管理小組參與學校重開支的討論和決定。

七、會計報表制度

1、年初向中心學校報送收支預算表,年終要保送收支總表,並寫出預決算説明書。

2、每月向中心學校報送預算開支情況報表。

八、財務審計制度

1、定期審計。學校的財務,由學校管理小組在年中或年末進行定期審計,做到查漏補缺,糾正錯誤。對審計出的問題要嚴肅處理。每次審計結束後要及時寫出書面報告,向學校彙報情況,並將審計情況上牆公佈,接受職工監督。

2、專項審計。根據職工映的問題,由管理小組對有關項目和有關人員進行專項審計,及時澄清事實,妥善解決問題。

3、離任審計。學校財會人員在離任進行工作交換時,在學校領導的監督下,向新任財會人員辦理移交手續,確保財務關係的連續性質。

九、財務公開制度

為了增強學校財務開支的透明度,學校財務人員必須每月向教職工公佈(在校務公開欄中公佈)財務收支情況。

另:財經管理制度、資金管理制度、票據管理制度等按上級規定執行。

本制度從20xx年1月1日起執行,如與上級文件精神有牴觸的地方,以上級文件精神為準。

財務中心管理制度13

一、總則

1、為加強本廠的財務工作,發揮財務在本廠經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規定。

2、財務部門的職能: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的財務管理制度。

(2)建立健全財務管理的各種規章制度,編制財務計劃,加強經營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財務計劃的執行情況,檢查監督財務紀律。

(3)積極為經營管理服務,促進本廠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

(4)厲行節約,合理使用資金。

(5)合理分配收入,及時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費用。

(6)對有關機構及財政、税務、銀行部門瞭解,檢查財務工作,主動提供有關資料,如實反映情況。

(7)完成總經理安排的其他工作。

3、財務部由主管會計、出納、結算員、收銀員、倉管組成。

4、本廠所有人員辦理財會事務必須遵守本制度。

二、財務工作管理

1、會計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2、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真實、準確、完整,並符合會計制度的規定。

3、財務工作人員辦理會計事項必須填制或取得原始憑證,並根據審核的原始憑證編制記帳憑證。會計、出納員記帳,都必須在記帳憑證上簽字。

4、會計員應根據帳簿記錄編制會計報表上報總經理。會計報表每月由會計編制並上報一次。會計報表須會計簽名或蓋章。

5、財務工作人員對本廠實行會計監督。

財務工作人員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補充。

6、財務工作人員發現帳簿記錄與實物、款項不符時,應及時向主管會計或總經理書面報告,並請求查明原因作出處理。

7、財務工作人員對上述事項無權自行作出處理。

8、財務工作應當建立內部稽核制度,並做好內部審計。

9、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和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

10、財務工作人員調動工作或者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財務工作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主管會計或辦公室主任監交。

三、支票管理

1、支票由出納員或總經理指定專人保管。支票使用時須經主管會計審核,經總經理批准簽字,然後將支票按批准金額封頭,加蓋印章、填寫日期、用途、登記號碼。

2、支票付款後憑支票存根,發票由經手人簽字、主管會計核對(購置物品由保管員或物品使用人簽字)、總經理批准。出納員統一編制憑證號,按規定登記銀行帳號。

四、現金管理

1、前款結算起點定為100元,結算規定的調整,由總經理確定。

2、廠內可以在下列範圍內使用現金:

(1)職工工資、津貼、獎金;

(2)個人勞務報酬;

(3)出差人員必須攜帶的差旅費;

(4)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

(5)總經理批准的其他開支。

3、廠內固定資產、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超過1000元以上的必須採取轉帳或電匯方式,不得使用現金。

4、日常零星開支所需庫存現金限額為1000元。超額部分應存入銀行。

5、出納支付現金,可以從廠內庫存現金限額中支付或從銀行存款中提取,不得從現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因特殊情況確需坐支的,應事先經主管會計審核,總經理批准。

6、出納從銀行提取現金,應當填寫《現金領用單》,並寫明用途和金額,由主管會計審核,總經理批准後提取。

7、本廠職工因工作需要借用現金,需填寫《借款單》,經主管會計審核,交總經理批准簽字後方可借用。超過還款期限即轉應收款,在當月工資中扣還。

8、符合該項第2點的,憑發票、工資單、差旅費單及財務認可的有效報銷或領款憑證,由經手人簽字,主管會計審核,總經理批准後由出納支付現金。出納同時要填制現金日記帳。

9、工資由主管會計依據辦公室及各部門每月提供的核發工資資料代理編制職工工資表,交總

財務中心管理制度1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學校財務管理,規範財務行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事業發展,根據財政部發《事業單位財務規則》,財政部、國家教育部發《學校財務制度》等有關文件規定,結合學校具體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係,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係,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係。

第三條 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依法多渠道籌集事業資金;合理編制學校預算,並對預算執行過程進行控制和管理;科學配置學校資源,努力節約支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規範校內經濟秩序;如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對學校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合理性進行監督。

第二章 學校財務管理體制和會計人員

第四條 學校實行“統一領導,集中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制。學校在統一財經政策、統一預算管理、統一財務規章制度、統一資源調配、統一財會業務領導的前提下,根據事權與財權相結合的原則,學校在校內部分單位設立二級財務機構。

第五條 學校財務工作實行校長負責制。分管副校長協助校長全面領導學校的財務工作。

第六條 校財務處作為學校一級財務機構,在校長和分管副校長的領導下,統一管理學校的各項財務會計工作,財務處的主要職責:

1.負責制定全校統一的財務會計制度和管理辦法,擬定校內財經政策,參與學校經濟方面的決策。

2.負責組織編制學校年度預算,對預算執行過程進行控制和管理。負責完成決算工作。

3.依法多渠道籌集資金,合理配置學校資源。

4.負責全校的財務收支和收費管理,負責事業性支出的校內價格的制定和審批。

5.負責全校的國有資產管理和清產核資工作。

6.負責對二級財會機構的業務領導和監管工作。

7.積極開展會計核算,提高會計工作質量。嚴格控制各項開支,努力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

8.負責校內的財務監督檢查工作,規範校內經濟秩序,維護學校財經紀律。

9.負責全校各單位的會計人員的業務管理工作。

10.其他財務與會計工作。

第七條 學校根據綜合管理和財會業務的需要,在校內相應單位和部門設立二級財務機構。二級財務機構為校財務處的派駐機構,其財會人員由財務處委派,其財會業務受財務處的統一領導、指導和監管。二級財務機構的設立由校財務處提出,經分管人事和財務的副校長會商同意後報學校校長辦公會審批。

第八條 學校按照《會計法》和上級主管部門的要求在校財務處和二級財務機構配備專職財會人員。學校財務處正職的任免應事先徵得上級主管部門同意,副職的任免應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學校的財會人員歸口財務處統一管理。財會人員的調入、調出、考評、專業技術職務的評聘由校財務處會同人事處辦理。全校財會人員的業務培訓、業務考核、獎懲、繼續教育等統一由校財務處組織實施。

第九條 全校從事財務會計工作的人員,必須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不具備會計從業資格的人員,不得從事專職或兼職財務會計工作。

學校財會人員應當具備必要的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能,熟悉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會計制度,遵守職業道德,樹立嚴謹的工作作風,遵守工作紀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質量。

學校財會人員應當定期參加學習和培訓,不斷提高會計理論水平、業務素質和職業道德修養。

學校財會隊伍應保持相對穩定。財會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在規定期限內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十條 學校財會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學校規章制度的程序、要求進行財會工作。對財會人員在辦理會計事務中出現的違法行為,應當依照《會計法》和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學校財務處、二級財務機構、校科技產業(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和財務負責人離職時必須進行經濟責任審計。

校內財會人員的聘任實行迴避制度。各單位責任人、財會主管人員的親屬不得擔任本單位的會計和出納工作,同一單位內的會計和出納也不得是親屬。需要回避的親屬為:夫妻關係、直系血親關係、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以及配偶親關係。

第三章 學校預算管理

第十一條 學校財務預算是指學校根據事業發展計劃和任務而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編制預算必須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總原則。收入預算堅持積極穩妥原則;支出預算堅持統籌兼顧,保證重點、注重效益、勤儉節約等原則,不得編制赤字預算。學校預算內、外一切財務收支均須納入預算範圍,由學校統一核算,統一管理。預算外資金必須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第十二條 學校預算由校財務處根據學校年度計劃和各單位收支計劃以及年度收支增減的情況,提出預算建議方案,經學校黨委常委會審議通過後,報江蘇省財政廳審核批覆後執行。預算一經批准,即對學校財務收支活動具有約束力。

第十三條 為了維護學校預算方案的嚴肅性,經批准的預算方案不得隨意變更。確因情況發生變化需要進行調整的,區別情況進行辦理。其中:調減預算由財務處直接辦理;需要追加預算的,金額在5萬元以下(含5萬元)由主管財務的副校長審批;金額在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含20萬元)由校長審批;金額在20萬元以上需報經學校黨委常委會審議決定。財務處根據審批報告或決議辦理預算的調整。

第四章 學校收入管理

第十四條 收入是指學校開展教學、科研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

第十五條 學校的收入包括財政補助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和其他收入。

1、財政補助收入是指學校從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事業收入。包括:教育經費撥款、科研經費撥款(縱向)、其他經費撥款(房改經費、醫療經費等)。

2、事業收入是指學校開展教學、科研及其輔助活動的收入,含學生學費、住宿費、培養費、各種辦班收入、實驗教學服務收入,成教收入和承接科技項目、開展科研協作、轉讓科技成果、進行科技諮詢所取得的收入和其他收入。

3經營收入是指學校在教學、科研及其輔助活動之外,不具備法人資格的非獨立核算單位,其開展的社會服務取得的收入。

4、附屬單位上繳收入是指學校附屬獨立核算單位按照有關規定上繳的收入。如:附屬中國小獨立核算單位上繳的收入等。

5、其他收入是指學校在上述規定範圍之外取得的各項收入。含投資收益、捐贈收入、利息收入、企業利潤等。

第十六條 校內各單位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依法組織收入,各項收入交由財務處納入學校預算,統一管理和核算,校內各單位不得截留、隱瞞、挪用、私分學校收入。學校各項收入必須按規定及時足額上繳校財務處,嚴禁各單位私設“小金庫”。

第十七條 學校各項收費必須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收費範圍和標準,由校財務處審核報經物價部門辦理收費許可證,使用符合國家規定的合法票據。其他任何單位不得自立收費項目和提高收費標準。

學校的發票、收據歸口校財務處統一管理。財務處按照國家規定領購、登記、保管、使用合法的票據,並根據學校實際需要統一印製或監製校內結算、管理票據。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自行領購、印製、買賣、代開、轉借和銷燬票據。

學校校辦企業其生產經營應使用税務發票,其發票的購買、使用按照税務部門規定辦理,按規定可使用行政事業收據和校內收據的除外。

第五章 學校支出管理

第十八條 支出是指學校開展教學、科研及其他活動發生的各項資金耗費和損失。

第十九條 學校支出包括事業支出、經營支出、自籌基本建設支出、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撥出經費、上繳上級支出等。

1、事業支出指學校開展教學、科研及輔助活動發生的支出,事業支出的內容包括基本工資、補助工資、其他工資、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障支出、助學金、公務費、業務費、設備購置費、修繕費、業務招待費和其他費用。

2、經營支出是指學校在教學、科研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所發生的支出,經營支出與經營收入應相互配比。

3、自籌基本建設支出是指學校用財政補助收入以外的資金安排基本建設所發生的支出。學校應在保證事業支出的需要、保持預算收支平衡的基礎上,統籌安排自籌基本建設支出,隨年度預算報上級主管部門核批,列入基本建設計劃。自籌基本建設資金與國家撥給的基建投資統一納入基本建設財務管理,按項目進行核算。自籌基本建設資金單獨列支。

4、附屬單位補助支出,即學校用財政補助收入以外的收入對附屬單位進行補助所發生的支出。

第二十條 學校在開展教學、科研和非獨立核算的'經營活動中,應當正確歸集實際發生的各項費用,不能直接歸集的,應按照有關規定的比例合理分攤。

第二十一條 學校在有關部門取得的指定用途的專項資金,應當堅持“專款專用”的原則,按要求單獨核算,並定期報告資金的使用情況。項目完成後,報送專項資金支出決算和使用效果的書面報告,並接受有關部門的檢查、驗收。

第二十二條 學校應建立健全財務支出審批制度,按不同的經費支出類別和金額大小分級審批。

學校的各類開支應嚴格按照預算數控制。校各級財務部門和單位應根據預算確定的項目、範圍、支出的額度安排各項開支。對超出預算和無預算的支出,財務部門有權拒絕辦理。 校內各單位的財務支出審批,應指定一名單位負責人簽字,實行專人負責。

第二十三條 學校要加強對支出的管理,樹立勤儉辦學的觀念,嚴格控制支出,杜絕浪費現象,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各項支出應按實際發生數列支,不得虛列虛報,不得以計劃數和預算數代替實際發生數。 學校的支出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規定的開支範圍和開支標準;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中沒有統一規定的,由學校結合實際情況制定,並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對涉及教職工工資、津貼、補貼和福利等方面的開支,未經批准,不得擅自擴大開支範圍或提高發放標準。

第二十四條 學校二級單位財務部門應嚴格維護財經紀律,執行國家財經制度以及學校的財務規章制度,對違反規定的開支,財務人員有權拒絕辦理並向校財務處報告。

第六章 結餘及其分配

第二十五條 結餘指學校年度收入和支出相抵後的餘額。

第二十六條 經營收支結餘應當單獨反映。經營收支結餘可以按國家有關規定彌補以前年度經營虧損,其餘部分併入學校結餘。

第二十七條 學校結餘除專項資金結餘按照國家規定結轉下一年度繼續使用外,可以按國家有關規定提取職工福利基金,剩餘部分全部轉入事業基金用於彌補以前或以後年度收支差額。

第七章 專用基金管理

第二十八條 專用基金是指學校按照規定提取和設置的有專門用途的資金。專用基金包括修購基金、職工福利基金、學生獎貸基金、勤工助學基金、住房基金和其他基金等。

第二十九條 修購基金可按事業收入和經營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轉入,在修繕費和設備購置費中列支。

固定資產變價收入可轉入修購基金,專門用於固定資產的維修和購置。

第三十條 職工福利基金可按事業結餘的一定比例提取或按照其他規定提取,用於職工集體福利設施和集體福利待遇等支出。

第三十一條 學生獎貸基金和勤工助學基金是按照規定從教育事業費和事業收入中提取轉入,用於支付學生獎學金、學生貸學金、生活困難補助、學生開展勤工儉學活動的報酬。

第三十二條 住房基金是由學校按照國家的房改政策出售住房所取得的收入形成,用於建設職工住宅、住房補貼及其他支出。

第三十三條 學校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根據事業發展需要提取或者設立其他專用基金。

第三十四條 專用基金的使用應遵循“先提後用、量入為出”、“專設帳户、單獨核算”、“區別性質、專款專用”的原則。專用基金統一歸口財務部門管理和核算,並按照規定的用途和使用範圍使用,不得擠佔和挪用。

第八章 學校資產管理

第三十五條 資產是指學校佔有或者使用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各種財產、債權和其他權利。學校的資產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

第一節 流動資產

第三十六條 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內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包括現金、各種存款、應收及暫付款、借出款、存貨等。

第三十七條 貨幣資金的管理

1、現金是指學校及二級核算單位的庫存現金,主要用於日常零星開支,庫存現金數額不得超過銀行核准的限額,必須嚴格執行國務院頒發的《現金管理暫行條理》的規定,在規定的開支範圍內使用。

2、銀行存款是指學校及各二級核算單位必須按照《銀行帳户管理辦法》的規定開立銀行帳户,學校銀行帳户歸口財務部門管理。對獨立核算和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校辦企業,經校財務處審核批准,可在金融機構開設銀行帳户。銀行帳户的變動或撤消須報經校財務處批准。

學校及校內各二級單位的銀行存款户應按不同帳號設立銀行帳,必須嚴格按照《支付結算辦法》的規定辦理銀行結算,及時、定期逐筆核對相符,每月編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列明未達帳項。

校內各單位必須嚴格執行錢、帳分管制度,不得坐支現金。

第三十八條 應收及暫付款是指學校應收未收或暫時墊付,預付給有關單位或個人而形成的停滯在結算過程中的資產,體現為學校對有關單位或個人的一種債權。

學校應加強對應收及暫付款的管理,必須及時、定期對應收及暫付款進行清理、結算,促使應收及暫付款及時收回和報銷,不得長期掛帳。對校內單位和個人無正當理由佔用應收及暫付款,如差旅費借款返校超過半個月,匯出款項超過兩個月未辦理結算手續的,財務部門在催還無效的情況下可在個人工資和單位預算指標中扣還。特別要加強對離校人員的應收及暫付款的管理,以免給學校造成不必要的經濟損失。

學校應對應收及暫付款項建立壞帳核銷制度,對於確實無法回收的款項,應查明原因,分清責任,若屬個人原因應追究個人的責任,若屬非個人原因,應按規定的審批程序辦理核銷手續。未經審核批准,財會人員不得私自核銷壞帳損失。

第三十九條 借出款項是學校借給校內附屬單位(獨立核算單位和校辦產業)的各類週轉金性質的款項,一般借出期限為一年以內。

借款單位應按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並按期歸還學校借款。對逾期不還學校借款的單位,在催還無效的情況下學校將對單位領導人給予行政處罰並從其相關經費中予以扣還。

第四十條 存貨是指學校為開展教學、科研、行政管理、後勤服務過程中而購置的各種器材物資,包括專用材料和物資、低值易耗品、文具辦公用品等。 學校為了保證教學、科研等活動正常進行,必須加強對材料的管理,物資管理部門和有關單位應建立健全材料採購、驗收、保管、領發和使用等環節的管理規章制度,確保學校材料物資的安全完整。

各單位應當對存貨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盤點,保證帳實相符。存貨的盤盈、盤虧應及時進行調整,並上報校財務處。

第二節 固定資產管理

第四十一條 固定資產是指一般設備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並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的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第四十二條 學校的固定資產一般分為六類:房屋和建築物;專用設備;一般設備;文物和陳列品;圖書;其他固定資產。各類固定資產明細目錄由學校財務部門會同有關分管部門制訂。

房屋和建築物是指學校擁有佔有權和使用權的房屋、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其中,房屋包括辦公用房、教學科研用房、校辦產業用房、庫房、學生宿舍用房、職工宿舍用房、食堂、招待所用房及其他用房;建築物包括道路、橋樑、運動場、停車場(庫)、紀念碑或塑像、水塔水池、圍牆等;附屬設施是指同房屋、建築物不可分割的、不單獨計算價值的配套設施,包括房屋、建築物內的通水、通氣、通油管道、通訊、有線電視線路、輸電線路、電梯、衞生設備等。

專用設備是指根據學校教學、科研和其他工作的需要購置的各種具有專門性能和用途的設備,如電教設備、實驗室儀器設備、醫療、體育器械、交通工具等。

一般設備是指學校的各種通用性設備。如辦公用傢俱、計算機、空氣調節器、一般文體設備等。

文物及陳列品是指學校擁有和接受捐贈的供教學、科研或收藏、展覽、陳列用的各種文物、古物、字畫、紀念物品等。

圖書是指學校圖書館及院系、單位、科研課題組儲藏的、統一管理使用的各類書籍、期刊和雜誌。通過光盤、磁盤存儲的電子出版物亦作為圖書管理。

其他固定資產是指沒有包含在以上五類中的固定資產。

第四十三條 學校財務部門、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和資產分管部門應建立健全固定資產購置審批制度。學校固定資產的購置,應做到資源共享、優化配置,要經過有效的論證和可行性研究,避免重複購置而造成資源的浪費。

第四十四條 學校對成批量或價值較高的固定資產的購置,應實行集中採購制度和進行招投標制度,以降低購置成本,減少浪費,防止學校權益受損。

第四十五條 學校固定資產的報廢和轉讓,經單位申請,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設備室與設備管理處等有關部門鑑定後經相關校領導審批後報財務處、設備處核銷固定資產帳。對單台價值5萬元(含5萬元)以上的儀器設備的報廢、轉讓,需上報國防科工委批准,20萬元以上的需報財政部批准。

固定資產的變價收入納入校財務處統一管理和核算,在支付必要的清理費用後全部轉入學校修購基金專款專用。

第四十六條 學校應當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固定資產進行清查盤點,年度終了前,應當進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盤點,做到帳、卡、物相符,對固定資產的盤盈、盤虧應報有關部門,按規定程序及時處理。

第三節 無形資產管理

第四十七條 無形資產是指不具有實物形態而能為使用者提供某種權利的資產,包括專利權、商標權、着作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商譽以及其他財產權利。

第四十八條 學校無形資產在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統籌管理下由有關分管部門歸口管理。學校及各分管部門應建立無形資產管理制度,加強無形資產管理,充分發揮無形資產的效益,保證無形資產的完整,防止無形資產流失。

學校各單位和個人應維護學校的利益,保護學校的無形資產。

第四十九條 學校無形資產的計價原則,外購的無形資產應以實際支付的費用計價;自研的無形資產須經過法定程序認定後按實際發生的有關費用計價;接受捐贈取得的無形資產,可按捐贈方提供的反映其價值的資料入帳,若無資料可參照同類無形資產的市價入帳。

第五十條 學校無形資產的轉讓和投資應當嚴格審批程序,並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資產評估,取得的收入除國家另有規定外計入事業收入。學校為取得無形資產而發生的支出,計入事業支出。

第四節 學校對外投資管理

第五十一條 學校對外投資是指利用貨幣資金、實物和無形資產等向校辦企業或其他單位的投資。

第五十二條 按照投資方式的不同,學校對外投資主要分為經營投資和債券投資兩種。經營投資是指學校出資興辦的校辦企業或與其他企業聯辦的合資、合作企業;債券投資是指學校通過購買債券方式進行的投資,包括購買國庫券和其他各類債券。

第五十三條 對外投資的原則,以不影響學校正常的教學、科研等工作為前提,不得用國家財政撥款和規定不得用於對外投資的其他資產進行對外投資。

第五十四條 學校以實物、無形資產對外投資,必須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進行資產評估。法定評估機構由校財務處、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代表學校委託和聘請。

第五十五條 學校所有的對外投資項目都必須進行充分的可行性論證。學校重大對外投資行為(含對校內投資)應當經過學校黨委常委會研究決定,並報上級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批准或備案。對外投資屬於將非經營性資產轉作經營性資產的,應按國家規定的審批程序辦理資產的劃轉手續。學校二級單位不得自行決定本單位的對外投資,確需對外投資的,應先將方案報校財經領導小組會議初審,認為確有必要或可行的,再報學校最高決策機構研究決定。

第五十六條 學校必須明確自身與被投資企業或單位的產權關係和經濟關係,確保學校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

學校各單位及被投資企業和單位不得使用學校的資產從事期貨、股票等高風險投資。

學校對經營性資產實行有償使用和投資回報制度。

學校對校內各單位使用的教學、科研、行政用資產超出學校核定的部分實行有償使用。

第九章 學校負債管理

第五十七條 負債是學校所承擔的能以貨幣計量,需要以資產或勞務償還的債務。包括:借入款、應付及暫存款、應繳款項、代管款項等。

第五十八條 借入款是指學校因借貸行為而形成的負債,指學校向主管部門、金融機構、其他部門借入的資金,主要用於基本建設項目、科技開發、校辦產業週轉等。

第五十九條 學校因事業發展需要借入款項時,應堅持謹慎原則,嚴格控制借款規模,事先制訂詳細的借款計劃和還款計劃,必須經過學校最高決策機構研究決定。同時要加強對借入款項的管理,確保其按規定的用途使用,提高使用效益,保證借入款在規定期限內歸還。

學校任何單位未經學校批准不得向金融機構和外單位借款,不得向社會公眾集資,不得給所屬企業或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經濟擔保,不得將銀行帳户或營業執照轉借他人或變相轉借他人。

第六十條 應付及暫存款項是指學校因未及時與對方單位或個人辦理結算而形成的一種負債。

學校各單位應加強對應付及暫存款項的管理,指定專人管理,保證及時清理和結算。

第六十一條 應繳款項是指學校按照有關規定上繳財政、税務及主管部門的各類款項。

學校各單位應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及時足額上繳各類應繳學校的款項,不得無故拖欠。

第六十二條 代管款項是指學校接受委託代為管理的各類款項,代管款項主要內容包括黨費、團費、工會會費、掛靠學校管理的各類專業協會、會議費等。代管款項的所有權和使用權都不屬於學校,但應將有關經費管理辦法報財務處備案,並作為核算的依據。學校財務因履行管理工作,徵得委託單位和個人同意,可以收取一定的管理費。

第十章 學校內部財務清算

第六十三條 學校內部機構經學校批准發生劃、轉、撤、並時,應當進行內部財務清算。

內部機構進行財務清算時,學校應成立清算工作小組,對被清算單位的財務、財產、債權、債務進行全面清理。核實各項財產、債權和債務帳目,編制資產負債表、財產目錄和債權、債務清單;提出財產作價依據和債權、債務處理方法;做好國有資產的移交、接收、劃轉等工作,並妥善處理好各項遺留問題。

第六十四條 被劃轉、撤併的內部機構財務清算結束後,經校財務處和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審查後呈報校長審批,分別按照下列辦法進行處理。

1、因隸屬關係改變,成建制劃轉的內部機構,其全部資產、債權、債務等無償移交,並相應劃轉事業經費指標。

2、撤消的內部機構,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的基礎上,全部資產、債權、債務等由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財務處和設備處共同研究處理辦法。債權的追索原則上由原機構負責人和經辦人負責。

3、合併的內部機構全部資產、債權、債務等移交接收單位或新組建單位。合併後多餘的國有資產由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財務處和設備處按規定進行調配。

第十一章 財務報告和財務分析

第六十五條 財務報告是反映學校一定時期財務狀況和事業發展成果的總結性書面文件。包括財務報表和財務情況説明書。

第六十六條 學校財務部門按規定向主管部門報送年度財務報告。財務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收支情況表、專用基金變動情況表、有關附表及財務情況説明書。

第六十七條 學校應建立健全二級核算單位財務報告制度。對實行二級核算的單位應按照行業會計制度規定和校財務處的要求,定期向學校財務處和審計法規處報送財務報告,並對財務報告的真實性、完整性、準確性負責。財務、審計部門定期或不定期對其真實性進行檢查,以保證真實、完整地反映各單位的財務狀況和事業發展情況。

第六十八條 財務分析是財務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財務分析內容包括學校事業發展的預算執行、資產使用管理、收入、支出和專用基金變動以及財務管理情況,存在的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等。

財務狀況説明書主要説明學校收入及其支出、結餘及其分配、資產負債變動、專用基金變動的情況、對本期或下期財務狀況發生重大影響的事項、以及需要説明的其他事項。

第六十九條 財務分析指標包括經費自給率,預算收支完成率,人員經費支出與公用經費支出佔事業支出的比率、資產負債率、生均費用支出增減率等。

學校二級財務機構的財務分析指標體系,由校財務處統一設置和修訂,以便於分析、考核校內各單位的財務管理狀況。

第十二章 學校內部財務監督

第七十條 財務監督是貫徹國家財經法規以及學校財務規章制度,維護財經紀律的保證。學校必須接受國家有關部門的財務監督,並建立嚴密的內部監督制度。全校各單位必須接受學校財務處和審計法規處的財務監督。

第七十一條 學校的財務監督包括事前監督、事中監督和事後監督三種形式,具體要求:

建立健全各級經濟責任制、對各單位主要負責人及財務主管人員實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制度。

對二級會計機構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財務審計。

建立健全校各財務機構的內部控制制度和稽核制度。

對學校二級會計機構和學校投資控股企業實行會計委派制。

對重要的財務會計崗位實行定期輪崗制度。

重大對外投資、資產處置、向金融機構借貸和其他重要經濟業務事項的決策均應經學校黨委常委會或校長辦公會集體研究決定。

根據校務公開的原則,定期在有關會議上通報學校財務狀況和預、決算情況。

對會計資料不定期進行內部審計。

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及時提供會計資料以及有關情況。

支持財會人員依法履行其職責和依法行使財務監督權,維護其正當權益。

對違反本辦法的單位責任人追究其領導責任。

財務中心管理制度15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深圳市志健實業有限公司本身是房地產開發行業中的產業型公司,本身具有獨立法人地位。屬下另有兩個全額投資、具有法人資格的跨行業子公司。他們是深圳市富健商業發展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志健物業管理有限公司。這三個公司在一起,其上又有若干人組成的總部。這樣一來,就有一個全新以深圳市志健實業有限公司為名的集團公司活躍在商界之中。

第二條 志健集團公司由鄭健明先生個人全額投資,鄭健明先生是本公司當然的董事長。董事會其他成員由各子公司總經理和獨立董事所構成。

第三條 財務總監由董事會委派,是法定的董事會成員。其核心職能是對子公司的經理及其經營行為進行監督。權限範圍包括:

1、審核公司的財務報表和報告,對其質量負責;

2、審定公司的財務管理制度,參與審定其他經濟管理制度;監查公司財務運作和資金收支活動;

3、審批董事會規定限額範圍內的公司經營、投資、融資等三大經濟活動中的各種各類請示、請款報告;

4、參與董事會討論、審定公司重大財務決策、計劃、方案,並形成董事會決議;

5、對董事會業已批准的公司重大經營計劃、方案的執行進行全方位地監控,對其失誤、失控負主要責任;

6、遵規檢查公司財務、會計、相關業務活動的合法性、真實性、有效性,發現問題及時向董事會報告;

7、組織並主持公司各項審計工作;

8、代表董事會審定財務中心、各子公司財務、會計、審計機構負責人的任免、晉升、調動、獎懲事項。

第四條 總會計師由公司總部總經理任命,是法定的經營領導班子成員,與此同時,總經理不得重複指定主管財務的副總經理。總會計師的核心職能是組織領導集團公司的財務管理、成本管理、預算管理、會計核算、會計監督等工作。權限範圍包括:

1、負責組織編制和執行預算、財務收支計劃、信貸計劃,擬訂資金籌措和使用方案,此行為謂之開源;

2、領導並參與進行成本費用預測、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各子公司、各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此行為謂之節流;

3、主管審批財務收支工作。除一般財務收支可以授權或指定下屬財會機構負責人審批外,重大財務收支必須親自審批或報總經理批准;

4、負責簽署上報的預算、財務收支計劃、成本費用計劃、信貸融資計劃、財務專題報告、會計決算報表及報告。參與會籤涉及財務收支的重大業務計劃、經濟合同、協議等;

5、策劃、組織屬下高層財會負責人建立、健全各種經濟核算制度,指導財務中心、母、子公司財務經理利用本單位財務會計資料進行經濟活動分析,

審閲其經濟活動分析報告;

6、加強對屬下財會工作人員的業務、職業道德的培訓,對屬下的工作失誤負領導責任、對經濟活動分析報告失真負主要責任、對各種財務計劃、財務決策發生誤導負全責;

7、根據總經理的要求組建、健全集團公司財務、會計機構,負責主持上述機

構工作人員的招聘面試、考核。對財會工作人員的任用、晉升、調動、獎懲發表自己的意見;

8、配合財務總監的財務監查工作,協助財務總監主持的各項審計工作。

第五條 深圳市志健實業有限公司財務中心是鄭健明先生為維護投資利益對集團公司經營進行財務控制、管理的執行機構。財務中心是一種集權化的管理方式。在市場經濟現代化的社會環境裏,產權和經營權分離的條件下,財務中心的終極目標不是投資利潤最大化,而是集團公司價值最大化;即充分考慮貨幣的時間價值、風險與報酬的關係,採用最優的財務政策,指引經營者進行合理經營,在保證公司長期穩定發展的基礎上使集團公司總價值達到最大。

第二章組織架構

第六條 財務中心的直接領導是總會計師,財務中心的全部工作對總會計師負責,財務中心不接受除總會計師之外的其他領導的任何工作指令。

第七條 財務中心由下列部門所構成:

1、第一層次:財務中心經理辦公室。其職能是全面組織、領導財務中心各項業務工作

2、第二層次:並列財務管理、會計核算兩個部門。

⑴財務管理部。其職能是建立、健全各項財務管理制度,並跟蹤監督其執行情況,向財務中心經理提出獎懲建議;定期審計各類、各種會計報表並提出自己的審計報告;定期或者專項地對各行業的子公司經營、投資、籌資活動進行預測算,並提出下期工作計劃或可行性報告。

⑵會計核算部。其職能是綜合基層提供的會計資料,登錄總賬、編制會計報表、做好經濟活動分析,提供真實的會計報告。

3、基層:由會計核算部進行管理。並列銷售及往來核算、成本及費用核算、

存貨及倉儲核算、固定資產及工程核算、貨幣資金結算五個工作小組。根據公司的發展現狀預計,貨幣資金結算工作小組很可能在短時期內演變成

內部銀行。

⑴ 四個會計核算小組的職能是根據數據庫記載的各下屬公司財務部門記賬憑證原始數據登陸自己相應的明細賬,同時亦需經常到各下屬公司財務部門查閲原始憑證。

⑵ 貨幣資金結算小組的職能是嚴把收支兩條線的關口,各子公司的銷售收入和其他項目收款每日必須全額進入財務中心的金庫,或者,進賬到財務中心指定的銀行賬户,不得坐支和截留;各子公司的各項開支,必須按財務計劃執行。計劃外支出,須按請款程序操作;特殊情況下,可以先墊款執行,然後補辦手續報銷。

第八條 財務中心在業務上領導各子公司財務部。各子公司財務部的業務工作全面對財務中心負責。

第三章 崗位設置

第九條 財務中心經理:是總會計師的首席執行官。全面組織、領導財務中心 工作。其工作職能是:

1、負責指導、參與編制財務預算、財務收支計劃、信貸計劃,擬訂資金籌措和使用方案;

2、配合總會計師的工作,指導並監控下屬進行成本費用預測、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遵從總會計師的指令,具體指導、督促各子公司、各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

3、主管審批計劃內財務收支工作。計劃外的財務收支,除限額內的財務收支可以自行審批外,超限額的重大財務收支必須經自己發表意見後呈報總會計師處理;此類報告文件可以退回,但不得扣留;

4、負責以自己的職務身份擬文上報財務預算、財務收支計劃、成本費用計劃、信貸融資計劃、財務專題報告、會計決算報表及報告;

5、建立、健全各種經濟核算制度,指導財務中心、母、子公司財務經理利用本單位財務會計資料進行經濟活動分析,審閲修正其經濟活動分析報告;

6、協助總會計師加強對屬下財會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職業道德的調教,以身作則當好財會隊伍的領頭羊;

7、嚴肅財經紀律,維護財會工作秩序,嚴保財務管理不失誤、會計核算不失真;

8、深入調查研究,廣泛接觸集團公司內部各界人士,關注經營及其他經濟活動對財務工作的影響,為總會計師財務決策提供詳盡的第一手資料。

第十條 財務中心經理辦公室在條件成熟時可設祕書一至二名。祕書的工作職

能是替經理起草部分指令性文件;下達經理指令,落實經理指令的執行;受財務中心經理委託,深入基層公司財務部瞭解財務、會計運作情況,上傳基層財務的業務動態、工作業績和所反映的工作問題。

第十一條財務管理部設置如下崗位:

1、財務管理師:是財務中心的核心崗位。其工作職能是制訂財務計劃、財務預算和財務標準,並利用會計信息對比標準和實際,發現差異,及時採取措施糾偏;起草涉及全公司各種經濟活動的財務管理制度,考核、評價

各部門工作業績,實施獎懲。此崗位的工作需要下列三個崗位的配合。

2、預算會計師:其工作職能是深知本公司成長髮展歷史和現有經濟實力,洞察本公司生存、發展的社會環境,全面預算本公司生存發展的經濟效益指標。

3、管理會計師:其工作職能是針對公司的經營活動歷史成本和財務預算未來成本進行量本利分析,從而保證公司經營決策、財務決策的科學性、正確性和可行性。

4、內審會計師:其工作職能是從日常複核記賬憑證開始直至專項審計。主動配合、積極協助總會計師、財務總監、社會中介機構、政府有關部門的'審計活動亦是此崗位的職能工作。

第十二條 會計核算部設置如下崗位:

1、主管會計師:其工作職能是處理總賬、編制會計報表(用自己入賬而得的會計信息編制此套報表實質上也是各基層公司財務報表的合併報表,此表數據必須與基層報表相勾稽、吻合)、撰寫經濟活動分析報告;指導基層核算小組正確處理賬務、結算小組規範操作行為。

2、綜合助理會計師:協助主管會計師的工作,處理税務、待攤、預提、無形資產及其他資產、長、短期借款、所有者權益等明細帳務;掌握融資活動動態,撰寫會計報表附註説明。

第十三條 基層核算小組設置如下崗位:

1、銷售及往來核算會計員:其工作職能是負責登錄《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銷售税金及附加》、《應收賬款》、《預付賬款》、《其他應收款》、《應付賬款》、《預收賬款》、《其他應付款》、《應交税金》的明細賬;負責核實收入的實現;作出應收、應付的賬齡分析報告;敦促基層直接責任人及時回籠應收款項;記載《內部往來》備用明細賬,月底根據各户餘額再正式登錄《其他應收款》、《其他應付款》。

2、成本及費用核算助理會計師:其工作職能是整理、彙編基層公司的成本資料,按成本三要素歸集分類,核銷、結轉、登錄《開發成本》、《開發間接費用》、《生產成本》、《勞務成本》、《庫存商品》、《原材料》、《委託加工物資》、《委託代銷商品》、《應付工資》、《主營業務成本》的明細賬;按單項成果分列成本構成數據,製作三維的《成本構成明細表》,分別作出單項成果成本分析報告和總成本分析報告;《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等期間費用,需掌握其波動狀態,作出動態分析報告,找出引起波動包括客觀因素在內的各種原因。

3、存貨及倉儲核算助理會計師:其工作職能是嚴格按進、銷、存的操作規範登錄《原材料》、《庫存商品》、《包裝物》、《低值易耗品》、《委託加工物資》、《委託代銷商品》、《受託代銷商品》、《分期收款發出商品》等存貨類的明細賬;掌握物流管理的工作動態,確定庫存的最高和最低儲量,擬定保證供應的採購計劃。

4、固定資產及工程核算助理會計師:其工作職能是掌握投資活動動態,監控被投資單位的經營活動,保障本公司的投資利益;核定、落實固定資產的原始價值、使用年限、折舊方式、預留殘值、使用單位及保養責任人;核算大修、日常維護費用;完成自制、自建固定資產的工程合算;登錄涉及

投資活動的所有明細賬;撰寫被投資單位調查報告、固定資產管理動態報告、大修、日常維護費用分析報告。

第十四條貨幣資金結算工作小組設置如下崗位:

1、資金結算主管出納:其工作職能是對外統一接受進賬收款、繳納税款、支付款項,管理、結算外埠存款、銀行本票存款、銀行匯票存款、銀行信用卡存款、信用證保證金存款和存出投資款存款;對內調撥資金,開設、管理各子公司的子賬户,發行內部支票等結算單據,辦理內部結算手續;掌握現金流量,控制隔夜庫存現金存量。

2、對外銀行存款出納:其工作職能是協助主管出納的工作,對外辦理銀行結算手續,登錄銀行存款流水賬,月末辦理銀行對賬、調賬。

3、對內銀行存款出納:其工作職能是協助主管出納的工作,對內辦理財務結算手續,登錄各子賬户流水。

4、現金出納:其工作職能是協助主管出納的工作,辦理現金收支手續,登錄現金流水賬。

第四章 基層公司財務部

第十五條資產是總公司的血液,財務中心就是總公司的心臟,基層公司財務部就是總公司的動脈和靜脈。財務中心和基層公司財務部就構成深圳市志健實業有限公司維持生存、健康發展的心血管系統。

第十六條基層公司財務部經理由財務中心委派,基層公司財務部經理是基層公司經營領導班子的法定成員,基層公司財務部經理的工作對財務中心負責,每月必須定期向財務中心作書面的工作彙報。

第十七條基層公司財務部組織架構、崗位設置、工作人員招聘、選用由基層公司經營領導班子作決定,其結果報財務中心備案。

第十八條基層公司財務部可自行選用合適的會計制度。但會計政策必須與財務中心保持口徑一致,電算化也必須選用和財務中心同樣的財會軟件。

第十九條基層公司財務部必須做到當日業務當日清,不得留未處理業務過夜。

第二十條基層公司財務部出納保險櫃中不留隔夜錢。當日尾款需自己封箱交財務中心金庫保存;收銀台的備用零鈔在下班時亦由收銀課長集中送繳財務中心金庫保存。

第二十一條 基層公司財務部會計檔案統一由財務中心檔案室保管。

第五章 工作模式

第二十二條 財務中心基本上執行國家財政部20xx年版本《企業會計制度》,並根據深圳市志健實業有限公司特色增添必要的明細科目;補充必要的會計報表附表。

第二十三條 財務中心電算化使用金碟K3版本財務軟件。

第二十四條 財務中心跟進20xx6年最新企業會計準則,逐步按準則要求更改20xx年版本《企業會計制度》,最後取代20xx年版本《企業會計制度》,向標準化、國際化靠攏。

第二十五條 財務中心工作模式最高境界是建立企業全面資源管理的模式,即ERP管理平台。我們的領導必須有超越志健實業公司現時的管理思想,我們財會工作人員必須夯實基礎工作的基礎,有充分的思想準備,冒上ERP找死的風險,披荊斬棘,殺出一條生路,也不能在現實的條件下,不上ERP等死。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本制度由董事會解釋、修訂。

第二十七條 本制度從頒佈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