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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今科公司的,蠻不爽的,我們公司是責任底薪,如果一個月內沒有達到3000元的'毛利,就一分錢也沒有。 我想請問一下大家,廣州勞動法好像是規定用人單位,必須支付最低工資為780元對嗎? 我想知道,我們公司這樣是不是屬於違法行為呢? 像我們公司的新員工們,很多人一二個月都沒一分錢工資發,這樣的生活怎麼過呢,麻煩各位懂法律的,告訴我一下行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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