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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化粧品公司做了1年零8個月,現在離職,在職期間公司未籤合同,也沒買保險。但是現在我2011年每月提成的'百分之二共4000多元錢,老闆説不給我,説買幹滿一年整就沒有。以前走得幾個同事老闆説年底跟其他同事一起發,現在又説也不發了,現在同事們都很氣憤,請問法律上我們應該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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