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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11年4月7日提出離職,現在確實不到一個月,但是我的工作都已經交接完成,現在已經找到合適的公司,但是原公司以工作交接未完為由,不給我辦理離職手續和不付給我工資與我應該得到的提成,原公司還拖欠我3月份的.工資沒發,而且以前的勞動合同也沒給我,我該怎麼辦?而且原公司有嚴重的偷税行為,該如何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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