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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經於9月10號提出離職申請,但是原單位説不同意離職,需要加工資可以跟公司商量.但是我本人已經鐵定想離職,請問我該如何通知原公司達成離職的事實?是否我再次發郵件通知公司説:由於發展空間和身體健康問題,我保持離職的意願,我將於10月10號離開公司,請公司儘快辦理交接手續,此期間內我將繼續保持正常工作即可?請各位專業人士給我一點指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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