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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聯考填報志願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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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遼寧省普通高校招生在第一批本科A段實行平行志願試點。省招考委在解讀時説,相對於志願優先錄取方式的志願填報,平行志願確實可以降低考生報考風險,但考生填報志願仍然存在一定的風險。平行志願減少了高分落榜現象,但不可能杜絕高分落榜。其風險主要來自於高校的投檔比例,以及考生自己的大學聯考成績是否達到填報志願院校投檔線要求及選擇高校專業志願情況、是否服從調劑等。

大學聯考填報志願指導

實行平行志願以後考生落榜將主要有以下情況:

一、檔案投出後被退檔。按照平行志願的投檔錄取規則,考生成績達到志願院校投檔要求被投到志願院校,但是在所有投檔到該院校的考生中分數偏低,或出現專業志願填報較高、不服從調劑的情況,就有可能被退檔。平行志願錄取方式是同批次院校同時投檔錄取,考生被退檔後,即使大學聯考成績符合平行填報的其他院校的要求,因這些院校已經同時完成投檔,所以就沒有被投檔的機會了,只有等待徵求志願參加補充錄取或下批次(段)錄取。投檔到所填報志願的院校又被退檔是考生落榜的一個主要原因。

二、未被投檔。考生大學聯考分數雖然達到第一批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但均未達到所填報的三個平行志願院校的投檔線,考生就不可能被投檔,只能參加一批本科A段徵求志願補充錄取或轉入下批次(段)錄取。

為正確填報大學聯考志願,考生填報志願之前,需要充分了解平行志願的優點和實行平行志願後仍然存在的填報志願風險,更加切合實際地填報好大學聯考志願,實現自己的理想。

平行志願相當於考生一次選擇了多個第一志願,擴大了考生選擇範圍,使考生擁有更多的被錄取機會。但高校招生錄取中的競爭不會減弱,競爭是永遠存在的,而且隨着考生填報名牌高校志願機會增多,名牌高校錄取的競爭有可能更加激烈,錄取與否就要靠考生的實力了。

對於考生來説,平行志願的A志願填報至關重要。被投檔後又被退檔的情況,是平行志願填報中最大的風險。為此,考生必須準確定位自己的實力,不要盲目填報自己有一點希望卻無十足把握的高校。

同理,考生也必須在確定好自己的A志願之後,合理搭配自己的B志願、C志願。平行志願對院校來講是平行的,但對考生本人來説是有嚴格順序的,在投檔檢索時還是按考生填報的先後順序投檔,這一點請考生一定注意。因此考生填報的院校之間要有一定的梯度,拉開檔次,要考慮學校的層次和報考熱度,成績要留有一定的餘地,至少要有一個志願是自己成績能夠達到並保證錄取的。考生如果完全把同一層次學校依次排列,可能出現志願落空。

分數優先的'錄取原則可能讓不少學生無視自己的志願,不考慮興趣與愛好,而一味地追求名校,這從長遠看,可能對考生的大學學習生活與未來就業不利。考生和家長要儘量克服這種將分數與學校完全對應起來的心理,在填報志願時要考慮自己的興趣、愛好並結合社會就業需求來選擇學校與專業。平行志願給考生選擇學校和專業提供了更大的空間,請廣大考生及家長要有效地利用平行志願,綜合考慮,切合實際,慎重填報好大學聯考志願,能夠如願以償地升入符合考生理想和自身條件的高等院校。

一本A段徵求志願填報辦法

普通類一批A段第一輪平行志願投檔錄取後,如果部分高校未完成招生計劃,省招考辦將在一批本科A段院校錄取結束後,立即將剩餘招生計劃向社會公佈。在一批本科補報分數線上的未被錄取考生,可在規定時間和地點重新填報徵求志願,參加徵求志願錄取。已被錄取的考生不得填報徵求志願,考生未在規定時間內到指定地點填報徵求志願視為自動放棄。一批本科A段院校徵求志願設3個平行的第一院校志願和本段院校的批次服從志願。

高校錄取二志願考生的相關規定

普通類第一批錄取本科B段、第二批錄取本科、第三批錄取本科和專科(高職)批次的院校如第一志願報考人數多於學校計劃招生數,還要錄取第二志願以及其他志願的考生,其總分至少要比錄取第一志願總分最低的考生(不包括按政策降分錄取的考生)高出20分;有關高校錄取二志願考生關於分數級差的要求,由高校在招生章程中寫明,並向社會公佈;第一志願不足計劃招生數的學校,在同批錄取學校控制分數線以上按考生志願順序依次提供考生檔案,由學校審查,擇優錄取。實行一次投檔錄取的院校,如果第一志願報考人數多於學校計劃數,則不能再調閲第二志願及其他志願的考生檔案。

三所一批次院校按二批次分數線錄取

瀋陽農業大學、遼寧工程技術大學、瀋陽工業大學參加本科第一批錄取,採取本科第二批錄取院校控制分數線上第一志願一次投檔辦法,投檔比例由學校確定,但最多不超過計劃招生數的120%。

考生報考師範專業需參加面試

為提高師範院校招生質量,仍按省制定的報考師範院校的面試標準在大學聯考前進行面試,應屆考生由所在中學負責面試,往屆考生面試工作由各市招考委確定,可由考生原畢業中學或所在縣(區)招考辦負責面試。面試結果裝入考生檔案,不符合面試標準者,院校不予錄取。

高校定向就業招生計劃面向全省招生

普通高等學校面向地質、礦業、石油、軍工及邊疆少數民族地區國家重點建設項目用人單位的定向就業招生(除貧困縣定向招生外)應面向全省招生,不得指定行業、單位或局部地區生源範圍招生。定向就業招生與非定向就業招生同時進行投檔錄取。定向就業招生(含貧困縣定向招生和少數民族定向招生),在控制分數線上只擇優錄取第一院校志願且有定向就業招生專業志願的考生,在該校調檔分數線上若不能完成招生計劃,可在該校調檔分數線下20分以內、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補充投檔,由學校擇優錄取,若仍完不成計劃,則轉為非定向計劃執行。考生自願填報有關高等學校定向就業招生志願並按有關政策一旦被錄取為定向生,須在入學註冊前與高等學校及定向就業單位簽訂有關定向就業協議。高等學校對無故拒籤協議的已錄取考生,可取消其入學資格。高等學校及定向就業單位不得利用定向就業招生計劃向有關考生收取國家收費政策規定範圍以外的任何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