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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費用論文:醫保支付方式革新價值的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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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醫保機構來看,由於其能夠獲取大量關於醫方的數據,如人均門診費用、人均住院費用、某一特定病例的人均手術費用等等,所以也可以認為,醫保機構也掌握了醫方的信息,瞭解醫方可能採取的戰略行動。因此可以假定,醫方與保方之間的博弈是完全信息下的靜態博弈,雙方均瞭解博弈對手所掌握的信息,均瞭解對手可採取的戰略行動。醫方與保方在進行博弈的過程中,醫方有兩種行動可供選擇:實行誘導需求或不實行誘導需求;保方在選擇支付方式上也有兩種行動可以選擇:採用後付制與採用預付制。為了便於直觀分析,醫方與保方在各自行動下的對局情況可以通過一個2×2的矩陣來呈現,如表1所示。

醫療費用論文:醫保支付方式革新價值的論文

如上表所示,四個格子中左下角的數字表示醫方在各種對局中的博弈所得,而右上角的數字則表示醫保機構在各種對局中的博弈所得。列出參與人的行動後,為便於分析,給出下列假定條件:第一,醫方不對患者進行誘導需求,均提供正常的醫療服務對患者進行治療時,醫方所耗費的醫療成本為3,醫療服務的標價為5。第二,若醫方對患者進行誘導需求,因為多消耗了一些醫療資源,醫方的醫療成本增加至5,醫療服務的標價為8。第三,支付方式採用後付制時,醫保機構按照醫療服務的標價進行全額結算。第四,支付方式改為預付制後,醫保機構按照預算總額4向醫方進行費用結算。

根據上述假定條件,當醫方選擇誘導需求,醫保機構選擇後付制時,醫保機構的博弈所得為-8,醫方的博弈所得即醫方獲得的利潤,等於收益減去成本,8-5=3。同理,當醫方不進行誘導需求,醫保機構選擇後付制時,醫保機構的博弈所得為-5,醫方博弈所得為5-3=2。當支付方式變成後付制,由於醫保機構按照預算總額4進行費用結算,因此不管醫方採用何種戰略,醫保機構的博弈所得均為-4。而醫方在選擇誘導需求時,所得為-1;不誘導需求時,所得為1。

在表1所示的博弈中,如果醫方選擇誘導需求,那麼醫保機構的相對優勢策略是選擇預付制,這樣其博弈所得是-4,優於選擇後付制時的所得-8,我們可以在右上角的-4下面畫線,以示這是醫方在選擇誘導需求時,醫保機構的相對優勢策略。如果醫方選擇不進行誘導需求,醫保機構的相對優勢策略還是選擇預付制,同樣的,在右下角的-4下面畫線。同理,如果醫保機構選擇後付制,醫方的相對優勢策略是選擇誘導需求;如果醫保機構選擇的是預付制,醫方的相對優勢策略則是不進行誘導需求。這樣,通過使用相對優勢策略下劃線法,只有右下角格子中的兩個數字下面都有畫線。因此,醫方不進行誘導需求,醫保機構採用預付制是醫方與醫保機構之間博弈的一個納什均衡,可以表示成(不誘導需求,預付制),此時醫方與醫保機構的博弈所得分別為1和-4。

即醫保機構對醫療費用的支付實行預付制,與醫方協定好預算總額為4。由於超出預算總額的部分保方不予結算,醫方若仍然進行誘導需求,則其所得只有-1,不進行誘導需求,其所得為1。因此,作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理性人,醫方能採取的最優戰略便是不進行誘導需求。這個納什均衡是穩定的,博弈雙方均沒有改變自身選擇的動機。於是,醫方便會盡可能自覺地約束診斷行為,使醫療成本控制在預算總額之內,這樣醫方才會有利可圖。從而醫療費用開支也會相應地降低,被控制在一個合理的範圍內。

醫方與患者之間的關係是醫、保、患三方中另一對重要的關係。在醫療服務市場中,醫方由於自身具有較多的專業知識,更為了解患者的病情,對於用什麼方式治療、用什麼藥進行治療掌握得比較清楚,因而處於信息優勢的位置;相反,患者則處於信息劣勢的位置。所以在信息不完全的情況下,患者處於自身利益考慮,只能聽從接受治療。同樣作為理性經濟人,醫方會受到激勵,在對患者進行治療時實施誘導需求,使得醫療費用支出水漲船高。醫療費用後付制更是助長了這種動力。

而醫療費用預付制則具有一種增加信息透明度的功能。例如,按人頭付費是指醫保機構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如1年),根據合同規定的收費標準以及醫療機構服務的人數,預先向醫療機構支付固定數額的服務費用。按病種付費是指根據國際疾病分類法,按診斷的住院病人的病種進行定額預付。也就是説,如果採用按人頭付費或是按病種付費,相當於是規定了一個費用標準,患者可以在治療前就清楚瞭解到這個標準,並判斷自己的費用支出是否過高。這就使得醫方與患者之間的信息更加趨於透明化,減少了信息不對稱的產生。

根據以上所述,本文將分析醫療費用預付制下,醫方與患者之間的博弈。採用預付制後,醫患之間的信息更加透明,同樣假定:雙方之間的博弈是完全信息下的靜態博弈。醫方仍舊有兩種行動可供選擇:進行誘導需求與不進行誘導需求。患者也有兩種行動可供選擇:要求正常治療與要求過度治療。因此,醫患雙方在各自行動下的對局情況也可以形成一個2×2的矩陣,如表2所示。

為便於分析,同樣對醫方與患者的`博弈所得作出假定:第一,在患者要求正常治療的情況下,醫方不對患者進行誘導需求,均提供正常的醫療服務對患者進行治療時,醫方所耗費的醫療成本為3;若醫方對患者進行誘導需求,因為多消耗了一些醫療資源,醫方的醫療成本增加至5。第二,在患者要求過度治療的情況下,醫方不對患者進行誘導需求,由於使用了更好的治療手段和藥物,所消耗的醫療成本為4;若醫方對患者進行誘導需求,在與患者要求過度治療的共同作用下,醫療成本上升到6。第三,由於預付制相當於確定了一個定額的支付標準,因此假定患者的支付定額為4。

由上述條件可以計算得到:當醫方不對患者進行誘導需求,患者要求正常治療時,患者的博弈所得為-4,醫方的博弈所得為4-3=-1;當醫方不對患者進行誘導需求,患者要求過度治療時,患者與醫方的博弈所得分別為-4和0;當醫方對患者進行誘導需求,患者要求正常治療時,患者與醫方的博弈所得分別為-4和-1;當醫方對患者進行誘導需求,患者要求過度治療時,患者與醫方的博弈所得分別為-4和-2。

運用相對優勢策略下劃線法可以找出,該博弈中存在着兩個納什均衡,分別是(不誘導需求,正常治療)和(不誘導需求,過度治療)。再對這兩個納什均衡進行分析,可以發現(不誘導需求,過度治療)這個納什均衡其實是不穩定的。在醫方不進行誘導需求的情況下,患者選擇正常治療或是過度治療對患者來説是無差異的,但對醫方則會產生不同影響。若患者要求過度治療,醫方所得0,收益與成本正好抵消;若患者選擇誘導需求,則醫方所得為1,大於0。

因此,醫方出於利益最大化的考慮,會盡可能地影響患者的選擇,例如向患者解釋正常治療與過度治療的效果是不相上下的,或是隻向患者建議採用正常治療的手段等等,從而使患者所採取的行動為正常治療。最終,醫方與患者之間的博弈只存在一個穩定的納什均衡,就是(不誘導需求,正常治療),此時醫方與患者的博弈所得分別為1和-4,雙方也都沒有改變自身行為的動機。因此,採用預付制的支付方式對醫方和患者行為產生的影響是:醫方不進行誘導需求,患者在醫生的建議下選擇正常治療。醫方與患者的行為均受到約束,醫生出於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考慮,不對選擇開大處方、診斷升級、重複治療等對患者進行誘導需求的行為,從而是醫療費用開支得到控制。

通過對醫方與醫保機構間的博弈分析,以及醫方與患者之間的博弈分析,可以看出:醫療保險支付方式採用預付制,相當於給醫方施加了一個“緊箍咒”,減弱了醫方對患者進行誘導需求的動機,使其行為從誘導需求轉變為不進行誘導需求,從而有效約束醫療費用的不合理增長。另外,實行預付制使得醫方與患者之間的信息透明度提高,減少了信息不對稱的產生,對控制醫療費用支出也大有裨益。這也給我們帶來一點啟示:醫療服務市場中信息不對稱程度越嚴重,則醫療費用支出越易受到醫方的控制和操縱。只有通過信息披露,提高信息透明度,才能夠消除信息不對稱,合理約束醫方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