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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簽訂書面租賃合同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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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合同法》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採用書面形式,也可採用口頭形式或其他形式,但法律、行政法規明確規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房屋出租簽訂書面租賃合同注意事項

房屋租賃期限在6個月以上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來訂立房屋租賃合同。如果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訂立房屋租賃合同的話,根據法律規定,該房屋租賃只能視為不定期租賃。在這種情況下,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終止租賃關係,即出租方有權隨時要求承租方歸還房屋。

承租方也有權隨時將房屋歸還出租方。所以房屋出租要儘量簽訂書面形式的租賃合同,以減少租賃糾紛隱患。

房屋租賃合同應包括哪些條款?

根據《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租賃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1)租賃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2)房屋坐落地點、面積、結構、附屬設施和設備狀況。

(3)房屋用途。

(4)房屋交付日期。

(5)租賃期限。

(6)租金數額、支付方式和期限。

(7)房屋使用要求和維修責任。

(8)房屋返還時的'狀態。

(9)違約責任。

(10)爭議解決方式。

(11)租賃當事人約定的其它內容。

簽定《房屋租賃合同》應當準備哪些文件?

(1)出租方應當準備的文件:

房地產產權證(或者類似的文件)。

如果房屋是共有的話,還需要得到共有人的授權。

如果是二房東的話,需要得到大房東的書面轉租同意書或者原租賃合同中有轉租條

款以及原租賃合同複印件。

單位需要提供營業執照複印件,個人需要提供身份證複印件。

如果簽約時不能帶公章或者合同章的,需要提供加該公章的授權委託書。

(2) 承租方應當準備的文件:

法人準備營業執照複印件,自然人準備身份證複印件。

7如果簽約時不能帶公章或者合同章的,需要提供加該公章的授權委託書。

(3) 中介公司應當準備的文件:

根據雙方當事人的要求製作的《房屋租賃合同》、《承包合同》或者《聯營合同》。

房地產經紀人資格證書原件及複印件貳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