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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合同範文彙總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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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今不斷髮展的世界,能夠利用到合同的場合越來越多,它可以保護民事法律關係。知道嗎,寫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保密合同7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保密合同範文彙總七篇

保密合同 篇1

甲方(員工):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國家有關部門推薦使用《員工保密合同》,結合本公司實際,鑑於甲方在乙方任職,並將獲得乙方支付的相應報酬,雙方就甲方在乙方任職期間及離職以後保守乙方技術祕密和其他商業祕密的有關事項,訂定下列條款共同遵守:

第一條

雙方確認,甲方在乙方任職期間,因履行職務或者主要是利用乙方的物質技術條件、業務信息等產生的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件、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信息,有關的知識產權均屬於乙方享有。乙方可以在其業務範圍內充分自由地利用這些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件、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信息,進行生產、經營或者向第三方轉讓。甲方應當依乙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採取一切必要的行動,包括申請、註冊、登記等,協助乙方取得和行使有關的知識產權。

上述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件、技術祕密及其他商業祕密,有關的發明權、署名權(依照法律規定應由乙方署名的除外)等精神權利由作為發明人、創作人或開發者的甲方享有,乙方尊重甲方的精神權利並協助甲方行使這些權利。

第二條

甲方在乙方任職期間所完成的、與乙方業務相關的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件、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信息,甲方主張由其本人享有知識產權的,應當及時向乙方申明。經乙方核實,認為確屬於非職務成果的,由甲方享有知識產權,乙方不得在未經甲方明確授權的前提下利用這些成果進行生產、經營,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轉讓。

甲方沒有申明的,推定其屬於職務成果,乙方可以使用這些成果進行生產、經營或者向第三方轉讓。即使日後證明實際上是非職務成果的,甲方亦不得要求乙方承擔任何經濟責任。甲方申明後,乙方對成果的權屬有異議的,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通過訴訟途徑解決。

第三條

甲方在乙方任職期間,必須遵守乙方規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規章、制度,履行與其工作崗位相應的保密職責。

乙方的保密規章、制度沒有規定或者規定不明確之處,甲方亦應本着謹慎、誠實的態度,採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維護其於任職期間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屬於乙方或者雖屬於第三方但乙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信息,以保持其機密性。

第四條

除了履行職務的需要之外,甲方承諾,未經乙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佈、發佈、出版、傳授、轉讓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規定不得知悉該項祕密的乙方其他職員)知悉屬於乙方或者雖屬於他人但乙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職務之外使用這些祕密信息。

甲方的.上級主管人員同意甲方披露、使用有關的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的,視為乙方已同意這樣做,除非乙方已事先公開明確該主管人員無此權限。

第五條

雙方同意,甲方離職之後仍對其在乙方任職期間接觸、知悉的屬於乙方或者雖屬於第三方但乙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祕密和其他商業祕密信息,承擔如同任職期間一樣的保密義務和不擅自使用有關祕密信息的義務,而無論甲方因何種原因離職。

甲方離職後承擔保密義務的期限為下列第壹/貳種(沒有做出選擇的,視為無限期保):

(A)無限期保密,直至乙方宣佈解密或者祕密信息實際上已經公開;

(B)有限期保密,保密期限自離職之日起壹年。

乙方同意就甲方離職後承擔的保密義務,向其支付保密費。保密費的支付方式為經甲方認可,乙方在支付甲方的工資報酬時,已考慮了甲方離職後需要承擔的保密義務,並以“保密保證金”的名義提取由公司保存,待員工離職時一次性支付,故而無須在甲方離職時另外支付保密費。

第六條

甲方承諾,在為乙方履行職務時,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屬於他人的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實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行為。若甲方違反上述承諾而導致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僅指控時,甲方應當承擔乙方為應訴而支付的一切費用;乙方因此而承擔侵權賠償責任的,有權向甲方追償。上述應訴費用和侵權賠償可以從甲方的工資報酬中扣除。

第七條

甲方在履行職務時,按照乙方的明確要求或者為了完成乙方明確交付的具體工作任務必然導致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若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權指控,應訴費用和侵權賠償不得由甲方承擔或部分承擔。

甲方的上級主管人員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務,視為乙方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務,除非乙方已事先公開明確該主管人員無此權限。

第八條

甲方承諾,其在乙方任職期間,非經乙方事先同意,不在與乙方生產、經營同類產品或提供同類服務的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內擔任任何職務,包括股東、合夥人、董事、監事、經理、職員、代理人、顧問等等。

甲方離職之後是否仍負有前款的義務,由雙方以單獨的協議另行規定。如果雙方沒有簽署這樣的單獨協議,則乙方不得限制甲方從乙方離職之後的就業、任職範圍。

第九條

甲方因職務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記錄着乙方祕密信息的文件、資料、圖表、筆記、報告、信件、傳真、磁帶、磁盤、儀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載體,均歸乙方所有,而無論這些祕密信息有無商業上的價值。

若記錄着祕密信息的載體是由甲方自備的,則視為甲方已同意將這些載體物的所有權轉讓給乙方。乙方應當在甲方返還這些載體時,給予甲方相當於載體本身價值的經濟補償。

第十條甲方應當於離職時,或者於乙方提出請求時,返還全部屬於乙方的財物,包括記載着乙方祕密信息的一切載體。

但當記錄着祕密信息的載體是由甲方自備的,且祕密信息可以從載體上消除或複製出來時,可以由乙方將祕密信息複製到乙方享有所有權的其他載體上,並把原載體上的祕密信息消除。此種情況甲方無須將載體返還,乙方也無須給予甲方經濟補償。

第十一條

本合同提及的技術祕密,包括但不限於:技術方案、工程設計、電路設計、製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件、數據庫、研究開發記錄、技術報告、檢測報告、實驗數據、試驗結果、圖紙、樣品、樣機、模型、模具、操作手冊、技術文檔、相關的函電,等等。

本合同提及的其他商業祕密,包括但不限於:客户名單、行銷計劃、採購資料、定價政策、財務資料、進貨渠道,等等。

第十二條

本合同中所稱的任職期間,以甲方從乙方領取工資為標誌,並以該項工資所代表的工作期間為任職期間。任職期間包括甲方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加班的時間,而無論加班場所是否在乙方工作場所內。

本合同中所稱的離職,以任何一方明確表示解除或辭去聘用關係的時間為準。甲方拒絕領取工資且停止履行職務的行為,視為提出辭職。乙方無正當理由拒絕發給甲方全部或部分工資的行為,視為將甲方解聘。

第十三條

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糾紛,如果協商解決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提起訴訟。雙方同意,選擇乙方住所地的、符合級別管轄規定的人民法院作為雙方合同糾紛的第一審管轄法院。

上述約定不影響乙方請求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對侵權行為進行行政處理。

第十四條

甲方如違反本合同任一條款,應當一次性向乙方支付違約金(數額按公司有關規定辦理);無論違約金給付與否,乙方均有權不經預告立即解除與甲方的聘用關係。

甲方的違約行為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當賠償乙方的損失。違約金不能代替賠償損失,但可以從損失額中抵扣。

第十五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完成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條

本合同如與雙方以前的口頭或書面協議有牴觸,以本合同為準。

本合同的修改必須採用雙方同意的書面形式。

第十七條

雙方確認,在簽署本合同前已仔細審閲過合同的內容,並完全瞭解合同各條款的法律含義。

甲方(簽章):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密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和國家、地方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鑑於乙方受聘甲方或服務於甲方,在職或服務期間有從甲方獲得商業祕密和技術祕密的機會,有獲得及增進知識、經驗、技能的機會;甲方給乙方的勞動支付了工資、獎金、提成、獎勵等報酬;乙方明白泄露甲方商業祕密、技術祕密會對甲方造成極大損害。為保護甲方的商業祕密、技術祕密,維護甲方及乙方共同的長遠利益,雙方自願約定如下:

1.保密內容和範圍

1.1 乙方在合同期內開發設計的技術成果,包括技術研究成果、工程設計、產品設計圖紙及其説明等;

1.2 甲方現有的開發成果和技術祕密及設計開發方案;

1.3 甲方所有的工藝技術資料、圖紙和所有的財務資料及數據;

1.4 甲方尚未付諸實施的經營戰略、規劃及生產經營數據;

1.5 甲方銷售方案、計劃及客户資料;

1.6 甲方採購計劃及供應商資料;

1.7 甲方生產定額、工時定額;

1.8 甲方其他認為需要保密的其他保密事項。

2.具體保密要求

2.1 乙方在聘用合同期內必須按甲方的要求從事產品的設計與開發,其設計開發的`所有資料屬甲方所有;

2.2 乙方必須嚴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及要求,防止泄露企業的技術祕密和商業祕密;

2.3 對含有甲方商業祕密或技術祕密的作品,如乙方為了發表論文、評定成果、職稱等需要在較大範圍內公開的應事先取得甲方的書面認可;

2.4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利用技術祕密進行新研究與開發;

2.5 乙方在與甲方解除聘用合同後的三年內不得生產、經營同類產品或在有競爭關係的其他企業任職;

2.6 乙方必須不使他人獲取、使用保密信息,不直接或間接地勸誘或幫助他人勸誘企業內掌握商業祕密、技術祕密的員工離開企業;

2.7 乙方保證遵守甲方為保護知識產權制訂的相關制度與規章,認真執行保密措施,在發現他人有侵犯甲方商業祕密、技術祕密的行為時,有義務有責任及時向甲方總經理或公司人事行政部報告。當乙方結束在甲方的工作時,及時將所有與甲方 經營活動有關的文件、記錄或材料交給甲方指定的人員。

3.協議期限

聘用合同期_________內;

解除聘用合同後的_________年內。

4.保密費的數額確定及支付方式

甲方對乙方在聘用合同期內所取得的成果支付了工資,工資中內含保密費,其保密費為_________元/月,作為甲方對乙方支付的月份固定保密費。另外還視乙方工作業績、工作態度、成果的作用和其創造的經濟效益而定,給予年終獎勵,年終獎勵也包括了保密費。

5.雙方違約責任

5.1 經雙方協商,達成協議:任何一方違約另一方均有權無條件解除本合約,並有權要求對方賠償違約保證金額的五倍違約罰款;

5.2 乙方違反協議,造成甲方重大經濟損失,應賠償甲方所受全部損失,並按甲方有關制度處理;甲方如因此上稟法院,乙方自動放棄相關權利;

5.3 以上違約責任的執行,超過法律、法規賦予雙方權限的,申請仲裁機構仲裁或向法院提出上訴。

6.説明

6.1 協議雙方簽字生效;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具文,與本合同書具有同等效力。

6.2 本協議一式叁份,協議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保密合同 篇3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證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密法》、《關於禁止侵犯商業祕密行為的若干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遵循誠實信用、平等自願的原則下訂立以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祕密信息

甲方的工資薪酬體系設置屬於甲方公司的管理信息內容之一,並經甲方採取保密措施,屬於甲方公司的商業祕密。

第二條 甲乙雙方的義務

乙雙方必須嚴格遵守此保密協議,乙方不得刺探同事的工資薪酬福利待遇、不得泄露自己的薪酬及福利待遇、保證不擅自發表、不泄漏公司有關薪酬制度的祕密,不使他人獲得、使用或計劃使用這些信息;甲方不能以任何藉口、形式泄露乙方的薪酬待遇而造成乙方在工作中受到同事攻擊。如乙方非本人原因知悉他人情況者,應及時向甲方主管報告,並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進一步擴大,不得傳播、散佈、比對。

第三條 保密期限

保密期限至勞動合同生效起,一直有效。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如果甲方或乙方違反本協議所約定的.保密義務,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一次性向對方支付違約金____元,並賠償因此給對方造成的一切損失,包括因追究該違約責任所產生的合理費用等。

2、在勞動合同期限內,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或有關法律規定,甲方按乙方自動離職處理,或者視情況給予扣除績效、降薪、降職甚至作出開除的處分決定。並且甲方不對乙方負擔任何形式的賠償,也不再支付任何保密費用。

第五條 爭議解決

因執行本協議而發生糾紛,可以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調解不成或者一方不願意協商、調解的,任何一方都有提起訴訟的權利。

第六條 其他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兩份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保密合同 篇4

合同編號:

合同簽訂地: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身份證號:

聯繫方式: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各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有關規定,雙方在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下,就競業禁止事項達成協議如下:

一、競爭業務

指甲方或其關聯企業從事或計劃從事的業務和與甲方或其關聯企業所經營的業務相同、相近或相競爭的`其他業務。

二、競爭區域

指甲方或其關聯企業從事或計劃從事其各自業務的地理範圍。

三、乙方的義務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以及離職____年內不得:

1、設立、從事、參與或經營任何與甲方或關聯方具有競爭性的實體企業;

2、以任何方式在任何第三方內(無論是否與甲方具有競爭業務)擔任任何職務或者擁有利益,上述任何職務包括但不限於僱員、董事、監事、經理、合夥人、管理人員、顧問、投資人或代理人、股東等;

3、引誘、遊説或接近,或者企圖引誘、遊説或接近,促使甲方或其關聯方的其他員工解除其與甲方或該關聯方的勞動關係。

4、在保密期限內,乙方無論因何種原因從甲方或甲方關聯公司離職,仍須承擔如同任職期間一樣的保密義務;乙方認可,甲方及甲方關聯公司在支付工資報酬時,已考慮了乙方離職後需要承擔的保密義務,故而無須在乙方離職時另外支付保密費。

四、經濟補償

負有競業限制義務的員工,不論在任何情況下與公司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在競業限制期間內,員工應嚴格遵守本協議有關競業限制的規定,公司則向員工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

五、違約責任

1、員工違反本協議約定,公司將停止支付競業禁止補償金,並有權利要求員工糾正違約行為。

2、負有競業禁止義務的員工如違反本協議,應當一次性向公司支付違約金。如違約金不足彌補公司實際損失的,公司還有權要求員工按照實際損失向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六、其他

因履行本合發生的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可以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保密合同 篇5

韓小姐求助:我20xx年進長城寬帶做客服,快離職的時候,公司突然讓我們簽了一份勞動合同的補充條款,內容是離職後一年之內,不可以到與現在公司有競爭關係的公司去工作,如果違反合約則要承擔10萬的違約金,但是如果履約,公司每個月會給10 韓小姐求助:

我20xx年進長城寬帶做客服,快離職的時候,公司突然讓我們簽了一份勞動合同的補充條款,內容是離職後一年之內,不可以到與現在公司有競爭關係的公司去工作,如果違反合約則要承擔10萬的違約金,但是如果履約,公司每個月會給100塊錢作為補償,可是現在我離職一年了,公司人事卻説這個協議無效,沒有給我任何補償。

韓露(化名)現在在一個地產公司當前台,身材嬌小,聲音柔美,她説離開客服崗位做前台,就因為那份補充條款。

“芝麻官”掌握了公司核心機密

“我是20xx年5月進公司的,最開始做的就是客服,後來升為客服班長,主要是做投訴這一塊。”韓露説“客服班長”雖然是個“九品芝麻官”,卻能觸及到公司最重要的客户信息,“如果被競爭對手拿到,公司的損失會很大。”

所以這份補充條款上明確寫着:“乙方(韓露)承諾在雙方的勞動合同期內

以及履行完畢後1年內,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和涉及知識產權的相關祕密或雖屬於他人但甲方負有保密義務的祕密……不論何種原因解除或終止本合同的,乙方不得在同行業或與甲方有競爭性的企業內從業,期限為1年,但甲方應給予乙方每月100元人民幣的補償(税金由甲方繳付),該費用直接劃入乙方的銀行卡上。”

離職1年被告知協議是無效的

這個條款是去年夏天時,公司突然拿出來讓大家籤的,據她所知,身邊的同事們都簽了這個補充條款,這其中包括現在已經離職的網管李先生。

“當時有另外一個通訊公司進入重慶,他們從我們這邊挖了很多人走,所以公司才要求籤這個補充條款。”韓露説。

李先生也説,那段時間確實不少同事都去了競爭對手那邊,所以才有了這個保密協議,李先生也簽了,後來他去了一個軟件公司發展。

“我是去年8月31日發的離職信。”韓露記得很清楚,辭職信發出去後一個月,公司有人頂替了她的工作。10月20日,韓露拿着合同的補充條款以及離職通知書離開了公司。

“當時的確有朋友邀請我去另外的通訊公司,但我沒去。”從長城寬帶離職後,韓露到了一家與通訊行業完全無關的公司。

一年很快就過去了,韓露專門給長城寬帶人事部門打了個電話,誰知接電話的人事專員告訴她:“你這個協議是無效的。”問為什麼無效,答案:“就是無效的。”

“沒支付保密費,協議就無效了”

無奈,韓露找到了我們,昨天下午,帶着韓露的疑問,我們來到長城寬帶重慶的總部,人事經理葉女士説,對於保密協議的事情,她瞭解得不多,因為她才到公司4個月。

我們把已經離職的員工所簽訂的.“保密協議”給她看過以後,問她為什麼這個協議無效,葉經理説:“按照我以往的經驗,保密協議一般都是針對核心崗位,掌握核心技術以及核心運營的員工籤的,它是有期限的,如果在員工離職後第二個月,公司沒有支付保密費,合同就無效了。”

葉經理説當時自己沒在公司,而瞭解情況的老總在出差不方便接電話,如果這些離職的員工有什麼問題,可以走法律途徑。

協議條款模糊,沒明確支付方式

我們仔細看了一下韓露等人籤的保密協議,協議條款很模糊,雖然説明公司要支付保密費,但是卻沒有明確是每個月支付,還是一年結束結算。

隨後,我們在《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裏看到: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葉經理所提出的協議失效,也源於這一條,因為保密協議沒有明確支付方式,所以公司視為無效。而韓露等人,則還等着一年結束,1200元的保密費打到自己的卡上。

還有人遭遇離職時交出私人郵箱

公司的解釋讓韓露很不滿,她已經準備好材料準備去申請勞動仲裁。

在公司面前,一個篤定離職的員工,人情味也可能忽然間消失殆盡,在一個外貿公司上班的楊先生就深有感觸,他現在正處在離職的階段,在他幾乎辦完離職手續的時候,上司突然要求他把私人郵箱以及密碼交出來。

“我的工作很多時候要跟客户往來,公司又沒有企業郵箱,我就只有用自己的郵箱。我當時就愣了,很無法理解,覺得自己很委屈。”楊先生説,後來部門經理也跟領導協商了一下,“最後讓我當着他們的面,打開我的私人郵箱,把有關公司的可疑郵件當面刪掉。”

籤保密協議要約定費用支付方式

我們諮詢了一位人事專家,他説在簽訂保密協議的時候要注意這些事情。

一是合理地約定技術祕密的範圍,不符合法律規定條件的技術不應列入保密合同技術祕密的範圍。

二是要求支付保密費用,不論是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的保密,還是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後競業禁止期限內的保密,均應要求企業支付保密費用,以及支付方式。

三是對競業禁止的期限盡量要縮短,競業禁止的期限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因此,在簽訂含有此條款的保密合同時,儘量爭取該期限要短。

當然員工如果認為保密合同對自己不利,又不能通過協商來達到自己的要求,不簽訂保密合同,離開該企業可能是最好的辦法。

保密合同 篇6

甲方(聘用單位):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聘人):____________________

鑑於乙方受聘為甲方技術顧問,並將獲得甲方支付的相應報酬,雙方當事人就乙方在受聘期間及離職以後保守甲方技術祕密和其他商業祕密的有關事項,訂立下列條款共同遵守:

第一條 雙方確認,乙方在甲方受聘期間,因履行職務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業務信息等產生的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件、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信息,有關的知識產權均屬於甲方享有。甲方可以在其業務範圍內充分自由地利用這些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件、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信息,進行生產、經營或者向第三方轉讓。乙方應當依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採取一切必要的行動,包括申請、註冊、登記等,協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關的知識產權。

上述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件、技術祕密及其他商業祕密,有關的發明權、署名權(依照法律規定應由甲方署名的除外)等精神權利由作為發明人、創作人或開發者的乙方享有,甲方尊重乙方的精神權利並協助乙方行使這些權利。

第二條 乙方在甲方受聘期間所完成的、與甲方業務相關的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件、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信息,乙方主張由其本人享有知識產權的,應當及時向甲方申明。經甲方核實,認為確屬於非職務成果的,由乙方享有知識產權,甲方不得在未經乙方明確授權的前提下利用這些成果進行生產、經營,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轉讓。

乙方沒有申明的,推定其屬於職務成果,甲方可以使用這些成果進行生產、經營或者向第三方轉讓。即使日後證明實際上是非職務成果的,乙方亦不得要求甲方承擔任何經濟責任。乙方申明後,甲方對成果的權屬有異議的,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通過訴訟途徑解決。

第三條 乙方在甲方受聘期間,必須遵守甲方規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規章、制度,履行與其工作崗位相應的保密職責。

甲方的保密規章、制度沒有規定或者規定不明確之處,乙方亦應本着謹慎、誠實的態度,採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維護其於受聘期間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屬於甲方或者雖屬於第三方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信息,以保持其機密性。

第四條 除了履行職務的需要之外,乙方承諾,未經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佈、發佈、出版、傳授、轉讓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規定不得知悉該項祕密的甲方其他職員)知悉屬於甲方或者雖屬於他人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職務之外使用這些祕密信息。

乙方的上級主管人員同意乙方披露、使用有關的.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的,視為甲方已同意這樣做,除非甲方已事先公開明確該主管人員無此權限。

第五條 雙方同意,乙方離職之後仍對其在甲方受聘期間接觸、知悉的屬於甲方或者雖屬於第三方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祕密和其他商業祕密信息,承擔如同受聘期間一樣的保密義務和不擅自使用有關祕密信息的義務,而無論乙方因何種原因離職,直至甲方宣佈解密或者祕密信息實際上已經公開。並且乙方認可,甲方在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時,已考慮了乙方離職後需要承擔的保密義務,故而無須在乙方離職時另外支付保密費。

第六條 乙方承諾,在為甲方履行職務時,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屬於他人的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實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行為。

若乙方違反上述承諾而導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僅指控時,乙方應當承擔甲方為應訴而支付的一切費用;甲方因此而承擔侵權賠償責任的,有權向乙方追償。上述應訴費用和侵權賠償可以從乙方的報酬中扣除。

第七條 乙方在履行職務時,按照甲方的明確要求或者為了完成甲方明確交付的具體工作任務必然導致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若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權指控,應訴費用和侵權賠償不得由乙方承擔或部分承擔。乙方的上級主管人員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務,視為甲方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務,除非甲方已事先公開明確該主管人員無此權限。

第八條 乙方承諾,其在甲方受聘期間,非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在與甲方生產、經營同類產品或提供同類服務的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內擔任任何職務,包括股東、合夥人、董事、監事、經理、職員、代理人、顧問等等。

乙方離職之後是否仍負有前款的義務,由雙方以單獨的協議另行規定。

第九條 乙方因職務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記錄着甲方祕密信息的文件、資料、圖表、筆記、報告、信件、傳真、磁帶、磁盤、儀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載體,均歸甲方所有,而無論這些祕密信息有無商業上的價值。

若記錄着祕密信息的載體是由乙方自備的,則視為乙方已同意將這些載體物的所有權轉讓給甲方。甲方應當在乙方返還這些載體時,給予乙方相當於載體本身價值的經濟補償。

第十條 乙方應當於離職時,或者於甲方提出請求時,返還全部屬於甲方的財物,包括記載着甲方祕密信息的一切載體。

但當記錄着祕密信息的栽體是由乙方自備的,且祕密信息可以從載體上消除或複製出來時,可以由甲方將祕密信息複製到甲方享有所有權的其他載體上,並把原載體上的祕密信息消除。此種情況乙方無須將載體返還,甲方也無須給予乙方經濟補償。

第十一條 本合同提及的技術祕密,包括但不限於:技術方案、工程設計、電路設計、製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件、數據庫、研究開發記錄、技術報告、檢測報告、實驗數據、試驗結果、圖紙、樣品、樣機、模型、模具、操作手冊、技術文檔、相關的函電,等等。 本合同提及的其他商業祕密,包括但不限於:客户名單、行銷計劃、採購資料、定價政策、財務資料、進貨渠道、員工檔案、薪資制度,等等。

第十二條 本合同中所稱的受聘期間,以乙方從甲方領取報酬為標誌,並以該項報酬所代表的工作期間為受聘期間。受聘期間包括乙方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加班的時間,而無論加班場所是否在甲方工作場所內。

本合同中所稱的離職,以任何一方明確表示解除或辭去聘用關係的時間為準。乙方拒絕領取報酬且停止履行職務的行為,視為提出辭職。甲方無正當理由拒絕發給乙方全部或部分報酬的行為,視為將乙方解聘。

第十三條 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糾紛,如果協商解決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提起訴訟。雙方同意,選擇甲方住所地的、符合級別管轄規定的人民法院作為雙方合同糾紛的第一審管轄法院。

上述約定不影響甲方請求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對侵權行為進行行政處理。

第十四條 乙方如違反本合同任一條款,應當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違約金______萬元。無論違約金給付與否,甲方均有權不經預告立即解除與乙方的聘用關係。

乙方的違約行為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賠償甲方的損失。違約金不能代替賠償損失,但可以從損失額中抵扣。

第十五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完成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條 本合同如與雙方以前的口頭或書面協議有牴觸,以本合同為準。

本合同的修改必須採用雙方同意的書面形式。

第十七條 雙方確認,在簽署本合同前已仔細審閲過合同的內容,並完全瞭解合同各條款的法律含義。

甲方:____________(簽章) 乙方:___________(簽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保密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自願的原則,甲方聘請乙方 從事 工作。根據國家,地方及甲方有關規定,為確保甲方的技術及業務祕密不外泄,達成如下協議:

第1條 根據雙方《勞動合同》,在《勞動合同》期間及《勞動合同》解除後1年內,本保密合同仍然有效。甲乙雙方如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本合同期限自《勞動合同》解除之日起自動順延1年。雙方續簽《勞動合同》,如無異議則本合同自動順延。

第2條 乙方在下列事項中須保守祕密:

甲方重大決策中的機密事項;

甲方尚未付諸實施的經營戰略,經營方向,經營規劃,經營項目及經營決策;

甲方產品的原理,製作過程,關鍵技術等。甲方產品開發戰略,產品開發進度。未定型產品的外觀形象及獨特功能等。

甲方財務預決算報告,重要的財務信息,資信狀況等;

甲方產品銷售過程中須保密的信息,如:內部價格,銷售渠道等;

甲方董事會或高層會議討論的尚不能公開的.信息,甲方高層認為不應公開的事宜;

甲方內部掌握的合同,協議,意見書,可行性報告,重要會議記錄等;

甲方與客户或其它相關單位往來的不宜公開的傳真件;

甲方的人事檔案,勞動合同,聘書,員工薪資收入;

甲方財務報表,憑證等財務資料;

甲方各類會議,會談,記錄,活動總結等;

甲方尚未進入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信息;

其它未盡事宜,但經甲方確認為祕密級的有關信息資料。

第3條 乙方必須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在1切涉及保密的甲方業務中嚴守機密,在其它場合同,自覺為甲方保守機密。

第4條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利用甲方技術機密進行新的研究與開發。乙

方在甲方工作中發明的專利,開發的軟件,產品和圖紙等各項產權屬甲方所有。乙方離職後不得泄漏或轉移甲方所有的技術成果。

第5條 乙方因工作調離崗位工作時,必須移交全部保密資料,並保證離崗後不泄漏甲方機密。

第6條 乙方主動離職時,若涉及到甲方的核心機密及重大經濟利益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在不超過2年的期限中,不從事與甲方公司業務相競爭的業務。

第7條 乙方在雙方解除勞動合同後—的1年內不得在有競爭關係的單位企業任職。

第8條 乙方刺探,竊取,泄漏甲方機密,甲方根據其保密制度有權給予乙方處罰。如造成經濟損失,甲方將追究乙方經濟及法律責任。

甲方:

乙方:(簽字)

代表:

身份證號:

簽定時間: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