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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議中國保險企業將如何面對《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範》大考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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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06年7月15日,薩班斯一奧克斯利法案風暴席捲全球,中國許多保險企業都躲開了去另覓“良緣”。然而,面對2009年7月實施的《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範》,一部參照薩班斯法案訂立的中國式內控制度法案,中國保險企業已無處可躲了。況且,建立完善健全的內控制度亦有利於企業的長期規範發展。因此,中國保險公司應根據國家規定及自身情況,積極加強自身內部控制建設,最終建立一套可操作的、適合自身發展的內控制度體系。

淺議中國保險企業將如何面對《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範》大考論文

關鍵詞:《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範》 內部控制 中國保險企業

面對已於2009年7月實施的《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範》,所有上市公司均急需建立一套合規的內部控制機制以滿足《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範》的要求,特別是在全球資本市場上加強對上市公司的監管已經是大勢所趨的情況下,中國上市保險公司若想站在世界的舞台上、參與國際市場的競爭,就更應該充分重視對自身內控體系的建設。

  一、健全我國保險企業內控制度的必要性

保險公司的特殊性也決定了其必須建立完善的內部控制機制。其目的主要有三:一是保證保險人的償付能力,防止保險經營的失敗;二是保證保險交易的公平性和公正性,防止利用保險進行欺詐:三是保證保險經營的效率,提高被保險人的利益。對於保險公司而言,保險監督是一種外在的、強制的監督,而公司內部控制則是內部的、自覺的監督。從要達到保險監督的目的來看,外在的監督只有通過公司的自我約束,才能真正發揮作用。自我約束是保險公司內在的、對保證保險公司持續健康發展起決定性作用的層次,而自我約束能力又取決於及時、有效的內控管理。因此,內部控制管理與保險監督管理相輔相成,共同形成對保險企業合規性經營的促進。

  二、當前我國保險企業內控制度存在的問題

目前,我國保險公司的內部控制是建立在授權、轉授權制度基礎上的`分層次多級管理,並未明確內部控制的構成要素,而是直接列出了內部控制的內容。即內部控制還限定在業務項目如險種或部門層次上,缺乏採用內部控制要素的觀念,按照業務循環或作業流程來設計動態的內部控制機制,往往容易造成以下問題:

(一)保險公司疏於事前防範和事中控制

目前一些保險公司的領導管理層的內部控制意識淡薄,認識簡單化。在實際操作中往往重視“亡羊補牢”式的事後監督,而輕視“未雨綢繆”式的事前防範,更忽視“兵來將擋,水來土掩”式的動態事中控制,因此出現事故案件屢禁不止的現象。

(二)保險公司對業務流程的控制不足

有些保險公司的管理層認為規章制度既已制定,下面照章執行即可;還有一些管理者把內部控制與經營管理對立起來,認為加強了內部控制就會影響到業務的發展,把內部控制與公司的發展和效益的提高對立起來,缺乏把內控工作作為一項經營管理的基礎性工作加以重視的意識,對業務過程疏於監控,錯失把可能出現的問題控制在源頭或消滅在萌芽狀態的良機。

(三)保險公司的公司內部經營管理過於放鬆

目前一些保險公司對內部控制的認識還停留在內部牽制和內部控制制度建設階段,甚至有人把內控看作是一種複核機制,重會計數字核算控制,尚未把內部控制作為管理的一種手段,將內部控制的有效性僅僅體現在會計數字的準確性上,而忽視業務流程控制的“防微杜漸”機能。

  三、新時期完善我國保險公司內控機制的對策建議

(一)建立健全保險公司內部會計系統和內部審計控制

在會計制度框架內建立適應公司的統一會計政策,根據經營管理的需要統一下級公司的核算口徑,明確財務會計報告的處理程序與方法,遵循會計制度規定的各條核算原則,同時建立內部審計,主要有財務審計、經營審計和管理審計。內部審計在企業應保持相對獨立性,應獨立於其他經營管理部門,最好受董事會或下屬審計委員會的領導。

(二)完善全面預算和績效評估制度,建立健全業務流程體系

保險公司應抓好預算體系的建立、預算的編制和審定、預算指標的下達及相關責任人或部門的落實、預算執行的授權、預算執行過程的監控、預算差異的分析與調整、預算業績的考核等環節;公司還應建立以核保、核賠、投資風險控制為主要內容的內部控制制度,堅持“雙人勘查、交叉複核、分級核損、終審歸案”的原則,防止假賠、騙賠案的發生。嚴格控制高風險、低流動資產比例,加強資產負債匹配和現金流量管理。

(三)加強信息技術在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方面的應用

信息技術可以改變傳統模式下內部控制偏重於檢查性和糾正性職能的弊端,實現內部控制重心從適時控制向事前控制、實時控制轉移。保險公司應儘快完成業務、財務數據的全國集中,並防止分支機構在設定的權限範圍外可能出現的數據篡改和隱瞞。充分利用信息技術在內部控制中的“預警作用”:根據信息系統所涉及的業務流程的風險點、所採集的信息,設計所要控制的參數和預警指標,使系統實現自動的作業錯誤提示、業務舞弊防範和風險預警。

(四)着力提高公司經營管理的整體水平

保險公司的組織結構是保證公司各部門和總分支公司各司其職、有序結合、分工明確和有效運作的組織保障。圍繞風險控制和增進效益兩個目標,保險公司應該加強內控管理水平,增強競爭能力,在日益開放的經營環境中立於不敗之地。首先,應建立高效的風險管理機制,嚴格控制經營風險;其次,運用高新技術手段和先進方法對風險變動趨勢進行科學地預測,有效進行公司經營風險的控制和管理;最後,完善保險風險內部控制機制,對經營風險進行控制。

內部控制是公司的自律機制,它的加強和完善是保險業發展到一定階段在管理方面的必然要求,並受到公司治理、保險監管、企業文化、市場風險和機會、技術發展等各方面因素的影響。因此,各保險公司應積極探討在上述因素的制約下適合本公司的內控機制,促進其保險經營再上一個新台階。

參考文獻:

[1]樑子君.論保險公司公司治理、風險管理與內部控制的關係[J].經濟論壇,2006,(08)

[2]孟祥騰.強化保險公司內控建設的建議[J]科技創業月刊,2006,(09)

[3]李小敏,陸愛勤論我國保險公司內部控制環境的建立[J].上海保險,2006,(09)

[4]吳大江.對強化保險企業內控機制建設的探討[J].福建金融,200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