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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健康管理制度常用[15篇]

職業 閲讀(1.6W)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各種制度頻頻出現,制度具有使我們知道,應該做什麼,不應該做什麼,懲惡揚善、維護公平的作用。擬起制度來就毫無頭緒?下面是小編整理的職業健康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職業健康管理制度常用[15篇]

職業健康管理制度1

1.目的和依據

1.1為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危害,預防職業病,保護全體員工的身體健康及其相關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和《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1.2職業衞生管理與職業病防治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實行分類管理、綜合治理的原則。

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的職業衞生管理工作。

3定義

3.1職業危害:指對從事職業活動的勞動者可能導致職業病的各種危害。職業危害因素包括:職業活動中存在的各種有害的化學、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業過程中產生的其他有害因素。

3.2職業病:指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並列入國家公佈的職業病名單的疾病。

4機構設置

公司成立職業衞生管理領導小組,總經理任組長,各車間及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為組員;安管辦為職業衞生的日常管理機構。

5職責

5.1職業衞生領導小組職責:

5.1.1貫徹、落實國家有關職業衞生管理與職業病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規,並將此工作列入企業管理的重要內容。

5.1.2審定職業衞生與職業病防治工作的目標以及實現目標的方案,並定期監督檢查方案的落實情況,解決各部門關係協調、所需資金落實等問題。

5.2安管辦職責:

5.2.1宣傳、貫徹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並監督實施。

5.2.2確定公司的職業危害因素監測點,協助衞生部門對職業危害因素監測點進行監測,並對監測結果進行公示;對超標場所,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方案,監督整改。

5.2.3負責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工作,負責企業勞動衞生檔案的建立工作;

5.2.4負責組織進行建設項目的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

5.2.5負責在職員工職業病檔案的歸檔工作。

5.2.6會同人力資源部門聯合開展職業衞生教育工作,普及和提高全體員工的職業衞生知識,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5.3人力資源部門

5.3.1負責新入廠員工上崗前的健康查體和員工離崗前的職業健康查體工作。

5.3.2負責對不適宜繼續從事原工作的職業病病人,應調離原崗位,並妥善安置。

5.4各單位(各車間、部門、合作合資公司)職責,負責本單位職業衞生和職業病預防工作。

6職業危害申報制度

6.1安管辦根據公司存在的職業危害因素,及時如實地向上級主管部門申報,接受監督。

6.2申報的主要內容有:用人單位的基本情況;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種類、濃度或強度;產生職業危害的生產技術、工藝和材料;職業危害防護設施,應急救援設施。

7職業防護(防塵、防毒、防噪)管理制度

7.1勞動者享有下列職業衞生保護權利。

7.1.1獲得職業衞生教育、培訓的權力;

7.1.2獲得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療、康復等職業病防治服務的權力;

7.1.3瞭解工作場所產生或者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危害後果和應當採取的職業病防護措施的權力;

7.1.4要求用人單位提供符合防治職業病要求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改善工作條件的權力;

7.1.5對違反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為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的權力;

7.1.6有權拒絕違章指揮、進行沒有職業病防護措施的作業的權力;

7.1.7參與用人單位職業衞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對職業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權力。

7.2職業防護(防塵、防毒、防噪)

7.2.1預防措施

對存在塵、毒等職業危害的建設項目進行衞生預評價。衞生預評價的全過程包括可行性研究階段、初步設計階段、施工設計階段的衞生審查,施工過程中的衞生監督檢查,竣工驗收以及竣工驗收中對衞生防護設施效果的監測和評價。

新建、改建、擴建及技術引進、技術改造的建設項目,都必須有防塵防毒設施,實行“三同時”管理,即職業衞生防護設施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和投產使用。

要根據預防為主、全面規劃、因地制宜、綜合治理的原則,編制防塵、防毒、防噪規劃,並納入年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長遠規劃,逐步消除塵、毒、噪危害。

進入有毒有害崗位作業人員,必須事先進行防毒知識教育,掌握有毒物質的`毒性、中毒急救互救知識、防護器材的使用知識,並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

7.2.2生產過程中的控制

對有毒、有害物質的生產過程,應採用密閉的設備和隔離操作,以無毒或低毒物代替毒害大的物料,革新工藝,實行機械化、自動化、連續化。

對作業場所散發出的有害物質,應加強通排風,並採取回收利用、淨化處理等措施,未經處理不得隨意排放。

對可能產生有毒、有害物質的工藝設備和管道,要加強維護,定期檢修,保持設備完好,杜絕跑、冒、滴、漏。

若改變產品原材料或工藝流程,可能使塵毒等危害增加者,要採取可靠的預防性措施,按照變更管理的要求進行管理。

防塵防毒設施,必須加強維修管理,確保完好和有效運轉。

對塵毒危害嚴重、測定超過國家規定衞生標準的作業場所,應當及時給予有效的治理。有害作業現場必須配備必要的職業衞生防護設施,並對其進行經常性維護、檢修,定期檢測防護效果,確保正常使用,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要認真做好防塵、防毒、防噪聲工作,採取綜合措施,消除塵、毒、噪危害,不斷改善勞動條件,保障職工的安全健康,防止職業病的發生。

有毒、有害物質的包裝,必須符合安全要求。

為接觸塵、毒、噪等有害因素的員工配備適宜有效的個體勞動防護用品,並監督使用。

在具有酸、鹼等腐蝕性物質或化學燒傷危險的場所應設沖洗設施。

7.2.3職業衞生管理

必須貫徹執行有關保護婦女的勞動法規,安排工作要充分考慮婦女的生理特點。

對工作場所存在的各種職業危害因素進行定期監測,工作場所各種職業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標準要求。

對疑似職業病的員工需要上報職防機構診治的,由安管辦和人力資源部提供職業接觸史和現場職業衞生情況,到具有職業病診療資格的職防部門進行檢查、診斷。

對接觸塵毒等職業危害的員工進行醫學監護,包括上崗前的健康檢查、在崗時的定期職業健康檢查、離崗及退休前的職業健康檢查。沒有進行職業性健康檢查的員工不得從事接觸職業危害作業,有職業禁忌症的員工不得從事所禁忌的作業。

工作場所發生危害員工健康的緊急情況,應立即組織該場所的員工進行應急職業性健康檢查,並採取相應處理措施。

存在職業危害的崗位要制定出相應的職業安全衞生操作規程,專兼職安全衞生管理人員嚴格監督崗位操作人員按章操作。

有毒有害工作場所的醒目位置應設置有毒有害因素告示牌,註明崗位名稱、有毒有害因素名稱、國家規定的最高允許濃度、監測結果、預防措施等。

除按要求對國家規定的職業病進行報告外,發生急性中毒事故應立即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並在規定時間內寫出書面現場調查報告書,報告書內應有分析、有結論、有改進措施。

8、辦公室建立企業勞動衞生檔案,並保存工業衞生監測記錄。

職業健康管理制度2

一、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度

(一)主要負責人責任制

1.設立職業危害管理機構,並提供人力資源;

2.定期召開職業健康工作會議,研究解決存在的問題;

3.組織建立、健全本單位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4.督促、檢查本單位的職業危害防治工作,及時消除職業危害事故隱患;

5.保證本單位職業危害防治投入的有效實施;

6.組織建立並實施本單位的職業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7.及時、如實報告職業危害事故。

(二)主管職業危害負責人責任制

1.明確在本企業職業危害防治管理工作中的具體職責;

2.組織職業危害防治檢查及落實職業危害因素整改;

3.組織制定、修訂和審定各項職業危害防治管理制度,並檢查其執行情況;

4.明確在職業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中的組織、實施責任。

(三)專職職業危害管理人員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

1.貫徹執行有關職業危害防治的法規、制度和標準;

2.負責日常職業危害防治的監督、檢查、技術管理、教育以及職業危害事故的調查組織、統計、上報和建檔工作。

(四)職業危害崗位防治責任制

1.參加職業危害防治培訓教育和活動、學習職業危害防治技術知識,遵守各項職業危害防治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發現隱患及時報告;

2.正確使用、保管各種勞保用品、器具和防護設施;

3.不違章作業,並勸阻或制止他人違章作業行為,對違章指揮有權拒絕執行,並及時向單位領導彙報;

4.當工作場所有發生職業危害事故的危險時,應向監督管理人員報告,並停止作業,直到危險消除。

(五)職業危害管理部門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

1.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制定的職業危害防治的`規定及各項職業危害防治規章制度,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在企業負責人領導下組織建立、修訂各項職業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和參與制定職業危害防治技術措施;

3.職業危害防治技術措施計劃和作業場所的職業危害防治實施監督管理。

二、職業危害監測、檢測和評價管理制度

(一)日常監測

1.明確日常監測人員,並對數據的準確性負責;

2.明確塵、毒、噪聲的合理布點(佈置圖),明確監測時間,並做好記錄(記錄表);

3.規定監測辦法。

(二)檢測和評價

1.按規定委託取得資質認定的職業健康技術服務機構進行作業場所危害因素濃度或強度的檢測和評價;

2.作業場所危害因素濃度或強度若超過職業接觸限值,應及時採取有效的治理措施,治理措施難度較大的應制定規劃,限期解決;

3.職業衞生防護設施在投入使用時和在設備大修後,應進行危害因素濃度或強度檢測和評價。

三、職業危害告知制度

(一)崗前告知

在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時,將工作場所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後果、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勞動者。

(二)作業場所告知

1.設置或定期更換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明確具體負責人;

2.設置高毒物品告知卡;

3.定期將監測、檢測和評價結果公示,明確公示方式。

四、職業危害檢查和隱患整改制度

1.明確職業危害檢查負責部門和人員,以及相應的任務和職責;

2.明確職業危害檢查方式(如日常、定期、季節性、節假日前後和一般性、專業性)及檢查週期;

3.明確職業危害檢查內容(包括對思想認識、管理制度、現場環境、職業危害標誌、職業危害設施、工藝、設備、儀表、問題整改等方面的檢查內容);

4.檢查記錄保存完好;

5.明確對檢查中發現問題的處理;

6.明確對事故隱患整改限期要求及複查要求,實現跟蹤問效;

7.有害作業與無害作業是否分開,作業場所與生活場所是否分開。

五、職業危害申報制度

1.申報工作負責人;

2.每年申報時間;

3.申報程序;

4.申報存檔資料。

六、職業健康宣傳教育培訓制度

1.明確教育培訓負責部門和培訓對象(負責人、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在崗員工、新進員工、轉崗人員、外來人員、臨時工作人員等);

2.明確各類人員接受職業危害教育的內容(思想、政策、法律法規、事故教訓、職業危害基本技能、常識、經驗等)及教材;

3.明確培訓應達到的目的及資格要求;

4.明確教育方式、培訓時間、考核方式;

5.明確必須持證上崗的人員,依法接受有關培訓、考核(包括複審)管理規定的要求。

七、職業危害防護設施維護檢修制度

1.制定職業危害維護檢修規定;

2.明確維護檢修單位和檢修人的職責範圍;

3.明確檢修的種類;

4.各類檢修作業應當遵循的規程或規定;

5.檢修的程序和要求;

6.檢修的記錄要求;

7.檢修的驗收要求。

八、從業人員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1.明確配備標準;

2.明確採購及特種勞保用品供應方的資質審驗辦法;

3.明確勞保用品的發放、使用、報廢管理辦法和管理責任人。

九、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管理制度

(一)從業人員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1.從業人員職業史、既往史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

2.相應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結果;

3.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及處理情況;

4.職業病診療等員工健康資料

(二)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管理檔案

1.職業健康監護委託書;

2.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報告和評價報告;

3.職業病報告卡;

4.對職業病患者、患有職業禁忌證者和已出現職業相關健康損害從業人員的處理和安置記錄。

(三)職業健康檢查

1、開展上崗前的職業健康檢查,不得安排未經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員工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的員工從事其所禁忌的作業。

2、開展在崗期間的職業健康檢查,將體檢結果如實告知從業人員,對需要複查和醫學觀察的勞動者,應當按照體檢機構要求的時間,安排其複查和醫學觀察;對疑似職業病病人應當向所在地安全監管和衞生行政部門報告,並按照體檢機構的要求安排其進行職業病診斷或者醫學觀察。

3、開展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對未進行離崗時職業健康檢查的從業人員,不得解除或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4、開展職業危害事故後參加應急救援人員的職業健康檢查。

十、崗位職業健康操作規程

建立健全各崗位職業健康操作規程,並張貼在操作崗位。主要包括內容:

1.生產操作方法和要求;

2.重點操作的複核、操作過程的職業危害要求和勞動保護;

3.異常情況處理和報告;

4.工藝衞生和環境衞生。

十一、職業危害事故管理制度

1.明確職業危害事故報告程序和內容,調查、處理程序及要求;

2.“四不放過”(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有關責任人員未處理不放過、預防措施不放過、未受到教育不放過)原則的要求;

3.事故檔案管理和事故台帳。

十二、外來施工單位及人員的職業危害管理制度

1.外來施工單位及人員的資質要求;

2.對外來施工單位及人員的教育和檢查辦法;

3.職業危害協議簽訂要求。

十三、應急救援預案管理

1.成立應急機構,明確各人員應急救援管理責任;

2.制定應急預案,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物資,保證資金,經論證後由負責人批准發佈實施;

3.明確重大職業危害應急救援的宣傳、學習、教育、演練等相關工作。

職業健康管理制度3

一、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的同時,必須根據施工特點,編制有針對性的職業健康安全技術措施。

二、開工前必須編制施工臨時用電方案,並由專業技術員向臨電安裝人員作書面交底,臨電維修必須執行部頒及地方有關規定,做好送電、維修、檢查記錄。

三、項目開工前,所有施工項目均有詳細的施工方案和職業健康安全技術交底、職業健康安全技術措施交底。

四、凡進入施工現場人員必須配戴安全防護用品及其他勞保用品,嚴禁赤膊赤腳作業,嚴禁酒後作業。

五、施工現場的孔洞、臨邊,均應設有效的安全防護。

六、高處作業應繫好安全帶,所有工具應裝入工具袋內,嚴禁拋扔物料。

七、施工現場的.各類小型工具,必須專機專人定期保養,電動機具的接零接地應牢固可靠,絕緣良好方可使用。

八、施工現場有毒物品、危險物品必須專人管理,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

職業健康管理制度4

第一條為加強職業健康檢查工作,規範職業健康檢查機構管理,保護勞動者健康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以下簡稱《職業病防治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職業健康檢查是指醫療衞生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進行的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的健康檢查。

第三條國家衞生計生委負責全國範圍內職業健康檢查工作的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衞生計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轄區職業健康檢查工作的監督管理;結合職業病防治工作實際需要,充分利用現有資源,統一規劃、合理佈局;加強職業健康檢查機構能力建設,並提供必要的保障條件。

第四條醫療衞生機構開展職業健康檢查,應當經省級衞生計生行政部門批准。

省級衞生計生行政部門應當及時向社會公佈批准的職業健康檢查機構名單、地址、檢查類別和項目等相關信息。

第五條承擔職業健康檢查的醫療衞生機構(以下簡稱職業健康檢查機構)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持有《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涉及放射檢查項目的還應當持有《放射診療許可證》;

(二)具有相應的職業健康檢查場所、候檢場所和檢驗室,建築總面積不少於400平方米,每個獨立的檢查室使用面積不少於6平方米;

(三)具有與批准開展的職業健康檢查類別和項目相適應的執業醫師、護士等醫療衞生技術人員;

(四)至少具有1名取得職業病診斷資格的執業醫師;

(五)具有與批准開展的職業健康檢查類別和項目相適應的儀器、設備;開展外出職業健康檢查,應當具有相應的職業健康檢查儀器、設備、專用車輛等條件;

(六)建立職業健康檢查質量管理制度。

符合以上條件的醫療衞生機構,由省級衞生計生行政部門頒發《職業健康檢查機構資質批准證書》,並註明相應的'職業健康檢查類別和項目。

第六條職業健康檢查機構具有以下職責:

(一)在批准的職業健康檢查類別和項目範圍內,依法開展職業健康檢查工作,並出具職業健康檢查報告;

(二)履行疑似職業病和職業禁忌的告知和報告義務;

(三)定期向衞生計生行政部門報告職業健康檢查工作情況,包括外出職業健康檢查工作情況;

(四)開展職業病防治知識宣傳教育;

(五)承擔衞生計生行政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七條職業健康檢查機構應當指定主檢醫師。主檢醫師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執業醫師證書;

(二)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三)具有職業病診斷資格;

(四)從事職業健康檢查相關工作三年以上,熟悉職業衞生和職業病診斷相關標準。

主檢醫師負責確定職業健康檢查項目和週期,對職業健康檢查過程進行質量控制,審核職業健康檢查報告。

第八條職業健康檢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關心、愛護勞動者,尊重和保護勞動者的知情權及個人隱私。

職業健康管理制度5

1總則

1.1為貫徹“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預防和控制職業危害,保障職工身體健康,結合XX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1.2本辦法適用於集團公司和集團公司全資、控股子公司及其續延分支機構。

1.3編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以及《XX集團有限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2本辦法中的名詞定義

2.1職業病:指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接觸職業危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並符合國家《職業病目錄》中公佈的疾病。

2.2職業危害因素:指因職業活動中存在的各種有害的化學、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業過程中產生的其他職業危害因素。

2.3職業禁忌:指勞動者從事特定職業或者接觸特定職業危害因素時,比一般職業人羣更易於遭受職業病危害和罹患職業病或者可能導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從事作業過程中誘發可能導致對他人生命健康構成危險的疾病的個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狀態。

2.4職業健康檢查:指對從事接觸職業危害因素作業的勞動者所進行的醫學檢查。職業健康檢查包括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和應急健康檢查。

3職責分工

3.1職業衞生(健康)管理部門

3.1.1是集團公司職業衞生工作主管部門,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地方政府有關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政策、標準和公司有關要求。

3.1.2制訂集團公司職業衞生工作方針、規劃和管理制度。

3.1.3編制集團公司年度職業衞生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3.1.4負責集團公司職業病防治工作的部署、協調、監督、推進和考核等工作。

3.1.5協助行政部門調查處理職業危害事故。

3.2人力資源部門

負責監督、協調子公司接觸職業危害因素崗位信息和員工信息的維護。

3.3工會

對集團公司職業病防治工作實施民主監督,並對集團公司與職工之間就職業病防治等有關問題進行協調。

3.4各單位

3.4.1是職業病防治責任單位,對本單位產生的職業危害負責。負責貫徹落實集團公司有關職業衞生工作的各項要求;建立、健全本單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制度及相關的操作規程。並對本公司所屬各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實行檢查和考核。

3.4.2負責本單位建設項目職業衞生“三同時”工作,落實職業病防護設施及相關職業病防治工作費用預算,確保建設項目符合國家《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分類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要求,並上報地方衞生行政部門對其進行審核、評價和驗收。

3.4.3負責向供貨商索取職業危害有關的化學材料產品中文安全技術説明書。

3.4.4按照國家、地方政府和集團公司有關規定,負責接害崗位認定工作,定期對工作場所進行職業危害因素檢測、評價;負責開展職業危害因素治理,採用有效的職業病防護措施,確保職業危害因素的強度或者濃度符合國家職業衞生標準,並建立本單位職業衞生檔案。

3.4.5負責對從事接觸職業危害作業的員工(簡稱接害員工,含協力員工),組織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和離崗後醫學隨訪及應急健康檢查,並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3.4.6負責接害員工的危害告知和職業衞生知識培訓,並督促其做好相應防護,為其提供足量有效的個人防護用品。

3.4.7組織並開展對本單位的負責人和接害員工的職業病防治知識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

3.4.8負責安排職業病診斷、治療和報告。按照健康檢查結果,對疑似職業病的員工進行復查、隨訪和診療;對職業禁忌的員工應調離原崗位。

3.4.9對用於預防和治理職業危害、工作場所職業危害因素檢測、健康監護和職業衞生培訓等費用,應在生產成本中據實列出。

3.4.10制訂急性職業危害事故應急預案並定期組織演練。發生急性職業危害事故時,協助集團公司和安監部門進行事故的現場調查和處理工作。

3.5接害員工

3.5.1學習和遵守集團公司有關職業衞生管理制度、本崗位操作規程;自覺接受培訓,掌握與崗位相關的職業衞生知識。

3.5.2正確使用、維護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體防護用品;

3.5.3自覺參加職業健康檢查和複查;在職業病診斷、鑑定需要時,應向有關部門如實提供相關的資料。

4職業衞生管理業務流程(流程圖略)。

5職業衞生管理要求

5.1一般要求

5.1.1存在職業危害因素的單位應設置或指定職業衞生管理機構為本單位職業衞生工作主管部門,並至少配備1-2名專職或兼職的職業衞生管理人員,負責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

5.1.2存在職業危害因素的單位應制訂年度職業衞生工作計劃,報集團公司安全保衞監督部備案,並按年度計劃開展職業衞生管理工作。

5.2職業病前期預防

5.2.1對本單位可能涉及職業危害因素建設項目,負責貫徹落實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並向地方衞生行政部門提交:在可行性論證階段職業危害預評價報告;竣工驗收階段的職業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職業危害項目申報資料。

5.2.2作業場所的生產佈局、衞生設施及職業危害因素的濃度(強度)、防護設施等應符合國家相關職業衞生要求;使用高毒物品作業項目單位,應符合有關規定並應當設置警示標識與報警設施、現場急救用品、衝淋設備,配置應急撤離通道和必要的避險區。

5.2.3不得將產生職業危害的作業轉移給不具備職業病防護條件的單位;不具備職業病防護條件的單位不得承接產生職業危害的作業。

5.3作業過程的職業病預防

5.3.1對本單位生產工藝流程、作業環境和勞動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危害因素進行辨識、彙總,並進行接觸職業危害因素崗位認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接觸職業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職工從事對本人和胎兒、嬰兒有危害的作業。

5.3.2編制本單位(年度)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建立職業衞生檔案和健康監護檔案。

5.3.3定期開展對作業現場職業危害因素日常監測並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衞生技術服務機構對其進行檢測、評價。

5.3.4根據工作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種類和對人體的影響途徑等特點,為接害人員提供符合要求的個人防護用品,並建立使用、維護、管理制度。

5.4職業危害防護設施維護

5.4.1各單位應對職業病防護設施做好日常維護管理,建立台帳,記錄其運行、使用和維護狀況;已投入使用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必須與主體設備同步運行、同步維修,並落實專人負責管理。

5.4.2各單位在生產設備檢修完畢後,必須及時使職業病防護設施復位;原有職業病防護設施需改進或調換時,在新的防護設施投入使用前,不得停用或拆除。

5.4.3各單位定期對工作場所職業危害防護設施的技術控制效果進行檢測,並制定相應的'整改措施。

5.5健康監護

5.5.1按國家衞生部門規定,各單位組織接害人員進行職業健康體檢,職業健康檢查必須由衞生行政部門批准從事職業健康檢查的醫療衞生機構承擔。

5.5.2對健康檢查中發現患有與職業危害有關疾患的職工,應及時安排複查;對必須進行離崗後醫學隨訪或需應急健康檢查的接害崗位員工,應根據衞生機構的要求組織安排。

5.5.3應及時將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如實告知受檢者本人;對被診斷為職業禁忌的員工,應將其調離原工作崗位並妥善安置。

5.6職業病管理

5.6.1職業病的診斷和治療,除須搶救的患者外,必須到有相應職業病診療資質的醫療機構進行就診。

5.6.2建立健全職業病患者的相關檔案,職業病患者調離本單位,其職業病相關病史檔案應移交新單位。

5.7職業危害事故處置

5.7.1發生職業危害事故,應按集團公司《災害與事故快報管理辦法》及時上報,對發生急性職業病傷害事故的應組織現場急救,必要時啟動應急預案。

5.7.2發生急性中毒事故,按市安全生產監管局、市衞生局《關於受理用人單位發生急性中毒事故事項的通知》(滬安監管監二〔20xx〕105號)規定處理。

5.8職業衞生教育

5.8.1職業衞生教育對象系接害單位各級責任者、管理者、接害員工,包括就業(上崗)前、在崗定期和特殊職業衞生教育。

5.8.2就業前(上崗)教育:上崗前培訓可與入廠三級安全教育結合,員工經培訓後,考試合格方可上崗;內容主要為職業衞生法規的一般常識、單位職業衞生管理細則與本崗位操作規程、本崗位職業危害因素的預防知識等。

5.8.3在崗期教育:在崗期間培訓可與班組學習相結合;主要內容為本單位(崗位)職業危害因素種類、理化特性,源點產生原因、環境污染程度,防護設施原理及運用、符合衞生要求的個體防護用品選用,職業病預防知識等內容。

5.8.4特殊教育:特殊(高毒、高危險)崗位和職業病人應視不同情況接受相應的崗位職業衞生知識;崗位衞生保健與應急救援知識等內容。

6考核

對違反職業病防治法規及本管理辦法的行為,按集團公司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7附則

7.1本辦法由公司XX部門負責解釋。

7.2本辦法自實施之日起生效。

職業健康管理制度6

為有效地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保護廣大職工的身體健康,全面提升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的要求,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經研究決定,對職業衞生安全管理作如下規定:

一、公司成立職業衞生安全管理領導小組

組 長:

副組長:

成 員:

二、職業安全衞生管理工作的分工

1、××部負責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教育,對有毒有害崗位進行分類,建立職業危害人員的檔案。

2、××部負責組織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安全檢測工作,督促落實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整改和整治,以及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申報工作。

3、項目辦負責新、擴、改建工程的職業安全衞生“三同時”具體實施工作。

4、××部負責建立職業衞生檔案,組織有毒有害崗位人員的健康查體和職業病的醫治工作。

5、各生產單位負責本單位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整改和整治工作。

6、外來施工和務工人員的職業病危害防治管理工作由歸口管理單位負責。

三、崗位和人員的確定

按照職業病危害因素和國家有關標準,確定公司內具有職業病危害的崗位和人員,並建立職業危害人員的'個人檔案。

四、培訓與教育

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人員,上崗前和在崗期間要組織職業衞生培訓,普及職業衞生知識,督促遵守職業病防治的各項規定,指導從業人員正確使用防護用品和防護設備。

五、健康檢查

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人員,上崗前要經過職業健康檢查,有職業禁忌的不得從事其所禁忌的作業;在崗期間要組織進行定期職業健康檢查,發現有與從事作業相關的健康損害人員,應及時調離原工作崗位,同時要妥善安置;離崗時也要按規定組織健康檢查。每次的檢查結果要告知作業人員。

六、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檢測與整治

按照確定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公司定期組織對危害因素進行檢測,粉塵、噪音、有毒有害物質等每年檢測一次(煤氣隨時檢測)。檢測數據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要徹底整改整治或採取有效的預防措施,確保達到國家規定標準。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也要不斷增加投入,努力降低危害程度。

七、危害告知

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危害和檢測結果要如實地告訴職工,各有關單位、部門要採用廣播、簡報、宣傳欄、有毒有害物質周知欄、安全教育培訓、提供安全技術説明書和安全標籤等多種有效形式,對職工進行宣傳,使職工瞭解所從事的工作中的危害,掌握預防和應急處理措施。

八、新、擴、改建項目安全衞生“三同時”

新、擴、改建項目要努力搞好勞動安全衞生預評價和職業病危害評價工作,積極貫徹職業病防護設施的“三同時”規定,做到新、擴、改建項目本質安全,從源頭上杜絕職業病危害因素。

九、安全防護

具有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單位,要從以下四個方面進行預防控制,做好安全防護:

1、採用工程技術措施,實現本質安全,如在有毒有害場所安裝通風機、通風帽、有毒有害氣體泄漏報警儀,通風廚、隔離操作室等。

2、加強防護、減少職業傷害,公司為消除或降低職業病危害因素所安裝的設施、配備的個體防護用品,必須按規定使用,不得以任何理由不按規定使用。

3、加強教育,提高安全防範意識,在作業時處於上風側,工作完畢講究個人衞生,洗浴換衣,儘可能不在通風不暢的場所作業,必要時應開啟強制通風設施,在有危害的場所不得飲水進食。

4、加強管理,規範作業行為,在作業時應認真遵守公司的職業衞生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職業衞生規程,各單位要嚴格檢查,嚴肅查處。

十、防護用品和設施管理

供應處要按計劃購進合格的安全防護器材、用具;各單位要在可能發生急性職業損傷的工作場所設置警示標誌、報警設施、沖洗設施和應急撤離通道,配置防護裝置,配備必要的現場急救用品,並對防護用品、設施進行維護、保養、檢修和定期檢測,保證其正常運行、使用,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

十一、對易發生急性職業病作業的要求

進入設備、容器作業,抽堵輸送危險化學品的管道盲板作業等易發生急性職業病的作業,必須按規定辦理相關票證,落實好防護措施、救護措施和責任人,確保不發生急性職業病事故。

十二、急性職業病事故的處理

發生急性職業病危害事故,各單位要根據所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情況,採取正確的處理措施,迅速組織救援人員進行搶救,同時通知公司設安處和公司醫護人員,必要時請求縣或市醫院救護。

十三、學習貫徹職業病防治法

職業病防治法及其配套的其它法律法規為公司搞好職業病防治提出了新的要求,防治工作實現了有法可依。各單位要認真組織學習貫徹《職業病防治法》,按照該法規定開展防治工作,進一步提高公司的職業病防治水平和職工的自我防護能力。

職業健康管理制度7

一、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度

建立健全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管理機構,配備專職或者兼職職業健康管理人員。

單位主要責任人是本單位職業危害防治一責任人,對本單位職業健康管理全面負責。

建立健全職業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規程。

存在職業危害的作業場必須符合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其他規定。

對從業人員要進行崗前、崗中職業健康培訓,督促從業人員遵守相關職業危害規定。

新建項目的職業危害防護措施,嚴格執行“三同時”規定。

存在職業危害的場所,應當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告知作業場所存在的危害因素。

單位必須為從業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職業危害防護用品,並督促指導從業人員正確佩戴使用。

單位必須經常對職業危害防護設施進行維護、檢修、保養,並定期檢測,保證其處於正常狀態。

加強對作業場所危害因素的異常監測,檢測結果,及時公佈。

單位應當為從業人員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單位應當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替代產生職業危害的技術、工藝、材料、設備,對可能產生職業危害而隱瞞使用的,要追究其責任。

單位必須按規定對職工進行崗前體檢和職業危害體檢。

二、職業危害申報制度

單位應按照國家申報規定及時、如實申報職業危害,並接受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督管理。

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在竣工驗收之日起日內必須進行首次職業危害申報。

作業場所危害申報必須提供下列資料:

生產經營單位的基本情況;

產生職業危害因素的生產技術、工藝和材料的情況;

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的種類、濃度和強度的情況;

作業場所接觸職業危害因素的人數及分佈情況;

職業危害防護設施及個人防護用品的配備情況;

對接觸職業危害因素從業人員的管理情況;

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資料。

作業場所職業危害每申報一次。

各分公司、有關部室負責職業危害申報技術資料的準備。

安全部負責職業危害申報資料整理及上報工作。

三、職業安全健康宣傳教育、培訓制度

一、職業安全健康宣傳

公司利用《礦山安全報》、電子公示欄、版面進行職業健康宣傳。

分公司要通過牆報、公示欄、會議、培訓、張貼標語等形式開展職業健康宣傳。

生產車間要利用班前班後會、安全報閲讀、現場崗位職業危害講解以及職業危害標誌牌標識、公告欄等進行職業健康宣傳。

二、職業健康教育培訓

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

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分公司經理、副經理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專職安技人員分別由省、市安監部門負責培訓、考核和發證。根據證件有效時間,到期進行復訓。

入廠新工人安全教育培訓

凡入廠新工人、新調入人員、新分配的大中專學生、來廠實習人員,由用人部門通知安全部門,並由安全部門組織進行礦山、車間、班組三級安全生產教育,井下作業人員培訓時間不少於七十二小時,露天作業人員培訓時間不少於四十小時。經考試合格後,方準上崗工作,成績歸檔存查。

職業健康管理制度8

為履行對接觸職業危害的從業人員進行職業健康監護的法定職責,規範職業健康監護工作,加強職業健康監護管理,保護員工健康,根據《職業病防治法》、《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要求,結合企業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企業職業健康管理部門根據企業存在的職業危害因素的類別、接觸水平等情況,嚴格按照《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範》的規定,組織從事接觸職業危害因素的從業人員有計劃地到法定職業衞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員工接受職業健康檢查應當視同正常出勤。

二、組織擬從事接觸職業危害因素作業的新錄用人員(包括轉崗到該作業崗位的人員)、擬從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業的員工進行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新進廠員工必須經職業健康檢查合格後,方可從事接觸職業危害因素作業。

三、對長期從事接觸職業危害因素作業的員工應組織進行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健康檢查。由企業職業健康管理部門負責核實人員名單,制定體檢計劃並組織實施。

四、對即將離崗的從事接觸職業危害因素作業的員工,職業健康管理部門應組織其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未進行離崗體檢的,不得解除或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五、對體檢中發現有職業禁忌證或有從事與職業相關的健康損害的`員工應調離原作業崗位,並妥善安置;發現健康損害或需要複查的,應如實告知員工本人,並按照體檢機構要求的時間,進行復查或醫學觀察。

六、對疑似職業病病人應當按規定向所在地安監和衞生部門報告,並按照體檢機構的要求安排其進行職業病診斷或者醫學觀察。

七、在設備生產、檢修過程中如出現職業危害因素嚴重超標,對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職業健康管理部門應當及時組織進行健康檢查和醫學觀察。

八、職業健康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員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和企業職業健康監護管理檔案,並按規定妥善保存,接受安監部門的監督檢查。

員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1、勞動者職業史、既往史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

2、相應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監測結果;

3、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報告及處理情況;

4、職業病診療等勞動者健康資料。

企業職業健康監護管理檔案:

1、企業申報檢測、組織員工體檢、委託醫療機構服務等活動的委託書;

2、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報告和評價報告;

3、職業病診斷報告;

4、對職業危害患者、患有職業禁忌證者和已出現職業相關健康損害從業人員的處理和安置記錄。

5、企業在職業健康監護中提供其他資料和職業健康檢查機構記錄整理的相關資料。

九、對員工要求查閲、複印其本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的,企業應予以提供。員工離開企業時,可索取本人健康監護檔案複印件,企業應如實、無償提供,並在所提供的複印件上籤章。

十、企業不得安排未經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從事接觸職業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接觸職業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女員工從事對本人和胎兒、嬰兒有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證的勞動者從事所禁忌的作業。

十一、職業健康檢查、複查、醫學觀察、職業病診療費用由企 業按有關法規規定執行。

十二、建立職業危害事故後參加應急救援人員的職業健康體檢制度。

職業健康管理制度9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具體要求,依照職業病防治工作“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制定本制度的目的:為了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員工身體建康及其相關權益,為員工創造符合國家職業衞生標準和衞生要求的工作環境和條件,並採取措施保障勞動者獲得職業衞生保護,進一步加強公司的職業衞生管理,促進公司生產、經濟發展和和諧穩定。

第三條 公司鼓勵研製、開發、推廣、應用有利於職業病防治和保護勞動者健康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限制使用或者淘汰職業病危害嚴重的技術、工藝、材料。

第四條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所屬各單位的職業衞生管理和職業病防治活動。

1.建立健全各級領導、各部門負責的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各職能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職業病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

2.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是職業病防治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宣傳、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職業衞生的方針、政策、法規和標準,並進行督察、指導;負責職業衞生的制度建設;負責編制和實施職業病防治規劃及年度工作計劃,負責開展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評價工作。

3.辦公室負責用工制度建設,防止有職業禁忌的員工從事其所禁忌的作業,及時調整涉及本崗位疑似職業病人員的崗位,妥善安置患職業病的員工及有與職業有關的健康損害的員工。

4.辦公室負責聯繫相關醫療機構,對職工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斷治療等工作。

5.生產部負責監督檢查職業衞生工作落實情況,對各單位侵犯勞動者合法權益的行為,有權糾正和制止。

①辦公室按要求配置職業衞生管理人員的定員,人數應滿足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職業衞生監督管理部門要求,滿足公司職業衞生服務的要求。

②職業衞生管理人員應接受專業知識培訓,並取得相應的資質後方可上崗。職業衞生管理人員負責收集公司醫療、健康設施及服務的要求,及時配置所需的藥品和急救設施,並定期維護、校驗、檢查和補充。

③現場急救員由各車間從本單位人員中選擇,並經安全生產領導小組門備案同意,急救員數量及素質要滿足本單位實際情況,並由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統一安排急救培訓。

①醫療、健康設施及服務要求要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上級職業衞生管理部門的要求,並保證公司職業衞生管理的需要。

②職業衞生設備設施及藥品要根據現場情況變化和季節變化及時調整和補充。

③職業衞生監測器材由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和職工醫院安排專人統一管理。

④根據公司應急預案規定和現場實際情況需要,由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和職工醫院負責安排在工作場所設置現場急救箱,放置在固定位置,指定相應的急救員負責管理和使用,並定期檢查和補充。

①有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或現場,其工作場所應當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職業衞生要求。

②公司依法實行職業病危害項目的申報制度。各單位存在職業病危害項目的,應當及時、如實向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申報,接受監督。

③各單位申報後,因採取的生產技術、工藝、材料等變更導致所申報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其內容發生改變的,應當在變更後三十日內向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申報變更內容。

④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建立職業病危害項目管理檔案,並對各單位申報的情況進行抽查並實施監督管理。

①新建、擴建、改建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建設單位在可行性論證階段應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對建設項目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其對工作場所和勞動者健康的影響做出評價,確定危害類別和職業病防護措施。

②建設項目的職業衞生和職業病防護措施所需費用應納入建設項目工程預算,並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③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時,其職業病防護措施經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正式生產和使用。

①辦公室負責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員工,必須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並將檢查結果如實告知員工。

②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定期組織員工健康體檢和職業病專項檢查,由安全生產領導小組針對各崗位的職業健康風險提供職業病專項檢查的崗位及項目,辦公室提供崗位人員名單並聯系具有相關資質的單位組織檢查。

③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由專人負責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監測,確保監測系統處於正常運行狀態。公司不具備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技術條件的,由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申請委託監測。

④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定期對工作場所進行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檢測、評價結果存入本單位職業衞生檔案。

⑤辦公室及各單位不得安排未經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人員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的人員從事其所禁忌的作業。

⑥對在職業健康檢查中發現有與所從事的職業相關的健康損害的員工,由安全生產領導小組通知辦公室,將其調離原工作崗位,並妥善安置。

⑦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員工,在其退休、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前,辦公室負責組織其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⑧辦公室應為員工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並做好存檔,員工離開公司時,有權索取本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複印件。

①各單位的負責人應當接受職業衞生知識培訓,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依法組織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各單位的負責人根據公司統一安排全面負責本單位職業衞生工作,並把職業衞生工作列為考核目標的內容之一。

②各單位應當認真履行公司職業衞生管理制度,組織宣貫並督促員工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規章和操作規程。

③各單位必須按要求使用和維護職業病防護設備設施,按公司勞動保護髮放標準為員工個人提供安全、可靠的職業病防護用品。特殊情況、特殊崗位員工可向本單位申請增添勞動保護用品,單位審核同意後以書面形式報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審核決定是否解決。

④各單位必須對員工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的職業衞生知識培訓。培訓內容應包括:職業危害辨識、職業危害後果、自我防護方法和職業危害報告方法。

⑤任何單位不得使用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設備或者材料。

⑥各單位對採用的技術、工藝、材料應當知悉其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對有職業病危害的技術、工藝、材料隱瞞其危害而採用的,對所造成的職業病危害後果承擔責任。

⑦辦公室及各單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員工從事對本人和胎兒、嬰兒有害的作業。

⑧各單位對可能發生急性職業損傷的有毒、有害工作場所,應設置警示牌和報警裝置,配置現場急救用品、沖洗設備、應急撤離通道和必要的泄險區。

⑨對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或員工,職工醫院應當及時組織救治、進行健康檢查和醫學觀察。發生或者可能發生急性職業病危害事故時,應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採取應急救援和控制措施,並及時向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和有關部門報告,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接到報告後,應立即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調查處理。

⑩報警裝置和救援防護設備應當經常維護,定期檢測設備性能和效果,確保處於正常狀態,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①職業衞生保護用品使用方法培訓納入公司三級教育內容。在新員工入公司時,必須對其進行職業衞生保護用品使用的教育和培訓。

②職業衞生保護用品的採購、發放、儲存、檢查、保養、檢測、使用、評估參照《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執行。

③職業衞生保護用品的保養必須由使用者嚴格按使用説明書規定進行。職業衞生保護用品由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嚴格按規定進行檢測,未經檢測的職業衞生保護用品嚴禁使用。

1.公司配備測塵儀器、氣體測定分析儀器和其它有關職業健康方面的儀器等,並按國家規定進行校準。

2.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職工醫院安排經過培訓並取得相關資質的監測人員負責日常的監測和管理工作,確保監測正常運行,建立本單位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檔案,並妥善保存。

3.各生產單位要經常檢查職業衞生監測設施,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保證設施正常運轉,做好相關記錄,必要時隨時向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彙報。

4.安全生產領導小組依據國家相關規範,定期對作業地點的噪聲和振動限值、有毒有害氣體濃度、生產性粉塵、温度、濕度、風量風速、輻射度、照度和人機工效等按規範進行測定,並採取措施確保工作環境符合國家的相關要求。

5.監測結果應建檔,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對檢測測定結果及時進行分析,確定其危害程度和風險等級,制定和採取有效措施進行整治。

1.辦公室負責組織職業病診斷,並將做出的診斷結論千之員工。

2.發現疑似職業病症人員,應當通知員工本人和所在單位。

3.職業病病人依法享有國家規定的職業病待遇。職業病病人的診療、康復費用,傷殘以及喪失勞動能力的職業病病人的社會保障按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4.職業病病人調離或者死亡,辦公室應按相關規定移交或封存檔案。

第十條 本制度與國家和上級有關法律法規相牴觸的,按國家和上級法律法規執行。

職業健康管理制度10

為了更好的貫徹執行《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結合我礦生產和人員的實際,不斷增強職工的職業衞生意識,全面提高在職人員的健康水平,降低職業病及其它疾病的.發病率,促進全年生產和各項經營任務的完成,特制定本辦法。

一、查體範圍

1、對全礦所有接觸職業危害(包括粉塵、放射性和有毒有害物質)的人員進行計劃安排全面體檢。

2、對新招上崗前的人員按規定進行體檢。

3、對離崗人員應進行離崗體檢。

4、其它的應急檢查。

5、對以上人員的查體工作要按規定在有資質的專業醫療機構分類、分人員、分項檢查。

二、體檢管理

1、按照《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填寫《職業健康檢查表》和《職業健康監護表》。

2、建立職業衞生檔案和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3、採用多種形式降低工作場所有害因素。

4、採用有效防護設施,為職工提供個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5、採用多種形式加大職業衞生健康的宣傳教育力度。

6、把職業衞生健康列入職工安全培訓的課程內容。

三、其它要求

1、未經上崗前檢查的勞動者一律不得上崗作業。

2、體檢結果發現有職業禁忌勞動者嚴禁從事所禁忌作業。

3、不安排未成年人和孕婦從事接觸職業危害和對胎兒有危害的作業。

4、發現健康損害或需要複查的,應及時告知勞動者本人。

5、按規定妥善保存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6、礦各有關單位應按公司和礦今年體檢的計劃安排,認真組織好當期的生產和參加體檢工作,保證如期足額派員參加體檢。

7、年終我礦將對年度職工體檢工作進行一次總結,對好的科室、區隊和個人給予獎勵,對差的進行處罰。

職業健康管理制度11

(一)職業健康管理目標

嚴格遵照集團公司“三標一體”及XX公司“六位一體”程序文件的規定,建立本項目部的職業健康管理體系,保證員工生活及工作場所幹淨整潔、施工現場粉塵及有害氣體不超過國家規定標準、勞動保護符合有關規定;防止食物中毒、傳染病擴散,防止職業病、地方病發生。

(二)職業健康管理機構

(1)職業健康領導小組名單:

組長:xxx

副組長:xx

組員:xxx

(2)分工和職責。

黨工委書記是職業健康工作的主管領導;勞資調度和綜合部為主管部門,主抓施工過程的職業健康工作。安質部、機物部、財務部為協作部門,為職業健康提供防護和保障。職業健康安全領導小組制定各項保障措施,明確各級分工,將職業健康保障作為日常工作重點,對生活、辦公及施工生產過程進行全面的職業健康檢查指導,以保證員工的身體健康和防止職業病的發生。

(三)職業健康設施

(1)職工生活區集中建立在避風、向陽、靜闢處,與施工現場保持一定的距離,以防止施工對宿舍的污染,儘可能給員工營造一個清潔舒適的生活環境。

(2)在生活房屋、辦公室內安裝空調或風扇及取暖設施等,以利夏季防暑降温及冬季保暖;

(3)在生活區設立職工活動場所,配備一定數量的運動設施,以利於職工在空閒時間鍛鍊身體;

(4)生活區設置足夠數量的衞生設施,保持員工宿舍區內的衞生。室內外衞生經常清掃,保持地面乾淨,日常用品擺放整齊,保持室內通風良好,空氣清新;在室外種植花草,美化環境;

(5)在生活區外圍偏僻處設立生活垃圾池,生活垃圾在生活區內採用封閉式容器收集,然後統一倒入垃圾池,再按當地環保規定運至指定垃圾處理地點統一處理。嚴禁隨地丟棄生活垃圾;

(6)生活區內設置有取暖設施的公共洗澡間,洗澡間內設置冷熱水管,保證員工在工作後能洗澡,保持個人的清潔衞生。

(四)職業健康保障措施

(1)勞動保護措施

1)接觸粉塵、有毒有害氣體等有害、危險施工環境的作業職工,按有關規定發放個人勞動保護用品,並監督檢查使用情況,以確保正常使用;

2)加強機械保養,減少施工機械不正常運轉造成的噪音;

3)對於噪音超標的機械設備,採用消音器降低噪音。洞內運輸機械行駛過程中,只許按低音喇叭,嚴禁長時間鳴笛;

4)對經常接觸有噪音的職工,加強個人防護,佩帶耳塞消除影響;

5)按照勞動法的要求,做好本工程的勞動保護裝備工作,根據每個工種的人數以及勞動性質,由物資部門負責採購,配備充足而且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同時加強行政管理,落實勞動保護措施。

6)勞動保護裝備要符合以下要求:

①採購勞動保護用品時,必須審核產品的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和安全鑑定證,確保產品的質量和使用安全;對於未列入國家生產許可證管理範圍的勞動防護用品,按路用勞動防護用品許可證制度進行質量管理;

②施工人員必須分工按規定配齊勞動保護用品,並配戴上崗。進入施工現場的其他人員必須配戴安全帽,閒雜人員不得出入施工現場;

由安全領導小組負責對施工人員進行勞動保護方面的`檢查,對漏配、缺配勞動保護用品的施工人員,責令補發勞動保護用品;對不按規定配戴勞動保護用品上崗的人員,進行批評教育,並責令其改正,對累教不改的人員,將採取罰款、停崗等措施予以懲罰。

(2)醫療衞生保護措施

1、醫療保證措施

①聯繫醫院,全面負責醫療衞生和傳染病、地方病防治的監測監督工作,落實防治措施,做好職工的健康教育工作。對項目內出現的疫情信息,及時向上一級醫療衞生機構報告。對內規範管理、對外加強協調聯繫,營造一個良好的內外衞生防疫工作環境;

②夏季發放防暑藥品,防止中暑。冬季發放防寒防凍藥品,防止凍傷;春秋兩季是傳染病、病毒性疾病高發季節,醫務人員將加強對職工的健康檢查,做好預防接種工作,搞好環境衞生,切斷蚊蠅等傳媒生物孳生源,有效控制疾病的流行;在緊急救援預案中建立突發疫情應急處理方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內交通檢疫條例》的有關規定,以及《國家鼠疫控制應急預案》,在工地發生突發性高危疾病、人身意外傷亡事故時,啟動應急預案,確保病人或傷員及時到醫院就醫。

2、衞生保證措施

工地衞生管理主要包括環境衞生、食堂衞生和個人衞生三大部份。

①環境衞生保證措施

工地配備一定數量的環境衞生清掃人員,每天對工地的環境衞生進行打掃,尤其是職工宿舍周圍的環境衞生。每天做到場地清潔,房屋四周排水暢通,無污水死水、無病毒滋生的腐質物堆,生活垃圾統一裝入垃圾箱並及時運往指定的垃圾場;積極開展愛衞活動,消除蚊蠅孳生源,開展滅鼠防鼠活動,同時抓好消毒、殺蟲工作。保持施工場地的整潔,每天下班後,施工人員應及時對施工場地進行整理,保證做到材料分類成堆,機械設備停放有序;

②食堂衞生保證措施

設立食堂衞生監督機制,由項目部綜合部組織對食堂衞生進行不定期抽查,全體員工進行監督,確保食堂衞生;對食堂工作人員實行委外職業培訓,學習食品衞生有關的規範和法規;食堂工作人員統一着裝,保持自身的清潔、衞生;加強飲食管理,保證職工的營養素供給。嚴格按照《食品衞生法》要求搞好職工食堂飲食工作。對食品製作人員進行定期的健康檢查,保證食品製作,飯菜做熟、營養合理;加強食品的採購和儲存管理,保證食品安全、衞生;採購人員必須具備較豐富的食品衞生知識和較強的責任心,掌握食品優劣的標準。注意質量的好壞,特別是水產品和肉類,一定要新鮮,對腐敗變質的食物一律不能購買,採購動物製品時,必須有動物檢疫部門的檢驗合格證。食品的儲存與保管按規定辦理;為保證食品的安全、衞生,項目部內部將由職業健康領導小組不定期進行食品安全衞生檢查,凡是不符合衞生要求的食品一律廢棄,並對有關責任人進行批評,對工作不負責任,由於食品衞生造成嚴重後果的,將按有關規定從重處理。

③個人衞生保證措施

項目部將積極為職工搞好個人衞生創造條件,如修建洗澡堂、發放勞保用品等。加強個人衞生的宣傳,搞好形象教育,使每個職工能夠從我做起,在為單位樹立形象的同時,也做好自身的衞生保健工作,使自己有一個良好的精神狀態和健壯的體魄投入到工作之中。

(3)職業病防治措施

1、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眾衞生法》及所在地政府有關職業病管理與疾病防治的規章制度。

2、各單位配備應有的設施。負責職工的疾病預防及事故中受傷職工的搶救;

3、邀請衞生防疫部門定期對工地及生活區進行防疫檢查和處理,按時接種有關疫苗及消滅鼠害、蚊蠅和其它蟲害,以防對職工造成任何危害。

4、強化施工和管理人員衞生意識,杜絕疾病的產生,對已患傳染病者及時隔離治療。

5、有針對性地進行職業病的檢查,發現病情時,及時進行病情分析,尋找發病根源,加強和改進施工方法及工藝,消除發病根源,防止病情的漫延。對特殊工種進行崗前培訓,持證上崗,按規定採取防範措施,按規定進行施工操作。及時發放個人勞動保護用品,並監督檢查正確使用。

6、加強健身運動,增強體質,提高員工的抗病能力,積極開展各種文娛活動,豐富員工的業餘生活,有效地消除員工的疲勞和工作壓力,使員工在良好的心態下工作,有效防止職業病的發生。

7、做好對員工衞生防病的宣傳教育工作,針對季節性流行病、傳染病等,要利用板報等形式向職工介紹防病、治病的知識和方法。

8、保護工作環境,有效消除或控制環境毒源,做好自我防護工作,預防職業中毒事故。施工現場的各種機械排出的廢氣廢物、材料裝卸和搬運過程中產生的揚塵,被人體吸收後,對身體產生很大的危害,因此,施工人員一定要配戴口罩進行自我防護,機械操作手要作好機械的維護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機械的噪聲和廢氣的排放量,材料裝卸和搬運時應輕拿輕放,減少揚塵對環境的污染,從而有效地預防職業中毒事故。

9、加強施工運輸道路和防塵工作。攪拌站和預製場內的行車道路,均採用砼硬化處理,對粉塵較多的進場施工便道,採取填築砂礫等材料鋪設路面,以減少由於行車造成灰塵增多,指派專人對施工運輸道路進行維護,並用灑水車經常灑水,保持道路濕潤,最大限度地減少道路粉塵飛揚。

10、保持作業場地、運輸車輛以及其它各種施工設備的清潔。作業場地經常進行整理和清掃;運輸車輛在運輸飛揚性物資時,用彩篷布覆蓋的維護措施,停運時注意沖洗,保持車輛乾淨衞生,施工區內的攪拌、運輸設備、模板、輸送泵等機械設備按“誰管理,誰負責保養”的原則,經常進行清潔,使機械在空閒時不產生揚塵。

11、愛護環境,保護當地植被,防止水土流失。對工地外圍的草皮、樹木不得進行破壞,必要時對在施工環境中產生揚塵的地方進行綠化,以控制揚塵的產生。

12、對施工場地固定的經常運轉設備進行合理佈置,分散安置,以分散振動和噪聲源,有效避免各種振動和噪聲產生共振,降低其危害程度。

13、振動和噪聲較大的大型機械佈置,儘可能在離居民區及職工生活區較遠的地方,並儘可能避免夜間施工,深夜必須停工,以免影響當地居民及員工的正常休息。

14、處於振動和噪聲區的施工人員,合理配戴手套、耳塞、耳罩等防護用品來減輕危害。

15、對產生較大振動和噪聲的常運轉固定設備(如發電機、空壓機等)採用搭設隔離音棚或修建隔音牆等措施來降低振動和噪聲的危害。

職業健康管理制度12

1 法律法規:

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第493號令)、《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及公司、厂部和分廠相關管理文件規定,認真履行作業人員的權利與義務。

2 勞動防護:

2.1 進入廠房必須在安全通道內通行,上下樓梯應手扶欄杆防止滑跌。

2.2 進入廠房必須將勞防用品穿戴整齊,安全帽帽扣扣緊,阻燃服扣好釦子,澆注作業時褲管放在皮靴外面。

2.3 在燒氧、測温、取樣、判渣、添加覆蓋劑、鋼包事故旋轉等情況下,必須戴上面罩,防止身體被飛濺鋼水灼傷、燙傷。

2.4在檢查預熱設備或預熱中設備時,必須帶有效的檢測器,以防燙傷。

2.5使用氧氣、氬氣、天然氣、壓縮空氣等危險化學品時,必須按《危險化學品 作業卡》要求使用危險化學品。

2.5各崗位員工必須貫徹執行沂源億盛化工有限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生產無關人員禁止進入作業區域。

2.6 本崗位安全規程對作業中辨識的危險源進行過程危害控制,以達到控制危害因素,保障員工作業過程中的.安全、健康。員工必須認真、主動接受安全教育。按時、按期參加各類安全活動、接受安全培訓教育。在其它部門相類似崗位發生事故後,本作業區必須立即進行本崗位的對照,是否還存在未辨識的危險源,並進行危險源辯識、評價與控制。

2.7作業時必須戴防塵口罩、耳塞。經公司職業健康管理部門確認不適合本崗位的職業禁忌症人員應調離本崗位作業。

2.8遵守用電安全管理規定,檢查有效期、合格使用證並必須接好接地線。

3行為規範:

3.1 禁止在操作盤面上和電氣控制箱內放置茶杯及各類雜物。

3.2 保持作業現場環境整潔,工器具葙內工器具分類擺放整齊,不得存放與工作無關的各類書籍、報刊雜誌,

3.3 操作盤面、電氣箱櫃嚴禁坐、壓。

職業健康管理制度13

1.目的和依據

1.1為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危害,預防職業病,保護全體員工的身體健康及其相關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和《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1.2 職業衞生管理與職業病防治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實行分類管理、綜合治理的原則。

2 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的職業衞生管理工作。

3 定義

3.1職業危害:指對從事職業活動的勞動者可能導致職業病的各種危害。職業危害因素包括:職業活動中存在的各種有害的化學、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業過程中產生的其他有害因素。

3.2 職業病:指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並列入國家公佈的職業病名單的疾病。

4機構設置

公司成立職業衞生管理領導小組,總經理任組長,各車間及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為組員;安管辦為職業衞生的日常管理機構。

5職責

5.1職業衞生領導小組職責:

5.1.1貫徹、落實國家有關職業衞生管理與職業病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規,並將此工作列入企業管理的重要內容。

5.1.2審定職業衞生與職業病防治工作的目標以及實現目標的方案,並定期監督檢查方案的落實情況,解決各部門關係協調、所需資金落實等問題。

5.2安管辦職責:

5.2.1宣傳、貫徹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並監督實施。

5.2.2確定公司的職業危害因素監測點,協助衞生部門對職業危害因素監測點進行監測,並對監測結果進行公示;對超標場所,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方案,監督整改。

5.2.3負責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工作,負責企業勞動衞生檔案的建立工作;

5.2.4負責組織進行建設項目的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

5.2.5負責在職員工職業病檔案的歸檔工作。

5.2.6會同人力資源部門聯合開展職業衞生教育工作,普及和提高全體員工的職業衞生知識,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5.3人力資源部門

5.3.1負責新入廠員工上崗前的健康查體和員工離崗前的職業健康查體工作。

5.3.2負責對不適宜繼續從事原工作的職業病病人,應調離原崗位,並妥善安置。

5.4各單位(各車間、部門、合作合資公司)職責

負責本單位職業衞生和職業病預防工作。

6 職業危害申報制度

6.1安管辦根據公司存在的職業危害因素,及時如實地向上級主管部門申報,接受監督。

6.2申報的主要內容有:用人單位的基本情況;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種類、濃度或強度;產生職業危害的生產技術、工藝和材料;職業危害防護設施,應急救援設施。

7 職業防護(防塵、防毒、防噪)管理制度

7.1勞動者享有下列職業衞生保護權利。

7.1.1獲得職業衞生教育、培訓的權力;

7.1.2獲得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療、康復等職業病防治服務的權力;

7.1.3瞭解工作場所產生或者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危害後果和應當採取的職業病防護措施的權力;

7.1.4要求用人單位提供符合防治職業病要求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改善工作條件的權力;

7.1.5對違反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為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的權力;

7.1.6有權拒絕違章指揮、進行沒有職業病防護措施的.作業的權力;

7.1.7參與用人單位職業衞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對職業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權力。

7.2職業防護(防塵、防毒、防噪)

7.2.1 預防措施

對存在塵、毒等職業危害的建設項目進行衞生預評價。衞生預評價的全過程包括可行性研究階段、初步設計階段、施工設計階段的衞生審查,施工過程中的衞生監督檢查,竣工驗收以及竣工驗收中對衞生防護設施效果的監測和評價。

新建、改建、擴建及技術引進、技術改造的建設項目,都必須有防塵防毒設施,實行“三同時”管理,即職業衞生防護設施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和投產使用。

要根據預防為主、全面規劃、因地制宜、綜合治理的原則,編制防塵、防毒、防噪規劃,並納入年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長遠規劃,逐步消除塵、毒、噪危害。

進入有毒有害崗位作業人員,必須事先進行防毒知識教育,掌握有毒物質的毒性、中毒急救互救知識、防護器材的使用知識,並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

7.2.2生產過程中的控制

對有毒、有害物質的生產過程,應採用密閉的設備和隔離操作,以無毒或低毒物代替毒害大的物料,革新工藝,實行機械化、自動化、連續化。

對作業場所散發出的有害物質,應加強通排風,並採取回收利用、淨化處理等措施,未經處理不得隨意排放。

對可能產生有毒、有害物質的工藝設備和管道,要加強維護,定期檢修,保持設備完好,杜絕跑、冒、滴、漏。

若改變產品原材料或工藝流程,可能使塵毒等危害增加者,要採取可靠的預防性措施,按照變更管理的要求進行管理。

防塵防毒設施,必須加強維修管理,確保完好和有效運轉。

對塵毒危害嚴重、測定超過國家規定衞生標準的作業場所,應當及時給予有效的治理。有害作業現場必須配備必要的職業衞生防護設施,並對其進行經常性維護、檢修,定期檢測防護效果,確保正常使用,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要認真做好防塵、防毒、防噪聲工作,採取綜合措施,消除塵、毒、噪危害,不斷改善勞動條件,保障職工的安全健康,防止職業病的發生。

有毒、有害物質的包裝,必須符合安全要求。

為接觸塵、毒、噪等有害因素的員工配備適宜有效的個體勞動防護用品,並監督使用。

在具有酸、鹼等腐蝕性物質或化學燒傷危險的場所應設沖洗設施。

7.2.3 職業衞生管理

必須貫徹執行有關保護婦女的勞動法規,安排工作要充分考慮婦女的生理特點。

對工作場所存在的各種職業危害因素進行定期監測,工作場所各種職業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標準要求。

對疑似職業病的員工需要上報職防機構診治的,由安管辦和人力資源部提供職業接觸史和現場職業衞生情況,到具有職業病診療資格的職防部門進行檢查、診斷。

對接觸塵毒等職業危害的員工進行醫學監護,包括上崗前的健康檢查、在崗時的定期職業健康檢查、離崗及退休前的職業健康檢查。沒有進行職業性健康檢查的員工不得從事接觸職業危害作業,有職業禁忌症的員工不得從事所禁忌的作業。

工作場所發生危害員工健康的緊急情況,應立即組織該場所的員工進行應急職業性健康檢查,並採取相應處理措施。

存在職業危害的崗位要制定出相應的職業安全衞生操作規程,專兼職安全衞生管理人員嚴格監督崗位操作人員按章操作。

有毒有害工作場所的醒目位置應設置有毒有害因素告示牌,註明崗位名稱、有毒有害因素名稱、國家規定的最高允許濃度、監測結果、預防措施等。

除按要求對國家規定的職業病進行報告外,發生急性中毒事故應立即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並在規定時間內寫出書面現場調查報告書,報告書內應有分析、有結論、有改進措施。

8、辦公室建立企業勞動衞生檔案,並保存工業衞生監測記錄。

職業健康管理制度14

自1963年國務院《關於加強企業生產中安全工作的幾項規定》中規定了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安全生產教育、安全生產的定期檢查與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等制度以來,我國目前比較成熟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制度有:安全生產責任制、職業安全健康措施計劃制度、職業安全健康教育制度、職業安全健康檢查制度、傷亡事故職業病統計報告和處理制度、職業安全健康監察制度、“三同時”制度、職業安全健康(勞動安全衞生)預評價制度等。現對上述各項管理制度分述如下。

一、安全生產責任制

安全生產責任制是用人單位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核心,是用人單位行政崗位責任制度和經濟責任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最基本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制度。安全生產責任制是按照職業安全健康方針和“管生產的同時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將各級負責人員、各職能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和各崗位生產工人在職業安全健康方面應做的事情及應負的責任加以明確規定的一種制度。

用人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的核心是實現安全生產的“五同時”,就是在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同時,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其內容大體分為兩個方面,一是縱向方面各級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即各類人員(從最高管理者、管理者代表到一般員工)的安全生產責任制;二是橫向方面各分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即各職能部門(如安技、設備、技術、生產、財務等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制。

二、職業安全健康措施計劃制度

職業安全健康措施計劃制度是職業安全健康管理制度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是企業有計劃地改善勞動條件和安全衞生設施,防止工傷事故和職業病的重要措施之一。這種制度對企業加強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保障職工的安全和健康,促進企業生產經營的發展都起着積極作用。

職業安全健康措施計劃編制的主要內容包括:

(1)單位或工作場所;

(2)措施名稱;

(3)措施內容和目的;

(4)經費預算及其來源;

(5)負責設計、施工的單位或負責人;

(6)開工日期及竣工日期;

(7)措施執行情況及其效果。

職業安全健康措施計劃的範圍應包括:改善勞動條件、防止傷亡事故、預防職業病和職業中毒等內容,具體有以下幾種:

1.安全技術措施,即預防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發生工傷事故的各項措施,包括防護裝置、保險裝置、信號裝置、防爆炸設施等措施。

2.職業健康措施,即預防職業病和改善職業健康環境的必要措施,包括防塵、防毒、防噪音、通風、照明、取暖、降温等措施。

3.輔助用室及設施,即為保證生產過程安全衞生為目的所必須的用室及一切措施,包括更衣室、休浴室、消毒室、婦女衞生室、廁所等。

4。職業安全健康宣傳教育措施,即為宣傳普及職業安全健康法律、法規、基本知識所需要的措施,其主要內容包括:職業安全健康教材、圖書、資料,職業安全健康展覽和訓練班等。

編制職業安全健康措施計劃主要依據以下幾方面:

(1)國家發佈的有關職業安全健康政策、法規和標準;

(2)在職業安全健康檢查中發現而尚未解決的問題;

(3)造成傷亡事故和職業病的主要原因和所應採取的措施;

(4)生產發展需要所應採取的安全技術和工業衞生技術措施;

(5)安全技術革新項目和職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議。

編制計劃時,用人單位領導應根據本企業的情況,分別向車間提出具體要求,進行佈置。車間領導要會同有關單位和人員制定出本車間的具體措施計劃,經羣眾討論,送安技部門審查彙總,技術部門編制,計劃部門綜合後,由用人單位領導召開各管理、生產部門等負責人蔘加的會議,確定措施項目,明確設計、施工負責人,規定完成日期,經領導批准後,報請上級部門核定。根據上級核定的結果,與生產計劃同時下達各車間貫徹執行。

三、職業安全健康教育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明確規定:用人單位要“對勞動者進行勞動安全衞生教育”。用人單位的安全教育工作是貫徹用人單位方針,實現安全生產、文明生產、提高員工安全意識和安全素質、防止產生不安全行為、減少人為失誤的重要途徑。其重要性首先在於提高用人單位管理者及員工做好職業安全的責任感和自覺性,幫助其正確認識和學習職業安全健康法律、法規、基本知識。其次,是能夠普及和提高員工的安全技術知識,增強安全操作技能,從而保護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與健康,促進生產力的發展。

1995年11月8日勞動部頒佈的《企業職工勞動安全衞生教育管理規定》(勞部發[1995]405號)對生產崗位員工安全教育、管理人員安全教育和組織管理作了具體規定。安全教育的形式一般包括:管理人員的職業安全健康教育、特種作業人員的職業安全健康教育、職工的職業安全健康教育和經常性職業安全健康教育。

1.管理人員的職業安全健康教育

對企業法定代表人和廠長、經理主要應進行國家有關職業安全健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有關規章制度;工傷保險法律、法規;安全生產管理職責、企業職業安全健康管理知識及安全文化;有關事故案例及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等項內容教育。安全教育時間不少於四十學時。

企業職業安全健康管理人員教育內容應包括:國家有關職業安全健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職業安全健康標準;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安全技術、職業健康知識、安全文件;工傷保險法律、法規;職工傷亡事故和職業病統計報告及調查處理程序;有關事故案例及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等項內容。安全教育時間不少於一百二十學時。

企業其他管理負責人(包括職能部門負責人、車間負責人)專業技術幹部的職業安全健康教育內容主要包括:職業安全健康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本職安全生產責任制;典型事故案例剖析;系統安全工程知識;基本的安全技術知識。安全教育時間不少於二十四學時。

班組長和安全員的職業安全健康教育內容包括:職業安全健康法律、法規、安全技術、職業健康和安全文化的知識、技能及本企業、本班組和一些崗位的危險因素、安全注意事項;本崗位安全生產職責;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搶救與應急處理措施等。安全教育時間不少於二十四學時。

2.特種作業人員的職業安全健康教育

特種作業是指在勞動過程中容易發生傷亡事故,對操作者本人,尤其對他人和周圍設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業,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稱為特種作業人員。根據國家經貿委《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13號令)的規定,特種作業的範圍包括:電工作業;金屬焊接切割作業;起重機械(含電梯)作業;企業內機動車輛駕駛;登高架設作業;鍋爐作業(含水質化驗);壓力容器操作;製冷作業;爆破作業;礦山通風作業(含瓦斯檢驗);礦山排水作業(含尾礦壩作業);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安全生產綜合管理部門或國務院行業主管部門提出,並經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批准的其他作業。

特種作業人員上崗作業前,必須進行專門的安全技術和操作技能的培訓教育,增強其安全生產意識,防止由於缺乏安全教育和必要的技能培訓而引起傷亡事故。因此,國家經貿委對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推行全國統一培訓大綱、統—考核教材、統一證件的制度。特種作業人員在獨立上崗作業前,必須進行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並獲得證書後方可上崗。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包括安全技術理論考試與實際操作技能考核兩部分,以實際操作技能考核為主。《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由國家統一印製,地、市級以上行政主管部f1負責簽發,全國通用。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者,每兩年進行一次複審。未按期複審或複審不合格者,其操作證自行失效。

3.用人單位員工的職業安全健康教育

用人單位員工的職業安全健康教育主要有新員工上崗前的三級教育、“四新”教育和變換崗位教育、經常性教育三種形式。

1995年勞動部《企業職工勞動安全衞生教育管理規定》提出了“企業新職工上崗前必須進行廠級、車間級v班組級三級安全教育”的要求。三級教育時間不得少於四十學時。廠級安全教育由企業主管廠長負責,企業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內容應包括職業安全健康法律、法規,通用安全技術、職業健康和安全文化的基本知識,本企業職業安全健康規章制度及狀況、勞動紀律和有關事故案例等項內容。車間級職業安全健康教育由車間負責人組織實施,車間專職或兼職安全員協助,內容包括本車間的概況,職業安全健康狀況和規章制度,主要危險因素及安全事項,預防工傷事故和職業病的主要措施,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等。班組級職業安全健康教育由班組長組織實施,內容包括遵章守紀,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崗位間工作銜接配合的職業安全健康事項,典型事故及發生事故後應採取的緊急措施,勞動防護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確使用方法等項內容。企業新職工須按規定通過三級安全教育和實際操作訓練,並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

《企業職工勞動安全衞生教育管理規定》明確指出:“企業在實施新工藝、新技術或使用新設備、新材料時,必須對有關人員進行相應的有針對性的安全教育”;“企業職工調整工作崗位或離;崗位一年以上重新上崗時,必須進行相應的車間級或班組級安全教育。”因此,在新工藝、新技術、新裝備、新產品投產前,也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規程教育和培訓參加操作的崗位工人和有關人員,使其瞭解新工藝、新設備、新產品的安全性能及安全技術,以適應新的崗位作業的安全要求;當用人單位內部職工從一個崗位調到另一個崗位、或從某工種改變為另一工種、或因放長假離崗一年以上重新上崗時,用人單位必須進行相應的安全技術培訓和教育,以使其掌握現崗位安全生產特點和要求。

4.經常性職業安全健康教育

無論何種教育,都不可能是一勞永逸的,職業安全健康教育同樣如此,必須堅持不懈、經常不斷地進行,這就是經常性的職業安全健康教育。在經常性安全教育中,安全思想、安全態度教育最重要。進行安全思想、安全態度教育,要通過採取多種多樣形式和安全活動,激發員工搞好安全生產的熱情,促使員工重視和真正實現安全生產。經常性安全教育的形式有:每天的斑前、班後會上説明安全注意事項;安全活動日;安全生產會議;事故現場會;張貼安全生產招貼畫、宣傳標語及標誌等。

四、職業安全健康檢查制度

職業安全健康檢查制度是清除隱患、防止事故、改善勞動條件的重要手段,是企業職業安全健康管理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通過職業安全健康檢查可以發現企業及生產過程中的危險因素,以便有計劃地採取措施,保證安全生產。

安全生產檢查的內容,主要是查思想、查管理、查隱患、查整改和查事故處理。查思想主要是檢查用人單位領導和職工對安全生產工作的認識;查管理是檢查用人單位是否建立安全生產管理體系並正常工作;查隱思是檢查生產作業現場是否符合安全生產、文明生產的要求;查整改是檢查用人單位對過去提出的問題的整改情況;查事故處理主要是檢查用人單位對傷亡事故是否及時報告、認真調查、嚴肅處理。安全生產檢查時要深入車間、班組,檢查生產過程中的勞動條件、生產設備以及相應的安全健康設施和工人的操作行為是否符合安全生產的要求。為保證檢查的效果,必須成立一個適應安全生產檢查工作需要的檢查組,配備適當的力量。安全生產檢查的組織形式,可根據檢查的目的和內容來確定。

五、傷亡事故和職業病統計報告和處理制度

傷亡事故和職業病統計報告和處理制度是我國職業安全健康的一項重要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七條對此做了明確的規定。這項制度的內容包括:依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事故的報告;依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事故的統計;依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一)傷亡事故的統計報告和處理

我國傷亡事故統計報告和處理工作,經過40多年的不斷總結,建立了科學合理的傷亡事故統計報告和處理制度。

1.傷亡事故分類

傷亡事故的分類,分別從不同方面描述了事故的不同特點。根據我國有關法規和標準,目前應用比較廣泛的傷亡事故分類主要有以下幾種。

(1)按傷害程度分類

輕傷,指損失工作日為一個工作日以上(含1個工作日),105個工作日以下的失能傷害;

重傷,指損失工作日為105個工作日以上(含105個工作日)的失能傷害,重傷的損失工作日最多不超過6000日;

死亡,有職工死亡或重傷損失工作日超過6000日,這是根據我國職工的平均退休年齡之和計算出來的。

(2)按事故嚴重程度分類

輕傷事故,指只有輕傷的事故;

重傷事故,指有重傷沒有死亡的事故;

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l一2人的事故;

重大傷亡事故,指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

特大傷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的事故。

(3)按事故類別分類

GB6441—86《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中,將事故類別劃分為20類,即物體打擊、車輛傷害、機械傷害、起重傷害、觸電、淹溺、灼燙、火災、高處墜落、坍塌、冒頂片幫、透水、放炮、瓦斯爆炸、火藥爆炸、鍋爐爆炸、容器爆炸、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其他傷害。

2.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

組織在進行傷亡事故報告時,必須嚴格執行國務院發佈的有關傷亡事故報告規程及其他有關規定。這些規定主要有:1988年國務院第34號令《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和1991年國務院第75號令《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2001年4月國務院頒佈第302號令——《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

3.傷亡事故統計

關於傷亡事故的統計我國目前有如下規定:1992年勞動部辦公廳發出的“關於實施《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統計報表制度》的通知”和1993年發出的“關於印發《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統計問題解答》的通知”。

(二)職業病的統計報告和處理

1.職業病報告辦法

職業病報告必須是國家現行職業病範圍內所列舉的病種,衞生部曾於1988年修訂頒發了《職業病報告辦法》,規定了職業病報告的具體辦法。根據此規定,地方各級衞生行政部門指定相應的職業病防治機構或衞生防疫機構負責職業病報告工作。職業病報告實行以地方為主,逐級上報的辦法。一切企、事業單位發生的職業病,都應報告當地衞生監督機構,由衞生監督機構統一彙總上報。

2.職業病處理

有關職業病的處理,是政策性很強的一項工作,涉及職業病防治及妥善安置職業病患者、患者的勞保福利待遇、勞動能力鑑定及職業康復等工作,目前可按衞生部、勞動部、財政部、全國總工會1987年月11月發佈的(職業病範圍和職業病患者處理辦法的規定》執行。

根據此規定,職工被確診患有職業病後,其所在單位應根據職業病診斷機構的意見,安排其醫療或療養。在醫治或療養後被確認不宜繼續從事原有害作業或工作的,應自確認之日起的兩個月內將其調離原工作崗位,另行安排工作;對於因工作需要暫不能調離的生產、工作的技術骨幹,調離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半年。患有職業病的職工變動工作單位時,其職業病待遇應由原單位負責或兩個單位協調處理,雙方商妥後方可辦理調轉手續。並將其健康檔案、職業病診斷證明及職業病處理情況等材料全部移交新單位。調出、調入單位都應將倩況報告所在地的勞動衞生職業病防治機構備案。職工到新單位後,新發生的職業病不論與現工作有無關係,其職業病待遇由新單位負責。勞動合同制工人,臨時工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後,在待業期間新發現的職業病,與上一個勞動合同期工作有關時,其職業病待遇由原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的單位負責。如原單位已與其他單位合併,由合併後的單位負責;如原單位已撤銷,應由原單位的上級主管機關負責。

(三)職業病的防治

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本法共7章79條。

主要內容包括:關於職業病防治工作的基本方針和基本管理原則的規定、職業病的前期預防、勞動過程中的防護與管理、職業病的診斷管理、對職業病病人的治療與保障等。此外,該法根據所設定的制度、措施,按照不同違法行為的不同性質、危害後果,規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加大了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突出了責令停止產生職業危害的作業、停建、停產直至關閉的處罰;對造成職業危害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同時,本法還對衞生行政部門及其職業衞生監督執法人員的執法活動做了規範,並明確了相應的法律責任。

六、職業安全健康監察制度

職業安全健康監察制度是指國家法律、法規授權的行政部門,代表政府對企業的生產過程實施職業安全健康監察,以政府的名義,運用國家權力對生產單位在履行職業安全健康和執行職業安全健康政策、法律、法規和標準的情況依法進行監督、檢舉和懲誡制度。我國的.職業安全健康監察起始於20世紀80年代初,1983年,國務院批轉《關於加強安全生產和勞動安全監察工作的報告》的通知中明確提出實行國家勞動安全監察制度。

職業安全健康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執行機構設在行政部門,設置原則、管理體制、職責、權限、監察人員任免均由國家法律、法規所確定。職業安全健康機構與被監察對象沒有上下級關係,只有行政執法機構和法人之間的法律關係。職業安全健康機構在法律授權範圍內可以採取包括強制手段在內的多種監督檢查形式和方法來執行監察任務。

職業安全健康機構的監察活動是以國家整體利益出發,依據法律、法規對政府和法律負責,既不受行業部門或其他部門的限制,也不受用人單位的約束。

職業安全健康具有專屬性。而執法主體是縣級和縣級以上法律、法規授權的行政部門,而不是其他的國家機關和羣眾團體n職業安全健康還具有強制性。職業安全健康機構對違反職業安全健康、法規、標準的行為,有權採取行政措施,並具有一定的強制特點。這是因為它是以國家的法律、法規為後盾的,任何單位或個人必須服從,以保證法律的實施,維護法律的尊嚴。

七、“三同時”制度

“三同時”制度,是指凡是我國境內新建、改建、擴建的基本建設項目(工程)、技術改建項目(工程)和引進的建設項目,其職業安全衞生設施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對此《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三條做了明確的規定。

職業安全衞生設施,主要指安全技術方面的設施、職業健康的設施、生產輔助性設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塵肺病防治條例》、。國務院《關於加強防塵防毒工作的決定》及原勞動部頒發的《建設項目(工程)勞動安全衞生監察規定》,對“三同時”制度做了具體規定。

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初步設計要經過行業主管部門、安全生產管理行政部門、衞生部門和工會的審查,同意後方可進行施工;工程項目完成後,必須經過主管部門,安全生產管理行政部門、衞生部門和工會的竣工驗收,方可投產和使用。

“三同時”制度具體包括以下內容:

1.建設項目在進行可行性研究論證時,必須進行職業安全健康的論證,明確項目可能對職工造成危害的防範措施,並將論證結果載入可行性論證文件。

2.設計單位在編制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文件時,應當同時編制《勞動安全衞生專篇》,職業安全健康的設計,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

3.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審查批准的設計文件進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職業安全健康設施的設計,並對施工質量負責。

4.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必須按照國家有關建設項目職業安全健康驗收規定進行。不符合職業安全健康規程和行業技術規範的,不得驗收和投產使用。

5.建設項目驗收合格,正式投入運行後,不得將職業安全健康設施閒置不用,生產設施和職業安全健康設施必須同時使用。

八、職業安全健康(勞動安全衞生)預評價制度

1996年原勞動部發布了第3號令《建設項目(工程)勞動安全衞生監察規定》,1998年原勞動部發布了第10號令《建設項目(工程)勞動安全衞生預評價管理辦法》和第11號令《建設項目勞動安全衞生預評價單位資格認可與管理規則》,從而正式提出開展“建設項目勞動安全衞生預評價”工作。1999年國經貿安全[1999]500號《關於建設項目(工程)勞動安全衞生預評價單位進行資格認可的通知》從政策上將此項工作引向更深的層次。

預評價制度是根據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內容,運用科學的評價方法,·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及行業標準,分析、預測該建設項目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的種類和危險、危害程度,提出科學、合理和可行的職業安全衞生技術措施和管理對策,作為該建設項目初步設計中勞動安全衞生設計和建設項目勞動安全衞生管理的主要依據,供國家安全生產綜合管理部門進行監察時作為參考。預評價實際上就是在建設項目前期,應用安全評價的原理和方法對系統(工程、項目)的危險性、危害性進行預測性評價。

《建設項目(工程)勞動安全衞生預評價管理辦法》規定下列建設項目必須進行勞動安全衞生預評價:

1.屬於《國家計劃委員會、國家基本建設委員會、財政部關於基本建設項目和大中型劃分標準的規定》中規定的大中型建設項目;

2.屬於《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Jl6)中規定的火災危險性生產類別為甲類的建設項目;

3.屬於勞動部頒佈的《爆炸危險場所安全規定》中規定的爆炸危險場所等級為特別危險場所和高度危險場所的建設項目;

4.大量生產或使用《職業性接觸毒物危害程度分級》(GB5044)規定的Ⅰ級、Ⅱ級危害程度的職業性接觸毒物的建設項目;

5.大量生產或使用石棉粉料或含有10%以上的遊離二氧化硅粉料的建設項目;

6.其它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行政部門確認的危險、危害因素大的建設項目。

職業健康管理制度15

1.以總承包為首、監理公司協調、安裝專業項目負責參加的多專業安全、環保、職業健康管理組織體系,組織體系的運行模式:

1)凡是進入廣場的`施工人員,必須接受總承包現場安全、環保、職業健康管理各項管理制度、崗位職責,並由各專業項目負責組織對施工人員安全、環保、職業健康管理培訓教育。

2)接受總承包定期和日常安排的安全、環保、職業健康管理檢查,檢查出的問題,由專業項目負責組織整改,並將整改結果書面彙報項目監理會議和總承包。

3)執行總承包項目安全、環保、職業健康管理獎罰制度,由項目監理工程師和甲方監督實施獎罰制度的落實效果。

4)專業項目負責向項目監理例會定期彙報本期安全、環保、職業健康管理情況、存在問題,解決辦法,下期安全、環保、職業健康管理計劃,由管理體系監督執行情況。

5)各專業負責自己作業區、生活區環境衞生乾淨、整潔,生產、生活區垃圾及時打掃乾淨,集中堆放,及時集中運輸。

6)負責保護好本專業施工區域總承包商施工安全、環保設施,做到不拆除、不損壞、主動維護好自己施工區域的安全設施。

2.由總承包項目安全經理周明根代表項目安全、環保、職業健康管理體系主抓日常管理工作,組織各專業安全員,檢查日常安全、環保、職業健康制度執行情況,檢查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環保情況,有權對不文明、環保工作做得不好的專業施工隊伍或個人罰款。

3.由總包負責收集、整理項目安全、環保、職業健康管理技術資料及歸檔工作,各專業項目負責有責任進行積極配合。

4.項目專業施工區域不好劃分的部位,應有項目監理會議組織分工,劃分好各自安全、環保、職業健康管理的區域,各專業應遵守對方管理區域的安全、環保要求。

5.由總包項目安全經理負責每月對專業工程承包商的安全、環保、職業健康管理情況進行考評,考評情況在項目監理會議進行公佈,對考請不合格的分包商執行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