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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應包含以下內容:
一?登記離婚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的表示;
二?子女與何方共同生活,未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對子女養育應承擔的費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三?共同財產的分割(歸各方的`數量和價值並附清單);
四?共同債權?債務的享有和清償責任;
五?住房問題的解決方案;
六?對生活困難一方的經濟幫助的方法?期限;
七?不與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權實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協助的義務;
八?其他需要在協議中明確的事項;
九?雙方當事人的簽名(蓋章或手印);
十?離婚協議書製作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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