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範文城>職場範本>社保>

關於江西農民工返鄉社保如何轉移接續的辦法

社保 閲讀(1.51W)

很多農民工反映,他們在城裏就業時,單位給繳納了養老、醫療等社保,回到農村後,這些該如何轉移?還能使用嗎?怎麼使用?

關於江西農民工返鄉社保如何轉移接續的辦法

養老保險:可參加城鎮職工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省人社廳有關人員説,農民工如果在外省參加了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返鄉後轉移接續要分幾種情況:

1.繼續在城鎮企業就業,新就業單位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可將原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開具的參保繳費憑證,提交給新就業單位參保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由其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業務,前後繳費年限合併計算。

2.在城鎮靈活就業,可按照靈活就業人員辦法在當地繼續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將原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出具的參保憑證,提交給當地社保經辦機構,由其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業務,前後繳費年限合併計算。

3.不再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可將原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出具的參保憑證,提交給當地城鄉居民社保經辦機構,由其辦理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業務,參保人員從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個人賬户全部儲存額併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户,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合併計算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後,再到城鎮就業的,也可再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户全部儲存額併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個人賬户,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不合並計算或折算為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

若同一年度內同時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重複繳費時段只計算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並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重複繳費時段個人繳費和集體補助退還本人。

醫療保險:返鄉後可參加職工醫保和新農合

返鄉後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或形成事實勞動關係的,由單位統一辦理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靈活方式就業的農民工,自願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或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不得重複參加和享受待遇。

由於勞動關係終止或其他原因中止城鎮基本醫療保險關係的農村籍人員,可憑就業地社會(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出具的參保憑證,向户籍所在地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經辦機構申請,按當地規定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農民工跨統籌地區流動就業,新就業地有接收單位的,由單位按規定辦理登記手續,參加新就業地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無接收單位的,個人應在中止原基本醫療保險關係後3個月內到新就業地社會(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登記手續,按當地規定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或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失業保險:可一次性領取生活補助

農民工返鄉再就業後,可自願參加城鎮職工失業保險,失業後按城鎮失業人員管理,與城鎮失業人員享受同等失業保險待遇。選擇按《陝西省實施辦法》規定參保的農民工,連續工作滿一年,本單位已繳納失業保險費,勞動合同期滿未續訂或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可向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申領一次性生活補助。補助期限為每滿一年補助1個月,但最長不超過24個月,補助標準為當地失業保險金髮放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