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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工資績效考核方案

績效考核 閲讀(2.32W)

為了確保事情或工作安全順利進行,時常需要預先制定一份周密的方案,方案是為某一行動所制定的具體行動實施辦法細則、步驟和安排等。方案應該怎麼制定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老師工資績效考核方案,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老師工資績效考核方案

老師工資績效考核方案1

(一)課堂教學教分值按公式N= 計算。其中為教師所授第i班學時數,為所授第i班課時折算係數。

計算以教務科正式下達的學期教學計劃及實際授課學時數為基本依據。按不同情況取值如下:

1.與教學內容有關的

(1)教師擔任不同班級同一學科,但授課內容要求及側重等差異較大,且按不同教學大綱、計劃或教材授課,並編寫了不同教案(簡稱“兩個頭”),則=1.00

(2)教師擔任同教材同進度的重複課,其 =0.9。

(3)新開課(不包括新教師所開第一門課) =1.2。

(4)教師同時講授兩門課,教分較少的課 =1.2。

(5)在學期進行中,因教學任務需要,臨時安排接(代)課時,在前兩週,所接(代)課與任課若為兩門課,所接(代)課的=1.4,所接(代)課與任課若為兩個頭,所接(代)課的 =1.2,否則所接(代)的課, =1.0。其餘課時按正常情況計算。

(6)其餘情況授課, =1.0。

2.與授課班級內學生人數有關的

(1)1~20人, =0.8

(2)21~35人,=0.9

(3)36~50人,=1.0

(4)51~65人,=1.1

(5)66~80人,=1.2

(6)81人以上以20人為間隔類推。

教師所擔任的授課如涉及上述多種情況,則可根據其具體情況複合計算。

(二)在校外帶領並指導學生野外操作實習按每週每班40教分計,由參加指導實習的教師按情況分配,但每個教師最高不得超過每週22教分。

(三)無課教師指導校內停課實習、畢業設計、課程設計、大型作業等按周學時×0.6進行計算。

(四)有授課任務的教師,同時又指導校內停課實習、畢業設計、課程設計、大型作業等,按如下標準核定教分。

(1)所任課時6學時,實習教分=(1周總學時-所任課時)×0.6

(2)所任課時6學時,實習教分=(1周總學時-6-所任課時/2)×0.6

(五)除教學授課計劃以外所開展指導的各項文體活動,另計工作量,其計算標準為:

(1)每領做一次早操按0.5教分計。

(2)每領做一次課間操按0.2教分計。

(3)組織開展輔導課外文體活動每小時按0.5教分計 。

(4)組織籌備校運動會,根據其工作量由體育組寫出報告,經教務校長審核後由校長批准發給一次性獎金,不另計教分。

(5)練習代表隊參加經學校批准的校外文體比賽活動,每次實際練習時間達1小時以上的.計0.6教分;如比賽取得好成績,可按取得的名次,由基礎部寫報告,經教學校長審核後由校長批准發給體育組一次性獎金。

(六)教師因公出差,每週工作量按10教分計。

(七)由專業科、教研室指定並經教學校長批准的指導教師,有指導計劃並予以實施,有檢查考核,期滿有鑑定,視其指導情況每學期計0~12教分工作量。

(八)由學校安排教師編寫教材(無稿酬)及其他教學資料,按全稿(包括審定、校核)每1000字計1教分工作量。

(九)學校統一停課考試的學科,任課教師出考卷每套(包括標準答案、評分標準)2教分,改卷(包括成績單、成績分析、整理上交試卷)每班2教分。

(十)教師受學校委派在校外任課,其工作量計算與校內任課相同。

(十一)教師完成其他零星工作任務,一般均不再計算工作量,非凡情況可由專業科申報,由教務科會同教學校長決定其工作量。

(十二)教師工作量由所在專業科(部)填報,教務科核定和彙總。

(十三)教師業務檔案中,工作量按實際授課時數及完成的其他教學任務填寫。

(十四)假如教師每月教學工作量摺合教分超過50分,超過部分每1個教分的效益工資增加5元(指導校內外停課實習、畢業設計、課程設計、大型作業等不計超教分)。

老師工資績效考核方案2

一、指導思想

根據績效工資的有關文件精神和學校實際,在上級核撥的績效工資總量內,以實行聘任制和崗位管理為重點,維護教職工利益,構建科學合理、公平、公正的激勵機制,規範學校內部分配辦法,探索建立科學規範的分配機制,充分發揮津貼補貼的槓桿作用,以責任和業績為依據,多勞多得,優績優酬,拉開分配差距,體現干與不幹不一樣,幹多幹少不一樣,幹好幹壞不一樣,激勵教職工愛崗敬業,紮實工作,開拓進取,積極主動完成各項工作任務,推動教育教學工作又好又快發展。

二、實施對象

我校在編在崗的正式教職工。

三、分配原則

1、堅持“不勞不得,多勞多得,優績優酬,兼顧公平”的原則,津補貼發放以工作績效考評結果(教師量化積分)作為主要分配依據,適當拉開分配距離,向一線教師,骨幹教師和成績突出的教師傾斜。無論什麼原因,只要沒有崗位績效考核結果,就不能參與獎勵性績效。

2、根據崗位職責科學分配,實行相應職稱就近分配。

3、堅持“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實行陽光操作,分配方案經教師大會或教代會通過後實施。學校對教職工的思想政治表現、工作態度、業務能力、履行職責、工作成績等,每月進行一次考核,考核分德、能、勤、績四部分,總分為100分(不包括加減分)考核後及時公示,確保教職工有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4、實行全鄉統籌,兼顧各校實際的原則,統籌部分適當向薄弱學校傾斜。各村小參照本方案就近考核教師。

四、考評程序

1、每月結束,由校行政組織教導處、教研組相關人員組成考評小組,按考評細則,對照過程進行檢查評估,綜合考評,實行量化積分,然後將考評結果進行公示,無異議後累計分配一學期績效工資。

2、中心國小組織考評小組對轄區內的村級完小、教學點,依照考評辦法進行抽查複評,對各校教職工的工作績效進行評定,進行津貼發放 .

3、中心完小副校長和各村小校長由中心完小校長考核,中心完小教師由教學副校長按照方案組織考核,各村小教師由各村小校長以學區為單位,參照本《績效考核方案》,結合各自實際。制定本校考核細則量化考核本校教師,然後把考核結果報中心國小審查。

五、績效工資分配辦法

1、績效工資總額的70%分別按對應檔次按月打入工資帳户。

2、績效工資總額的30%,由學校統籌整體安排,不屬於任何個人,學校按教師績效考核結果依照相應職稱職責對應量化分配。

凡違反《教師法》、《中國小教師職業道德規範》及有關文件規定,受到主管部門通報批評、警告、記過、開除留用察看處分的,或是受到公安機關刑事處罰的,不參與考評,不享受所有績效工資,70%部分列入學校30%部分總額一同考核。

3、績效工資的30%一學期發放一次(即每年的1一6月在六月底結算,7—12月12月底結算)。其中假期的一月份、七月份考核的成績列入上年12月份和當年的6月份計算套發,元月份、7月份扣除全鄉統籌部分外按本人的`績效津貼全部發放,二月份、八月份按本人上撥績效津貼足額發放。

4、凡是教育局認可的借調人員,減除教育局和鄉統籌部分後全額發放;

5、由縣以上醫院鑑定無法正常上班的精神病人,癌症病人及其他特殊病人,減出統籌部分外全額發放,在職人員在法定休假期內、公傷治療期間,績效工資全額發放,一學期病事假累計在一個月以內的基礎績效工資照發,病事假累計超過一個月的,從超假之日起,扣一月基礎績效的10,累計超過兩個月的(含兩個月),扣兩個月基礎績效的15,累計超過三個月(含三個月)以上五個月以下(含五個月)扣25;六個月及以上的,基礎性績效每月只發50。連續請病假一月及以上的,其獎勵性績效工資均納入所在學校統籌,按績效工資分配辦法執行。

6、班主任津貼按每生每月一元發放,不足20人的按每月20元發放,班主任津貼每學期按五個月計算,依據班主任考核細則實行每月量化,期末累計結算。

7、教研組長每月發30元崗位津貼,每學期按五個月結算,取消每月行政管理人員崗位津貼;

8、正在立案審查或停職的人員,停發審查停職期間的獎勵性績效工資,基礎性績效按第2款執行。

六、分配方式

1、從全體教師獎勵績效總額中提留10?用作期末教學質量獎懲,每月從總津貼中扣除應該支付的班主任津貼,教研組長津貼,代課金等相關津貼外,以上合稱公共金。期末結算時按相應職級依照一定的方式分攤公共金,根據量化積分累計計算兑現教師每月績效工資。

2、根據我校實際,本年度教師工作量均按有關文件執行,沒有超工作量。

3、本方案中沒有涉及的內容在具體量化過程時由考核小組參照有關條款和文件會議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