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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簽合同辭職需不需要提前説

勞動合同 閲讀(1.21W)

勞動者未簽訂勞動合同,辭職的時候沒有依據,那麼沒簽合同辭職需不需要提前説呢?下面來了解下吧。

沒簽合同辭職需不需要提前説

一、沒簽合同辭職需要提前説嗎

單位沒有訂立合同並沒有繳納保險的,勞動者可以隨時辭職,不需要提前30天,可以要求單位補繳保險並支付未簽訂合同期間的雙倍工資,協商不成的, 可以到勞動監察部門或者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3.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4.考勤記錄;

5.其它勞動者的證言等。

二、用人單位不籤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

根據《勞動法》第十六條、十九條和五十條的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法》第九十八條、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三條、《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行政處罰辦法》第六條和第十六條、《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第二條和第三條關於“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用人單位未按《勞動法》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即招用後故意不按規定訂立勞動合同,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賠償勞動者損失”。“造成勞動者工資收入損失的,按勞動者本人應得工資收入支付給勞動者,並加付應得工資收入25%的賠償費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