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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年終獎的扣税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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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北京1月31日電 為合理解決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徵税問題,國家税務總局日前出台了《國家税務總局關於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税方法問題的通知》,明確規定從2005年1月1日起,對個人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數。

關於年終獎的扣税問題

《通知》規定,納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税,但在計徵時,應先將僱員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數。如果在發放一次性獎金的當月,僱員工資薪金所得低於税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還應將全年一次性獎金減除“僱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後的餘額,按上述辦法確定全年一次性獎金的適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數。《通知》明確,在一個納税年度裏,對每一個納税人,該計算辦法只允許採用一次。

針對上述資料,我的理解是這樣的,如果一個職業經理人,其月工資是5000元,年終將發了60000元。60000/12=5000,適用税率20%、速算扣除數375。

應納個人所得税税額 = 60000*20% - 375 = 11625

但如果年終獎發了59988。29988/12 = 4999,使用税率15%、速算扣除數125。

應納個人所得税税額 = 59988*15% - 125 = 8873.2

這明顯有問題,發的少的,最終拿到手的還多了好幾千。請懂税法的`朋友解釋一下,或者我哪裏理解錯誤。

附税率表:

扣除額為1600元, 税率表如下:

不超過500元的部分 税率5% 速算扣除數0

超過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税率10% 速算扣除數25

超過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税率15% 速算扣除數125

超過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税率20% 速算扣除數375

超過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税率25% 速算扣除數1375

超過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税率30% 速算扣除數3375

超過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税率35% 速算扣除數6375

超過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税率40% 速算扣除數10375

超過100000元的部分 税率45% 速算扣除數153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