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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留學生落户北京政策條件

出國留學 閲讀(1.13W)

户籍是對 自然人按户進行登記並予以出證的公共證明簿,記載的事項有自然人的姓名、 出生日期、 親屬、結婚、離婚、收養、死亡等。下面是小編為你帶來的2017年留學生落户北京政策條件 ,歡迎閲讀。

2017年留學生落户北京政策條件

2017年留學回國人員落户北京的條件

1. 申請人工作單位必須在留學生服務中心立户,並提供留學生落户北京相應指標;

2. 在國內高校畢業後直接出國留學的人員,在國外學成後回國工作的`;或者出國前已經辦理解除公職手續的留學回國人員;

3. 在國外取得碩士以上學位(含碩士);

4. 出國留學一年以上(具體參照護照出入境時間,累計境外停留時間要滿360天);

5. 學業結束回國兩年內就業並提出申請。具體時間參照學業、進修、境外工作結束時間、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上的學業結束時間以及護照出入境記錄。學習結束後在國、境外工作者還另需提供國、境外工作證明(包括合同、工資單、税單或者機構負責人簽字的工作證明等);

6. 在京用人單位已經依法與留學回國人員建立勞動人事關係,簽訂一年期以上(含一年)的聘用合同或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和留學回國人員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等),繳納社會保險費。

個人所需準備材料

1. 《留學回國人員申請辦理在京就業、落户手續材料目錄》;

2. 《在京用人單位申請就業落户預約單》;

3. 《留學回國人員證明》複印件(驗原件);

4. 碩士以上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複印件;

5. 所有護照、簽證及出入境記錄複印件;

6. 《單位接收函(需落户)》(蓋章原件)及事業單位法人證書複印件(加蓋單位章、A4紙複印),公立大專院校及在京國家科研單位不需提供事業單位法人證書複印件;

7. 單位公函和聘用(勞動)合同;

8. 社保局出具的單位已為所聘非事業編制留學人員繳納最近3個月以上(含)社會保險的證明原件);

9. 由用人單位或在用人單位委託的在京人事代理機構出具的《檔案保管證明》原件;

10. 户口本複印件或者是户籍證明的複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