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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節鞭炮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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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節鞭炮通知書

春節鞭炮通知書

按照行署安監局《關於進一步加強煙花爆竹銷售旺季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大署安監發〔2015〕6號)文件要求,現將辦理煙花爆竹臨時零售許可證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辦理及銷售時間

(一)許可證辦理時間:2015年1月20日至2月8日。

(二)煙花爆竹銷售時間:2015年2月8日至3月5日。

二、審批條件及程序

(一)審批條件

1、經工商登記註冊的企業法人、合夥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個體工商户或批發企業的銷售分支機構。銷售人員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身體健康

2、主要負責人、銷售人員必須是本轄區內常住人口;零售店負責人必須持所在地户口薄、身份證到加區安監局部門申請,所有負責人、銷售人員(每個攤牀必須保證2名銷售人員)必須參加加區安監局組織的安全知識培訓、考核,取得上崗資格。

3、上年度有違反煙花爆竹銷售管理規定的業户不予批准。

4、國家、省、地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審批程序

1、擬申請辦理春節燃放期煙花爆竹臨時零售業户,按照《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要求,到區安監局進行登記,提交規定的材料。

2、經區安監局複查合格後,填報“煙花爆竹經營(臨時)許可證審查表”(一式三份),由審查人員簽署審查意見,發證機關簽署審批意見。

3、對批准的臨時零售點主要負責人、銷售人員,參加由區安監局組織的安全培訓。培訓考核合格的`,在區執法局辦理攤牀臨時設置許可。

4、審查合格的臨時零售點,到區安監局交納“風險抵押金(1000元)”和相關費用,並簽訂安全責任書,領取區安監局核發的《煙花爆竹經營(臨時零售)許可證》。同時憑《煙花爆竹經營(臨時零售)許可證》到工商部門登記註冊,併到有資質的批發企業採購煙花爆竹。

三、臨時零售點申請許可應提交的材料

(一)煙花爆竹經營(臨時零售)許可證申請表(一式三份)。

(二)工商執照(新辦臨時零售點提交工商部門預核名通知書)、單位法人(負責人)身份證明覆印件。

(三)經營管理人員的名單、聯繫電話、身份證號及安全管理協議(與具有資質的煙花爆竹企業簽訂)複印件。

(四)安全責任書及風險抵押金收據複印件,區執法局辦理攤牀設置許可複印件。

(五)區安監局規定提交的有關材料。

四、相關管理及要求

(一)煙花爆竹銷售期間,加區安監局加強與區公安、消防、工商、城管、質監、交通、綜合執法等部門協作,建立有效監管機制,全面做好我區煙花爆竹臨時零售的綜合監管工作。設立舉報電話:12350*5,加大對非法採購、運輸、批發、銷售、儲存煙花爆竹等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二)對從事煙花爆竹臨時零售的經營者採購和銷售非生產、經營的煙花爆竹,或者銷售按照國家標準規定應有專業燃放人員燃放的煙花爆竹,由加區安監局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罰款,並沒收非法經營的物品和違法所得以及風險抵押金;情節嚴重的,吊銷《煙花爆竹(臨時零售)許可證》。

(三)零售業户必須到有資質的煙花爆竹批發企業選購合格產品。批發公司進行銷售時,要與臨時零售業户簽訂安全管理協議。

加格達奇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