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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一名平面設計師,很明白自己設計的'作品一旦被客户採用,那麼此作品的版權就屬於客户了,我想問的是,
1、在求職時,是否有權把以前自己設計的並已被客户採用的作品放入求職用的作品集中?
2、現在很多時候我需要把作品集發至對方公司hr郵箱中,如果對方公司抄襲作品集裏面的作品,我需負法律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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