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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企業管理制度(彙編15篇)

建築 閲讀(3.24W)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那麼什麼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建築企業管理制度,歡迎閲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建築企業管理制度(彙編15篇)

建築企業管理制度1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22號《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已經第20次部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佈,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

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建築活動的監督管理,維護公共利益和規範建築市場秩序,保證建設工程質量安全,促進建築業的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申請建築業企業資質,實施對建築業企業資質監督管理,適用本規定。本規定所稱建築業企業,是指從事土木工程、建築工程、線路管道設備安裝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等施工活動的企業。

第三條企業應當按照其擁有的資產、主要人員、已完成的工程業績和技術裝備等條件申請建築業企業資質,經審查合格,取得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後,方可在資質許可的範圍內從事建築施工活動。

第四條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建築業企業資質的統一監督管理。國務院交通運輸、水利、工業信息化等有關部門配合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實施相關資質類別建築業企業資質的管理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建築業企業資質的統一監督管理。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交通運輸、水利、通信等有關部門配合同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實施本行政區域內相關資質類別建築業企業資質的管理工作。

第五條建築業企業資質分為施工總承包資質、專業承包資質、施工勞務資質三個序列。施工總承包資質、專業承包資質按照工程性質和技術特點分別劃分為若干資質類別,各資質類別按照規定的條件劃分為若干資質等級。施工勞務資質不分類別與等級。

第六條建築業企業資質標準和取得相應資質的企業可以承擔工程的具體範圍,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

第七條國家鼓勵取得施工總承包資質的企業擁有獨資或者控股的勞務企業。建築業企業應當加強技術創新和人員培訓,使用先進的建造技術、建築材料,開展綠色施工。

第二章申請與許可

第八條企業可以申請一項或多項建築業企業資質。企業首次申請或增項申請資質,應當申請最低等級資質。

第九條下列建築業企業資質,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許可:

(一)施工總承包資質序列特級資質、一級資質及鐵路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資質;

(二)專業承包資質序列公路、水運、水利、鐵路、民航方面的專業承包一級資質及鐵路、民航方面的專業承包二級資質;涉及多個專業的專業承包一級資質。

第十條下列建築業企業資質,由企業工商註冊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許可:

(一)施工總承包資質序列二級資質及鐵路、通信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資質;

(二)專業承包資質序列一級資質(不含公路、水運、水利、鐵路、民航方面的專業承包一級資質及涉及多個專業的專業承包一級資質);

(三)專業承包資質序列二級資質(不含鐵路、民航方面的專業承包二級資質);鐵路方面專業承包三級資質;特種工程專業承包資質。

第十一條下列建築業企業資質,由企業工商註冊所在地設區的市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許可:

(一)施工總承包資質序列三級資質(不含鐵路、通信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資質);

(二)專業承包資質序列三級資質(不含鐵路方面專業承包資質)及預拌混凝土、模板腳手架專業承包資質;

(三)施工勞務資質;

(四)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企業資質。

第十二條申請本規定第九條所列資質的,應當向企業工商註冊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其中,國務院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直接監管的建築企業及其下屬一層級的企業,可以由國務院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直接監管的建築企業向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初審完畢,並將初審意見和申請材料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自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受理申請材料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公示審查意見,公示時間為10個工作日。其中,涉及公路、水運、水利、通信、鐵路、民航等方面資質的,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審查。

第十三條本規定第十條規定的資質許可程序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依法確定,並向社會公佈。本規定第十一條規定的資質許可程序由設區的市級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依法確定,並向社會公佈。

第十四條企業申請建築業企業資質,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建築業企業資質申請表及相應的電子文檔;

(二)企業營業執照正副本複印件;

(三)企業章程複印件;

(四)企業資產證明文件複印件;

(五)企業主要人員證明文件複印件;

(六)企業資質標準要求的技術裝備的相應證明文件複印件;

(七)企業安全生產條件有關材料複印件;

(八)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應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十五條企業申請建築業企業資質,應當如實提交有關申請材料。資質許可機關收到申請材料後,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規定辦理受理手續。

第十六條資質許可機關應當及時將資質許可決定向社會公開,併為公眾查詢提供便利。

第十七條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分為正本和副本,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統一印製,正、副本具備同等法律效力。資質證書有效期為5年。

第三章延續與變更

第十八條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企業繼續從事建築施工活動的,應當於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3個月前,向原資質許可機關提出延續申請。資質許可機關應當在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前做出是否准予延續的決定;逾期未做出決定的,視為準予延續。

第十九條企業在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有效期內名稱、地址、註冊資本、法定代表人等發生變更的,應當在工商部門辦理變更手續後1個月內辦理資質證書變更手續。

第二十條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的變更,企業應當向企業工商註冊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提出變更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日內將有關變更證明材料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在2日內辦理變更手續。前款規定以外的資質證書的變更,由企業工商註冊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者設區的市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依法另行規定。變更結果應當在資質證書變更後15日內,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備案。涉及公路、水運、水利、通信、鐵路、民航等方面的.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的變更,辦理變更手續的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將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變更情況告知同級有關部門。

第二十一條企業發生合併、分立、重組以及改制等事項,需承繼原建築業企業資質的,應當申請重新核定建築業企業資質等級。

第二十二條企業需更換、遺失補辦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的,應當持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更換、遺失補辦申請等材料向資質許可機關申請辦理。資質許可機關應當在2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企業遺失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的,在申請補辦前應當在公眾媒體上刊登遺失聲明。

第二十三條企業申請建築業企業資質升級、資質增項,在申請之日起前一年至資質許可決定作出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資質許可機關不予批准其建築業企業資質升級申請和增項申請:

(一)超越本企業資質等級或以其他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或允許其他企業或個人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的;

(二)與建設單位或企業之間相互串通投標,或以不正當手段謀取中標的;

(三)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擅自施工的;

(四)將承包的工程轉包或違法分包的;

(五)違反國家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施工的;

(六)惡意拖欠分包企業工程款或者勞務人員工資的;

(七)隱瞞或謊報、拖延報告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破壞事故現場、阻礙對事故調查的;

(八)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標準規定需要持證上崗的現場管理人員和技術工種作業人員未取得證書上崗的;

(九)未依法履行工程質量保修義務或拖延履行保修義務的;

(十)偽造、變造、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的;

(十一)發生過較大以上質量安全事故或者發生過兩起以上一般質量安全事故的;

(十二)其它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第四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四條縣級以上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規定,加強對企業取得建築業企業資質後是否滿足資質標準和市場行為的監督管理。上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下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資質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及時糾正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中的違法行為。

第二十五條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其他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人員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採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檢查企業提供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企業有關人員的註冊執業證書、職稱證書、崗位證書和考核或者培訓合格證書,有關施工業務的文檔,有關質量管理、安全生產管理、合同管理、檔案管理、財務管理等企業內部管理制度的文件;

(二)進入被檢查企業進行檢查,查閲相關資料;

(三)糾正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規定及有關規範和標準的行為。監督檢查人員應當將監督檢查情況和處理結果予以記錄,由監督檢查人員和被檢查企業的有關人員簽字確認後歸檔。

第二十六條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其他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人員在實施監督檢查時,應當出示證件,並要有兩名以上人員參加。監督檢查人員應當為被檢查企業保守商業祕密,不得索取或者收受企業的財物,不得謀取其他利益。有關企業和個人對依法進行的監督檢查應當協助與配合,不得拒絕或者阻撓。監督檢查機關應當將監督檢查的處理結果向社會公佈。

第二十七條企業違法從事建築活動的,違法行為發生地的縣級以上地方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應當依法查處,並將違法事實、處理結果或者處理建議及時告知該建築業企業資質的許可機關。對取得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的企業需要處以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資質證書行政處罰的,縣級以上地方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應當通過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將違法事實、處理建議及時報送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

第二十八條取得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的企業,應當保持資產、主要人員、技術裝備等方面滿足相應建築業企業資質標準要求的條件。企業不再符合相應建築業企業資質標準要求條件的,縣級以上地方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其他有關部門,應當責令其限期改正並向社會公告,整改期限最長不超過3個月;企業整改期間不得申請建築業企業資質的升級、增項,不能承攬新的工程;逾期仍未達到建築業企業資質標準要求條件的,資質許可機關可以撤回其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被撤回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的企業,可以在資質被撤回後3個月內,向資質許可機關提出核定低於原等級同類別資質的申請。

第二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資質許可機關應當撤銷建築業企業資質:

(一)資質許可機關工作人員玩忽職守准予資質許可的;

(二)超越法定職權准予資質許可的;

(三)違反法定程序准予資質許可的;

(四)對不符合資質標準條件的申請企業准予資質許可的;

(五)依法可以撤銷資質許可的其他情形。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資質許可的,應當予以撤銷。

第三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資質許可機關應當依法註銷建築業企業資質,並向社會公佈其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作廢,企業應當及時將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交回資質許可機關:

(一)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未依法申請延續的;

(二)企業依法終止的;

(三)資質證書依法被撤回、撤銷或吊銷的;

(四)企業提出註銷申請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當註銷建築業企業資質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條有關部門應當將監督檢查情況和處理意見及時告知資質許可機關。資質許可機關應當將涉及有關公路、水運、水利、通信、鐵路、民航等方面的建築業企業資質許可被撤回、撤銷、吊銷和註銷的情況告知同級有關部門。

第三十二條資質許可機關應當建立、健全建築業企業信用檔案管理制度。建築業企業信用檔案應當包括企業基本情況、資質、業績、工程質量和安全、合同履約、社會投訴和違法行為等情況。企業的信用檔案信息按照有關規定向社會公開。取得建築業企業資質的企業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向資質許可機關提供真實、準確、完整的企業信用檔案信息。

第三十三條縣級以上地方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其它有關部門依法給予企業行政處罰的,應當將行政處罰決定以及給予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和依據,通過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備案。

第三十四條資質許可機關應當推行建築業企業資質許可電子化,建立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信息系統。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五條申請企業隱瞞有關真實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建築業企業資質的,資質許可機關不予許可,並給予警告,申請企業在1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建築業企業資質。

第三十六條企業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建築業企業資質的,由原資質許可機關予以撤銷;由縣級以上地方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給予警告,並處3萬元的罰款;申請企業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建築業企業資質。

第三十七條企業有本規定第二十三條行為之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對處罰機關和處罰方式有規定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由縣級以上地方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並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八條企業未按照本規定及時辦理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變更手續的,由縣級以上地方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可處以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九條企業在接受監督檢查時,不如實提供有關材料,或者拒絕、阻礙監督檢查的,由縣級以上地方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可以處3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條企業未按照本規定要求提供企業信用檔案信息的,由縣級以上地方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處以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一條縣級以上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對不符合資質標準規定條件的申請企業准予資質許可的;

(二)對符合受理條件的申請企業不予受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內初審完畢的;

(三)對符合資質標準規定條件的申請企業不予許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內准予資質許可的;

(四)發現違反本規定規定的行為不予查處,或者接到舉報後不依法處理的;

(五)在企業資質許可和監督管理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財物或者其他好處,以及有其他違法行為的。

第六章附則

第四十二條本規定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20xx年6月26日建設部頒佈的《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59號)同時廢止。

建築企業管理制度2

第一章

安全保證措施

1、堅決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杜絕重大傷亡事故、機械事故、火災事故,輕傷事故頻率控制在1.5‰以下。

2、建立以項目經理為首的安全保證體系,有豐富安全施工管理經驗的專職安全員,強化安全施工管理。

3、認真執行公司制定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如冷卻塔施工防火制度、等高作業管理制度、吊裝作業管理制度等,指導施工生產按要求進行。並經常性地開展對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

4、電焊工、氣焊工等特殊工種均須持有效合格證件上崗,嚴禁無證上崗。

5、進入施工現場的所有施工人員均要接受安全生產教育,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現場所有施工人員須佩戴安全帽,高處作業系安全帶。

6、施工現場要設立各種防護設施及安全標誌。

7、進入施工現場的所有機械設備均經檢修保養合格,嚴禁帶故障和隱患的機械設備進入施工現場或投入使用。對吊裝機具須經安全檢查認可後方能投入使用。

8、所有機械設備設專人管理,按機械安全規程操作,並定期維護檢修。傳動部位和危險部位須防護裝置,各種安全裝置必須安全完好。

9、焊接作業時要注意防火、防爆工作,在多人作業場所或交叉作業場所要設有防護遮板。

10、施工現場、須配備足夠的消防設施,施工中嚴禁吸煙。

11、加強用電安全管理,施工用電嚴格按批准後臨時施工方案進行,遵循“三級配電,兩級保護”的原則。

12、經常性地開展安全生產自檢、評比工作,做到警鐘長鳴,爭創安全生產標準化工地。

第二章

用電安全制度

1.不要隨便亂動甲方車間內的電氣設備。

2.自己使用的設備、工具,如果電氣部分出現了故障,不能帶故障運行,應立即請電工檢修,不得私自修理。

3.經常接觸和使用的配電箱、配電板、閘刀開關、按鈕開關、插座及導線等,必須保持完好,不得有破損或帶電部分裸露出來。

4.需要移動非固定安裝的電氣設備,如電(排)風扇、照明燈、電焊機等時,必須先切斷電源再移動。同時導線要收好,不得在地面上拖動,以免磨損。如果導線被物體壓住時,不要硬拉,防止將導線拉斷。

5.一般情況下,禁止使用臨時線。如必須使用時,必須經過有關部門批准。臨時線應按安全規定裝好,不得隨便亂拉亂拽。使用完後應按規定時間拆除。

6.在雷雨天,不要走近高壓電線杆、鐵塔、避雷針的周圍,以免雷擊時電流入地產生跨步電壓觸電。

7.遇到高壓電線斷落到地面時,導線斷落點周圍10米以內禁止人員入內,以防跨步電壓觸電。如果此時已有人在10米之內,為防跨步電壓觸電,應用單足或並足跳離危險區。

8.在打掃衞生嚴禁用水去沖洗電氣設施,或用濕抹布擦拭電氣設施。

第三章

防火安全制度

1.嚴格遵守動火證審批制度,必須在審批後方可動火作業。

2.動火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凡不是正式焊工、不準動火操作。

3.施工現場應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每台塔內必須有水壓足夠的常備消防水帶1條。夜場施工有照明設備。

4.施焊前要做好消防措施。並設專人看護。作業前要仔細檢查上、下、左、右情況,周圍的可燃物必須清除乾淨,如不能消除應採取設接火盤、遮隔澆濕的措施加以保護。用電氣焊在高空作業時,要清理或避開空中及地面的可燃物。

5.施焊前,必須先檢查機具的安全可靠。如電纜、焊鉗的絕緣,電焊機外殼接零等良好。

6.進行高處施焊作業、除應做好腳步手板,防護網等安全措施外,還必須要有監護人或輪換施焊。

7.動火終結時、在離開現場前、必須進行現場清理,檢查是否遺留有火種,電源線是否已拉閘斷電,氧氣瓶、已炔瓶是否已按規定關閉氣閥,並分別存放處理等。

8.施工現場的焊、割作業,必須符合防火要求,嚴格執行“十不燒”規定:

1)焊工必須持有上崗證,無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操作證的人員,不準進行焊、割作業。

2)凡屬一、二、三級動火範圍的焊、割作業,未經辦理審批手續,不準進行焊、割作業。

3)焊工不瞭解焊、割現場周圍情況,不得進行焊、割。

4)焊工不瞭解焊件內部是否安全時,不得進行焊、割。

5)各種裝過的可燃氣體,易燃液體和有毒物質的容器,未經徹底清洗,排隊危險之前,不得進行焊、割。

6)用待燃材料作保温層,冷卻層、隔音、隔熱設備的部位或火星能濺到的地方,在未採取切實可行的安全措施之前,不準焊、割。

7)用壓力或密閉的管道、容器、不準焊、割。

8)焊、割部位附近在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採用有效的安全措施,不準焊、割。

9)附近有與明火作業相抵角的工種在作業時,不準焊、割。10)與外單位相連的部位,在沒有弄清有無險情,或明知存在危險面未採取有效的施工之前,不準焊、割。

第四章

登高作業安全制度

1.患有職業禁忌症(如高血壓、心臟病、貧血、癲癇等)和年老體弱、疲勞過度、視力較差、精神不振、酒後等身體狀況不佳者不準登高。

2.作業時衣着要儘量靈便,穿着硬底、帶釘、易滑鞋或攜帶笨重物件不準登高。

3.凡從事高處作業的人員應接受專業技術培訓和安全知識教育,無登高作業證不準登高。

4.腳手架、平台、梯子、安全帶、安全網、防護板等安全設施不可靠時、不準登高。為了避免意外發生,作業前應認真檢查所用的安全設施是否牢固、可靠。

5.梯子不準墊高使用。

6.梯子接長使用時,無可靠的連接措施不準登高。

7.沒有戴安全帽、系安全帶或不紮緊褲管不準登高。

8.在周邊臨空、無立足點或無牢靠立足點的條件下懸空作業,必須建立牢靠立足點,如搭設操作平台、腳手架或吊籃等,否則不準施工。

9.梯子無防滑措施不準登高。

10.樓梯使用時,應有可靠的拉撐措施,否則不準登高。

11.高壓線旁無特殊情況不準登高。

12.不準採用起重機吊運、攀爬腳手架、攀爬設備等方式登高。

13.高處作業應設置可靠扶梯,作業人員應從規定的通道上下。

14.不準兩人同時在梯子上作業。

15.登高作業時,不準隨意向下拋投雜物,以免砸傷下面的人員。

16.高處作業人員,安全帶應掛好再作業,應高掛低用,不準將繩打結使用;不準將掛鈎直接掛在安全繩上使用,應掛在連接環上使用。

17.遇有六級大風、雷電、暴雨、大霧等惡劣氣候時,不準露天登高。

18.高處作業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須裝入工具袋

19.腳手架上不準使用梯子登高作業。

20.登高作業時,傳遞物件不準拋投。

21.洞口作業時,沒有安全防護或安全防護設施不牢固、損壞的不準作業。

22.沒有專人監護的情況下不準登高。

23.腳手架、跳板不牢不準登高。

24.夜間照明不足、無警示燈不準登高。

25.石棉瓦和玻璃鋼瓦片上無牢固跳板不準登高。

26.不準將易滾、易滑的工具、材料放在腳手架上,工作完畢及時將工具、零星材料、零部件等一切易墜落物件清理收拾好,防止落下傷人。

第五章

施工設備操作安全規程

一、電焊機操作安全規程

1.作業時應穿戴必要的防護用品,防止燒傷,灼傷。電焊工作場地內要清除一切易燃易爆物品。

2.每次作業之前應認真檢查電焊機的絕緣和保護接地裝置。焊鉗應完整無破損、絕緣可靠。

3.移動電焊機時應切斷電源。

4.電焊機應放置在易散熱的地方,當温度過高時應暫停作業。

5.雨天禁止露天作業,焊機內不得有雨水浸入。

6.作業完畢後應將焊鉗放在線路絕緣的地方,並收好電纜線,切斷電源。

二、乙炔氣瓶操作安全規程

1.乙炔氣瓶在搬運和使用中應嚴格避免撞擊,瓶上必須裝有防震橡膠圈。

2.使用乙炔瓶時,不能將瓶內的.乙炔氣全部用完,以免產生負壓,造成空氣進入瓶內,最後應剩下不少於1個大氣壓的乙炔氣,並將氣瓶閥關緊防止漏氣。

3.乙炔減壓器與乙炔氣瓶的瓶閥必須連接可靠,嚴禁在漏氣的狀況下使用,以免形成乙炔和空氣的混合氣體觸及明火發生爆炸事故。

4.乙炔氣瓶在夏季應防止曝曬,使瓶體的表面温度增高,以致造成瓶內氣體壓力急劇增高。氣瓶離開焊炬,爐子和其它明火的距離應不小於10米。

5.氣瓶必須牢固放置,防止受到振動而倒下引起氣瓶爆炸。豎放時,應用鐵箍或鏈條固定好;卧放時,應用墊木墊好,防止滾動。

三、氧氣瓶操作安全規程

1.操作者的手,工作服及所用工具均不得沾有油污。

2.必須可靠連接減壓器,皮管及割炬,在確認一切正常後,方可使用。工作中注意壓力錶的讀數。

3.開啟瓶閥時,人應站在側面緩慢開啟,以防絲扣滑脱而衝擊傷人和產生靜電火花。

4.瓶內氣體不能用盡,必須留有剩餘壓力(大於98Pa)並關緊緊瓶閥,以防混入其他氣體或雜質。

5.冬季瓶閥、減壓器凍結時,嚴禁用明火或赤熱金屬烘乾,不準敲打或撞擊。可以用熱水、蒸氣來解凍。

6.若氧氣瓶着火,應迅速關閉氧氣瓶閥門,停止供氧,待火自行熄滅。如鄰近其他可燃物起火,應儘快將氧氣瓶搬到空曠地點,以防高熱影響而爆炸。

7.氧氣瓶要禁止敲擊、碰撞和沾染油污,瓶體上兩隻防漏閥應齊、完好。

8.應經常檢查減壓器的性能是否正常,如發現有漏氣或失靈時,應及時更換。

9.瓶帽必須完整無損,瓶帽上必須有泄氣孔,充裝完畢後,存放和搬運過程中,均應戴上瓶帽。

10.氧氣瓶應遠離高温、明火和易燃易爆物品,與明火的距離不小10米。夏季要防止烈日暴曬。

11.氧氣瓶應直接使用。

12.氧氣瓶要輕裝輕卸,嚴禁煙火。

四、電、氣焊工操作規程

1.焊接及切割人員應遵守施工現場和工作中的有關規定。

2.焊接及切割操作人員必須身體健康,經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取得操作證後方能上崗工作。

3.焊接及切割操作人員必須熟知焊、割機具的性能和有關電氣、防火安全知識以及觸電急救常識。

4.上崗前應按規定穿戴好個體防護用品。

5.作業前必須對焊、割機具及周圍環境進行認真檢查,嚴禁盲目施工。

6.電焊機、電焊變壓器的外殼以及開關金屬外殼必須有可靠的接地保護。

7.焊鉗(把)及導線的絕緣必須良好,不得有損壞現象。

8.在金屬容器或大口徑管道內焊接或切割時,應有良好的通風和除塵的裝置,嚴禁向容器和管道內輸入氧氣;並做好監護和防觸電措施。

9.焊割後的灼熱工件不準堆放在電焊(鉗)線、焊槍軟管旁,也不準將電焊鉗、線與焊槍軟管絞在一起,以免發生事故。

10.乙炔等燃氣和氧氣等助燃氣體使用中與火源的距離應大於10米。

11.工作中斷或停止作業時,必須先關閉乙炔開關,後關閉氧氣開關。

12.嚴禁在易燃易爆場所進行焊、割。

13.工作後應切斷電源和氣源,清掃工作場地,做到工完場清。

五、手拉葫蘆操作安全規程

1.操作前必須詳細檢查各個部件及零件,包括各個鏈條的每個鏈環,情況良好時方可使用。

2.使用時不得超載。

3.起重鏈條要求垂直懸掛重物。鏈條各個鏈環間不得有錯鈕。

4.拉動手鍊時,必須使拉鍊方向與手拉鍊輪處於同一平面。

5.嚴禁斜拉,以防卡鏈。

6.拉動時必須用力平穩,以免跳鏈或卡鏈。當發現拉動困難時,要及時檢查原因,不要硬拉,更不許增加人力,以免拉斷鏈條或銷子。

7.使用三腳架時,三角必須保持相對間距,兩腳間應用繩索聯繫,當聯繫繩索置於地面時,要注意防止將作業人員絆倒。

8.起重高度不得超過標準值,以防鏈條拉斷銷子,造成事故。

六、手持電動工具安全規程

1.手持電動工具不許安裝漏電保護器,同時工具的金屬外殼應進行保護接地或接零。

2.手持電動工具使用前,應經專職電工檢驗接線是否正確,防止零線與相線接錯造成事故。

3.操作時應戴好絕緣手套和站在絕緣板上。

4.不得將工件等重物壓在導線上。

5.使用單相的手持電動工具,其導線、插銷、插座必須符合單相三眼的要求;使用三相的手持電動工具,其導線、插銷、插座必須符合三相四眼的要求。

6.長期擱置不用的工具或受潮的工具在使用前,應先測量絕緣阻值是否符合要求。

7.手持電動工具自帶的軟電纜不得接長使用,當電源與作業場所距離較遠時,應採用移動電閘箱。

8.手持電動工具原有的插頭不得隨意拆除或更換,當原有插頭損壞後,嚴禁直接將金屬絲插入插座。

9.發現手持電動工具外殼、手柄破裂,應停止使用,進行更換。

10.非專業人員不得擅自拆除和修理手持電動工具。

11.手持電動工具的旋轉部件應有防護裝置。

12.作業人員應按規定穿戴絕緣防護用品,如絕緣鞋、絕緣手套等。

13.手持電動工具嚴禁超載使用,注意異響和温度過熱,發現異常應立即停機檢查。

七、手電鑽、衝擊鑽安全規程

1.鑽卡頭應在設備插口上固定牢固,插上電源前應取下鑽卡頭鑰匙。

2.鑽孔時不宜用力過猛,以防止工具過載;突然停止轉動時,必須立即切斷電源。

3.安裝鑽頭時,不許用錘子或其他金屬製品物件敲擊,手拿電動工具時,必須握持工具的手柄,不要一邊拉軟導線,一邊搬動工具,要防止軟導線擦破、割破和被軋壞等。

4.較小的工件被鑽孔前必須先固定牢固,使工件在鑽孔時不隨鑽頭旋轉,確保作業人員安全。

建築企業管理制度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公司全員安全管理和生產作業行為,防止和減少傷亡事故發生,最大限度地保護員工安全和健康,促進企業經濟持續發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行業標準規定,結合公司多年管理經驗和施工生產實際情況而制定。

第三條安全管理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產條件,確保安全生產。

第四條公司安全管理依據本制度,對公司安全生產實施綜合監督管理,公司有關部門依據本制度,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對有關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第五條堅持按照上級要求,有計劃、有組織、有重點地開展好旨在強化安全意識、規範安全行為的各項安全生產活動。

第六條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各部門及在建項目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第二章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第七條建立和健全以安全生產責任制為中心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是保障安全生產的重要組織手段,也是貫徹安全生產方針、實現安全管理目標的有效載體。安全生產責任制是公司安全生產管理中最基本的一項制度,安全生產責任制是根據“管生產必須管安全”、“安全生產人人有責”的原則,明確規定各級領導、各職能部門和各類人員在生產活動中應負的安全職責,增強了各級管理人員的安全責任心,使安全管理做到責任明確,協調配合,共同努力,真正把安全生產工作落到實處,實現公司安全管理目標。

第八條公司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加強對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制定和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檢查、監督、考核安全生產責任制,實施和推進安保體系的貫標;

第九條項目部成立以項目經理為第一責任人的安全生產領導小組,通過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檢查、考核,充分履行管理職能,增強全員安全意識,提高自我防範的能力,使施工全過程人的不安全因素和物的不安全狀態處於受控,確保工程項目安全目標管理。

第十條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組織機構和人員。

第十一條安全生產責任制貫徹“一級抓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的原則,責任到人,形成安全管理體系網絡。

第十二條安全管理目標層層分解落實,公司安全管理目標分解到部門及項目部,項目部分解到管理人員,並對管理目標分解的責任與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一併予以考核,公司對部門及項目部考核為半年度考核,項目部內部考核為季度考核,考核採用評分表形式,考核結果作為安全生產考核獎懲的依據之一。

第十三條對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和安全管理目標的實現情況,公司實施監督檢查,並將檢查的情況形成書面記錄,納入安全生產獎懲的依據範圍。

第十四條具體的獎懲規定,按《公司安全生產管理獎懲制度》執行。

第三章安全管理機構

第十五條公司及項目經理部均應成立安全生產委員會或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由公司負責人及項目經理第一責任人擔任安委會主任或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組長,並在各自的範圍內分別履行下了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

(二)組織制定項目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

(三)編制項目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組織演練;

(四)保證項目安全生產費用的.有效使用;

(五)組織編制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

(六)開展項目安全教育培訓;

(七)組織實施項目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

(八)建立項目安全生產管理檔案;

(九)及時、如實報告安全生產事故。

第十六條公司按照《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辦法》設置安全管理部門並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項目經理部應設置安全管理部門或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並應根據工程規模、設備管理和生產需要予以增加。

第十七條公司與項目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具備與本單位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管理能力,具備較豐富的實際工作經驗、較強的獨立工作能力、認真負責的工作態度;必須通過有關主管部門安全生產考核合格並取得合格證書後方可以上崗。

第十八條公司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具有以下職責:

(一)宣傳和貫徹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

(二)編制並適時更新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

(三)組織或參與企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制及演練;

(四)組織開展安全教育培訓與交流;

(五)協調配備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六)制訂企業安全生產檢查計劃並組織實施;

(七)監督在建項目安全生產費用的使用;

(八)參與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專家論證會;

(九)通報在建項目違規違章查處情況;

(十)組織開展安全生產評優評先表彰工作;

(十一)建立企業在建項目安全生產管理檔案;

(十二)考核評價分包企業安全生產業績及項目安全生產管理情況;

(十三)參加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工作;

(十四)企業明確的其他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第十九條公司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在施工現場檢查過程中具有以下職責:

(一)查閲在建項目安全生產有關資料、核實有關情況;

(二)檢查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落實情況;

(三)監督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履責情況;

(四)監督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用品的配備及使用情況;

(五)對發現的安全生產違章違規行為或安全隱患,有權當場予以糾正或作出處理決定;

(六)對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設施、設備、器材,有權當場作出查封的處理決定;

(七)對施工現場存在的重大安全隱患有權越級報告或直接向建設主管部門報告。

(八)企業明確的其他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第二十條公司各在建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具有以下主要職責:

(一)負責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日常檢查並做好檢查記錄;

(二)現場監督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實施情況;

(三)對作業人員違規違章行為有權予以糾正或查處;

(四)對施工現場存在的安全隱患有權責令立即整改;

(五)對於發現的重大安全隱患,有權向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報告;

(六)依法報告生產安全事故情況;

(七)其它規定要求的安全管理職責。

第四章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第二十一條為了貫徹落實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及各種規章制度、規範和標準,及時發現和糾正生產中的事故隱患,提高各部門、項目部及職工安全生產的自覺性,增強安全責任感,特製本制度。

第二十二條安全檢查的內容:

1、安全管理

2、機械設備

3、安全設施

4、安全教育

5、操作行為

6、勞保用品使用

7、傷亡事故處理

8、文明施工

9、消防安全

第二十三條安全檢查的形式:

(一)定期安全檢查:公司每月組織一次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檢查,項目經理部十天檢查一次,每次檢查均要留下記錄。

(二)專項安全檢查:公司有關部門組織專業人員對某個專項(如施工電梯、腳手架、臨時用電、塔吊等)進行檢查,項目部根據各種設備的搭拆方案進行安全檢查。

建築企業管理制度4

項目部為加強“成本管理責任制”作出如下安排:

一、結合公司安字(20xx)014號文件,項目部在各人員崗位職責中建立項目成本管理責任制,由主任經濟師編制,經項目經理審批後20xx年1月1日起全面執行。

二、項目部投標工作及新接工程安排:

1、核算工程量:項目經理或主任經濟師安排相關專業造價員提量,並形成投標預算;

投標預算書製作費用:xxxx‰,不能整套(算量、套定額子目、上機、出報表)完成的按xxx‰支付。出現嚴重失誤的按同比例扣還預算費。

造價員xxxx項目部所有持造價員資格的人員。不能按時完成或接受任務都後續造價員繼續教育等費用不再予以報銷。

2、投標預算的彙總和遞送由主任經濟師(經營管理員)完成。

3、項目經理、主任經濟師參與調標,主任經濟師做好相關記錄。

4、新工程:項目經理、副經理,主任工程師、經濟師安排應該工程現場管理人員及班組,主任工程師向分公司相關部門報送人員體系審批表。

5、項目負責人填寫“開工報告”、“施工進度總計劃”,主任工程師審核後交分公司審批後返主任經濟師一份,工地留存一份。

6、主任經濟師依據司字[20xx]131號文件配合分公司經營科做“土建安裝配合合同”、“承包合同”的簽訂工作,並交總公司經營管理處、土建項目部、分公司經營科、安裝項目部存檔。

三、施工預算的編制:

1、工程中標後一個月內(且必須在產生人工工資前)由主任經濟師安排專業人員結合投標清單、預算交底、調標記錄、上繳管理費、土建安裝配合費等因素編制施工預算(按20xx年陝西價目表及配套費用表進行編制,人工單價一般不得超過陝建[20xx]323號文件36元/工日。

2、由項目經理、副經理、主任工程師、主任經濟師一起確定施工預算總費用並報經營科審核。審批後的施工預算一份返項目部,一份留經營科,做為經營科對單位工程總費用進行控制的依據。

3、由項目經理、副經理、主任工程師、主任經濟師一起確定單位工程目標完成成本分析、盈虧統計表、單位工程費用構成表。由主任經濟師報經營科進行審核,總經濟師審批。

4、項目經理簽訂安裝承包合同,籤審後留主任經濟師存放。

5、主任經濟師組織成本策劃,由分司經營科、項目經理、副經理、主任工程師、主任經濟師一起確定各項人、材、機目標值。經營管理員將各目標值傳遞到各部門、人員及班組。

四、人工費、機械費的控制:

1、主任經濟師、項目負責人安排該工程的相關專業工長簽訂“分部分項工程承包合同”。項目經理(有特殊要求的按實際分包約定內容簽訂)審籤。

2、分司經營科將投標狀態下的目標值提供給勞資科,勞資科每月依據項目部所報人工工資遞減。

3、勞資(記賬)員進行人工、材料、機械的實時消耗量統計,每月10日交主任經濟師處。主任經濟師作成本統計及分析。

勞資員結合項目部實際人工工資,區分工程、班組、職工工資等,每月5日前將上月工資發放彙總情況交主任經濟師一份(樣表1附後)。

記賬員結合實際項目部機械的實時消耗,區分採購費、維修保養費等,每月10日前將上月機械費消耗彙總數據交主任經濟師一份(樣表記賬員自制)。

(記帳員各類憑證等應區別各工地記錄;以備結算及成本核算。)

4、工長(施工班組長)每月16日報實際完成工程量(樣表2附後),經質檢員、安全員、現場負責人確認質量、安全、是否為合格產品後,項目負責人將審核過的工程量報經營員,填寫“月工資額”表(樣表3附後)。

5、經營管理員依據進度計劃,核算月完成工程量。於每月19日前交分司。

6、勞資員應嚴格以經營管理員提供的'人工費為依據,編制工資發放憑單,項目經理審籤後,將每月工資發放彙總情況交主任經濟師一份,即本項第3條。

五、材料費的控制:

1、物資需用總計劃是現場工程實體消耗的預測成本,是工程物資控制的總目標。物資需用總計劃由項目部自主編制、審核及控制。項目部在報銷發票時,經營科依據物資需用總計劃中的數量依次遞減,並在材料總費用中遞減。

2、現場負責人開工前組織各工長編制物資需用總計劃,由主任經濟師審核,項目經理審批後一式兩份,一份返現場負責人,一份交主任經濟師備案作為材料費控制的依據。

3、在月材料採購過程中,由現場負責人依據物資需用總計劃,審核專項工長提出的月材料計劃,並核對庫房材料節餘量後,分階段、分系統編制月採購計劃一式三分。經主任經濟師審核後,交項目經理審批簽字後,工地、材料員、主任經濟師各留一份。材料員負責採購。

4、現場負責人建立物資採購計劃台賬(樣表4附後)交主任經濟師,主任經濟師在物資需用總計劃中逐次遞減。分析原因,及時糾偏催促變更。

5、物資供貨合同的評審,經材料員確認、簽字,主任經濟師審核,項目部經理審批後,報經營科。經營科組織評審後,與供貨商簽訂物資供貨合同。記賬員、主任經濟師、經營科各留一份。

6、材料到達現場驗證後,庫管員應嚴格按照物資管理辦法,檢查物資的數量是否與購料合同及物資採購計劃相符,規格、型號是否一致,核對無誤後填寫《物資驗收單》、《物資進場驗收記錄》;對於甲供的材料,庫管員視同採購填寫《物資驗收單》、《顧客提供物資清單》。現場負責人(技校員)及時將甲供材清單遞送主任經濟師留存。

7、庫管員應將材料賬按十大類分開,依據材料驗收單登記明細賬、將分步工序實際工程量作為各項材料用量的控制目標,嚴格按照限額領料進行控制,每月現場負責人核對庫房材料節餘量前,對庫存材料進行盤點,對下次物資入庫量進行登記分類。庫管員負責建立日、月入庫、出庫台賬每日進行盤點,並將月入庫、出庫台賬(樣表5附後)於當月16日前交主任經濟師一份。

8、經營管理員每月將物資月計劃與實際消耗進行對比分析(樣表6附後)報主任經濟師,現場管理人員要對操作人員使用的材料量進行監督,主任經濟師組織相關人員制定措施避免材料浪費。

9、工程收尾期間,現場負責人對材料進行清查,對於剩餘材料及多次使用性材料進行回收入庫,並編制回收入庫單(樣表7附後)交材料員、主任經濟師各一份。

10、工程項目物資報銷單據由材料員(樣表8附後)、項目負責人簽字,主任經濟師審核,項目經理審批。主任經濟師將物資報銷費用計入成本。記賬員(樣表8附後)到經營科輸發票報銷手續,報銷憑證必須是正式發票。發票後附的入庫單、驗收單、材料清單,物資名稱、規格型號、單位、單價、數量必須填寫清楚,與發票一致。材料員及記賬員協同進行材料的實時消耗量統計,每月10日前將上月統計數據交主任經濟師一份作成本統計及分析。

六、成本管理:

1、項目部經營人員:

主任 經濟 師:xxx

經 營 員:xxx,兼電氣專業造價員

暖通專業造價員:xxx

專業造價員優先執行項目部經營工作,配合主任經濟師每月完成成本數據的收集、整理、核算、分析統計工作。

七、變更籤證:

1、變更時間要求:隨時變更,隨時簽證。各工地出現變更時,應及時通知主任經濟師安排簽證,超過一個星期的現場負責人自負。並在一個星期內將變更通知單、簽證單等交主任經濟師一份留存。每個工地現場應設專用變更籤證檔案盒。

2、工作安排:

①、凡是投標中沒有認價的材料,項目負責人必須與項目副經理、主任經濟師協商後製定出需再次認價的材料明細,報甲方認價。甲方供材需做好籤收記錄,及時報主任經濟師。

②、現場負責人協同主任經濟師分析對比投標預算和施工預算在項目上的出入情況,核對投標量是否有漏項、少量等情況並編制出量差、價差分析表,必要的填寫簽證單。

③、工程新增變更類:項目負責人(技術員)根據變更單情況,及時計算出工程量。做好無法描繪於竣工圖的簽證單工作,不得出現口頭變更情況,且力求每份變更都能完整超額地反映在竣工圖上。工作中要堅持先做變更籤證再施工的原則,避免出現工作幹完了沒人簽字的情況。

④、現場簽證要注意區分清單工程和定額工程的簽證方式。

⑤、所以變更項目負責人需及時找甲方、監理簽字蓋章,儘量在一星期內完成。完備後原件交經主任經濟師,複印件存放於工地專用變更籤證盒內以備結算。

3、培訓工作:結合工程實際,不定期召開經營培訓。

八、竣工結算書:

工程竣工後,經營員應在收到審計報告後三日內編制完成工程竣工成本分析對比表(樣表9附後)交主任經濟師審核,項目經理審批後報經營科備案。

工程結算是工程造價控制的最後階段。工程項目經濟效益的好壞與最後階段的工程結算編制完整、正確與否息息相關,特別是完整性。

1、工程初驗前一個月經營員將所有結算資料(招標文件、合同、答疑記要、變更籤證、實際出庫統計量等)整理彙總交主任經濟師,項目經理與主任經濟師安排各專業人員編制預結算書。竣工驗收合格23天內,將首次報送甲方的結算書(附各種依據資料)送交分公司經營管理科審核。

2、項目負責人安排完成竣工圖的製作,資料員及時整編裝訂(有時變更籤證合理反映到竣工圖上才會被確認,注意無法措繪於竣工圖上的簽證單)。

3、主任工程師填寫“安裝工程竣工報告”。項目副經理配合、指導主任工程師填寫“安裝工程竣工檔案”,其中需指明區別於其它工地的一些特點、難點。附工程整體外觀效果彩圖,文明工地證書彩頁,獲獎證書、獎盃類,體顯該工程工藝特點的圖片3~4張及顧客滿意度調查表等。

建築企業管理制度5

一、 所有建築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都必須有安全技術措施,且都要編制單項安全技術方案,否則不得開工。

二、 施工現場的道路、上下水管線及材料堆放等平面佈置都要符合安全、衞生、防火的.要求,並加強管理,做到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

三、 各種機電設備的安全裝置和起重設備的限位裝置,都要齊全有效。

四、 腳手架、井字架和安全網,搭設完畢必須經項目經理驗收合格後,方能使用,驗收時以安全檢查標準為依據。

五、 實行逐級安全技術交底制度,開工前技術負責人要將工程概況、施工方法、安全技術措施等向全體職工進行詳細交底。班組每天要對工人進行施工要求作業環境的安全交底。

六、 砼攪拌站、木工車間、瀝青加工點及噴漆作業場所等,都要採取相應措施,使塵、毒、濃度控制在標準及施工要求內。

七、 加強季節性勞動保護工作。夏季防暑,冬季防凍,雨雪後採取防滑措施。

八、 施工現場和木工加工廠要建立防火管理制度,要經常檢查保持良好。

建築企業管理制度6

1 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項目工程(質量)管理部主任的任職資格、安全職責與要求、檢查與考核等內容。

2 規範性引用文件

gb/t 15498-20xx 企業標準體系-管理標準和工作標準體系

公司安全生產崗位職責

公司崗位説明書

3 任職資格

本崗位人員應符合公司人力資源部崗位任職要求。

4 安全職責與要求

4.1負責編制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專項安全技術措施,編制重大危險源、施工重大危險源和重大事故隱患治理的專項安全技術措施及應急救援預案。

4.2組織制定各級安全技術交底規定並監督落實。負責開展安全技術及安全設施的`科技創新,在推廣使用新技術負責新工藝、新材料和新設備時,及時組織制訂安全操作規程,並教育和培訓操作人員的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能。

4.3負責對外協(勞務)隊伍在環境治理、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等方面的技術指導和安全監督。

4.4制定本部門專項專業安全檢查計劃,負責檢查項目部、分包隊伍的質量管理體系和安全生產的保證能力,排查治理因工程質量問題可導致的生產安全事故的隱患,並將檢查後的處理意見和整改結果及時報項目領導及安全部門備案。

4.5對工程項目物資設備採購過程中,滿足職業健康安全要求的符合性進行督促檢查。

4.6參加由工程質量問題導致的安全事故的調查、分析工作。

4.7協助有關部門參加安全生產大檢查,參加現場安全防護設施的驗收,參與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5 檢查與考核

5.1由主管部門按照本標準進行檢查。

建築企業管理制度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我縣建築領域勞動用工行為,保障農民工合法權益,有效預防和制止拖欠農民工工資,維護社會穩定,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根據《勞動法》、《勞動保障監察條例》、《勞動合同法》、《社會保險法》、《工傷保險條例》《建築法》和《河北省工資支付規定》等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我縣行政區域內從事各類房屋建設、市政基礎設施、公路、水利、通訊、鐵路等新建、擴建、改建工程中使用農民工的建築施工單位(含總承包、專業承包、勞務分包,以下簡稱建築施工單位)和建設單位以及與之形成勞動關係的農民工。

本辦法所稱農民工,是指本人為農業户口或城鎮户口在城鎮建築領域務工的人員。

本辦法所稱工資,是指建築施工單位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以貨幣形式支付給農民工的勞動報酬。

第三條縣勞動保障和建設部門負責對本縣行政區域內承包工程項目的建築施工單位勞動用工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處理。公安、水務、交通、安監、工商、監察、司法、

信訪、工會等單位負責,配合勞動保障和建設等部門依法對本行政區域內使用農民工行為進行管理和監督。

第二章勞動用工管理

第四條建築施工單位僱用農民工應當依法與農民工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並建立職工名冊台賬。書面勞動合同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簽訂,超過一個月未簽訂勞動合同的,依據《勞動合同法》規定支付雙倍工資。建築施工單位與農民工簽訂的勞動合同中應具備以下內容:

(一)建築施工單位的名稱、地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和休息休假時間;

(六)勞動報酬;

(七)工資支付的方式、時間及日期;

(八)社會保險;

(九)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十)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第五條建築施工單位應當建立《農民工記工記薪冊》,指定專人作為記工員,並加強對《農民工考勤記工冊》的登記、審核、確認和管理工作。《農民工記工記薪冊》由農民工本人持有,並作為農民工工資支付的有效憑證。《農民工考勤記工冊》主要記載建築施工單位和農民工的基本資料、工作內容、工作時間、記工員和班組長確認等內容,實行一工作日一確認制度。

建築施工單位應當按要求建立建築勞務實名制管理信息系統。

第六條建築施工單位依法與所用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後,應每季度報送勞動部門備案,並按時上報欠薪月報告單、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季度報表等。

第七條建築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以醒目方式設立農民工勞動保障權益告示牌。告示牌的格式及內容由勞動保障和建設部門統一設定,主要包括建築施工單位應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農民工工資應按月發放、本地最低工資標準、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和建築管理機構舉報電話和地址等內容。

第八條建築施工單位應當根據勞動法規依法用工,有違法行為的由勞動保障部門依法查處。

第三章社會保險

第九條建築施工單位應當依法參加社會保險。

第十條對長期使用的農民工,建築施工單位應當依法為其辦理養老、失業、醫療、工傷保險手續;對使用的季節性農民工必須依法及時為其辦理工傷保險手續,並按時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費。同時,按照《建築法》規定,為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的農民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

第十一條根據相關規定,建築施工單位參加工傷保險,按工程中標價的0.3%計提繳納工傷保險費,也可按上年全市社會平均工資的1%按人數繳納工傷保險費。

第十二條建築施工單位按工程總造價或工程中標價計提繳納工傷保險費,需提供以下資料:

(一)中標通知書(施工合同)原件及複印件;

(二)參加工傷保險職工花名冊及身份證複印件;

(三)使用農民工發生人員變化,及時提交變動名單及身份證複印件。

第十三條建築施工單位已在註冊地為農民工辦理參保手續的,要向生產經營地勞動保障部門提供相關證明。建築施工單位未在註冊地為農民工辦理參保手續的,要在生產經營地為其辦理參加工傷保險手續。

第十四條建設部門應當對建築施工單位安全生產條件進行嚴格審查,對未提交《企業工傷保險參保證明》,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不予發放《施工許可證》。

第十五條勞動保障部門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積極主動為建築施工單位辦理參加工傷保險的手續,並如實出具《企業工傷保險參保證明》。建築施工單位優先為農民工辦理工傷保險的要積極予以支持,並在參保、認定、鑑定和享受待遇等環節體現“先行”服務,方便農民工參保和享受待遇。

第十六條參加工傷保險的建築施工單位應在發生事故之日或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之內申請工傷認定,並提交以下資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勞動合同等證明存在勞動關係的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職業病診斷證明。

第十七條參加工傷保險的建築施工單位發生事故後,被勞動保障部門認定為工傷的,可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建築企業管理制度8

1、法定代表人的主要職責

1)加強信用管理工作,支持信用(合同)管理機構開展工作,解決信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2)授權委託合同承辦人員對外簽訂合同;

3)對企業合同承辦人員進行考核、獎懲;

4)定期瞭解合同的簽訂、履行情況。

2、信用(合同)管理領導小組負責人的主要職責

1)組織合同法律法規的宣傳、培訓,組織信用管理研討會、案例評析會;

2)制定企業信用政策、信用管理制度,組織實施信用管理工作的考核;

3)統一辦理授權委託書,嚴格管理企業合同專用章的使用;

4)制止企業或個人利用合同進行違法活動;

5)日常監督分析應收賬款的賬齡,防範逾期應收賬款的發生;

6)建立標準的催賬程序;

7)彙總、分析客户信用數據,向有關部門提供諮詢服務;

8)協調與供銷、財務、技術等部門的關係。

3、信用(合同)管理員的主要職責

1)協助合同承辦人員依法簽訂合同,參與重大合同的`談判與簽訂。

2)審查合同,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現,保管好合同專用章。

3)檢查合同履行情況,協助合同承辦人員處理合同執行中的問題和糾紛。

4)登記合同台帳,做好合同統計、歸檔工作,彙總合同簽訂、履行以及合同糾紛處理情況。

5)發現不符和法律規定的合同行為,及時向信用(合同)管理機構負責人報告。

6)參加對合同糾紛的協商、調解、仲裁、訴訟。

7)定期向信用(合同)管理負責人彙報信用管理情況。

8)負責客户檔案管理與服務。

9)參與商賬追收。

10)配合有關部門共同搞好信用管理工作。

4、供銷部門的主要職責

1)依法簽訂、變更、解除本部門的合同。

2)嚴格審查本部門所簽訂的合同,重大合同提交有關方面會審。

3)對所籤合同,認真執行,並定期自查合同履行情況。

4)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加強與其它各有關部門聯繫,發生問題及時向信用(合同)管理機構信用(合同)管理員通報。

5)本部門合同的登記、統計、歸檔工作。

6)參加本部門合同糾紛的處理。

7)配合企業信用(合同)管理機構做好信用(合同)管理工作。

5、財務、技術部門的主要職責

1)加強與供銷等有關部門的聯繫,及時通報合同履行中的應收應付情況。

2)做好與合同有關的應收應付款項的統計、分析,提出處理建議。

3)解決合同履行中有關技術方面的問題。

4)依法簽訂、變更、解決技術合同。

5)本部門合同的登記、統計和歸檔工作。

6)配合企業信用(合同)管理機構做好信用(合同)管理工作。

建築企業管理制度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嚴格規範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條件,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根據《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有關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國家對建築施工企業實行安全生產許可制度。

建築施工企業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不得從事建築施工活動。

本規定所稱建築施工企業,是指從事土木工程、建築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及裝修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和拆除等有關活動的企業。

第三條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負責中央管理的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前款規定以外的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並接受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市、縣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監督管理,並將監督檢查中發現的企業違法行為及時報告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

第二章安全生產條件

第四條建築施工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安全生產條件: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完備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二)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

(三)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四)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經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考核合格;

(五)特種作業人員經有關業務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

(六)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並考核合格;

(七)依法參加工傷保險,依法為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為從業人員交納保險費;

(八)施工現場的辦公、生活區及作業場所和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規程的要求;

(九)有職業危害防治措施,併為作業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

(十)有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及施工現場易發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環節的預防、監控措施和應急預案;

(十一)有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急救援組織或者應急救援人員,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

(十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三章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申請與頒發

第五條建築施工企業從事建築施工活動前,應當依照本規定向省級以上建設主管部門申請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

中央管理的建築施工企業(集團公司、總公司)應當向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申請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建築施工企業,包括中央管理的建築施工企業(集團公司、總公司)下屬的建築施工企業,應當向企業註冊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申請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

第六條建築施工企業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時,應當向建設主管部門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表;

(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三)第四條規定的相關文件、材料。

建築施工企業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應當對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不得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

第七條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建築施工企業的申請之日起45日內審查完畢;經審查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不予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書面通知企業並説明理由。企業自接到通知之日起應當進行整改,整改合格後方可再次提出申請。

建設主管部門審查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涉及鐵路、交通、水利等有關專業工程時,可以徵求鐵路、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的意見。

第八條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有效期為3年。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滿需要延期的,企業應當於期滿前3個月向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申請辦理延期手續。

企業在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內,嚴格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未發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屆滿時,經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同意,不再審查,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延期3年。

第九條建築施工企業變更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等,應當在變更後10日內,到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變更手續。

第十條建築施工企業破產、倒閉、撤銷的,應當將安全生產許可證交回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予以註銷。

第十一條建築施工企業遺失安全生產許可證,應當立即向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報告,並在公眾媒體上聲明作廢後,方可申請補辦。

第十二條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表採用建設部規定的統一式樣。

安全生產許可證採用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統一式樣。

安全生產許可證分正本和副本,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章監督管理

第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監督管理。建設主管部門在審核發放施工許可證時,應當對已經確定的建築施工企業是否有安全生產許可證進行審查,對沒有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不得頒發施工許可證。

第十四條跨省從事建築施工活動的建築施工企業有違反本規定行為的,由工程所在地的省級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將建築施工企業在本地區的違法事實、處理結果和處理建議抄告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

第十五條建築施工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後,不得降低安全生產條件,並應當加強日常安全生產管理,接受建設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發現企業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暫扣或者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

第十六條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或者其上級行政機關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撤銷已經頒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一)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二)超越法定職權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三)違反法定程序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四)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建築施工企業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五)依法可以撤銷已經頒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其他情形。

依照前款規定撤銷安全生產許可證,建築施工企業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建設主管部門應當依法給予賠償。

第十七條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許可證檔案管理制度,定期向社會公佈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情況,每年向同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通報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和管理情況。

第十八條建築施工企業不得轉讓、冒用安全生產許可證或者使用偽造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第十九條建設主管部門工作人員在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中,不得索取或者接受建築施工企業的財物,不得謀取其他利益。

第二十條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對違反本規定的`行為,有權向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或者監察機關等有關部門舉報。

第五章罰則

第二十一條違反本規定,建設主管部門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向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建築施工企業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二)發現建築施工企業未依法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擅自從事建築施工活動,不依法處理的;

(三)發現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建築施工企業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不依法處理的;

(四)接到對違反本規定行為的舉報後,不及時處理的;

(五)在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中,索取或者接受建築施工企業的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的。

由於建築施工企業弄虛作假,造成前款第(一)項行為的,對建設主管部門工作人員不予處分。

第二十二條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建築施工企業,發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並限期整改。

第二十三條建築施工企業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並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

第二十四條違反本規定,建築施工企業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擅自從事建築施工活動的,責令其在建項目停止施工,沒收違法所得,並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五條違反本規定,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滿未辦理延期手續,繼續從事建築施工活動的,責令其在建項目停止施工,限期補辦延期手續,沒收違法所得,並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仍不辦理延期手續,繼續從事建築施工活動的,依照本規定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處罰。

第二十六條違反本規定,建築施工企業轉讓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沒收違法所得,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並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接受轉讓的,依照本規定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處罰。

冒用安全生產許可證或者使用偽造的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依照本規定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處罰。

第二十七條違反本規定,建築施工企業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並給予警告,1年內不得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

建築施工企業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撤銷安全生產許可證,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八條本規定的暫扣、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的行政處罰,由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管理機關決定;其他行政處罰,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決定。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本規定施行前已依法從事建築施工活動的建築施工企業,應當自《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施行之日起(20xx年1月13日起)1年內向建設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逾期不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或者經審查不符合本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繼續進行建築施工活動的,依照本規定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處罰。

第三十條本規定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建築企業管理制度10

技術管理制度是施工企業技術管理的一項重要的基礎工作。它的作用是把整修企業的技術工作科學地組織起來,保證技術工作有目的、有計劃、有條理地開展,從而完成技術管理的任務。

一、圖紙的熟悉、審查和管理制度

(一)施工圖紙會審是施工前的一項重要技術準備工作。會審前要認真熟悉圖紙,瞭解設計意圖,對圖中的疑難問題和差錯,要分別作好記錄,準備好會審意見,對於較複雜的大型工程,會審前由技術部組織各專業進行預審,將問題彙總,並提出初步處理意見;

(二)圖紙會審工作一般由建設單位組織,設計和施工單位參加。一般由公司工種部經理主持,各專業技術人員參加。

(三)圖紙會審時決定的問題,由現場項目技術負責人填寫圖紙會審記錄和工程洽商單。圖紙會審記錄要由建設單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四方簽字。會審記錄填寫要詳細、準確,並註明參加會審的人員和時間。

(四)必須提高圖紙會審工作質量,最大限度地發現圖紙中存在的問題,通過圖紙會審應着重解決的問題,掌握設計意圖和建設單位的要求,瞭解設計方案、技術措施貫徹國家規範標準情況;設計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的情況,有無改進方面;工程結構是否安全可靠,裝飾裝修施工有無困難;設計圖紙內容有無錯誤,各專業之間有無矛盾等。

(五)圖紙會審記錄一式八份,分別如技術部、財務部、預算部等。

二、技術交底制度

(一)技術交底是施工技術管理的重要,按技術管理程序,技術交底必須在圖紙會審的基礎上,單位工程或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前進行;

(二)技術交底分工:凡由公司組織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的工程,由公司經理主持,公司總工程師向有關項目經理部負責人進行交底。交底內容可以總工程師簽發的會議紀要或其他文字材料下發執行,項目技術負責人,在施工前根據施工進度,按部位和操作項目,向各專業施工員及班組長進行交底。

(三)交底內容:總工程師的技術交底一般應包括:工程概況、施工部署、主要施工方法及關鍵性技術問題的解決方法和施工注意事項;對推廣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新機具的要求;土建工程和安裝工程的配合;技術安全措施,規範性和特殊要求的施工技術措施等。項目技術負責人可按總工程師技術交底的內容辦理;項目技術負責人技術交底的內容包括:設計圖紙(包括設計變更)的尺寸、標高、軸線、預留洞、預埋件等詳細情況;施工方法、施工順序、工序措接;質量標準、安全技術措施、成品保護措施、新用材料的品種、規格、質量要求;上級領導對某些技術問題的批示和技術決定;其他應説明的問題。

(四)技術交底主要以書面形式進行,填寫統一的技術交底表格,並應由交底人、審核人及接受交底人簽字。

(五)技術交底資料是施工技術資料的重要內容,各專業技術交底材料分別由單位工程專業技術負責人收集整理,並按日期先後編成冊,妥為保管。

三、施工組織設計制度

每項工程開工前必須作出施工組織的設計以指導施工的全過程,處理好人、物、空間、時間、施工工藝、質量與數量、專業與協作等施工要素及其樸素間的關係,以獲取好的經濟效益。

(一)施工組織設計的.分類及主要內容

施工組織設計按服務對象不同,大體可分為三類:施工組織總設計,單位工種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方案。

1、施工組織總設計的大中型建設項目,羣體工種複雜的重要工種為對象,是全局施工活動的綱領性指導文件(略)

2、單位工程施工組織設計的單位工程為對象,是單位工程施工具體的指導性文件,內容包括:(略)

3、施工方案有兩種形式:

(1)凡套用定型設計、採用做法的建築工程和工期較短的簡單工程,可編制施工設計簡要,着重對工期控制、施工質量保證和安全措施等方面的研究設計。進而提高管理工作的標準化程序;

(2)對於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和難度較大,技術較為複雜的分項工程,以及特殊部位和特殊條件下的單項工程,均需編制施工方案,這種方案則是施工技術實施性專題設計,其內容必須包括:可行性和可靠性的分析、論證結果;材料、機具、設備、勞動力的投入計劃;作業程序、條件、標準;經濟技術指導的測算,質量等級和安全性能和預期評價,對不利影響因素的分析預測和相應的技術保證措施等。上述內容力求全面、詳盡、具體,並同時提出施工管理的各種保證體系建制。

(二)施工組織設計的編制分工審批權限

施工組織設計、專題設計型施工方案由公司總工程師主持,組織有關部、室、項目經理部參加,由公司工程部負責彙編,公司總工程師組織工程部有關人員進行審批。

(三)施工組織的編制時間要求

單位施工組織設計與接制到圖紙後15天內提出;施工設計概要在接到圖紙後7天內提出;編制的投標施工組織設計視具體情況按期提交,原則不影響送標時間。

(四)施工組織設計的實施管理

1、所有工程都必須施工設計或方案,否則不準開工;

2、未經審批或審批手續不全的施工組織設計(方案),視為無效;

3、工程開工前必須按編制分工逐級向下進行施工組織設計(方案)交底,同時進行對有關部門和專業人員的橫向交底,並應有相應的交底記錄;

4、加強實施全過程控制,分別對基礎施工、結構施工和裝修三個階段,進行施工組織設計實施情況的中間檢查,並且需做施工組織中間檢查記錄;

5、施工組織設計一經批准,必須嚴格執行。實施過程中,任何部門和個人,都不得擅自改變,凡屬施工組織設計內容變更和調整,都必須編制“施組調整(或補充)方案”,報原審批人批准後方可執行。

6、工程完成時,必須及時原施工組織編制內容做出技術總結,並上報原審批人,做好施工組織設計評價和對編制人、實施單位考核的重要依據。

(五)施工組織設計的考評(略)

四、材料檢驗制度

材料檢驗制度是對施工用材料、構件、配件和設備等,必須由供應部門提出合格證明文件,,並進行試驗、檢驗,對不合格的產品不得使用,並註明去向。對有關設備進行調整和試運轉,以便正確、合理地使用,保證工程質量。

五、工程質量檢查和驗收制度

質量檢查和驗收制度規定,必須按照有關質量標準逐項檢查操作質量和產品質量,根據建築安裝工程的特點分別對隱蔽工程、分項工程和竣工工程進行檢查驗收,從而逐環節地保證工程質量,詳見質量管理制度。

六、工程技術檔案制度

工程技術檔案是指反映建築工程的施工過程、技術狀況、質量狀況等有關技術文件、圖片、圖紙、光盤等,這些都需要妥善保管,以備工種交付使用、維護管理,改建擴建時使用,並對工種歷史資料進行保存和積累。

1、工程技術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由公司檔案管理員負責;

2、各項目工程的檔案資料必須按照單位工程技術資料規定的內容齊全,填寫準確無誤。

3、檔案的收集整理嚴格按“檔案管理辦法”的標準執行。

4、工程竣工驗收的統一交回公司存檔。

七、技術責任制度

是各級技術領導、技術管理機構、技術幹部及操作工人的技術分工和配合要求,建立這項制度有利於加強技術領導,明確職責,從而保證配合有力,功過分明,充分調動有關人員搞好技術管理工作的積極性。

(一)技術管理機構

公司經理

總工程師

工程部

項目經理

項目技術負責人

技術人員

專業施工員

工人班組

(二)各級技術管理機構的主要職責

1、在各自負責的範圍內,做好經常性的技術業務工作;

2、深入實際,調查研究,總結和推廣先進經驗,為順利進行施工創造條件;

3、向各級領導提供技術分析資料、技術情報、技術諮詢、技術建議方案和技術措施,便於領導決策;

4、檢查各級技術部門和技術人員貫徹有關技術規定、制度、規程的情況;

(三)總工程師的主要職責

1、全面領導企業的技術工作和技術管理工作;

2、貫徹執行國家的技術政策、技術標準、技術規程、驗收規範和技術管理制度;

3、組織編制:貫徹企業的年度技術措施綱要和四項費用計劃,組織總結年度技術工作;

4、開展技術革新活動,審定重大技術革新、技術改造方案和全理化建議,組織編制和實施科技發展規劃等;

5、對重點工程組織編制和參加審批施工組織設計,進行技術交底,組織熟悉會審圖紙,參加竣工驗收;

6、參加公司範圍內的定期和不定期的工程質量檢查,對重大事故進行技術上的分析和處理,參與重點工程的投標決策,領導全面質量管理工作;

7、領導培訓工作,審批技術培訓計劃;

8、領導進行技術總結;

9、對技術人員的工作安排、晉級、獎罰等方面提出意見;

10、對施工生產中的安全問題負技術上的責任。

(四)項目技術負責人的主要職責

1、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的技術法規、標準和公司技術決定,制度以及施工項目的技術管理制度;

2、開展經常性的技術工作,主要有:

(1)組織有關人員熟悉圖紙及招標文件等技術文件,對圖紙中及施工中出現的問題及時與設計單位、建設單位以及監理部門協商解決,並及時辦理文字洽商手續;

(2)參加施工組織審批;

(3)負責項目工種技術交底工作;

(4)根據項目部的技術計劃,組織編制度,保證質量、安全、節約的技術措施計劃並貫徹執行;

(5)主持建築物的位置、軸線、標高等預栓、組織隱蔽工程驗收;

(6)組織分部工程和單位工程的質量評定,設立預檢,參加竣工驗收;

(7)組織質量檢查,負責工程質量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並及時上報;

(8)對施工生產中的安全問題負技術上的責任;

(9)協助推行全面質量管理工作;

(10)領導材料檢驗工作 ;

(11)負責技術革新、環保計劃的實施;

(12)領導技術檔案的整理、原始資料的積累,組織繪製竣工圖,並定期移交和歸檔;

(13)參加技術會議,組織技術業務學習和進行技術安全教育;

八、技術複核及審批制度

該制度規定對重要的且影響工程的技術對象進行復核,避免發生重大差錯,影響工種的質量和使用功能,複核的內容本般包括建築物的位置、標高和軸線、基礎、設備基礎、模板、鋼筋磚、磚砌體、大梯圖、主要管道、電鍍,審批內容為合理化建議、技術措施、技術革新方案,施工組織設計,對其它工種內容按質量標準規定,進行有計劃的複查和檢查,該制度實施由公司工程部負責完成。

建築企業管理制度11

一、工地安全管理制度

1.貫徹執行“國家建築企業安全生產工作條例”,個班組人員都要貫徹執行。

2. 開工前都必須編制安全技術措施的施工組織設計,安全技術措施應根據工程特點、施工方法、勞動組織和作業環境等情況制定,防止一般化,並經公司及有關部門審批後實施。

3. 開工前都必須明確工地的安全生產責任人,並簽發任命書。

4. 搞好現場平面管理工作,根據總平面進行系統周密的計劃,保證現場交通道路、給排水的暢通,電氣線路的合理假設,大型機械、材料堆放、臨時附屬設施的合理不止,達到安全防火、衞生、文明的要求,做到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

5. 施工現場禁止非生產人員、小孩和無關人員進入作業區的坑、井、孔洞、升降口、樓梯、通道口及易燃易爆場所。

6. 高空作業要設置可靠的安全防護裝置。對從事高空作業者,要進行培訓和體檢,經考核合格和體檢合格方可上崗,井字架安全防護裝置、腳手架的搭設要符合有關要求,搭設完畢要經驗收後方能使用,並經常檢查加固。

7. 各種機電設備的`安全裝置要安全有效,要經常檢查,定期維修保養,機電設備要專人專管,操作人員要經過嚴格考核,持證上崗。

8.實行逐級的安全技術交底,開工前,工程技術負責人將工程的概況、施工方法、安全措施向全體生產人員進行詳細交底,施工員在工序前或工種變換,改變作業環境事要向操作者、新工人、民工、臨時工詳細的安全技術交底,並作簽證。

9. 施工現場、宿舍和易燃易爆場所要由足夠的防火設備和滅火器材,放置於適當地點,要對職工進行防火知識教育,使職工掌握一般的消防知識,嚴禁在工棚、宿舍生火和使用電爐、油燈及蠟燭,嚴禁在宿舍內亂拉亂接電線。

10. 加強季節性勞動保護工作,靈活掌握季節勞動時間,如夏季要防暑降温,冬季要防寒防凍等,注意勞逸結合,改善勞動條件,各職能機構應在各自的業務範圍內提供充足的勞動保護用品和防護設施,保證職工的勞動安全防護得到落實和完善。

11. 經常組織安全生產檢查,建立定期檢查制度和安全生產與職工個人的榮譽和經濟利益掛鈎,促進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確保生產的安全,所有獎罰金歸個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安排處理。

12. 若發生重達傷亡事故,應及時向上級公司報告,不得隱瞞或拖延不報,並保護好事故現場,等候處理。

13.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嚴禁未經培訓考試合格從事特種作業,操作證必須按期複審,不得超期使用並要做到名冊齊全。

14. 每週安全員要組織一次安全活動日,要針對存在的問題和季節性應注意的事項進行指導,經常在廣大工人頭腦裏敲響警鐘,促進安全意識的提高。

15. 各班組要結合“安全生產班組活動”每週進行一次安全活動,及時檢查與總結本班一週的安全生產情況。

二、財務管理實施細則

為了規範工程部的財務管理制度,真實、完整地提供財務會計信息,真實反映工程項目本身的各項生產經營活動;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特制定適合於本工程項目的財務管理辦法:

1、財務人員應認真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會計基礎工作規範》和《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

2、財務賬目應按每個單位工程項目設立總賬、分類賬和明細賬及固定財產登記簿。

3、財務賬目要認真做到日清月結,按時向公司及項目部提交財務報表。

4、各種款項的收支、出納應依據會計憑證支付、會計應依據項目經理籤批的原始憑證辦理、記賬。

5、原始税票、票據必須注寫清:單位名稱、項目名稱、、時間、對方聯繫電話;品名、規格尺寸、數量、單價、大寫金額、用途;項目經理、材料員、收料員簽字為憑證。。

6、嚴禁任何人攜帶印件齊全的空白支票,特殊情況、若確需攜帶印件齊全的空白支票、支票應限額且不超過壹萬元,並經公司經理同意、兩人同往辦理。

7、在銀行帳户支取現金、須倆人同往、一人不得支取現金,否則所發生不良後果自負。傳送現金在壹萬元以上須倆人同往。

8、支付材料、人工款項,應針對合同簽訂人,他人不得代簽代領,否則後果自負。

9、會計有權定期不定期的對出納庫存進行盤查,出納有權對會計賬目進行監督;會計出納每月月底清庫存、對賬目,如有問題及時書面上報公司。

10、支付人工、材料款時對方應開發票,金額在300元以下可開收款收據、但需優惠、另文字説明,一切票據嚴禁白條。

11、會計應按照《材料分類表》及其公司《管理方案》中的格式、將每張票據當天及時按類別輸入計算機、每月月底、月會前向公司及項目經理出據一份成本核算彙總表。單項工程完工後報彙總表。

12、財務每月月底收回所有人員流動資金後再重新辦理借支手續,若當事人所短部分、以挪用公款加罰所短金額150%並在當月工資中扣除。備用金只對項目經理指定的材料員預借、並由項目經理籤批後借支、每次借金額不超過5000元、筆筆清、不能累借,超5000元在10000以內須經公司經理籤批。

13、每張票據、借據須經項目經理及其三人簽字方為有效票據;所有票據、借據須經公司經理在一月期限內籤批完。票據、借據等簽字時間超過一月者、根據簽字人簽字時間、追究其壓票人的責任。

14、每筆款項支付時、經辦人應和原訂合同內容對照,複核是否與合同內容一致,是否按合同條款執行,審查複核其內容及數據復算。

15、人工費、材料款無結算審批掛賬的、項目經理及財務人員不能給予借款。人工費及材料款應按月或分項及時結算掛賬。

16、不同品名的材料應分類彙總、結算、裝訂。

17、公司印章應由項目經理或會計專人保存、不得亂借;須蓋章時保管人親自蓋章。

18、銀行支票管理每次購買回後、會計、出納應按編號登記,在帳本及憑證上每次支付每筆時注寫清所用支票號碼;作廢支票也應按號碼登記。

19、項目部管理及後勤人員當月工資表、會計應在下月五號前根據項目經理所彙總的考勤表、編制籤批完畢,每月12號按時發放上月工資。項目部除了給材料員、灶管員借備用金外、給其他人員不得私自借款,特殊情況需要借款、須經公司經理籤批。

20、項目部工地灶房、由項目部自行管理,單列賬本、票據、工資,獨立核算;每月月底向公司彙報盈餘情況,本項目部管理人員監督。

21、項目經理在月底月會前、安排專人結算當月:人工費、材料費、鋼化租賃費、成本核算等,另安排專人審核、簽字,簽字人均應注寫其簽字時日期;且合同簽訂人簽字認可後交財務彙總列表掛賬。

22、財務每月月底、向公司及項目經理各交一份《人工費、材料費計劃付款單》。單項工程完工後報彙總表。

23、各項目經理應針對所負責的工程項目記一本總賬:。

24、相關人員應在審核、審檢、審批時嚴格要求、認真把關,仔細一一復算、對比、對照、查尋、查訪、電話訪,認真負責、切實把關。

25、項目部購置的辦公用品,先入庫、後領取,財務報銷辦公用品票據時須先入庫單後報銷。

26、由×年×月×日起、所有材料發票、材料結算單、鋼化租賃費、機械設備、工具用具票據均由材料科長全部複審簽字;其它所有票據由公司經理複審簽字,人工費結算單由預算員審定後公司經理複審簽字。複審簽字時限不得超過30天。

27、每一批計劃付款票據簽字時應與計劃付款單一同送上,以便核查核對。計劃付款票據應與計劃付款單金額相同,付款不能隨意更改變動。

建築企業管理制度12

一、總則

為了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切實加強企業內部的安全生產管理,使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達到規範化、標準化的要求,確保實現安全生產的管理目標並構建安全生產的長效機制,不斷提高施工安全生產的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規定。

二、目標措施

(一)目標

杜絕重大因工責任安全事故和因公傷亡事故,降低安全負傷頻率,確保職工年負傷頻率控制在1‰以內,爭創更多的省、市級安全生產文明工地。

(二)措施

1、認真貫徹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保證網絡體系,按規定配備專兼職安全員,採取行之有效的安全措施,標本兼治,紮紮實實抓好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

2、加強安全教育和培訓。經常組織各級人員學習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搞好新工人和日常員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訓工作,提高員工安全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為杜絕違章作業打下良好的基礎。

加強隊伍和特殊工種的教育和培訓,不斷提高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素質和業務水平,杜絕違章作業和無證上崗。進一步開展安全生產競賽活動,強化職工安全生產意識,用多種手段普及安全生產的知識。

3、項目部每週組織一次項目有關人員對工地的`安全生產檢查,公司堅持每月的安全生產月檢制度。對檢查出的隱患或不安全因素,以隱患通知單的形式下達到項目部進行限期整改,對拒絕整改或整改不及時者,按規章制度條例進行處罰,對安全生產管理好的單位和個人給予一定的經濟獎勵。

4、加強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架體搭設機械設備、文明施工現場管理。對安全防護用品的使用,嚴格按照公司的要求實行統一招標、採購,並嚴格執行收貨驗收制度。

5、繼續做好意外傷害保險工作,為從事危險作業的現場施工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減輕企業負擔。

6、加強安全資料管理。安全資料是施工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是對工程安全生產全過程管理的真實記錄,它包括安全生產責任制,目標管理、施工組織設計、分部(分項)安全技術交底、安全教育、安全檢查、班前安全活動、特種作業持證上崗、工傷事故處理、安全標誌、安全防護用品管理、各類設備、臨時設施驗收檢測記錄及文明施工。

建築企業管理制度13

1 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項目各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安全職責與要求、檢查與考核等內容。

2 規範性引用文件

gb/t 15498-20xx 企業標準體系-管理標準和工作標準體系

公司安全生產崗位職責

公司崗位説明書

3 任職資格

本崗位人員應符合公司人力資源部崗位任職要求。

4 安全職責與要求

4.1負責分管工作範圍內的安全管理工作,對分管的安全工作負責。

4.2深入施工現場,檢查分管工作範圍內各工區(作業隊)安全職責的履行情況,制止違章違紀行為。發現事故隱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應及時向上級報告。

4.3督促工區(作業隊)加強安全檢查,及時解決分管工作範圍內存在的施工安全管理問題,及時進行隱患整改。

4.4正確處理分管工作範圍內的'施工進度與生產安全的關係、施工作業與安全措施落實的關係。

4.5負責對外協(勞務)隊伍在環境治理、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等方面的技術指導和安全監督。

4.6參加安全生產例會,研究分析安全生產情況並提出意見。

5 檢查與考核

5.1由主管部門按照本標準進行檢查。

5.2安全考核按照公司安全生產考核管理辦法執行。

建築企業管理制度14

為使廣大員工不斷提高對安全生產重大意義的認識,增強遵守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的自覺性,避免事故的發生,確保各項建設工程順利進行,必須對員工普遍、深入、經常地進行安全生產思想、安全技術知識、規章制度和操作技術的'教育,特制訂本制度。

一、三級教育:

1、新進員工必須經過從公司級到項目級到班組級的安全生產教育或培訓。

2、新進員工必須接受的一級安全教育(公司級)內容有:建築業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規定;本公司生產特點;各項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安全生產正反兩方面的經驗教訓;公司安全通則和消防、急救常識等。

3、經一級教育安全知識考試合格者,由項目部進行二級教育(項目級)。內容有:本工程項目特點、設備特點、事故預防方法;安全技術規程、制度及安全注意事項等。

4、經二級安全生產知識考試合格後,分配到班組進行三級教育(班組級)。內容有:崗位生產特點及安全裝置;工器具與個人防護用品及使用方法;本崗位發生過的事故及其教訓等。

5、經三級安全生產教育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操作。

二、特殊工種教育:

從事電工、起重、電氣焊、高空作業、腳手架作業等特殊工種工人,應參加專業強化訓練班,進行專業安全技術知識的強化學習。

三、日常教育:

1、公司各級領導平時要自覺學習貫徹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堅持“五同時”,特別要加強對工人進行經常性教育,教育員工遵章守紀,履行安全職責。

2、各班組要根據工作性質、任務緩急、生產特點、氣候變化,由班組長或班組安全員,進行班前安全講話、班中安全喊話、班後安全講評,抓好典型,加強經驗交流,組織技術示範表演等。

3、各項目部要堅持至少雙週一次安全活動,做到有計劃、有目的、有要求、有步驟,要不斷提高質量,防止流於形式。內容有:

A、傳達貫徹上級指示、通報及有關安全生產文件。

B、檢查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

C、分析研究事故發生情況,接受教育,提出防範措施。

D、對員工進行有關安全技術、職業衞生知識的教育。

E、交流推廣先進的安全操作經驗,進行技術示範表演。

F、開展反事故鬥爭,進行事故演習。

G、參觀安全生產展覽,開展安全生產競賽。

H、發動全員,討論提出解決安全缺陷的合理化建議。

I、總結安全生產規律,表揚好人好事,批評各種錯誤傾向。

四、安全考試:

1、員工每年度進行安全技術教育1—2次,考核形式多樣,考核成績必須記錄存檔。

2、凡考試不合格要進行補考,補考不合格,要離職進行專門安全生產學習,再進行補考,仍不合格者要根據情況調換工種及崗位。

3、安全考試成績要作為員工晉級評獎和選拔幹部的標準之一。

建築企業管理制度15

隨着中國改革開放的深入,建築行業正在呈現新的發展趨勢:

①建築業總產值增加,勞動生產率提高。

②固定資產投資加大施工總量增加。

③建築業利潤水平提升, 經濟效益有所改善。

④國內建築市場競爭加劇,建築企業“走出去”願望強烈。

⑤隨着建築市場的不斷完善和特級企業的全國市場的不斷擴大,特級企業的市場往往涉及到國內的每個中大城市,原來的中小企業賴以生存的區域壁壘已經基本被磨平,取而代之的是更嚴峻的競爭環境。

一、中小型建築企業存在的管理誤區和管理困境

在這種新的形勢下,中小型建築企業面臨着更大的挑戰,無論是企業內部的管理制度或者對外的適應能力都表現出嚴重的缺乏。其中很大部分的中小型建築企業就存在以下管理誤區和管理困境:

(一)激勵方式和方法存在很大的缺陷

主要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①激勵計劃隨意性比較強,缺乏系統性和明確的目標。②人為激勵沒有任何針對性。如以前推出的一系列的“年終獎”、“效益獎”等名目的獎勵計劃,由於“一刀切”,實習“平均主義”,打擊了貢獻大的項目部員工的積極性。③陷入激勵就是獎勵的誤區,輕視或不考慮約束和懲罰措施。約束和懲罰往往流於形式,結果難以達到預期目的。④簡單的下達任務作為激勵的經常使用的手段。這是將片面的懲罰作為激勵的唯一措施,正好與認為激勵就是獎勵這一誤區相反。這些企業往往存在着不正視實際地層層下達任務,忽視個體的差異性,大大的降低了員工的工作積極性與工作績效。

(二)沒有真正建立起有效的危機管理機制

據20xx調查公佈的《京滬兩地企業危機管理現狀研究報告》顯示,京滬兩地半數企業不同程度處於危機狀態。這項報告還顯示,我國企業中高層管理人員普遍具有危機識別能力和危機處理能力薄弱的通病。建築企業由於其特殊性,管理相對比其他行業落後,所以建築企業的危機管理則更是空白。很多中小型企業雖然有危機意識,但很少企業知道危機管理理論,更談不上將危機管理理論應用於企業管理。

(三)缺乏科學合理的人才量化考評方法

對人才的考評採取定性考核,不能合理、公平、準確地衡量人才工作績效大小,所以不能實現對人才的有效激勵。考核結果和激勵沒有有效地結合,形成了幹多幹少一個樣,幹好幹壞一個樣的現象。雖然也提出了末位淘汰等措施,但往往流於形式,真正執行起來有一定難度。而且由於經營狀況不善,造成信用和創新能力受到很大限制,人才流失嚴重。

(四)企業文化發展嚴重滯後

中小型建築企業的文化研究嚴重滯後於中國企業文化發展實踐。企業文化發展的內在邏輯、該企業文化的定位、企業文化的變革等問題缺少長期深入的研究。所以,企業文化實踐缺少真正的科學理論的指導,缺少個性,同時也難以對企業長期發展產生真正推動力。

(五)在成本管理方面存在着嚴重的問題

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①管理觀念落後,企業內外關係尚未理順。②質量、工期、成本的關係未理順。要麼把成本和質量完全對立起來;要麼過度強調質量,忽視成本,未能真正協調三者關係。③成本預測、計劃模式陳舊,徒有虛名。大多數傳統的成本管理都未能動態地、事前地進行預測,缺乏技術基礎,沒有實施動態管理。

(六)團隊建設方面不足

中小型建築企業的項目部由於內部凝聚力不足,往往很少能形成真正的團隊,一般都是以羣體的形式而發揮作用,從而在實現項目目標的協調、效率方面存在着嚴重的缺乏。

(七)企業組織結構存在着很大的弊端

中小型建築企業傳統的組織結構方式無論在適應信息快速發展的外部環境和內部大量繁雜的數據處理、管理溝通與協調等方面都存在着嚴重的不足,組織結構急待改革。

二、建議

針對中小型建築企業目前普遍的管理誤區和管理困境,結合國內部分大型、特級建築企業的企業改革的成功經驗與國外目前流行的管理方式與理念,考慮到建築本身行業的特點,作者提出自己對中小型建築企業管理方面的一些建議:

(一)尋找新的組織結構形式

建築企業可以結合自己的實際情況採取以下其中之一的組織結構:

(1)扁平化的組織結構。管理信息系統的發展擴大了管理人員的管理幅度,使減少組織層級組織結構扁平化成為可能。

(2)建立自主型組織結構。在這種組織結構下面,可以考慮建立彈性工作制,在不影響整個項目的進度基礎上合理安排管理人員的時間,讓員工可以自主地決定自己的工作時間。而在大型的項目中可以實行虛擬組織結構。虛擬組織結構是一種以市場為導向的強調速度和效益的管理方式,以網絡信息技術為基礎,實時分散地共享優秀人力、諮詢信息和先進的技術等資源,完全可以滿足共享技術、分攤費用以及市場需求等要求。

(二)改善對項目經理的激勵方式

針對很多中小型企業改制後往往存在着對項目經理激勵約束主體缺位、激勵機制不合理、約束機制不完善等問題,我提出以下建議:

①在實施激勵的同時要明確告知項目經理的外部與內部職責。

②不能單憑項目效益來進行考核,要結合項目總體結果績效來進行總體考核。項目總體結果績效包括:管理過程績效、團隊建設績效、關係處理績效。我建議可以設立績效的成功與失敗的對照表,設專門小組以係數評分的形式來進行對項目經理的綜合考核。

③建立項目經理激勵與約束機制相結合的原則。包括:

a、物質激勵與精神激勵相結合的原則;

b、報酬與績效掛鈎的原則;

c、把項目經理的個人利益與企業的長遠發展直接掛鈎原則,如項目質量目標、安全文明工地目標、項目後備人才的培養等;

d、市場化原則,企業要結合自己的實際情況和市場對項目經理的平均激勵率,來設定合適的激勵率;

e、激勵與約束相一致原則。

(三)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和激活經營機制

目前,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經營機制轉換改革滯後仍然是制約公司提高競爭力的關鍵性、深層次原因。在現有改革基礎上繼續實施深化改革,徹底改變傳統的人事、用工、分配製度,建立起科學有效的企業治理結構,是提高公司核心競爭力不能迴避的重要任務:

①明確改革的原則。改革過程必須做到統一思想,認清大局, 明確思路,堅持一手抓生產,一手抓改革。

②始終堅持企業改革改制與結構調整緊密結合。

③從行業特點優勢,多種方式推進企業改革改制。可以考慮到本公司的實力,成立改制領導小組,聘請對企業改革改制有一定研究的專家作為公司改制工作的顧問,並邀請有關部門的專家進行政策講解。

(四)改革用人才機制獲取發展後勁

只有抓住人才這一關鍵要素,核心競爭力才能得到有效增強。為此,要做好以下工作:

①加大公司對新的人才的引進,同時採取積極措施留下企業的技術、管理等核心人才。

②要保證人才的激勵制度的完善和落實。可以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實行彈性工作制和柔性管理方式,在對人才的管理當中多注意感情因素的管理。

③採取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一定要做到多勞多得,使人才的努力在激勵方面得到充分的體現。

④大力提拔優秀青年人才進入公司的中層,樹立榜樣,充分調動青年人才的積極性。⑤積極支持人才的進一步深造,使公司往學習型企業過渡,增加企業的競爭力。

(五)優化競爭要素,重組價值鏈,提升核心競爭力

企業進行競爭要素優化組合的過程,就是價值鏈重組的過程。所謂價值鏈,是指一個企業為顧客創造價值的主要活動和相關的支持活動及其各活動對於利潤的貢獻水平。對於建築公司來説,主要活動包括:投標、採購、物流、勘察設計、施工、竣工交付、後期服務等。價值鏈中的每一項活動都承擔一定的成本,而且往往會影響另一項活動展開的成本。所以我們要重組價值鏈,優化競爭要素,才談得上企業成本、效益、質量三方面得到協調。

(六)科學管理確保質量效益

科學管理是公司核心競爭力的重要構成要素之一,制定公司的質量管理體系要做好以下幾個方面:

①落實責任。做到每個崗位都有專人負責把關。

②制定公司的成本管理體系。包括

a、確立項目成本控制目標;

b、建立健全成本責任制,形成責、權、利三位一體的運行機制真正使項目部每名職工的利益均與自己項目部捆綁在一起,調動其積極性。

③從控制理論的角度建立項目管理模塊,抓住每個節點的控制,疏而不漏,全面實現控制目標。可以通過以下幾方面實現:

a、優化施工組織設計,提高工效,從而加速工期的進展;

b、積極採用先進工藝和技術,降低成本;

c、堅持計劃指導生產,強化定額控制以及施工流程的優化;

d、加強人工費用管理,做好人工成本的有效控制;

e、加強對機械費、臨時設施費、管理費的管理,做好其成本的有效控制;

f、通過加強工程管理,杜絕事故和損失來降低質量成本。

(七)注重樹立信譽品牌與公司形象

中小型建築企業應該把創品牌、樹形象的重點放在以下幾個方面:

①公司的誠信。要注意做好以下幾個方面工作:

a、把工程質量做好;

b、承諾一定要兑現,絕不食言;

c、誠信要體現在對業主全過程的服務上;

d、公司的人格魅力是取信於業主的重要因素;

e、守法經營是企業建立誠信最基本的條件。

②公司品牌與形象。

a、制定本公司企業形象戰略目標;

b、制定本公司企業形象戰略重點;

c、制定企業的行為識別系統來規範員工的對外形象。只有這樣,企業的形象、品牌才能得到逐步的提升,才能擴大企業在市場的生存空間。

(八)依靠技術構造獨特的`優勢

①技術創新。包括以下三方面:

a、注重有針對性地對建築項目採取先進適用技術,並及時總結與開發應用;

b、要重視知識產權的保護,積極申請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專利和工法;

c、大力引進和積極採用先進的工程技術、施工工藝和機械設備,不斷提升企業的技術水平。

②加強公司的信息化建設。隨着通信網絡的發展,公司應該以工程項目為核心,將地理位置分散的業主、設計人員、施工人員、監理人員及材料供應商等組成一個“虛擬羣體”,利用建立協同工作室,朝共同目標工作,對解決工程項目的溝通與協調問題能起到很關鍵的作用。

(九)積極尋找其他增加公司的核心競爭力的要素

企業競爭力可以最終體現為先進的企業制度和企業運營機制、創新技術和工藝、資金優勢、人才優勢、優良的企業管理等要素或這些要素組合構成。除了這些還可以從以下三方面增強企業的核心競爭力:

①加大企業文化建設的力度與進度。

②以施工項目部為單位,進行團隊建設,形成學習型和知識共享型的團隊建設,只有這樣,才能構造良好的學習氛圍,增強企業的競爭力。

③加強企業的危機管理意識,加大危機管理檢測的力度。檢測內容包括:

a、經營危機,例如投標、合同、企業信譽等;

b、產品質量危機,例如材料、機械、操作人員等;

c、債務危機,例如債務、債權、資金運用、財務制度等;

d、安全危機,例如操作人員、操作設備、操作方法等。

(十)增強企業的融資能力

當本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狀況比較理想的時候,可以抓住機會,大膽地利用財務槓桿的作用,增強企業的融資能力來擴大企業的發展。可以通過以下手段來實現:

①尋找銀行進行合作,通過公司與銀行建立戰略伙伴關係,解決公司的資金問題。

②與其他相關企業進行合作使企業剩餘資金得到有效運用。

③把公司的優勢資產整合進行上市,向社會募集資金。

(十一)根據本企業的實際能力,實施市場跨地域擴張發展

根據國內基礎建設的快速發展,應該在適當的時候,結合本企業的實際經濟和管理能力來實施實施市場跨地域擴張發展,這對樹立企業的形象和增強企業的競爭能力都有相當大的作用。

以上是我結合目前的建築市場的形勢,考慮到中小型建築企業面臨的管理誤區與實質困境,提出的一些對中小型建築企業的管理意見與辦法,希望可以給企業管理者一些啟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