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廣告牌維修工程合同
甲方(發包方):**置業有限責任公司
乙方(承包方):海洋廣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維修工程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公平和誠信原則,雙方就廣告牌維修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第一條:協議約定
甲方將所屬產權的廣告牌維修工程發包給乙方施工,根據雙方現場踏勘,經研究後商定維修方案,所用維修材料,和人工工時費等細則,進行維修承包施工,包工包料。雙方約定如下:
一、廣告牌維修
1、樓頂廣告牌除鏽高空作業人工費2000元 ;
2、第一次刷防鏽漆人工費2000元;
3、第二次刷防鏽漆人工費:2000元 ;
4、加固角鋼材料費(包括人工費)1800元;
5、防鏽漆(12桶)合1600元(以實際使用量計價);
6、二甲苯(400瓶)合1200元(以實際使用量計價);
7、管理費、税票合 1000元。
以上合計:11500元整
二、指示牌維修
1、3毫米吉祥牌鋁塑板10張,合1800元(以實際使用量計價); 2、15毫米今朝牌木工板10張,合800元(以實際使用量計價);
3、安裝製作清洗人工
費按135元每平方計算(共計25.20平方),合3400元;
以上合計6000元整
第二條:維修施工及質量驗收
一、協議工期:
開工日期:2011年12月日,
竣工日期:2011年12月日。
二、質量標準:
所有維修工程由甲方一次性驗收合格為質量標準。
第三條:協議價款
金額(大寫):壹萬柒仟伍佰元整
第四條:付款方式
維修施工結束驗收合格後承包人開具發票七個工作日內一次性付訖款項。
第五條:雙方責任約定
1、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本協議約定進行維修施工、竣工並按照甲方要求整體一次性通過驗收作為履約要約。
2、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本協議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協議價款。
3、本協議經雙方蓋章、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後生效;
協議約定的責任履行完畢失效。
4、承包方承擔維修施工中全部安全責任;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代理人簽字:
時間:代理人簽字:
篇二:廣告牌承包合同
户外廣告位承包租賃合同書
甲方: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鑑於甲方合法享有出租本合同租賃位的權利,乙方合法享有承租本合同租賃位的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在平等、自願基礎上經甲、乙雙方商議,達成以下共識,條款如下:
一.廣告位承包位置
告位。(位置及尺寸註明: 。廣告位尺寸:長 米、高 米。具體承包廣告位置見本合同附件照片及標註。)
二.廣告位承包期限
乙方所承包上述廣告位,租賃期限期為三年,即從:2012年 月 日至2015年月 日。
三.廣告位承包費用
乙方所承包上述廣告位,第一年費用計: 元(大寫)。第一年承包費用,本合同簽訂後的30個工作日內首付30%,計 元(大寫),2012年 6 月 31 日前年支付甲方餘款30%,計 元(大寫),其餘尾款40%,計 元(大寫)於2012年 12 月 30 日前付清。餘下兩年廣告位承包費用,均按照以上付款方式支付,第一年費用到期後,另籤補充付款協議。
四.甲乙雙方責權與義務
1. 乙方所承包上述廣告位,其結構設計、製作、維護保養、電費、更換等由乙方負責;
2. 乙方負責其發佈內容的真實合法性,所發佈的廣告內容,由乙方自行向工商部門審批;3. 權。
4.
5. 甲方及甲方的關聯單位若需發佈廣告,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應給予甲方優先乙方所承包上述廣告位的所有材料及設備最終產權歸乙方所有; 乙方所需電源由甲方提供,按甲方規定繳納電費,逾期不交,甲方有權停止供電,但不承擔違約責任。廣告牌安裝施工及後期畫面更換、維護過程中的用電由甲方負責提供,甲方並應為乙方提供施工方便。
6. 甲方必須確保在合同期內,乙方對該廣告位擁有的產權所有權和使用權。不得將乙方所承包廣告位區域轉讓第三方;
7. 甲方必須確保向乙方承包的廣告位系(本人、共有)擁有完全所有權和使用權,在合同期內,若因甲方對此廣告位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其產權糾紛造成的問題及損失,甲方需承擔乙方的全部賠償責任;
8. 在承包期內,乙方與甲方協商並取得確認後,有權將此廣告位經營權外包給第三方,其不影響本合同效力。
9. 承包前,甲方必須處理好原廣告位和原承包人之間的承包事宜,避免產生糾紛,如若發生,則與乙方無關,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後果。
10. 如因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的變更,其責任與義務應由變更方的下一繼承者承擔,本合同的法律效率依然有效。
11. 甲乙雙方應保守合同條款的祕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合同條款。
五、承包期滿處理方式
1乙方的承包期滿後,甲方保證乙方在同等條件下擁有該廣告資源的優先承包租賃權; 2方的承包期滿後,在甲方向乙方支付完廣告牌的剩餘價值之前,此廣告牌的所有權仍歸乙方所有,甲方不得擅自拆除此廣告牌或將其租賃。
3方的承包期滿後,若乙方無意經營下去,甲方向乙方支付完廣告牌的剩餘價值之後,此廣告牌的所有權歸甲方所有。廣告牌的剩餘價值應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或由甲乙雙方認可的
工程評估公司或個人評估,雙方任何一方不認可的評估公司或個人評估出來的剩餘價值都視作無效。
4乙方的承包期滿後,在保證大樓主體結構無損壞情況下,乙方可對廣告牌予以拆除,並恢復樓面基本原貌。六、違約責任
1. 承包期內,甲乙雙方不能無故終止合同,但如因市政或城市規劃要求等原因導致乙方廣告位不能使用時,雙方均有權解除本合同,乙方應自行拆除廣告牌,甲方不承擔乙方的任何經濟損失。預交的租賃費,甲方按剩餘的天數在合同終止後十五日內返還乙方。如果雙方同意移址重建,另籤補充合同。
2.
3. 如因颱風、地震等不可抗力造成雙方不能履行合約的,雙方免責。 如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內支付承包費給甲方,甲方有權終止或解除本合同;相關損失由乙方負責。
4. 如因甲方的原因導致乙方的工期延誤、合同不能履行等,乙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合同,相關損失由甲方負責。
5. 因一方原因,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時,應通知對方,並友好協商,辦理合同終止手續,並由責任方賠償非責任方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七.其他
1.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解決,並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補充合同為準,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本着互惠互讓的原則,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經甲、乙雙方同意,可向相關部門提出仲裁。
3.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 方(章):乙 方(章):
委託代表人: 委託代表人:
日期: 日期:篇二:廣告公司承包經營合同
廣告公司承包經營合同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洽談,甲方本着面向市場、拓展市場,引起現代廣告經營管理理念之宗旨,將公司相關的廣告業務交由乙方承包經營。根據《合同法》、《廣告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為明確雙方的.權力和業務,按照平等協商、互惠互利、職責明確等原則,經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一:公司承包給乙方經營,自 年月日至 年 月日止,共計年。
公司相關的廣告業務,業務範圍涵蓋led顯示屏媒體運營,户外廣告,會議服務,展覽展示策劃等。
三:承包期間,乙方必須保證每年交納承包款 萬元,該承包款就體現在該公司的財務會計報表內,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後二個月內由甲乙雙方按法律規定進行分紅。超出承包款部分的利潤歸乙方所有。
四:承包期間,乙方經營虧損,由乙方自負。承包期間,所有的債權債務關係均由乙方自行處理,由此造成公司財產損失的,應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五、甲方無償向乙方提供廣告部現有辦公場所及辦公用品,具體物品的類別及數量以交接清單為準,合同終止時乙方如數歸還甲方,如有損壞、遺失,乙方應負責修復或賠償(正常老化、磨損除外)甲方向乙方提供現有廣告攝、編設備的使用和及時維護,並推薦兩名編輯製作人員為乙方聘用,以保證乙方廣告的正常製作和播出。甲方向乙方提供現有通訊設備,費用由乙方自理。如乙方對設備、設施有人為損壞則照價賠償。
六:違約責任,合同期內任何一方擅自終止本合同協議均視為違約,違約方應依法賠償另一方因此而造成一切的經濟損失。
甲方: 乙方:篇三:廣告牌經營權承包合同
廣告牌經營權承包合同
甲 方:xx
法人代表:
地址:xx
開户銀行:xx
賬號:xx
電話: xx
乙 方:xx
法人代表:xx
地址:xx
電話:xx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乙方承包甲方所轄高速路t型廣告牌經營權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承包的廣告牌共 塊,正陽至兩河高速路路段,分別位於 ,規格: ,面積合計: 平方米 ;甲方擁有上述廣告牌唯一合法產權及合法經營權。
第二條:廣告牌經營權承包時間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第三條:廣告牌經營權承包費用標準:
第四條:付款方式:
第五條:甲方應履行義務。
1、甲方根據實際需要對乙方所承包的廣告牌定期進行維護。廣告牌在使用過程中因為質量問題或因自然破壞力發生損壞,由甲方負責維修。
2、甲方負責配合乙方完成廣告發布審批手續。若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正常辦理廣告發布手續,相關法律責任及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乙方應履行義務。
1、乙方所承包的廣告牌,由乙方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2、乙方在廣告牌經營過程中,所發佈的廣告內容必須 符合《廣告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及標準。否則,所發生一切後果由乙方自行承擔責任;
3、乙方在經營過程中所發生的安全等一切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擔責任(注:因甲方廣告牌質量問題所造成的安全等一切事故其相關責任由甲方承擔)。
4、廣告牌在使用過程中不是因為質量問題或因自然破壞力發生損壞,由乙方負責維修。
5、乙方在廣告牌租賃經營過程中,與承租方的簽約年限不能超過乙方所承包經營權年限。
6、乙方與承租方所簽訂的合同,不能以甲方名義簽訂。
7、乙方必須嚴格按照合同約定時間向甲方支付廣告位承包費用,拖欠費用達2個月,甲方有權單方解除、終止合同,如造成甲方損失,乙方負責全額賠償,所交租金不再退還。
第七條:承包期滿時如乙方需要繼續承包,須提前2個月向甲方提出申請,甲方在合同期滿前1個月向乙方正式作出答覆。
第八條:任何一方提出解除、終止合同,均需提前1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後終止合同書。
第九條:除戰爭、地震等非可抗因素導致乙方廣告牌不能使用外,甲方有責任保證乙方廣告位正常使用。若因高發司、市政規劃要求及甲方原因導致乙方廣告位無法正常使用,甲方可
在其經營管理的區域內另外指定廣告牌供乙方經營,同時從廣告牌無法使用之日起返還乙方剩餘的費用,另籤補充合同。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必須信守合同,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規定,違約方須向對方交納年度租金的10%作為違約金。
第十二條: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並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第十三條: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經甲、乙雙方同意,可向相關部門提出仲裁或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第十四條: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持叁份,乙方持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授權代表(簽章):
授權代表(簽章): 簽訂時間:年 日月
篇三:廣告牌設置安全協議
甲方:
乙方:
經乙方申請甲方批准,乙方在甲方所管轄的開江縣新寧鎮開普大道設
置獨立臂廣告架1個,具體有關事項如下:
一、地點:
二、樣式:獨立臂廣告架。 三、時間:使用時間一年(1年),從2011年7月1日起至2012年月日止。使用期滿後,在不影響城市規劃的前提下,乙方將優先繼續使用。如不能繼續設置使用,乙方將自行拆除,若乙方不及時拆除,則按違約處理。
四、設置費用:7000元/年(大寫:柒仟圓整)
五、付款方式:自合同簽訂後,乙方每年七月一日前向甲方交付次年設置使用費人民幣(大寫:柒仟圓整)
六、安全責任:在設計、製作、安裝和使用過程中,乙方必須堅持安全第一、文明施工、自覺、嚴格遵守有關規定,若出現安全等事故由乙方負責。
七、安全維修:廣告架的維護、保養由乙方負責,乙方必須每年對廣告牌進行一次安全檢查(刷漆、補焊、加固等)。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簽字蓋章生效,不得違約,一方違約應賠償對方違約金4000元(大寫:肆仟元整)和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二?一x年七月一日 二?一一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