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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入職3個月左右,公司認為其不勝任此崗位工作,通知其離職。此名員工便故意將從客户處拿到的合同款2萬元不上繳公司。公司如果用法律手段與其交涉的話,她會構成什麼樣的`後果?請大家幫幫忙!有什麼法律條款可以詮釋這樣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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