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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社會統籌是養老保險轉移路徑工作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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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國新辦發佈會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部長尹蔚民表示,農民工養老保險辦法和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轉移接續辦法,目前都已有初稿,爭取能在今年底或明年初推出。

提升社會統籌是養老保險轉移路徑工作心得

眾所周知,我國養老保險的統籌層次很低。據報道,截至20__年底,共有13個省市區名義上實行養老保險省級統籌,10個左右的省區以地市級統籌為主,其餘的省區仍然以縣級統籌為主(全國大約有20__多個統籌區)。

如果參保人員要在不同統籌區之間轉移養老保險關係,就有可能影響到這兩個統籌區養老保險基金的徵繳和使用,因此不同統籌區之間的劃轉就會被設置了障礙(個人賬户可以帶走,但社會賬户卻不能劃轉)。對於流動比較頻繁的勞動者——特別是農民工——來説,累積繳納5年-10年保費的條件非常難以滿足,因此,很多人寧可退保。

於是,真正實現養老保險關係在地區之間順利轉移的辦法,只能是提高統籌層次。但現在有不同的漸進式方案,比如取消現收現付制的.社會統籌部分,將養老保險模式轉變為完全基金積累制(即將社會賬號劃歸個人賬户),但筆者認為,這不會是解決問題的好辦法,因為這會降低社會保障的可靠性。因為現收現付制比基金積累制更能保持退休收入的穩定。個人賬户部分體現差異,社會統籌部分體現平均;社會統籌部分針對現實需要,個人賬户部分針對歷史積累。只有這兩部分結合起來,養老保險才能完整。

那麼,能不能使社會統籌部分像個人賬户部分那樣可以進行累積和計算呢?有人提出了社會統籌部分的“分段計算”模式,即工作地繳費—分段記錄—退休地統一發放。這一做法很可能讓未來東部地區城市的養老基金將會入不敷出,必須靠財政補貼,這會阻礙這些地區的經濟發展,進而損害中國經濟整體,就像養老負擔曾經拖累國有企業和老工業區一樣。因此,“分段計算”模式看上去合理,但潛伏着危機。而且,從政策執行的角度講,這種模式必然遭到東部地區城市(它們是轉出地)的抵制。

筆者認為,在勞動力普遍而頻繁流動的情況下,很多人的工作地(因而也是養老保險的繳費地)和居住地處在不同的統籌區,無論是讓參保人員在居住地的統籌區領取養老金,還是在工作地的統籌區領取養老金,都會造成養老責任的失衡:某些地區養老責任較輕,而另外的地區則負擔沉重。解決這種失衡,需要提高統籌層次,使參保人員的工作地和居住地處於同一個統籌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