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我正式到店里上班,公司规定
试用期一个月,我在进入公司时交了300押金,说是为了以防不提前一个月申请
离职,擅自离职所以要交的,这点我可以理解。可是一个月下来我发现不适合我,我以前的公司也让我回去,8月27日我向店长申请离职,店长说不批准我的
辞职,说是要一个月后才可以,最快也要过半个月,如果不行,那么这一个月试用期的
工资也就不给我了,而我到今天转正并没有任何正式通知,口头的还是我自己问的'。我想问下,如果我不待够后面的一个月公司是否有权利不发给我试用期一个月的工资以及那300块钱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