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确认申领失业保险金的程序 分类\ 社保 时间\ 2018-05-29 区(县)、街(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接到失业人员申请之日(即受理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十五日内,确认其是否应当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审核以下材料:1、用人单位座落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转来的.审核表及备案花名册;2、失业人员档案、养老保险手册或对帐单;3、失业人员的缴费记录;4、《就·失业证》;5、用人单位给予职工经济补偿或安置费的情况。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自确认次月起领取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标签: 失业 申领 保险金 经办 审核 相关文章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需办理的手续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失业保险工作履行的职责 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六种情况停发失业保险金 非深户缴纳失业保险后如何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规定 - 自动离职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用人单位申报失业保险资格审批程序 公司倒闭,我可以去领失业保险吗?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是什么?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是什么?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况有哪些? 失业保险金怎么领取,领取失业保险金有什么时间限制? 失业保险的领取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