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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开户流程参考及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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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开户流程:

社保开户流程参考及注意事项

单位操作步骤:

1. 单位选择“银行缴费”途径缴纳社会保险费到本单位开户银行签订缴费协议或《银行缴费合作意向书》,具体手续遵从银行相关规定;

选择“社保缴费”途径缴纳社会保险费到本单位开户银行签订《北京市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付款授权书》。

注:需同时问清开户行四位数之内的交换号。

2.单位登陆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csibiz,点击进入“新参保单位网上登记”页面,按要求录入单位登记信息并提交后,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一式二份。选择“银行缴费”途径的单位,同时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费银行缴费协议》一式二份;

3.单位携带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表格及材料到社保中心(南区一层)或上地、万寿路分中心及海淀区街镇社保所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4.单位携带网上申报开户表格到社保中心或上地、万寿路分中心及海淀区街镇社保所网上申报开户岗办理社会保险业务网上申报开户手续。

单位提交材料:

第一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需提供:

1.《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一式二份;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等批准成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以执照为准)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北京市社会保险费银行缴费协议》一式二份(“银行缴费”途径提供)或《北京市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付款授权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社保缴费”途径提供);

7. 与开户银行签订的缴费协议或《银行缴费合作意向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银行缴费”途径提供);

8.选择“银行缴费”方式且通过一般账户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需另外提供《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第二步:办理网上申报业务开户需提供:

1.《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用户承诺书》一式二份;

2.《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业务申请表》一式二份;

3.《数字证书一证多用授权书》一式二份(持地税或公积金数字证书的单位提供);

4.由北京数字证书认证中心签发的单位数字证书(USB Key)。

第二步:办理网上申报业务开户需提供:

1.《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用户承诺书》一式二份;

2.《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业务申请表》一式二份;

3.《数字证书一证多用授权书》一式二份(持地税或公积金数字证书的单位提供);

4.由北京数字证书认证中心签发的单位数字证书(USB Key)。

办理岗位及办理时限

1.办理岗位:

社保中心五险登记业务岗及网上申报开户岗(南区一层);

上地、万寿路分中心五险征缴业务岗及网上申报开户岗;

海淀区街镇社保所社保经办业务岗。

2.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注意事项:

1.受理范围:在海淀辖区内注册的单位(包括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部队、民办非企业单位、律师事务所和个体工商户等);

2.报送材料使用A4纸并加盖单位公章,使用黑色签字笔填写;

3.开户行为北京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农业银行、农商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广发银行、交通银行、民生银行、招商银行、中国银行、兴业银行的需选择“银行缴费”方式,其余银行选择“社保缴费”方式。

4.使用“社保缴费”的`单位签订《北京市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付款授权书》时,需注意合同号为空,收款人全称为:“北京市海淀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收款人简称为:“海淀社保中心”。

社保四险账户信息:

户名:北京市海淀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账号:0200004509024901585

开户行:工行海淀西区支行 银行行号:1228

社保医疗账户信息:

户名:北京市海淀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账号:01090321000120111092532

开户行:北京银行双榆树支行 银行行号:321

5.在“新参保单位网上登记”页面进行信息登记时,项目内容填写可参考指标解释。指标解释可在新参保单位登记模块登录框上方“《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指标解释”中下载查看。

6.单位的行业费率根据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的第一项确定。若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的第一项内容为“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许经营”,则费率为1%。

7.用人单位网上申报开户手续办理完毕后,通过登陆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csibiz,进入相关业务模块,即可办理单位职工社会保险登记、增加、变更、减少等手续;

8.办理时间:每月5日至25日(工作日)。

9.单位参保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有权对单位进行社会保险稽核。

(1)社会保险稽核事项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对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和社会保险待遇领取情况进行核查。

(2)社会保险稽核的主要内容

①缴费单位申报的社会保险缴费人数、缴费基数是否符合国家规定; ②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是否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③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和个人的补缴情况。

(3)工作措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之规定。

①经稽核检查存在少缴、漏缴或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问题的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有权责令限期补缴;

②经责令参保单位逾期拒不补缴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有权查询其银行账户存款情况。1)经查询银行账户余额足以支付少缴、漏缴或欠缴社会保险费金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行政部门有权实施强制划拨和处以应缴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2)经查询且账户余额不足支付少缴、漏缴或欠缴金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③参保单位存在少缴、漏缴或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问题的(少缴、漏缴或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均属于欠缴行为),自欠缴之日起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 13:30-18:00,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