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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社保转移办理流程手续及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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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区内转移

呼和浩特社保转移办理流程手续及条件

(一)从呼和浩特市转移到其他地区

1、提供对方社保局的'接收函及身份证复印件、养老保险手册(2008年以后缴纳保险的不用提供养老保险手册)

2、将上述资料每月21日-30日送到呼市社保局帐户科。

3、下月16日-30日到呼市社保局帐户科办理转移手续。

(二)从其他地区转移到呼和浩特市

1、带身份证复印件到呼市社保局开养老保险关系接收函。

2、携带接收函到对方社保局办理转移手续。

二、区外转移

(一)从呼和浩特市转移到其他地区

1、首先在呼市社保局帐户科开养老保险缴费凭证;

2、携带上述缴费凭证到对方社保局开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继联系函;

3、携带上述接继联系函到呼市社保局帐户科办理转移手续。

(二)从其他地区转移到呼和浩特市

1、首先从对方社保局开养老保险缴费凭证;

2、携带上述缴费凭证到呼市社保局帐户科开接继联系函;

3、携带接继联系函到对方社保局办理手续;

4、携带缴费明细到呼市财政局取支票,再到呼市社保局办转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