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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劳动合同模板9篇

劳动合同 阅读(1.9W)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劳动合同9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推荐】劳动合同模板9篇

劳动合同 篇1

20xx年1月1日,倍受各方关注的《劳动合同法》终于正式实施了。这部法律的出台,在带给中国数亿劳动者更多喜悦、赢得普遍赞赏的同时,也受到理论界乃至实务界不同程度的非议。一时间有关《劳动合同法》及其条款的评论铺天盖地,大家众说风云、莫衷一是。客观地评价,《劳动合同法》的实施,确实解决了长期以来劳动领域普遍存在的不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过短、滥用试用期等问题,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改善了劳资关系。而且从长远来看,该法的实施不仅有利于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而且也有利于企业的健康成长和长远发展。但同时我们也应注意到,《劳动合同法》的个别规定还比较原则,不便于实践操作,且有些规定缺乏完善制度支撑,很难实现立法者的良好初衷。《劳动合同法》第30条引入的支付令制度就充分体现出这方面的尴尬。

《劳动合同法》第30条第2款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这一条款曾一度被众多媒体、学者誉为《劳动合同法》的一大亮点,更为广大网民称为讨薪的“尚方宝剑”。的确,《劳动合同法》赋予劳动者申请支付令的权利,可以使劳动者饶开漫长的仲裁、诉讼,达到迅速拿回拖欠薪金的目的。但是如果我们结合《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仔细加以分析,这一美丽的憧憬就会顷刻间化为泡影。

《民事诉讼法》第19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从该条规定可以看出,支付令制度是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通过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的方式,催促债务人限期清偿债务的法律制度。支付令制度有三大优势:一、程序简单、快捷。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提出书面异议;二、诉讼成本较低。收费标准仅仅为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三、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15日内,既不提出书面异议也不履行支付令,债权人就有权申请强制执行。从这一规定来看,在债权债务案件处理中,支付令制度确实有着其他制度无可比拟的优势。但是,我们再从《民事诉讼法》第192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21条的规定来看,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15日内,一旦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人民法院将在不再审查异议是否成立的情况下直接裁定终结督促程序。这又不能不说是支付令制度的一个先天缺憾。

《劳动合同法》引入的支付令制度并非单独创设,因而在支付令的具体运用上,毫无疑问要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来执行。那么,在劳动者因欠薪问题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0条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后,且不说人民法院能否依据劳动者提供的事实及证据发出支付令,即便人民法院能够发出支付令,只要用人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人民法院发出的支付令也将自行失效,劳动者也将不得不另行启动仲裁、诉讼等程序,而这样的结局在无形中更增加了劳动者追讨工资的程序、时间及经济成本。现实是,由于用人单位欠薪的原因多种多样,现行法律又未对滥用异议权如何处罚作出规定,导致实践中用人单位不论出于何种原因必然会毫无顾忌的行使异议权而使支付令失效。这样,《劳动合同法》引入支付令制度、快捷处理欠薪问题的立法初衷将无法实现。

鉴于《劳动合同法》支付令制度所处的上述窘境,笔者认为,对于欠薪问题,如果要引入支付令制度,就应当从根本上解决支付令制度存在的弊端,在《民事诉讼法》中增加债务人滥用异议权的处罚规定,加大债务人滥用异议权的成本,规范债务人异议权的行使。只有这样,支付令才可能成为劳动者维权的有力武器。事实上,单就《民事诉讼法》支付令制度来说,实践证明也确实存在这样的完善要求。另外,如欠薪问题已严重影响劳动者及其家属的日常生活时,劳动者也完全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第97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以保证自己的正常生活,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 篇2

劳动合同(国营企业)

编号:

国营企业职工劳动合同书

职工姓名:

单位:延边新华印刷厂

根据吉林省《国营企业全员劳动合同管理试点工作方案》和我厂全员劳动合同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延边新华印刷厂法人代表与共同协商,双方同意签订本劳动合同书,其内容如下:

一、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年个月。

二、试用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年个月。

一、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及劳动条件

1.本厂实行八小时工作制和一周一休制。

2.铅印、商标车间生产岗位实行常年两班制生产,华泰造纸厂实行三班连转制,其他工种实行一班制生产,但遇到紧急任务时,本厂可以组织加班加点,并支付合理加班费。

3.铸字、拣字、排版、纸型、铅版、照相制版等有害职工身体健康的工种,均有通风排气等防护措施,并享受相应劳动保护。

4.除排版、装订外基本上都是机械化、半自动化操作。

5.本厂根据生产、工作需要,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为职工提供必需的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

二、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

有权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和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以及我厂《职工奖惩条例》的有关规定,对职工进行管理和奖惩。

义务:

1.对职工要进行国家法律、法规、职业道德、社会治安、企业各项规章制度等教育。

2.对职工要进行技术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职工素质。

3.加强劳动安全与保护,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证职工的身体健康。

4.尊重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

三、职工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

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享有同等的工作、学习,参加民主管理,获得劳动报酬、政治荣誉、物质鼓励及享受劳动保险福利的待遇。

义务:

1.努力学习政治文化技术,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技术水平。

2.热爱本职工作,服从分配,努力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3.遵守国家的法律、法律和有关政策及厂内各项规章制度。

4.爱护公共财产、机械设备、生产工具,节约原材料、能源。

四、劳动报酬及保险福利待遇

1.试用期工资:级月元。

2.学徒工资:第一年月元。

第二年月元。

第三年月元。

3.转正后工资:元。

4.定级后工资:元。

5.调资晋级:

6.保险福利待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并结合我厂实际情况执行。

五、劳动纪律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2.遵守我厂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的续订、变更、解除、终止及违约责任

1.劳动合同期满之前,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期限内,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

3.劳动合同期限内,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4.下列情况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①在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上岗条件的。

②职工不履行劳动合同,经企业提出警告后,仍不改正的。

③职工被除名、开除、辞退、以及被劳动教养、判刑的。

④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具有劳动能力,企业分配适当工作,本人不服从的。

⑤经有关部门批准企业宣告破产,或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的。

5.下列情况企业不得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①劳动合同期限未满,又不符合解除劳动合同有关规定的。

②患有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符合评残等级的。

③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

6.下列情况职工可以提出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

①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企业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职工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的。

②企业不能按照劳动合同规定,保证支付劳动报酬和其他福利待遇超过三个月以上的。

③企业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国家法律和有关政策规定,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

④经批准出国或赴港、澳、台定居的。

⑤经企业同意自费考入大中专院校学习的。

7.下列情况职工不得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①由企业公费培训没有达到协商规定服务期限的。

②在企业中担任重要生产经营、科研任务,任务未完成的。

8.劳动合同期满后自行终止。

9.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方可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

10.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一方,违反劳动合同,对厂里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后果和责任大小予以赔偿。

劳动合同 篇3

劳动案例

劳动合同尚未到期,(广西)南宁市某公司职员杨某却因公司年度考核排名末位遭到了解聘。在与公司签订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并领取了1.8万多元补偿金后,杨某将单位告上法院。杨某认为,公司单方面解聘,违反了《劳动法》,应按工龄支付自己3个月的劳动赔偿金差额、支付额外一个月工资差额,共计1.68万多元。日前,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审结此案,驳回了杨某的诉讼请求。杨某不服,提出上诉。

员工状告原单位

虽然拿到了补偿金,但对于公司解聘自己,杨某始终无法释怀。他认为,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即使自己考核排名末位,也并不意味着自己不能胜任工作。如果自己经考核确实不能胜任工作,公司也应先对他进行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而公司这样武断地将他“扫地出门”,他认为公司已经违反了《劳动合同法》。

随后,杨某向南宁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裁令公司按工龄支付自己3个月的劳动赔偿金差额、支付额外一个月工资差额共计1.68万多元。

南宁市仲裁委认为,杨某与公司签订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单位与杨某解除劳动关系合法。今年1月,南宁市仲裁委作出裁决:驳回杨某的申诉请求。杨某不服,遂向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向其支付赔偿金等共计1.68万多元。

“末位淘汰”解聘违法

实行“末位淘汰制”,将排名末位的员工解聘,单位这样做到底合不合法?法院审理后认为,南宁市某公司以杨某20xx年度绩效考核分数排名在本部门末位为由,通知杨某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属单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行为。即使杨某确经考核不能胜任工作,该公司也应先对杨某进行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故该公司20xx年2月1日对杨某所作的解除劳动合同关系通知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因此,杨某虽然收到了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但双方的劳动关系并不必然因杨某收到该通知而解除,而应以杨某实际不再为该公司提供劳动或双方确认解除时间等事项为准。

20xx年3月9日,杨某与某公司双方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是双方在自愿的前提下所订立,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并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合法有效,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在该协议中,杨某与某公司双方已确认劳动合同关系于20xx年2月28日解除,并明确了某公司应支付给杨某的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杨某也已领取了该款。在该协议合法有效的前提下,杨某再次要求某公司按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规定标准支付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赔偿金及一个月额外工资,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据此,法院依法驳回杨某的诉讼请求。

3种情形可解聘

所谓“末位淘汰”,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其企业战略和具体目标,设定一定的考核指标体系,以此指标体系为标准对员工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的结果对得分靠后的员工进行淘汰的绩效管理制度,可以有效地激发员工工作的积极性。

可该管理制度是把“双刃剑”。根据我国《劳动法》三种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一)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因此,用人单位以“末位淘汰”为由,单方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没有法律根据的。

现实劳动关系中,单位绩效考核中排名末位的劳动者,并不一定是不能胜任工作的,即使不胜任工作,用人单位也应当根据法律规定为其提供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如果劳动者仍不胜任工作的,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须支付经济补偿金。否则,企业就要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

在该案中,南宁市某公司以“末位淘汰”为由解聘杨某的行为不合法。不过,杨某与单位签订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并领取了补偿金,也就意味着杨某认可了公司的解聘行为。在此前提下,杨某要求单位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就没有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 篇4

一、 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第二条 乙方 性别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 。

居民身份证号码 。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

在京居住地址 邮政编码 。

户口所在地 省(市) 区(县) 街道(乡镇)。

联系电话 ,直系亲属电话 。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 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 20xx年 x月 x日生效,合同试用期 x个月,本合同于 20xx年 x月 x 日终止。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在 项目部业务员 岗位工作。

第五条 甲方将根据工作需要在公司机关和所属项目经理部之间调整乙方的工作地点和岗位,乙方劳动报酬随工作地点和岗位的变化而调整。

第六条 乙方应认真履行甲方制定的岗位职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其本职工作;在本合同有效期间,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 标准 工时制度。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 2天 。

甲方确因工作需要,可依法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休息日或节假日加班。

乙方在项目工作期间,当工程项目遇特殊情况时应无条件地服从甲方安排作息时间。 乙方加班须征得甲方确认同意,否则不视为加班。

第八条 甲方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有 国家法定休假和公假、探亲假、婚假、产假、丧假等,假期时间按甲方规章制度执行 。

五、劳动报酬

第九条 甲方每月 30 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乙方在公司机关工作时,月工资为 20xx 元,其中基本工资 900 元,岗位工资 840元,各项津贴 260 元。绩效工资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个人业绩确定。

乙方在项目部工作时基本工资不低于 1700 元,绩效工资和各项津贴由项目部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制定并发放。

乙方试用期工资为1600元。

第十条 甲方可以根据其生产经营状况、乙方工作业绩、岗位变化等情况调整乙方的工资待遇。

第十一条 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支付相应劳动报酬。

第十二条 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中直接扣除的有如下项目:

(一) 乙方应承担的个人所得税(乙方在项目的个人所得税,由项目经理部代扣代缴);

(二) 乙方应承担的各项社会保险和住屋公积金;

(三) 乙方除带薪休假外各种假期引起的工资减发;

(四) 乙方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受到的经济处罚;

(五) 乙方因行为过错给甲方造成损失,需要支付的赔偿金;

(六) 乙方借用甲方的未在指定期限归还的借款或等价物品;

(七)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需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

第十三条 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按 北京市有关规定 执行。

六、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住屋公积金。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和住屋公积金手续,并在工资发放时代扣代缴由乙方承担的个人缴纳部分。 第十五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病假一个月之内者,基本工资照发,岗位工资按50%发放,停发津贴;病假超过一个月不满三个月者,基本工资照发,停发岗位工资和津贴;病假超过三个月不满六个月者,按北京市最低工资发放;病假六个月以上或患重症和绝症者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第十六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一) 在甲方工作满一周年可享受带薪休假。

(二) 提供免费工作餐,提供集体宿舍。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八条 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九条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二十条 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二十一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或出现法定解除劳动合同情形时,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二条 甲方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或乙方未提前三十天向甲方提出解除合同或有其他擅自离职情形的与乙方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三条 乙方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与甲方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之一的,可以终止。 第二十五条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在办结工作交接时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第二十六条 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二十七条 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赔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向甲方支付或由甲方在经济补偿中抵扣。

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八条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一)甲方应将本单位所属经济类型、生产特点、职业危害、管理制度等基本情况如实告知乙方。

(二)乙方不得泄露甲方商业机密和利用该商业机密获利,否则,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和损害赔偿责任。

(三)乙方保证在签订本合同时与第三方无劳动关系,不存在任何劳动争议,且不负有竞业限制义务。否则有乙方自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四)乙方应保证本人所有证件、证明、资料等文件的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责任。

(五)本合同生效前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自动失效。

(六)双方可另行签订《培训/教育协议》,约定具体服务期、赔偿标准等并执行。

(七)双方亦可另行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竞业限制的范围、期限、补偿标准和违约责任。

十、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二十九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三十条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

(二)甲方各项规章制度 。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双方没有约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 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劳动合同 篇5

雇佣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以下简称甲方) 经营地址:

乙方:

姓名: 性别:居民身份证号码: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需求,担任 职务岗位工作,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任职期限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 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个月。

第二条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工作地点及区域为。

(二)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乙方接单后只负责设计,对所签客户设计负责,不负责施工现场质量监督工作,因工程质量出现问题而收不上工程款,乙方不承担责任。

(四)乙方与甲方签定的劳动协议到期前5个工作日,乙方必须对图纸进一步完善,对现阶段的工作进行交底,对下一阶段的工作进行交接,以便于后期工作的进行。并征得客户同意签字认可的同时做好客户后期施工服务交接。

第三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根据装饰行业特殊性,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时间和节假日休息甲乙双方协商安排。

(二)乙方每周有一天为休息日,双方协商安排。

第四条 劳动报酬

(一)乙方基本(固定)工资标准为_____元/月,每月10日发放。

(二)乙方提成构成:

甲方统一按照签单合同工程总造价的3%计算提成;

即:乙方提成=(工程合同最后签订总款额+工程管理费+设计费+增减项)*3%

具体包含:增减项+工程管理费+设计费+水电改装+人工+材料+损耗等等。提成

不得低于三个点,其余随当地市场定。

(三)在合同签定并交齐首期款的当月20号首发50%,完工月当月20号提成结清。

(四)乙方与甲方签定的劳动协议到期或到期前甲乙双方协商终止协议,乙方于甲方工作期间签定的装修合同,如尚未完工,甲方向乙方发放工程款的2%,剩下1%工程款甲方给乙方填写欠条并盖章,甲方于工程完工后7个工作日内将1%工程款打到乙方银行卡上。如工程已完工15天后,乙方经确认并未收到或只收到欠条中1%工程款的部分,乙方有权利至甲方经营所在地索要欠款,途中所产生的误工费、车费、电话费、食宿费等一切与此关联费用都要由甲方承担。

备注:业务提成与主材提成按照甲方当地标准执行。

(五)针对客户只要求设计,不施工的,甲方与乙方设计费分配原则为四/六开,甲方为六,乙方为四。

(六)合同期内,甲方应视乙方的工作表现情况,给予乙方提高工资待遇的机会。(注:加薪情况应明示于合同中。)

第五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解除此合同:

(一)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限制在15日之内)

(二)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三)甲方不能按时按协议规定提供乙方报酬的;甲方提供住宿严重不达标的;

(四)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六)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六条 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辞职:

辞职指因本人原因离开公司而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

(一)辞职程序

1、乙方需提前10个工作日向甲方提交离职申请。

2、甲方同推荐单位进行信息核准且说明详细原因。

3、办理离职交接后,与甲方财务部门结清工资,方可离职。

4、乙方因自身能力不能达到甲方用工需求被辞退,甲方需结清乙方工资,并承担乙方返程车费。(一月之内辞退乙方,甲方可不承担返程车费。)

(二)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后,劳动协议当日终止。

(三)乙方辞职必须办理离职手续,未交离职申请或未办理正常辞职手续即离开工作岗位,甲方可视其为自动离职且有权利扣发乙方当月工资。

第七条 劳动争议及其它

(一)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推荐单位申请调解,或者依法

申请劳动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必要时可签订补充协议。 (三) 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加盖章之日起生

效。

甲方: (盖章)

签约日期: 20 年 月日 乙方:(签章) 签约日期:20 年 月日

劳动合同 篇6

劳动合同解除是劳动合同法律制度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劳动法上的`一个重大问题,特别是劳动合同的单方解除,单方解除不当,就会损害对方利益,破坏合同的效力和尊严。

  一、劳动合同单方解除制度的概述

劳动合同单方解除是指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因当事人双方主客观情况的变化或某种法定事由的出现,由当事人一方依法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约定的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行为。

  二、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的单方解除合同权包括预告解除权和即时解除权两种。

  三、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即时解除权

即时解除权又称为过失性辞退,当出现法定许可性条件,用人单位无需向对方预告就可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预告解除权

用人单位预告解除权即用人单位须向对方预告后才能解除合同。当然,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法律也对用人单位规定了禁止性条件,并要求用人单位单方预告解除劳动合同时,还应当承担适当的经济补偿义务。

3.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

我国《劳动法》规定,经济性裁员的法定许可性条件为两种情形,即: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确需裁员;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员。《劳动合同法》明确列举了经济性裁员的四种具体情形,从而使用人单位不能随意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四、我国劳动合同单方解除制度的完善

1.严格行使单方解除权的条件,维***律权威

根据现行劳动法律,劳动者解除合同几乎不需要具备任何条件。因而应考虑对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事由进行明确,禁止其滥用单方解除权,维护劳动合同的效力以及劳动法的权威。

2.完善劳动合同预告解除制度

(1)设置灵活的预告期制度。改变预告期统一为30天的做法,根据劳动主体、工作岗位性质及劳动关系长短等因素综合考虑,设定不同的预告期,使法律灵活性更强。

(2)借鉴国外规定,将劳动合同预告解除限定在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限内。对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若合同未到期或履行完毕,合同双方都不能擅自解除,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 篇7

建立劳动合同管理台帐(助师 上册P277)

建立各类台帐、妥善分类保管、全面详尽分析是劳动合同管理的一项基础工作。企业组织结构不同、规模不同,台帐的种类要求、类目粗细等都存在比较大的差异。台帐种类的确定与记录必须坚持简明、准确、及时和稳定的原则。一般应包括:

1. 员工登记表 (个人信息资料)

2. 劳动合同台帐 (劳动关系的变化)

3. 员工统计表 (组织结构的调整)

4. 专项协议台帐 (特殊情况管理)

5. 社会保险及医疗期台帐 (保障员工权益)

6. 员工培训台帐 (保障企业效益)

7. 终止和解除劳动关系台帐 (管理绩效)

8. 其他必要的台帐 (投入产出分析管理,人力资源发展规划管理)关于劳动合同管理台帐的说明

1、 按照登记表要求填写单位全称等内容,并牢记单位编号。

2、领回表后,将本单位所有签订《劳动合同》人员信息填写。以后只要有新招、调入、续订、变更、解除、中止、终止、退休等情况,应将变化的内容填写。同时制作电子版,表格用excel:8号字、行高14.25,列宽为最合适列宽,项目内容18项不能缺。

3、各代理单位每次办理劳动鉴证时应将电子版同时提供给四方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劳动合同 篇8

甲方:

乙方:

乙方自愿来甲方工厂学徒,甲方经公司规定同意接收乙方,双方在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 学徒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学徒内容:

线割加工学徒

二、 乙方的义务:

1、 甲方为乙方提供学习实践场所,并进行相应的技能培训。

2、 乙方必须严格要求自己,遵守纪律及甲方的所有规章制度,为人诚实守信,服从安排,积极上进,对公司忠诚。

3、 乙方在学习期间,甲方为乙方提供工作餐,住宿由乙方自行解决。

4、 乙方在学习期间的工作或培训时间遵守甲方的安排。

5、 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劳动安全制度,注意安全。提高安全意识,防止危险,做到未经师傅和领导的批准不得擅自开动各种机械设备,否则造成的一切事故均由本人承担。

6、 要按时上下班,不准迟到早退,没有特殊事情不能随意请假。

7、 要虚心学习各种技术,更新思想观念,不断提高思想.

三、

1、 学徒2年期满后,双方协商,本人愿意留本厂工作的可以长期留用,并享有优厚的薪酬和待遇。

2、 学徒在两年内,每月工资扣200元,合同期满,我司将返还扣留学徒工资的 全部工资。

3、 学徒在两年内,如自动离职,所扣每月工资200元,属于自动放弃。

4、 学徒在学习期间,我司会根据学徒学习技能和工作能力,我司会适当调薪。

四、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 乙 方: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 篇9

一、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理解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的理解与适用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不满六个月的”,是指四种情形:

第一种情形是指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如八个月;

第二种情形是指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在六个月以下,如劳动者工作三个月;

第三种情形是指劳动者在本单位法律|教育|网的工作时间超过一年但余下的工作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如三年零九个月;

第四种情形是指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超过一年但余下的工作时间在六个月以下的,如二年零四个月。

在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时,对上述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工作一年的标准计算,六个月以下的,经济补偿按半个月工资标准计算。如工作时间三年零九个月,支付经济补偿为四个月工资,工作时间二年零四个月的,支付经济补偿为二个半月工资。

【操作指引】如果劳动者工作时间正好是六个月,经济补偿该按半个月还是一个月计算?我国法律规定“以上”、“以下”、“以内”、“届满”,一般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以外”,一般不包括本数。所以工作时间正好六个月的,经济补偿按照一个月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