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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2016社保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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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宜昌市统计局公布2014年度宜昌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9474元(3290元/月)。昨日,宜昌市社保征稽局根据规定,发布了201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参保单位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职工个人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最低数为1980元/月,封顶数为9870元/月(缴费工资基数保留到十元)。详细内容请看聘才小编整理的下文:

宜昌2016社保缴费基数

基数申报时间

2015年,城区参保单位和职工个人,其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时间为7月11日至8月31日。缴费工资基数实际核定年度为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新参保人员参保登记注意事项,2015年《社会保险登记证》验证和基数申报工作结束后,参保单位于次月开始申报新参保人员,新参保人员中需要进行补费的(例如某单位8月份进行验证、申报,9月办新增人员但需从7月份进行补缴)。

另外,凡参加宜昌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中省在宜单位,其退休费不在城区社保基金中支付的,均应于2015年12月1日至31日将本单位退休人员本年度的基本养老金发放情况报市社保征稽局。逾期不申报而导致退休人员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损失的`由退休人员所在单位承担。

缴费基数核定

社保缴费工资基数申报核定严格遵循“两表两签字”的原则据实申报。职工个人缴费基数难以集中签字的,可实行职工个人单独签字,单位劳资或人力资源部门收集留存备查,同时向市社保征稽局书面说明情况。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一经核定后,本核定年度内不予更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表》应由职工个人签字确认,严禁他人代签,由此产生的社保纠纷由参保单位负责。

参保单位应于每月11日至当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到市社保征稽局办理人员增减变动手续,按规定填报《湖北省单位在职职工增减申报表》并经职工个人签字,同时附相关资料。对新增参保人员,从签订劳动合同当月开始申报缴费,以当月实发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申报,在申报的次月核增;对参保人员减少的,核实资料后,在申报的次月核减。

市社保征稽局特别提醒:

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改革即将实施,为有效维护相关参保人员合法权益,确保退休时其待遇不受损失,各单位应如实申报社保缴费基数,并经职工个人核实签字。参保单位缴费比率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及缴费标准为: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单位缴费比例20%,职工个人缴费比例8%。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单位缴费比例8%,职工个人缴费比例2%。失业保险:参保单位缴费比例1.5%,职工个人缴费比例0.5%。工伤保险:按行业实行差别费率,由参保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其中,一类行业0.5%,二类行业1%,三类行业2%,机关事业单位0.8%。生育保险:参保单位缴费费率0.8%,职工个人不缴纳。大额医疗保险:由参保单位按每人每月8元的标准缴纳。其中,单位缴费工资基数为本单位上年度(自然年度)全部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单位人均缴费工资基数低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按60%核定,高于300%的,按300%核定;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为本人上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额,个人申报的缴费工资基数低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按60%核定,高于300%的,按300%核定。严禁参保单位按60%低基数倒算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一经发现,市社保征稽局将依据《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重点实地稽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