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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确定2013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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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根据《关于改革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辽劳社发〔2006〕81号)精神和市统计局统计年报有关数据,我市确定了2013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具体如下:

我市确定2013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1、2013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为31392元。

2、从2013年1月1日起,城镇个体工商业主及从业人员和自由职业者(含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以31392元的60%或100%作为年缴费基数,自主选择。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为4.6%,不建立个人账户。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计入个人账户。

3、2013年,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及从业人员和自由职业者(含灵活就业人员)超限额补充医疗保险缴费额为每人每年72元。

4、从2013年1月1日起,城镇企业职工的年缴费基数最低为31392元的60%,最高不超过31392元的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