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实际情况如下:当月交当月社保费,当月工资下月10号发放。
设:A君4月份应发工资:6600元,社保-个人部分:666.6元,社保-公司部分:1240元,个人所得税:547元(公司承担),5月10日发工资时实发工资:5933.4元。
4月15日
缴4月社保费
借:管理费用-社保费
1230(公司部分)
应付工资-社保费
666.6(个人部分)
贷:银行存款
1896.6
借:其他应收款-社保费
666.6
贷:应付工资-社保费
666.6
4月30日
计提4月工资
借:管理费用-工资
6600-666.6=5933.4
贷:应付工资
5933.4
5月10日
发放工资时
借:应付工资
6600
贷:银行存款
5933.4
其他应收款-社保费
666.6
5月10日
扣个人所得税547元(公司全额承担)
借:营业外支出
547
贷:应交税金-代缴个人所得税
547
借:应交税金-代缴个人所得税
547
贷:银行存款
547
请问以上做法是否正确?如不是,烦请详细分析解答,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