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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下辞职是否需要提前30天通知?

通知 阅读(1.44W)

我在南京工作。

2003年我应聘行政秘书岗位进入现在这家公司工作,劳动合同上也注明了岗位。

今年公司开设了一个营业点,五月份十号开业,五一放假前一天公司领导才找我去谈话,说调我去营业点从事业务员的工作,理由是我来公司时间长,对公司的业务比较了解,新的营业点需要一个“老人”去,并且那里是上一天休一天,可以有时间多照顾家里(因为我母亲生病,常要家里医院两头跑),原本我不想去的',但是考虑到实际情况,也就同意了,于是五一假后我就到了营业点上班,但是公司并未给我办理任何合同变更的手续。

新的营业点才开了一个月时间就被撤销了,我和另外的同事都被安排到另一个网点上班,那里离市区很远,虽然是上一天休一天,但是每天的工作时间是早八点到晚九点(最近才改成晚八点),因为离家实在太远,现在我不想继续在这里工作了,想辞职,请问,如果我现在辞职,但我有疑问想请教:

劳动合同上标明了工作岗位,如果单位随意变更劳动者岗位,双方在协商无法达成一情况下,劳动者是否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像我现在这样的情况,我已经工作了一段时间了,现在想辞职,是否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还是必须要提前三十天通知才行?



这种情况下辞职是否需要提前30天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