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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IPAD侵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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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IPAD侵权案

ipad商标侵权案

“iPad商标侵权案”指的是深圳唯冠科技有限公司起诉美国苹果公司侵犯其“iPad”商标权案件。该案件经过三次开庭,最终判定苹果侵权。2012年2月,唯冠要求在上海地区禁售iPad的听证会结束,苹果提请驳回禁售令。2012年6月,广东省高院通报,苹果支付6000万美元一揽子解决IPAD商标纠纷。

1 事件简介2010年,苹果向法院请求判决“iPad”商标权的所有权,并向深圳唯冠索赔相关费用。该案在2010年4月19日受理,并于2011年2月23日、8月21日、10月18日三次开庭审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苹果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并由苹果方承担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56万元。2012年2月29日,iPad商标权权属纠纷案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庭审中双方言辞犀利对抗激烈,庭审结束后,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2 事件详情2000年,当时苹果并未推出iPad平板电脑,唯冠旗下的唯冠台北公司在多个国家与地区分别注册了iPad商标。2001年,唯冠国际旗下深圳唯冠科技公司又在中国内地注册了iPad商标的两种类别。

2009年12月23日,唯冠国际CEO和主席杨荣山授权麦世宏签署了相关协议,将10个商标的全部权益转让给英国IP申请发展有限公司,其中包括中国内地的商标转让协议。协议签署之后,英国IP公司向唯冠台北公司支付了3.5万英镑购买所有的iPad商标,然后英国IP公司以10万英镑的价格,将iPad商标所有权转让给了“苹果”。

2012年02月17日,惠州市中级法院已经判当地苹果经销商构成侵权,禁止其销售苹果iPad相关产品。这是国内法院首次认定苹果商标侵权。深圳唯冠起诉深圳国美的案子也正在等待判决结果。

2012年2月29日,二审开庭,当庭并未宣判结果。

3 听证结束2012年2月22日消息,iPad商标权侵权案上海听证会结束,唯冠要求苹果上海贸易有限公司停止销售。苹果认为唯冠iPad产品未进入市场,商标权不稳定,申请禁止本案审理。庭审持续了4个小时。

原告唯冠方面的诉求包括:要苹果停止销售带有iPad商标的产品,拆除店面的相关标识,销毁相关宣传品以及在媒体上刊文消除影响,赔偿诉讼费用一万元等等。

被告苹果方面出示的`一个证据是涉及到关键的ipad商标中国大陆地区的转让协议呈批表,有深圳唯冠的负责人杨荣山在这个表上批了“准”字。

目前举证质证的环节已经完成。被告苹果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提请法院驳回原告“禁售令”诉讼请求,并且终止本案的审理。

4 驳回停售2012年2月23日下午,浦东法院就深圳唯冠提出的临时禁令申请、苹果提出的中止审理申请分别作出了裁定:驳回原告深圳唯冠要求责令被告苹果停止销售“iPad”平板电脑的申请;本案中止诉讼。

浦东新区法院认为,唯冠要求苹果立即停止销售“iPad”平板电脑的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和保全证据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第十条、第十六条的规定,予以驳回。而同样由于商标权属的纠纷尚在广东高院的审理中,浦东法院裁定中止诉讼。

深圳唯冠代理律师谢湘辉表示,唯冠方面还将进一步申请“复议”。

5 事件影响尽管苹果公司提起上诉,但全国多地工商部门介入调查,一些地区苹果门店和代理商不仅下架iPad,还将面临数额不详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