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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信交,但被认为没有按规定离职,扣除了部分薪水,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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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下我的情况:我从2010年10月20日到2011年4月30日在一物业公司上班。半年了公司既没有和我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为我交社保医保什么的(当初应聘时跟我说是满1年公司才有提供社保)。每个月的工资要扣除10%的绩效工资,当初说是有满半年的`可以申请领取。
因为公司一直不调薪,所以我打算辞职。2011年4月21日,我上交了书面辞职通知书给主任,提出了5月1日我就辞职不会继续过来上班。可是,主任不想让我走,一直不批。直到4月29日,我再次找主任谈话,这次主任签字同意了(写着同意辞职,按公司规定办理交接程序)。我当天下午就把辞职信交到公司总部人事经理那。
从5月1日开始我就没有再过去上班了。直到5月5日下午接到人事经理的电话,说我按公司规定是自动离职,他说主任没有批准我5月1日可以走人,说我需要提前30天提出辞职才可以。还告诉我说自动离职拿不到一个月的工资和半年的绩效。
这样的话,我该怎么办?白上班一个月了?去申请劳动仲裁有用吗?
请各位知情人士或是律师朋友帮帮忙。

辞职信交,但被认为没有按规定离职,扣除了部分薪水,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