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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物流公司合同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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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物流公司合同3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热门】物流公司合同3篇

物流公司合同 篇1

甲方:郴州宏发物流有限公司

乙方:

甲方聘用乙方为机动车驾驶员,为了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利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制定本合同,具体协议如下:

一.甲方车辆必须手续齐全,根据国家规定购买车辆保险

二.乙方入职时,甲方为乙方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每

年保险费用为人民币500元,由甲.乙双方各负担50%。

三.乙方必须拥有驾驶员必备的合法证件并提供真实有效的

身份证明。乙方上岗试用期一个月,经甲方考核认为乙方合格者

入用为公司正式员工,若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的,可以提前解聘乙

方。

四.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如果从事违法活动,

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不承担违法活动的任何责任。

五.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如有违反,根据甲

方制度处理。

六.乙方必须严守甲方的商业机密,不得泄露甲方有关货源

等一切商业信息,如有违反,轻者支付违约金壹千元以上,给甲

方造成严重后果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七.自交车之日起,乙方对车辆和车辆配置的各种工具.证件

及车辆维修负责,工具和证件遗失由乙方照价赔偿,具体维修费用

根据公司制度报销。同时乙方向甲方交纳壹万元车辆风险保证金。

八.运输过程中,乙方要对运载货物的安全负责,如发生

遗失、短斤、损坏及淋湿货物等损失由乙方负责,不可抗拒因素除外。

九.乙方联系的运输业务必须经过甲方批准,私自运输或虚报运输费用者除上缴运费外,另支付违约金壹万元并解除劳动合同。

十.乙方必须对甲方的每单业务负责执行,承担甲方和委托方运输协议的各项责任,无特殊原因不能按要求完成任务的,乙方承担甲方的违约责任。

十一.运输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如果我方车辆负全责或主要负责,除保险公司负责赔款外的赔款由甲.乙双方各负责50%。交警部门追究的刑事责任及赔偿由乙方全部负责。

十二.车辆正常运营的费用由乙方根据规定执行,并提供票据到甲方报销,包括油费.路桥费.维修费.住宿费。乙方虚报费用或卖油卖配件造成甲方损失为偷盗行为,经查实,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乙方违约金壹万元,情节严重者报公安机关处理。

十三.合同期间乙方的手机必须24小时开机,随时听从甲方的工作安排,特殊情况必须提前一天请假,违者罚款300元/次,影响严重者,乙方赔偿甲方损失。

十四.合同期满,乙方必须提前1个月续签合同,否则,合同自行终止。乙方中途需解除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申请,并补偿甲

方培训费人民币叁千元,乙方若私自离岗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壹万元。

十五.乙方在运输业务中所收取的现金和单据必须及时上交甲方,无故拖延罚款100元/天。

十六.乙方出车在外不得与人结仇结怨,出车前不得饮酒,工作期间不得从事违法活动,乙方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在从事装卸货物及其它事务时所发生的一切意外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特殊情况甲方只作道义上的补偿。

十七.乙方出车在外不得挪用公款赌博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如有违反,作为违反劳动纪律,从乙方工资中扣除。

十八.乙方出车时必须维护公司利益,在可控制的情况下,不得浪费公司资源。停车必须关闭发动机,行车时在确保安全和时间允许的情况下走最节约的路线,各种费用不得高于市场平均值。

十九.乙方效益工资为600元/月,另加提成(按毛利润的9.5%提成),话费补助100元/月。(另12481/12491/12442在不超载的情况下提成按10%算;12476/12620/12369提成按9%算)。

二十.驾驶员违章操作(超速超车证件不齐)所造成的罚款后果自负。

二十一.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物流公司合同 篇2

合同编号:

液化天然气运输合同

托运方:新奥能源物流有限公司

承运方:黑龙江农垦北大荒物流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二?一?年 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托运方和承运方双方友好协商,就有关液化天然气运输事宜在廊坊市经济开发区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期限

1.本合同约定的有效期限为:自20xx 年月 日起,至 20xx 年 月日止。

2. 本合同签订方式为每一年签署一次。

第二条 托运货物

1.本合同约定的托运货物为液化天然气,英文简称“LNG”。

2.托运方交承运方运输的液化天然气,应符合中国国家GB17820-1999Ⅱ类天然气气质标准。

第三条 运输区间和方式

1.本合同约定的运输区间为:托运方指定符合安全运营条件的气源地和客户之间的运输线路。

2.运输方式:承运方以公路运输的方式为托运方运送液化天然气。

第四条 运输计划

1.运力数量

1.1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承运方负责督促挂车生产商挂车的生产进度,第一批不少于20台完整运力最晚于20xx年10月30日全部投入运营;

1.2 第二批车辆30台完整运力最晚于20xx年11月30日投入运营;

1.3 合同期内,托运方为承运方提供运输任务量应保证承运方单车年平均运营重驶里程≥90000公里(由于承运方原因无法达到该标准的情况除外)。

2.运输计划:车辆开始运营之后,承运方调度人员每天上午11:00之前,将未来48小时之内可用车辆上报至托运方调度中心,托运方调度中心根据承运方上报可用车辆信息将具体运输计划提前24小时通知给承运方调度人员(首批运输计划应至少提前48小时通知)。

3.运输计划传送方式以书面方式为主,包括但不限于传真、电话、网络、电子平台或其它信息化系统。

4.日常联系:双方应各自设立有人24小时值班的生产调度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协调确定月承运量和监控协调月承运量的执行。双方应在运输起始日开始的十(10)日前将各自设立的生产调度管理机构名称、负责人、正常联系电话、应急联系电话等书面通知对方。

第五条 运输价格

1.根据双方约定,基础运输价格为0.75元/吨/公里。

2.如遇国家行政政策调整、燃油价格变动,如柴油价格上调300元/吨,吨公里上调0.01元,如柴油下调300元/吨,吨公里下调0.01元,柴油价格调整幅度低于300元时不予调价(300元/吨为一个调价基数,以合同签约时为油价基准日)

第六条 交付和计量

1.承运方运输的液化天然气的交付地点为:按托运方运输计划中指定的接收站。

2.液化天然气采用汽车衡称重计量方式,如卸车量与承运方在液化天然气工厂的装车量的计量差在正负200公斤(含200公斤)范围内时,以装车量为结算依据。

2.1 当卸车量小于装车量偏差超出负200公斤时,由承运方向托运方依据本合同第五条约定价格正常收取运输费,结算量=装车量-200公斤,同时按照托运方当天销售给送达门站的到岸价格由托运方向承运方收取超出200公斤部分气量的气费。

2.2 当卸车量大于装车量偏差超出正200公斤时,超出200公斤部分由承运方向托运方依据本合同第五条约定价格正常收取运输费,结算量=实际卸车量-200公斤。

第七条 安全管理

1. 由于承运方新进入LNG运输行业,缺乏LNG运输安全操作经验,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由托运方为承运方制定LNG运输司机安全知识操作培训方案,并承担相应课程的知识培训。

2. 承运方所投入车辆统一安装新奥能源物流的GPS监控系统,并编入新奥车队的监控网络体系。

第八条 结算

1.承运方在每天10:00前将前一日的装卸车磅单传真(或者电子台账形式)给托运方指定联系人进行结算数据的核对,核对无误后的结果作为此后双方结算的依据。

2.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双方以半个月为结算和付款周期(特殊情况除外),以每月10日和25日为结算日(节假日顺延),承运方于结算日后运输费(该运输费按照第五条第1款约定价格核算)发票,并于结算日后 3 个工作日内将开给托运方的运输费发票以特快专递的形式寄出。

3.托运方的开票信息为:

公 司 名 称: 新奥能源物流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131011780822987

邮 寄 地 址:河北省廊坊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源东道

邮 编: 065001

第九条 付款

1.托运方在收到运输费发票后个工作日内,将发票金额90%的运输费汇入承运方指定银行的账户,剩余10%的运费作为承运方后期履行合同的保证金。。

2.承运方的银行账户信息为:

公司名称:

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

第十条 托运方的权利和义务

1.托运方按装车磅单的数量将货物交由承运方运输,托运方应向承运方明确货物

运达地点,如运达地点发生变化时托运方应即时通知承运方。如承运方无故不按托运方指定的卸气地点卸气,托运方有权拒绝支付本趟次运费,并追究因托运方没按指定地点卸气而造成限气或断气的一切损失。对于因托运方变更运达地点而产生和增加的运费由托运方承担。

2.托运方为承运方指定的接收门站必须具备使车辆调头、倒车、会车、转向、行驶等符合要求的硬件场地。

3.托运方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向承运方支付运费款项。

4.托运方有权对承运方的承运车辆运行情况进行监控,承运方如不服从调度,托运方有权扣除合同约定的保证金并解除合同。

5.托运方有义务协助承运方对车队驾驶员进行槽车安全操作培训,承运方对驾驶员行为规范负责,如若发生驾驶员违反安全操作的生产事故,由责任方承担经济赔偿。

6.如果本合同结束之前,遇到国家政策调整、管道气铺设范围延伸或者其他原因导致LNG运输业务大幅度下降造成运输资产长时间闲置,则托运方有义务协助承运方对合同约定的投资车辆进行处理,以降低承运方运输资产投资的风险。

第十一条 承运方的权利和义务

1.承运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和托运方的要求做到及时的运输和交货。

2.承运方为托运方承担运输任务的车辆须具备国家要求的各种证件,做到手续齐全,符合国家危险品运输法律法规的要求。

3.承运方应负责运输货品的安全,由于突发性事件引起承运方的运输车不能按托运方的运输计划到达指定的接收站时,承运方应在2小时内通知托运方,并有责任提前确定应对措施。

4.根据托运方的运输计划,承运方有义务在接到书面通知当日内予以反馈,并服从托运方的调度计划安排,对于不能满足托运方计划的情况,必须给予书面答复;对于托运方安排的紧急二次调度,承运方有义务积极协助执行。

5.承运方每月为托运方提供符合运输液化天然气要求和本合同第四条第1款约定数量的完好车辆(包括车头和罐箱牌照号),如因泥石流、大雪封路、恶劣天气、道路维修等因素导致车辆不能正常返回,或车辆需要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年检、二级维护、罐体检验等导致承运方每天为托运方承运的车辆达不到第四条第1款约定数量的情况除外,但要以卫星系统信息为准,并且承运方要尽力为托运方提供支持,以减少上述事项给托运方带来的损失。

6.承运方应向托运方提供以下资质证件:①营业执照(复印件)②经营许可证明文件③行业资质证书④税务登记证(复印件)⑤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⑥牵引车及槽车行驶证(复印件)、罐体使用证及槽车压力容器使用证(复印件)、⑦驾驶员及押运员相关手续复印件,复印件上需加盖公章。

第十二条 履约保证金

1.托运方按照本合同第九条收取保证金后,如承运方在次月为托运方承运的车辆数达到第四条第1款中约定的数量或者未发生其他违约行为,则托运方在后期结算时将上月保证金一并支付给承运方;如承运方在次月为托运方承运的车辆数未能达到第四条

第1款中约定的数量或者违反合同其他条款的约定,则作为违约金,弥补托运方的损失,不再支付给承运方。

2.合同履行期满以后,如托运方和承运方没有争议事项,在双方账目核对清楚后个工作日内,托运方返还承运方的保证金。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因托运方的行为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给承运方造成实际损失的,托运方应当赔偿直接损失。

2.因承运方的行为不符合本合同约定,使运输物品不能及时到站发生限气、断气事故,造成实际损失的,承运方应当赔偿直接损失。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指超出当事一方控制、致使该方未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义务的任何事件或情况,该事件或情况是上述当事一方所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

2.当事方应在其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未能部分履行本合同义务的程度内,和在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期间内,免除其履行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义务。

3.一旦不可抗力事件得到消除/停止,则受影响一方应重新开始履行其合同义务。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十五条 保密

1.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至期满后的2年内,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及相关信息均应依照本款的.约定予以保密。非因法定事由或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双方中任何一方不得在该期限内将本合同的条款全部或部分透露给第三方。违约方承担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2.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将全部或部分合同信息透露给以下人员或机构,无须经过另一方同意。即提供给该方主管、董事、雇员、关联机构,但该方应要求上述人员保密;提供给对方具有管辖权的政府部门或机构、或答复司法传讯等法律程序。

第十六条 争议的解决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或纠纷时,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中任何一方均可向各自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持贰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同等法律效力。

3. 承运商服务行为规范作为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双方于开头载明日期签订本合同

物流公司合同 篇3

劳动 合 同

甲方:郴州宏发物流有限公司

乙方:

甲方聘用乙方为机动车驾驶员,为了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制定本合同,具体协议如下:

一.甲方车辆必须手续齐全,根据国家规定购买车辆保险。

二.乙方入职时,甲方为乙方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每年保险费用为人民币500元,由甲.乙双方各负担50%。

三.乙方必须拥有驾驶员必备的合法证件并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乙方上岗试用期一个月,经甲方考核认为乙方合格者入用为公司正式员工,若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的,可以提前解聘乙方。

四.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如果从事违法活动,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不承担违法活动的任何责任。

五.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如有违反,根据甲方制度处理。

六.乙方必须严守甲方的商业机密,不得泄露甲方有关货源等一切商业信息,如有违反,轻者支付违约金壹千元以上,给甲方造成严重后果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七.自交车之日起,乙方对车辆和车辆配置的各种工具.证件及车辆维修负责,工具和证件遗失由乙方照价赔偿,具体维修费用。根据公司制度报销。同时乙方向甲方交纳壹万元车辆风险保证金。

八.运输过程中,乙方要对运载货物的安全负责,如发生遗失、短斤、损坏及淋湿货物等损失由乙方负责,不可抗拒因素除外。

九.乙方联系的运输业务必须经过甲方批准,私自运输或虚报运输费用者除上缴运费外,另支付违约金壹万元并解除劳动合同。

十.乙方必须对甲方的每单业务负责执行,承担甲方和委托方运输协议的各项责任,无特殊原因不能按要求完成任务的,乙方承担甲方的违约责任。

十一.运输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如果我方车辆负全责或主要负责,除保险公司负责赔款外的赔款由甲.乙双方各负责50%。交警部门追究的刑事责任及赔偿由乙方全部负责。

十二.车辆正常运营的费用由乙方根据规定执行,并提供票据到甲方报销,包括油费.路桥费.维修费.住宿费。乙方虚报费用或卖油卖配件造成甲方损失为偷盗行为,经查实,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乙方违约金壹万元,情节严重者报公安机关处理。

十三.合同期间乙方的手机必须24小时开机,随时听从甲方的工作安排,特殊情况必须提前一天请假,违者罚款300元/次,影响严重者,乙方赔偿甲方损失。

十四.合同期满,乙方必须提前1个月续签合同,否则,合同自行终止。乙方中途需解除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申请,并补偿甲

方培训费人民币叁千元,乙方若私自离岗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壹万元。

十五.乙方在运输业务中所收取的现金和单据必须及时上交甲方,无故拖延罚款100元/天。

十六.乙方出车在外不得与人结仇结怨,出车前不得饮酒,工作期间不得从事违法活动,乙方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在从事装卸货物及其它事务时所发生的一切意外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特殊情况甲方只作道义上的补偿。

十七.乙方出车在外不得挪用公款赌博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如有违反,作为违反劳动纪律,从乙方工资中扣除。

十八.乙方出车时必须维护公司利益,在可控制的情况下,不得浪费公司资源。停车必须关闭发动机,行车时在确保安全和时间允许的情况下走最节约的路线,各种费用不得高于市场平均值。

十九.乙方效益工资为600元/月,另加提成(按毛利润的9.5%提成),话费补助100元/月。(另12481/12491/12442在不超载的情况下提成按10%算;12476/12620/12369提成按9%算)。

二十.驾驶员违章操作(超速超车证件不齐)所造成的罚款后果自负。

二十一.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