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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事务所年度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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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是在一段时间内对学习和工作生活等表现加以总结和概括的一种书面材料,它可使零星的、肤浅的、表面的感性认知上升到全面的、系统的、本质的理性认识上来,让我们一起认真地写一份总结吧。我们该怎么去写总结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税务师事务所年度工作总结,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税务师事务所年度工作总结

税务师事务所年度工作总结1

一、上半年工作情况

xx年上半年,地税局办公室结合工作职能,突出重点,狠抓落实,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1、认真做好“管理年”活动组织协调工作。“管理年”活动是今年全局工作的重点,办公室作为牵头部门,根据局党委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协调相关科室,就“管理年”活动的组织实施做了大量基础性工作,先后制定了《地方税务局“管理年”活动实施意见》、《地方税务局xx年基层单位目标管理暨“管理年”活动检查评比办法》、《机关目标管理暨“管理年”活动检查评比办法》、《地方税务局机关日常考核及“管理年”活动检查评比项目和标准》、《星级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范化管理考核办法,确保了我局“管理年”活动的顺利开展。

“管理年”活动中,按照局党委的要求,坚持高标准,组织协调相关科室结合我局实际抓亮点,搞突破,并积极主动地做好与市局管理年活动办公室的工作联系,及时提报我局的亮点工作,我局的星级管理考评制度、重点税源企业纳税申报直通车管理、稽查提醒制度、干部队伍建设等工作均被市局管理年活动办公室列为创新性工作项目,受到xx市局领导的关注和肯定。结合“管理年”活动的开展,牵头对以前的涉税事项、工作流程及制度、办法进行梳理整合和修订完善,完成了《xx市地方税务局岗责工作规范(试行)》初稿撰写工作。《岗责规范》共分六大类,内容涵盖纳税申报、税务登记、发票管理、纳税服务、减免税管理、纳税评估、社会综合治税、重点税源监控等税收工作各个环节,共六十余个岗位,对每个岗位的工作程序和工作标准、工作要求都进行了明确和规范。

2、做好星级管理考评工作。根据局党委的要求,创新管理考核体系,牵头制定了《星级(岗位明星)管理暂行办法》、《岗位明星评选办法》,明确星级单位和个人的考核评选标准及程序。上半年,结合目标管理考核,先后组织了三批星级单位考评,并下发了通报。通过单位推荐、考试选拔、公示等程序,组织评选了二季度岗位明星。

3、强化政务督查工作。为使督查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进一步充实完善了《督查工作制度》。从督查工作任务、督查工作程序、督查方式及权限、督查组织实施等五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范和明确,建立健全了督查立项登记、督办、反馈和检查制度、督查专报、通报等一系列督查工作制度和办法,有效地保障了政务督查工作的顺利开展。今年以来,围绕全局工作重点、每月份重点工作、局务会确定的重点工作事项、局党委的重大工作部署和决策等,加大督查广度和深度,全面做好日常督查、目标督查、专项督查及领导交办的重要事项的督查催办。半年共下发督查通报12期,督查专报1期,有力地促进了各项工作的落实到位。

4、进一步完善目标管理考核工作。根据局党委要求,明确分工,专人负责,结合实际,在广泛征求局党委和各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对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使我局的目标管理考核工作与青岛市局考核办法更加科学合理,切合市局考核要求。同时,把目标管理考核与“管理年”活动考核相结合、日常管理考核和上级各项考核相结合、单项考核和综合考核相结合,认真做好全局日常管理考核和“管理年”活动考核,努力做到全面细致,规范周到,以考核管理促进各项工作的落实。

5、加强档案管理和资产管理。在档案管理上,立足高起点,坚持高标准,继续加强了对全局各类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进一步提高了我局的档案管理工作水平。

在资产管理方面,根据市局《财务管理办法》,修订完善了我局的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严格控制固定资产购置、大项固定资产处置等审批程序,严把入口、出口关。建立了固定资产管理动态流程,杜绝管理上的漏洞。同时,加强后勤行政管理,按照高效、节约的原则,积极做好车辆管理、卫生管理、办公用品采购、政务值班等服务工作,为全局各项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后勤保障。

6、发挥参谋助手作用,搞好信息调研工作。围绕局党委中心工作,发挥办公室在信息调研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加强对全局信息调研工作的指导和协调。上半年,组织召开了信息调研工作会议,邀请市局信息调研工作人员,以以会代训的形式,对全局信息调研员进行了培训。制定了《信息调研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调整充实了兼职信息调研员队伍,及时做好全局信息调研文章的筛选、整理和上报工作。特别是加强了对全局经验性、创新性工作的对上提报力度。上半年,xx市局、省局等信息简报先后对我局星级管理、重点税源管理、干部队伍建设“六子工程”、稽查提醒制度等重点、亮点工作进行了介绍。上半年共上报各类税务信息80多条,被省局、市局、xx市政府及xx市委、市政府等上级部门采用30多条,采用调研文章8篇,比去年同期增加6篇。

7、加大税收宣传力度,不断提升平度地税社会形象。主动加强与有关媒体的联系配合,积极主动的做好全局税收宣传工作,上半年全局在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发表宣传稿件50余 篇。在人民日报、中国税务报等中央级媒体发表税收宣传稿件四篇。五月份,在《人民日报》发表了《地税局以“三化”促进税收管理》的稿件,较好地宣传了我局“管理年”活动,在社会上产生了良好反响。

二、存在的问题及不足

一是考核工作离局党委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主要体现在目标管理考核质量不高;

二是信息、调研、新闻宣传工作秩序不够规范,个别单位存有擅自上报现象;

三是深入基层调研不够,对基层单位的意见和建议不能做到及时搜集和反馈。

税务师事务所年度工作总结2

xxx年,我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紧紧围绕“法治、公平、文明、效率”的治税目标,在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局的正确领导下,阳光执法,公开办事,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取得了一定成效,得到了广大纳税上的支持拥护和上级的充分肯定。

一、加强组织,强化领导

推行政务公开是一项涉及面广,难度较大的工作,我局党组从思想上高度重视,把它当作一项政治任务来抓,从部署安排、方案制订到具体实施,一环紧扣一环,扎扎实实抓了四个“落实”:一是领导机构落实。成立了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及各分局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二是实施方案落实。精心制订《政务公开实施方案》,详细列出了政务公开的内容和方式;三是力量落实。从办公室、人教、纪检监察等科室抽调3名同志集中时间,专门抓政务公开制度的落实;四是经费落实。今年以来,先后投入近20万元资金专门用于政务公开。

二、严格考核,落实责任

一是根据政务公开的特点,对各科室的工作进行了明确,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监审室负责监督检查,机关其他科室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负责相关对口政务公开项目的部署和落实;二是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对各税务分局和机关各科室的整体考核中,考核结果作为单位评先、评优和干部任免的重要依据;三是实行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对拒不实行政务公开,或按规定要公开的不公开,或弄虚作假,或承诺不兑现、投诉处理不及时的,视情节轻重追究主要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三、丰富形式,广泛公开

在政务公开的形式上,我局结合实际,因地制宜,讲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以群众看得到、看得清、看得懂,方便群众办事,便于群众监督为原则,采取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向社会广泛公开。

(一)利用办税服务厅公开。办税服务厅是是纳税人了解税务机关政务的主渠道,我局正逐步将各分局办税服务厅建成对外税务政务公开的中心。

1、设立政务公开专栏。各分局统一设立了内容齐全、简单明了的政务公开专栏,专栏的基本内容包括:地税机关的工作职责权限;税务工作人员的职责、服务行为标准和服务承诺;窗口开票的税目、税率、计税依据;税务登记证办证、验证、发票工本费收取标准,违法违规处罚通报等。

2、设立电子公开屏。我局从十分有限的经费中挤出10多万元,在有条件的三个税务分局设立了电子显示屏和电子触摸器,利用高科技公开税务政务。

3、编印税收宣传资料、手册。印制《地税纳税须知》、《文明办税八公开》、《地方税务局行政许可项目》等宣传资料1xx余册,做到纳税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每户一册;与娄星区依法治区办公室等单位联合印制《法律法规学习资料》,收集了《税收征管法》等税收法律法规,基本做到了城镇居民每户一册,让税法深入到了千家万户。

4、设立税收咨询窗口。每个分局选出一名业务精湛、综合素质较高的税干担任咨询员,在大厅向纳税人提供税收政策和业务咨询。同时实行分局长值班制,为纳税人及时解答办税中遇到难题,消除纳税人的疑惑。

(二)利用报刊、电视等新闻媒体公开。如我局将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范围、申请程序归集整理,专门制发了《娄星区下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操作办法》,在电视台、《娄底日报》等新闻媒体上播报

(三)利用税法宣传活动进行公开。组织税干深入农村,在建设扶贫联系点小碧乡桐梓村,以村支两委为龙头,通过文艺演出和抢答赛的形式,将涉农税收政策送到农户手中,积极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

(四)采用多种形式对内公开。一是召开全局干部大会,公开全局性的重大决策情况,如机构改革、征管范围划分等都通过召开全局干部大会进行公开。二是实行公示制度。对干部职工普遍关心的事项采用先公示,征求群众意见,再由相关科室核实,最后由局党组集体决定的方式。如人事任免。发展党员、房改等实行公示制度,体现了公正、公开、保证了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充实内容,增加深度

在政务公开的内容上,凡是运用“两权”办理的与群众和纳税人利益相关的各类事项,只要不属于党和国家的.机密和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允许公开的事项,我局都将之向社会或内部全面公开。

1、行政审批方面。一是严格按减免税审批程序公开减免税政策、要求和标准,公开办理。对纳税户的减免税申请,实行由专管员和分局初步审定后,报税政科审核,最后区局主管局长批准,严格按照税法规定的减免税项目和批准权限决定减免或上报。今年我局依法审批了52户企业的减免税申请,为企业减税532多万元;审核批准下岗再就业个体经营户527户,减免地方各税180万元,免收税务登记证工本费4.32万元,在具体执行中严格审核,无一例乱减免、越权减免现象,并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个体经营户的名称、基本情况、减免税额在各分局办税服务厅的醒目位置定期公布。二是严格按税务行政处罚的程序公开处理税收违法违规案件。向纳税人公开税务登记、纳税申报、账簿凭证管理、发票管理、税款缴纳、偷逃抗税等方面违法违章处罚的依据和标准。在向纳税人下达处罚意见书、处罚通知书和强制执行过程中,详细告知纳税人有听证权、陈述权、申辩权、复议权和行政诉讼权等权益以及申请法律救济的手段。在今年的执法过程中,未因纳税人不明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而引发行政诉讼。

2、税务管理方面。一是公开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发票管理、税款征缴及减税、免税、延期缴纳税款等事项的具体程序和手续,如办事所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办事所具备的资质、手续、证照、时间、地点、款项数额对象要求等条件。二是公开“双定”定税。对纳税人比较敏感的个体定税,实行“阳光评税”,先由纳税人自评,再组织个协和纳税人代表互评,再报分局和征管科审核后,确定合理的“双定”定额,张榜公布和下定税通知单,最后按月公开税款缴纳情况,公开定税消除了“黑箱操作”,减少了征纳矛盾,杜绝了收“人情税”、“关系税”的现象。如九龙小商品市场,在纳税人自评的基础上,组织纳税人代表和市场管委会、个私协会的人员召开公开评税会,整个市场定税做到了公平、公正、公开。三是将享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个体经营户的名称、基本情况、减免税额在办税服务厅的醒目位置定期公布。

3、内部管理方面。一是公开公务员录用、人员选调、竞争上岗、评比考核、工资调整等人事情况。二是公开财务收入、固定资产的处置、大宗物资采购招标及分配、基建工程招标、房屋分配、车辆管理等情况。三是公开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情况。

五、加强检查,强化监督

一是我局每季由办公室、监审室、人教科牵头,开展政务公开情况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在全局进行通报,限期整改,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二是各分局设立政务公开监督小组,及时向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反映情况。三是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纳税户中聘请20名特邀监督员,请他们对我局政务公开情况实施监督,并设立投诉窗口、监督箱和举报电话。

xx年,我局政务公开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由于受经费紧缺等因素的限制,还存在政务公开设施不全等问题,这些都有待于在以后的工作中加以克服和改进。

税务师事务所年度工作总结3

xx年,在所领导的正确领导下,所全所同志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着力落实上级年初提出的xx年税收工作指导思想和要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引,从“两个突破”入手,通过建立学习型基层组织、精神文明创建、税务工作的重组,全所同志齐心协力,克服困难,创新进取,圆满完成了xx年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将其主要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学习、打牢思想基础

一年来,我们所坚持对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法律、法规和总局、市局的相关文件的学习,组织所里人员对一年来召开的业务工作会上的指导精神,并组织全所同志到业务开展好的所学习取经,通过不间断的学习实践活动,使全所同志认识到了自身的差距,明确了自身努力的方向,提高了认识,增强了自身的综合素质。

二、加强队伍建设,实现所里人员的配置

xx年,我们所以精神文明创建为平台,从改善税务工作服务环境入手,努力实现传统税务服务工作状态的转变。所坚持公告纳税人的权利,公告纳税服务承诺等,使所的各项工作透明度大为增强,纳税人的满意度大为提高。廉政建设方面,坚持“两手抓,两手都硬”的方针,把廉政建设的工作贯穿到税收业务工作的全过程,经常征求社会各界对所及其人员的意见、要求。通过教育学习、健全制度、全面监督,全所全年未发生违法违纪事件,所风所貌和队伍建设进步明显,社会反映良好,为税收工作起到了较好的保障着用。

三、业务重组、使工作流程更趋合理性

根据所里业务开展的实际情况,所里定岗、定责,重新整合业务流程,设置了咨询和培训综合工作岗位,从税务代理、税务审计、税务筹划、税务顾问、咨询服务等等,面对面对客户进行全方位的服务。同时,所内建立了重点税务业务工作手册,多次开会分析研究,鼓励大家面对困难,增强信心。从“两个突破”上下功夫,加强内部行政管理,各施其职,各尽其责,坚持考核,以高度的热情和责任心,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提高纳税人的自觉申报准确率,并建立重点税源的联系制度,把管理融入服务,在服务中严格管理,所提前月实现了全年任务,为全年税收任务的完成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使整个事务所管理工作职责明确,衔接协调,流程更趋合理,受到纳税人的一致好评。

xx年,所需要进行认真的总结,从制度、办法、管理、学习、等各方面都必须进行完善,在完善的基础上巩固成果使全所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都有较大提高。特提出如下工作措施和安排:

1、继续坚持创建学习型基层组织活动,以人为本,坚持每周的学习制度,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文件、法律法规的学习,加强人生观、世界观理论的学习,提高认识,使大家爱岗敬业,与时俱进,不断进取。

2、继续推进税务服务工作改革,使服务更加优良,使管理更加到位,围绕“高效服务”这个中心,使所里管理业务流程不断完善,全面提高服务质量。

3、继续加强对税务部门的沟通,掌握更多更加丰富的税务信息,落实计划工作的要求。

4、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杜绝腐败现象的发生,树立良好形象,争创文明单位,使队伍建设上台阶。

5、坚持各项管理制度,考核到人,考核到位,保证各项改革、办法、职责的落实,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促进全年各项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

税务师事务所年度工作总结4

各市州、林区、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税务师事务所:

为推动我省注册税务师行业规范发展,提高注册税务师执业水平,根据《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14号令)和《湖北省注册税务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鄂国税函[20xx]180号)有关规定,决定于20xx年6月至7月对全省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进行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现就年检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检时间、年检对象

(一)年检时间:20xx年6月11日~7月27日;年检所属期为20xx年1月1日~20xx年12月31日。

(二)年检对象

截至20xx年5月31日前在全省范围内经批准的税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普通合伙税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税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税务师事务所)、分所和在省级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注册(备案)的执业注册税务师。

二、年检的主要内容及处理标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基本准则的通知》(国税发〔20xx〕14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xx年第14号)精神,20xx年度检查以执业质量和职业风险基金管理为重点,对各税务师事务所遵循业务规程、业务准则、执业准则等情况,执业质量管理、执业资格、执业行为和收费管理等方面,以及风险基金提取、结余、使用等进行全面检查。

(一)税务师事务所方面

1.执业质量

(1)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检不予通过,责令2个月内整改,情节严重的(以下各项有一项不合格超过50%属于情节严重),责令其整改,整改期间停止执业,收回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整改期满仍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注销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并向社会公告。

①未与委托人签订业务约定书或业务约定书填写不全;

②未按规定编制业务工作底稿或编制业务工作底稿不完整、记录不清晰;

③业务工作底稿未建立逐级复核制度或业务工作底稿复核不规范;

④鉴证报告内容不完整或鉴证报告不规范;

⑤鉴证报告未实行三级审核签发制度或流于形式;

⑥未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支持鉴证结论;

⑦因过失出具不恰当的鉴证报告;

⑧业务档案资料不完整,管理制度不健全。

(2)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检不予通过,责令其停止执业,收回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

①隐瞒所发现的问题,出具不实鉴证报告;

②与委托方串通作弊,故意出具虚假鉴证报告;

(3)凡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未开展任何业务的(收入为零)税务师事务所,年检不予通过,上报省局注销该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同时向社会公告。

2.风险基金管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xx年第14号)第十四条规定,凡是违反提取、使用、分配职业风险基金的,年检不予通过,责令2个月内整改,整改期间停止执业,收回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

3.行业收费管理

(1)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检不予通过,责令2个月内整改,整改期间停止执业,收回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

①只收费不服务的;

②凡未执行全省统一涉税鉴证收费标准户数占其总鉴证户数超过10%未满20%的;

(2)凡未执行全省统一涉税鉴证收费标准户数占其总鉴证户数超过20%未满50%的,年检不予通过,责令6个月内整改,整改期间停止执业,收回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

(3)凡未执行全省统一涉税鉴证收费标准户数占其总鉴证户数超过50%的,年检不

予通过,责令12个月内整改,整改期间停止执业,收回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情节特别严重的,由省局直接注销该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同时向社会公告。

4.执业资格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检不予通过,责令2个月内整改,情节严重的,责令其整改期间停止执业,收回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整改期满仍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注销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并向社会公告。

①未持续保持设立条件的;

②未经批准自行设立分所的;

③事务所发起人同时在2个以上事务所出资或执业;

④事项变更未按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⑤允许注册税务师挂名而不在本所执业的;

⑥无正当理由拒绝在规定时间参加年检。

5.团体会员

税务师事务所不按照规定交纳会费,及时办理会员会籍登记、变更手续的,根据省协会章程及《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入会登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限期整改,在其会员证“年度检验纪录”页填写“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在其会员证“年度检验纪录”页填写“注销会员资格”,收回会员证。由省协会提请行政机关注销其执业资格。对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的,给予通报批评。

6.其他方面

(1)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检不予通过,责令2个月内整改,情节严重的,责令其整改期间停止执业,收回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整改期满仍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向社会公告。

①采取强迫、欺诈等不正当方式招揽业务;

②未按照《注册税务师暂行管理办法》规定承办相关业务的;

③未按照财务会计制度核算,内部管理混乱的;

④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⑤采取夸大宣传、诋毁同行等不正当方式承接业务的;

⑥允许他人以本所名义承接相关业务的;

⑦出具虚假涉税文书,但尚未造成委托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由省税务局予以警告并处一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的;

⑧未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及缴纳税款或有偷税行为的;

⑨上一年度年检合格或整改验收合格未盖年检合格印章的。

(2)税务师事务所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委托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由省税务局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八条的规定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年检不予通过,注销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并向社会公告。

(3)20xx年新设立的税务师事务所只就其资质进行检查,不检查执业情况。

(4)税务师事务所在各项行业检查中连续两次被列为限期整改的,直接上报省局注销该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同时向社会公告(以20xx年度年检开始计算)。

(二)执业注册税务师方面

1.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检不予通过,责令2个月内整改,整改期间不得对外行使注册税务师签字权,同时由县级税务机关收回其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整改期满仍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注销执业资格。

(1)同时在2个以上事务所出资或进行虚假出资;

(2)允许或默认他人以本人名义作为税务师事务所出资人出资;

(3)允许或默认他人以本人名义接受税务师事务所其他出资人转让股份。

2.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检不予通过,不得继续执业,注销其执业资格,收回其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

(1)同时在2个以上税务师事务所或其他社会中介机构执业又不改正;

(2)连续2年有不良执业记录;

(3)连续2年未参加年检;

(4)无正当理由拒绝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年检。

3.具有下列行为2次以上处罚记录的,年检不予通过,注销执业资格,收回其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

(1)明知委托人对重要涉税事项的处理与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相抵触,而不予指明;

(2)明知委托人对重要涉税事项的处理会损害报告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而予以隐瞒或者作不实的报告;

(3)明知委托人对重要涉税事项的处理会导致报告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产生重大误解,而不予指明;

(4)明知委托人对重要涉税事项的处理有其他不实内容,而不予指明。

(5)执业期间,买卖委托人的股票、债券;

(6)索取、收受委托合同约定以外的酬金或者其他财物,或者利用执业之便,谋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

(7)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

(8)向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指使、诱导委托人行贿;

(9)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4.注册税务师有下列行为之一,已受省税务局予以警告或者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责令其限期改正,限期改正期间不得对外行使注册税务师签字权,同时由县级税务机关收回其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在年检公告时向社会公告。

(1)执业期间买卖委托人股票、债券的;

(2)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或者收费的;

(3)泄露委托人商业秘密的;

(4)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的;

(5)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6)在一个会计年度内违反《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二次以上的;

(7)出具虚假涉税文书,但尚未造成委托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已受省税务局予以警告并处一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5.注册税务师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委托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受到省税务局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八条的规定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已撤消执业备案

或者收回执业证的,注销执业资格并向社会公告。

6.执业会员:是否按《注册税务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的规定完成继续教育,是否按《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会费交纳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交纳会费,是否按《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会籍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变更手续。违反规定的,年检不予通过,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省协会提请行政部门注销其执业会员资格并向社会公告。

三、年检报送材料

(一)税务师事务所

1.《税务师事务所年检登记表》(附件1);

2.《税务师事务所人员情况表》(附件2);

3.事务所执业证(副本)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20xx年度税务师事务所工作总结。

(二)执业注册税务师

1.《注册税务师年检登记表》(附件3);

2.注册税务师执业注册证书复印件;

四、年检方式、程序及时间划分

(一)自检阶段。6月11日至6月17日,各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自检。税务师事务所和执业注册税务师按照年检内容逐项认真自检,自检完毕后,通过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因特网“注册税务师”栏目的“注册税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的年检栏,分别填写年检登记表,提交所在地县(市、区)级税务机关。

(二)审核阶段。6月18日至7月1日,县(市、区)级税务机关审核。县(市、区)级税务机关要实地全面查验辖区所有的税务师事务所,并对照年检内容,逐项审核税务师事务所上报的年检材料,审核后在“注册税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中签署意见,而后在纸质材料上加盖公章,将年检材料报市州级税务机关。

(三)复查阶段。7月2日至7月15日,市州税务机关对年检纸质材料进行复审,同时组织实地复查,复查面不低于30%(武汉市可自行确定复查比例)。复审后,在“注册税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中签署意见,而后在纸质材料上加盖公章后存档(存档材料不上报省局)。另将年检结论汇总后撰写地区年检工作报告于7月15日前从FTP上报省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四)公示阶段。7月16日至7月27日,省局将综合各市级、县级税务机关上报的年检材料作出年检结论,并将年检结果在省级行业网站进行公示,同时以文件形式发送市、县级税务机关。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协调。开展注册税务师和事务所年检工作是加强行业监管的重要手段,是促进和规范注税行业健康发展的有效途径,各级国税、地税机关要高度重视,以国税牵头,相互协调、相互配合,并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保年检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二)突出重点,取得实效。各地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对辖区税务师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的年检工作进行具体研究部署,明确专人负责,认真开展检查。并结合涉税鉴证准则规定,重点检查执业质量,对有违规行为的,不予通过年检。在年检过程中,省局将适时组织抽查各地1~2家税务师事务所的年检情况。

(三)加强监管,确保质量。在年检工作中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将不合格者认定为合格,如发现此类问题将追究相关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有重大违规问题的,要认真核实并将调查结果及时上报省国税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同时,对20xx年度行业年检,按照时效性的考虑,我们将在明年元月份进行,请各地提前做好准备。

附件:

1.税务师事务所年检登记表、税务师事务所人员情况表、注册税务师年检登记表、省(区、市)注册税务师及税务师事务所年检情况汇总表(附件1-4)

2.税务师事务所年检结论表(附件5)

3.注册税务师年检结论表(附件6)

4.关于填写注册税务师及税务师事务所年检情况报表的说明(附件7)

税务师事务所年度工作总结5

20xx年上半年,xx县局在市局和县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与大力支持下,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局上下凝心聚力,有条不紊,逐步实施,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现将上半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攻坚克难抓好组织收入。今年我局实际税源与任务差距较大,收入形势十分严峻。为此,我局及时开展税源调查,摸清税源情况,并及时分解落实好税收计划,要求全局上下坚定信心,将税源困难转化为工作动力,上下齐心,挖潜增收。并出台制定了组织税收考核激励办法,实行按季考核,按季兑现奖惩,年终结算,实行分管领导及机关股室与税源管理部门挂点制,对奖惩具体措施进行了明确。在挖潜增收方面,在做好日常税收征管工作的同时,着重抓好以三项清理工作:一是深入开展物流企业税收检查,抽调15名干部分成5个小组,对全部物流企业一般纳税人xx年8月至12月份的经营情况进行为期两个星期的检查。二是扎实开展所得税会审和增值税结算工作,一改以前方法,实施“1234”工作法,分成重点会审和一般会审两块,打破部门限制,组织7个清缴小组,对70户重点企业进行交叉审核,实行谁清算谁负责,谁检查税款归谁,突出责任意识,确保会审结算工作取得了很好的实效。

截止到6月25日,全局共组织税收收入14185万元,同比增收4251万元,增长42.79%。其中完成县政府计划的50.03%。

(二)有声有色开展好群教活动。县局党组高度重视,成立了活动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活动实施总方案和第一、二环节的子方案,召开了动员会,狠抓规定动作,突出创新动作,活动开展有声有色,目前学习教育和听取意见环节工作已经完成,第二环节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工作正在扎实有效开展之中。一是学习教育力求实与真。着重开展了“五个一”活动,即:党组书记和纪检组长上一次党课和廉政课、开辟一个群众路线教育学习专栏、召开一次专题座谈会、干部职工每人撰写一篇心得体会、到xx起义旧址和中央苏区反围剿纪念馆开展一次革命传统教育活动。强化了学习等情况督查通报,严格落实学习纪律。截至目前已开展各项学习活动20余场,心得体会100余篇,每位党员累计笔记都达1万余字以上。二是听取意见力求广与深。采取一对一谈、召开座谈会,深入开展意见大走访等方式,走出去与请进来、面对面与背靠背听取纳税人、干部职工、党委政府、社会各部门对税收工作的意见,着重听取广大纳税人和干部群众对国税部门和领导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突出问题的反映,听取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践行群众路线方面的意见建议。累计发放各类问卷500余份,走访委员代表和纳税企业(人)50户(次),召开座谈会5次,征求各类意见35条。三是专题活动力求诚与情。以开展“换位大体验”活动为契机,了解纳税人和基层干部所思所想所盼,增进税企之间、干群之间感情。以开展作风大检视为保障,对工作纪律散漫、随意执法、重复检查、方法简单、推诿扯皮、落实不力等不良作风开展整顿。四是边整边改力求快与实。对征集问题建议,梳理归类,跟踪落实,销号管理。对各类意见建议能够改正立即加予整改,如纳税人反映在行政服务中心的国税车购税窗口不能刷卡缴税问题,立即协调农信社进行解决。对干部职工反映的问题,也正在逐条研究加以解决。五是对照检查力求深与透。局领导班子采取背靠背征求意见,实打实交心谈心,在群众提、自己找、上级点的基础上,认真查找了自身在“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撰写对照检查材料。目前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照检查材料修改都达6稿以上,为召开好民主生活会打下坚实基础。

(三)落实税收政策促进经济发展。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全面落实各项结构性减税政策,特别是不折不扣地落实好税收优惠政策。一是深入落实好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对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即征即退增值税额317万元,对安置残疾人就业企业增值税退税150万元,对宣传文化企业减免增值税126万元,减免未达起征点纳税人税款166万元。二是落实好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按规定办理税前列支扣除项目1952万元,减免企业所得税670万元;贯彻执行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增值税11万元,减免企业所得税9万元;积极贯彻落实赣州执行西部大开发所得税优惠政策,上半年新增1户享受西部大开发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共减免企业所得税50万元;三是落实出口退税政策,上半年已实现免抵税292万元,已退税413万元。

(四)严征细管提升征管质效。一是加强税收数据及征管质量考核,按照新修订下发的《税收数据及征管质量考核办法》,明确各部门考核责任,严格监控各项指标的运行情况,做到事前监控、事中修改、事后总结,目前两个”质量考核考核运行较好,上半年在全市系统没有出现扣分。二是强化税收风险管理。在当前人事不变动的情况下,针对当前我局评估和管理职责没有分开,没有设立专门评估队伍,专门抽调人员组建了税收风险应对小组,由县局分管领导亲任组长,确保扎实做好省、市局下达的税收风险应对工作,已完成市局风险应对任务14户,进一步提升了评估分析能力。三是强化税务稽查。在全县深入开展了打击和防范虚开发票偷骗税集中整治行动,大力实施专项检查,上半年我局共检查纳税人31户(其中建筑材料耗材11户),查补入库收入1633.3万元,有效地维护了税法的。四是继续作稳妥推进“营改增”工作。及时宣传动员,严密组织,突出重点,平稳推进,确保顺利实施,1月份,确保了铁路邮政企业营改增工作的顺利运行,6月1日又顺利实现了3户电信业企业的营改增成功上线。

(五)创新方式优化纳税服务。一是深入落实“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进一步优化了办税业务规程,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大力实施了“免填单”等各项服务措施,积极探索一窗多能、国地税职合办税,限度提升纳税人的满意度和税法遵从度。二是认真组织开展纳税人满意度调查活动。完善纳税人需求响应机制,根据上级安排,共走访纳税人658户,发放满意度调查表1980余份,解答咨询问题52个,办理涉税事项15件,收集纳税人意见建议26条,为纳税人提出合理化建议12条。三是认真开展xx—xx年度纳税人信用等级评定活动。6月份,与地税部门一道对照标准对拟评定企业名单进行核实和查验,共评定上报A级信用等级企业6户,B级信用等级企业17户,C级信用等级企业20户,有效促进依法诚信纳税。

(六)创新举措激发队伍活力。一是出台青年英才培训规划。对培养目标、人员要求、培训办法及激励措施进行了明确。召开了青年干部座谈会,鼓励40周岁以下年轻干部参加“三师”考试和各种竞赛考试,大力提升业务能力,积极为年轻干部在职学习提供必要的条件,解决部分学习费用。今年报名参加“三师”考试人数达17人。二是推行“一人双岗”制度。实行行政岗与业务岗双向锻炼,给年轻干部压担子,要求年轻干部都要参加信息写作兴趣小组,抽调年轻干部参与重点工作、难点工作,让年轻干部在攻坚克难中增长才干、脱颖而出,大力激活青年干部潜能,培养一批一专多能的优秀年轻干部。三是执行好干部任职年龄管理,对达到任职年龄的干部动员其退出股级干部岗位,落实好干部晋升“进出口”。四是强化岗位业务培训工作。制定了干部教育培训实施方案,先后举办了春训、税务信息写作培训班、注册税务师考试培训班,积极选派人员参加上级的各类培训,通过培训有针对性的解决了相关业务知识的疑点、难点问题,丰富了干部职工的知识,提升了工作的执行力。

(七)严格管理转变干部作风。一是规范了内部管理。以先行修订会议管理、考勤及请休假、经费管理、探视慰问及机关效能责任追究等五项制度为突破口,采取部门拟定、征求意见背书签字及会议讨论决定的方式决定修订完善好各项工作制度,实行以制度管人,通过制度来规范各项工作。二是加强了党风廉政教育。召开了党风廉政建设会议,签订了党风廉政责任书,调整了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经常性地组织学习各级纪委下发违法违纪典型案件的通报,提高干部职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全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三是强化了工作作风督查。结合作风整治年活动的开展,进一步加强了督查力度,由局领导带领相关股室人员不定期深入各部门,开展明查暗访,检查上下班工作纪律和纳税服务情况,坚决杜绝擅离职守,在工作期间打牌或在网上聊天、看电影、炒股、玩游戏及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等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通报处理。目前我局干部作风在上级多次明查暗访中表现较好,没出问题。

总结半年来的工作,在看到这些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一是税收计划与实际税源的矛盾突出,矿产品形势得不到改观,房地产、物流行业税收减少,税收收入任务面临严峻压力;二是面对更加严格的纪律作风要求,干部作风还需要进一步转变;三是干部队伍年龄结构老化,岗位交流轮换少,导致队伍整体活力不足;四是少数涉税事项办理还不够便利,纳税服务还需要进一步优化。这些问题都有待于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