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范文城>行业范本>能源技术>

能源管理合同集合5篇

能源技术 阅读(2.74W)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签订合同也是避免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么常见的合同书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能源管理合同5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能源管理合同集合5篇

能源管理合同 篇1

一、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概念

合同能源管理(简称“EMC”)是一种新型的市场化节能机制。其实质就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业务方式。这种节能投资方式允许客户用未来的节能收益为工厂和设备升级,以降低目前的运行成本;或者节能服务公司以承诺节能项目的节能效益、或承包整体能源费用的方式为客户提供节能服务。

EMC——EnergyManagementCompany;国外也称ESCO——EnergyServiceCompany,又称能源管理公司,房屋租赁合同范本是一种基于合同能源管理机制运作的、以赢利为目的的专业化公司。EMC与愿意进行节能改造的客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向客户提供能源审计、可行性研究、项目设计、项目融资、设备和材料采购、工程施工、人员培训、节能量监测、改造系统的运行、维护和管理等服务,并通过与客户分享项目实施后产生的节能效益、或承诺节能项目的节能效益、或承包整体能源费用的方式为客户提供节能服务,并获得利润,滚动发展。

EMC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专业化节能服务企业,按合同能源管理机制为客户实施节能项目,项目的节能效益占项目总效益的一半以上。

与客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保证实现承诺的节能量;从分享项目的部分节能效益收回投资并获取利润。

在合同期内,改造设备为EMC所有,二手房买卖合同EMC分享的效益足额到帐。合同结束后,节能设备和全部节能效益移交给客户。

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发展史

伴随着人类生产力的高度发展,能源消耗的日益增加,由此带来的地区环境和全球环境急剧变化,其中,由温室效应引起的全球气候变暖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热点。温室气体的排放主要来源于人类大量的迅速增长的矿物能源——煤、石油、天然气的消耗。各国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如何节约和充分利用能源成为首先加以考虑的问题。作为高耗能企业,能源成本已经占到企业总成本相当大的比重,如何降低能耗费用,如何开源节流,劳动合同范本也已成为各个企业积极探索的问题之一。

上世纪70年代中期以来,一种基于市场的、全新的节能项目投资机制“合同能源管理”(EnergyPerformanceContracting,简称EPC)在市场经济国家中逐步发展起来,而基于合同能源管理这种节能项目投资新机制运作的专业化的“节能服务公司”(在国外简称ESCO,在国内简称EMCo)的发展十分迅速,尤其是在美国、加拿大,ESCO已发展成为新兴的节能产业。

1997年,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登陆中国。相关部门同世界银行、全球环境基金共同开发和实施了“世行/全球环境基金中国节能促进项目”,在北京、辽宁、山东成立了示范性能源管理公司。运行几年来,装修合同3个示范合同能源管理公司项目的内部收益率都在30%以上。项目一期示范的节能新机制获得很好的效果,即以盈利为目的的3家示范EMCo运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运作节能技改项目很受用能企业的欢迎;所实施的节能技改项目99%以上成功,获得了较大的节能效果、温室气体CO2减排效果和其它环境效益。鉴于此,国家发改委与世界银行共同决定启动项目二期。20xx年11月13日,项目二期正式启动。在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设立世行项目部为中小企业解决贷款担保的难题,并专门成立了一个推动节能服务产业发展,促进节能服务公司成长的行业协会——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EMCA)。

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分类

能源管理合同在实施节能项目的企业(用户)与节能服务公司之间签订,租赁合同它有助于推动节能项目的实施。依照具体的业务方式,可以分为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业务、承诺型合同能源管理业务、能源费用托管型合同能源管理业务。在传统节能投资方式下,节能项目的所有风险和所有盈利都由实施节能投资的企业承担;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中,一般不要求企业自身对节能项目进行大笔投资。

概括地说,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是节能服务公司通过与客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为客户提供包括:能源审计、项目设计、项目融资、设备采购、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调试、人员培训、节能量确认和保证等一整套的节能服务,租房合同并从客户进行节能改造后获得的节能效益中收回投资和取得利润的一种商业运作模式。

四、EMC模式带给能耗企业的效益

1、能耗企业不用资金投入,即可完成节能技术改造;

2、节能工程施工完毕,就可分享项目的部分节能效益;

3、在合同期内,能耗企业的客户支付全部来自项目效益,现金流始终为正值;

4、合同结束后,节能设备和全部节能效益归能耗企业;

5、EMC为能耗企业承担技术风险以及一定的经济风险。

6、EMC帮助克服节能项目经济效益不明显,劳动合同占用企业太多精力的担心和疑虑。

五、合同能源管理政策及发展前景

国务院办公厅20xx年4月2日转发了发改委、财政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四部委《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意见》提出,将采取资金补贴、税收、会计和金融四方面措施推动合同能源管理发展。《意见》同时明确,到20xx年,劳动合同范本扶持培育一批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发展壮大一批综合性大型节能服务公司。到20xx年,建立比较完善的节能服务体系,使合同能源管理成为用能单位实施节能改造的主要方式之一。

合同能源管理能有效地刺激企业节能减排的动力,因此在市场化运作、管理都逊色很多的工业节能和建筑节能领域,会得到很大的运用,预计20xx年节能服务产业总产值有望达到800亿元,同比增长36%。根据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EMCA)对于节能服务产业的估算,节能市场总规模大约4000亿,未来发展空间非常巨大。

能源管理合同 篇2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存在政治、经济、技术、信用等多种风险,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风险进行分析与评价,能够为控制风险提供参考,并降低项目风险。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风险分析与评价,是进行风险规避和控制的关键环节。

对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风险性在理论层面的研究,国内外学者是从风险识别与分类、风险来源与控制的角度进行;在评价方法层面,有用于风险识别的多维功效函数模型、风险控制的模糊综合评价与灰色多层次评价、客户风险等级区分的综合权重评价等,在评价维度层面,有从全寿命周期管理角度对项目风险进行评估、从价值波动性对风险进行分析。但是对于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主要风险来源分析不足。

基于此,笔者结合合同管理模式的特点,对项目运行中所涉及的主要风险来源进行分类,构建了项目风险评价指标体系,运用模糊综合评价法,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风险进行分析。

一、合同能源管理概述

1.合同能源管理

合同能源管理,是一种基于市场所产生的节能投资新机制。上世纪70年代在西方发达国家率先发展起来,尤其在美国、加拿大,合同能源管理己发展成为一种新兴产业。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实质,就是以降低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并分享节能收益的一种投资方式。这样一种节能投资方式,允许客户企业使用未来的节能收益为工厂设备升级,引进新技术,以降低当前的运作成本。

2.节能服务公司

节能服务公司就是基于这种合同能源管理机制运作、提供一系列专业技术服务、以盈利为直接目的的专业化公司。节能服务公司的业务模式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推销产品、设备,面是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机制与愿意进行节能改造的企业签订节能服务合同,提供集成化的节能服务和完整的解决方案。其中包括:为客户的节能项目进行投资和融资,向用户提供节能项目方案设计、技术引进,以及设备采购、工程施工、能耗监测、操作和管理人员培训等一条龙服务,并通过与客户分享节能投资收益来获得利润,实现公司滚动发展。

节能服务公司承担了节能改造工程的全部融资压力运行成本,具有一定的投资风险。一旦节能服务公司节能改造达不到合同规定目标,或者造成节能工程改造失败,则要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客户企业不承担责任。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开展过程主要包括:寻找项目、项目谈判、项目准备、项目施工、项目维护五个阶段。

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风险的来源与构成

1.合同能源管理风险的含义

合同能源管理风险,是指在一个节能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事先无法预料的内外部因素影响,导致在项目完成后,节能服务公司所获得的实际收益低于预期收益,从面承担经济损失的一种风险,或是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客观存在的不确定因素所导致的实际效果与节能服务公司决策预期的负偏离程度。

2.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风险的类别

从目前我国己实施的节能项目看,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节能改造项目,主要面临技术、市场、客户、环境等多种风险。因此,我们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风险划分为,技术风险、市场风险、客户风险、外部环境风险、组织管理风险、金融风险和其他风险七大类。

(1)技术风险。由于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引入我国较晚,大多数节能公司进入市场的时间相对较短,相关技术不配套、不成熟,面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对技术的要求很高,所以,技术风险是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风险的主要来源之一。其一是技术先进性风险。当今节能技术的发展突飞猛进,新产品生命周期和寿命在缩短。例如某项技术在项目建设期间及完工后是否依然能处于领先水平,会不会被新技术所替代。其二是技术质量风险。节能产品的质量好坏不仅关系到节能效果,面且还会影响到客户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如果在项目运行期间出现质量问题,会对客户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2)市场风险,是指未来产品成本、产品需求等市场因素的变动,导致节能服务公司能否赢得市场份额的不确定性,包括市场需求风险和市场竞争风险两种。其中,市场需求风险,是客户由于对合同能源管理运行模式不了解,往往持一种观望态度。另外,新的节能技术在市场推广上也有较大困难,很难马上被市场所接受,从面使节能服务公司难以事先对市场做出准确评估;面在市场竞争风险中,虽然节能服务产业在我国刚刚起步,且节能服务公司规模较小,但我国的节能市场潜力非常大,节能服务企业数量增长迅速,节能商业模式不断创新,企业间会采取生态位竞争战略。不仅本国企业之间存在激烈竞争,国外许多有雄厚资金和先进技术的节能服务公司也进入我国的节能市场,抢占市场份额。

(3)客户风险,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客户企业是否配合节能服务公司顺利完成项目。其中,包括信用风险,即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客户企业通过各种手段来隐瞒或虚报项目的节能收益,或客户企业想方设法不支付属于节能服务公司享有的节能效益部分;也包括违约风险,即在合约期间内,客户企业面临其他节能服务公司给予更优惠的条件,转面与其他节能服务公司合作,或者客户企业更换领导人,新一届领导不愿履行合同。这些问题都将导致客户违约,致使节能服务公司承担损失;还包括施工风险,即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客户企业是否积极配合项目施工,为项目提供便利,这将影响到项目的施工进度和预算执行情况。

(4)外部环境风险,是指宏观经济、政治、能源价格的变化,可能会引起相应的外部环境风险。外部环境风险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政治风险。国家的政治、政策的稳定性会影响一个企业的发展,国家的信贷、税收、财政等制度的变化,也可能对项目运行成本造成一定风险。二是经济环境风险。主要包括:宏观经济运行周期、能否如期获得银行贷款、合同期内的通货膨胀率变化、利率变化和汇率变化等,都会影响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收益面带来一定风险。三是能源价格风险。这种风险来源于未来能源价格波动带来的不确定性。能源价格变化将造成节能项目的收益评估结果发生变化,致使收益分成变化。

(5)组织管理风险,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决策风险、人才风险、财务风险、信息管理风险。组织管理风险来自于四个方面:其一决策风险。节能服务公司的领导者如果缺乏远见,就有可能在公司发展战略上作出不正确的决策,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其二人才风险。企业想要发展壮大,就需要一流的人才。节能公司对技术、市场营销、项目管理等方面的人才提出了相当高的要求,面人才流失可能导致公司在项目运作上产生较大的风险。其三财务风险。主要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资金周转不灵、资金不能及时到位,面导致项目在某一环节中断造成的风险。其四信息管理风险。是指节能服务公司如果对客户要求及节能技术发展缺乏足够的了解和相关信息分析,或者在实施项目的各个环节上,客户企业、节能服务公司、设备生产商之间信息沟通不畅,可能导致节能项目失败的风险。

(6)金融风险,是指由于节能服务公司融资能力不足,导致合同规定的资金无法到位,使得项目不能继续或终正产生的风险。其中,首先是资金风险。指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融资发生困难,导致节能服务公司现金流不足,从面使项目不能正常运行所产生的风险。其次是担保风险。担保机构在业务运行过程中决策失误、操作等微观因素所产生的风险。

(7)其他风险。主要包括自然环境风险(指恶劣的天气、洪水、地震等自然因素,给节能项目造成损失所产生的风险)和法律风险(新的法律法规如环保法、质量法、产品责任法等的颁布实施以及调整,可能对能源管理项目带来的风险 。

三、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风险评价

1.建立风险评价指标体系

笔者以上文的风险来源与构成为基础,结合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特点,遵循全面性、科学性、目的性、适用性的原则,对影响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主要风险因素进行系统分析和归纳,构建由6个一级风险评价指标和16个二级风险评价指标构成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风险评价指标体系。

结论

笔者通过分析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主要风险来源,构建了风险评价指标体系。该指标体系包括,技术风险、市场风险、客户风险、组织管理风险、外部环境风险和融资风险6个一级风险评价指标和16个二级风险评价指标。通过运用模糊综合评价法,来定量分析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综合风险水平。该风险评价指标体系可以较全面地反应风险来源,有助于节能服务公司更好地识别风险,为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提供参考,从面有效促进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持续发展。

能源管理合同 篇3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是通过对项目的建设内容和配套条件,如市场需求、资源供应、建设规模、工艺路线、设备选型、环境影响、资金筹措、盈利能力等从技术、经济、工程等方面进行调查研究和分析比较,并对项目建成后可能取得的财务、经济效益及社会影响进行预测,在此基础上,综合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财务的盈利性,经济上的合理性,技术上的先进性和适应性以及建设条件的可能性和可行性,从而为投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编制项目可研报告主要有以下几个目的:一是为项目投资决策(项目业主、投资方)提供科学依据;对于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需要编制可研报告报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商业银行在建设项目申请贷款前,需要建设方出具详细的可研报告进行风险评估。部分商业银行也要求编制可研报告的咨询机构具有甲级资质。

此外,在申请国家相关政策、资金支持时,往往也要求提交项目可研报告。如申请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以奖代补”节能技改资金时,明确要求技改项目可研报告作为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附件一并报送。目前,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EMCA)与北京银行正在实施一项针对EMCA会员企业的节能减排项目融资贷款计划,根据要求,拟申请贷款的节能服务公司必须先提交一份符合相关内容深度要求的项目可研报告至EMCA,报告应由具有甲级资质的机构编写。EMCA组织相关专家对可研报告进行评审,出具评审意见,提供北京银行作为贷款决策参考。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可研报告一般包括以下章节,可视具体项目情况,对相关章节的内容进行适当删减与调整。

一、总论

(一)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所属行业、成立时间、法定代表人、法定住所、联系电话、登记注册类型、隶属关系、银行信用等级;资产总额、资产负债率、职工人数,主要产品生产能力、国内市场占有率,企业近三年经营情况(销售收入、净利润、税金、现金流入量、净现金流量)等。

(二)ESCO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公司地址、联系电话、隶属关系、银行信用等级、公司总资产、资产负债率、公司类型(国家发改委备案、工信部推荐、地方备案、其他)、主要技术/产品、主要服务领域、相关项目经验及主要业绩、主要技术人员情况(学历、专业构成),获得的主要知识产权、(产品、项目、技术)奖励及相关资质等。

(三)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项目实施方式(效益分享型、节能量保证型、能源费用托管型、其他)、技术领域、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建设年限、建成后的经济效益、节能减排效果等。

(四)编制依据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所依据的国家法规政策、规划、标准规范、工程技术资料等。

(五)问题与建议

项目可行性研究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以及提出的对策建议。

二、项目建设背景与建设的必要性

(一)建设背景

企业综合能源消费量及分品种能源消费量、主要耗能工艺及设备情况,主要能耗指标、存在的主要问题,节能潜力分析等。

(二)建设的必要性

三、企业能源管理状况

(一)能源统计和管理制度建立情况,包括企业能源管理组织结构,人员及职责

(二)企业能源管理规章制度及程序

(三)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及管理情况

四、工程技术方案

(一)技术方案论述

工艺技术方案、技术内容详细论述;技术来源及技术优势、技术先进性及成熟度等;

(二)工程方案

(三)设备选型方案。

五、工程实施

(一)工程实施的外部条件

(二)工程实施方式

六、项目组织与进度安排

(一)项目组织管理

(二)建设工期及实施进度安排

(三)项目建设与生产的衔接

七、节能效果评价

(一)节能量的测算。节能量的测算依据和基础数据;节能量测算公式、折标系数和计算过程等。

(二)二氧化碳减排量测算。

折标准煤系数和排碳系数参考表

【案例】某工厂实施一个节约重油项目,项目完成后实际每年节约重油1000吨,计算该项目年减排量。

方法一。该项目年节约重油1000t,重油的排碳系数为0.8809吨碳/吨油当量,减排量1000×0.8809=880.9吨碳,计算正确。

方法二。项目年节约重油1000t,重油折标准煤系数为1.429吨标准煤/吨油当量,1000×1.429=1429吨标准煤,减排量1429吨×0.7106吨碳/吨标准煤=1015吨碳,计算错误。

八、环境效益分析

(一)影响环境因素分析

(二)环境保护措施等

九、组织机构与人力资源配置

(一)组织机构设置及其适应性分析

(二)人力资源配置

(三)人员培训

十、工程建设招投标

(一)工程建设招标方案

(二)招标方案基本内容及要求

十一、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一)投资估算范围与依据

(二)建设投资估算

(三)流动资金估算

(四)总投资及分年投资计划

(五)融资方案分析

十二、经济效益分析

(一)经济效益计算

1、节能效益=原生产规模节能效益+新增生产规模节能效益-新增系统(设备)能源消耗

2、产能提高效益

3、其它综合效益

(二)项目财务内部收益率

(三)财务净现值

(四)投资回收期

(五)投资利润率等

十三、社会效益评价

(一)项目对社会影响分析

(二)项目与所在地互适性分析

(三)社会风险分析

(四)社会效益评价结论

十四、风险分析

(一)项目主要风险

技术风险、设备风险、客户企业生产运营风险、市场风险、支付风险等。

(二)风险程度分析

(三)防范与降低风险对策

十五、结论与建议

(一)结论

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工艺技术方案和设备选型的先进适用性、投资估算的合理性、项目建设的外部条件落实程度、资金筹措方案、节能量测算准确性、节能效益可获得性等给出结论。

(二)建议

为保证工程项目顺利实施,在方案优化、外部条件落实、设备采购、施工进度和人员安排等方面提出的建议。

附图、附表、附件

(一)附图。如厂址位置图、工艺流程图、总平面布置图等

(二)附表

1、投资估算表

(1)总投资估算汇总表

(2)主要单项工程投资估算表

(3)流动资金估算表

2、财务评价报表

(1)收入、税金及附加估算表

(2)总成本费用估算表

(3)财务现金流量表

(4)损益和利润分配表

(5)资金来源与运用表

(6)借款偿还计划表

(三)附件

1、投资主管部门对项目的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

2、相应级别环保部门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复函或批复

3、土地、规划、水土保持等部门对项目的复函(如需要)

4、出资证明文件或银行贷款承诺函

5、已完工项目节能情况及客户验收报告

6、获奖证书、知识产权证书、其他能力资质证书复印件等。

能源管理合同 篇4

一、 合同能源管理的基本概念

1、 什么是合同能源管理?

合同能源管理(Energy Management Contract,简称EMC)是一种新型的市场化节能机制。其实质就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业务方式。这种节能投资方式允许客户用未来的节能收益为工厂和设备升级,以降低目前的运行成本;或者节能服务公司以承诺节能项目的节能效益、或承包整体能源费用的方式为客户提供节能服务。能源管理合同在实施节能项目的企业(用户)与节能服务公司之间签订,它有助于推动节能项目的实施。依照具体的业务方式,可以分为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业务、

承诺合同能源管理业务、能源费用托管型合同能源管理业务。

2、 什么是节能服务公司(EMCo)?

节能服务公司(EMCoEnergy Management Company:国外也称ESCOEnergy Service Company),又称能源管理公司,是一种基于合同能源管理机制运作的、以赢利为目的的专业化公司。EMCo与愿意进行节能改造的客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向客户提供能源审计、可行性研究、项目设计、项目融资、设备和材料采购、工程施工、人员培训、节能量监测、改造系统的运行、维护和管理等服务,并通过与客户分享项目实施后产生的节能效益、或承诺节能项目的节能效益、或承包整体能源费用的方式为客户提供节能服

务,并获得利润,滚动发展。

3、 EMCo的业务特点有哪些?

EMCo是市场经济下的节能服务商业化实体,在市场竞争中谋求生存和发展,与我国从属于地方政

府的节能服务中心有根本性的区别。EMCo所开展的EMC业务具有以下特点:

商业性:EMCo是商业化运作的公司,以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实施节能项目来实现赢利的目的。 整合性:EMCo业务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推销产品、设备或技术,而是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机制为客户提供集成化的节能服务和完整的节能解决方案,为客户实施“交钥匙工程”;EMCo不是金融机构,但可以为客户的节能项目提供资金;EMCo不一定是节能技术所有者或节能设备制造商,但可以为客户选择提供先进、成熟的节能技术和设备;EMCo也不一定自身拥有实施节能项目的工程能力,但可以向客户保证项目的工程质量。对于客户来说,EMCo的最大价值在于:可以为客户实施节能项目提供经过优选的各种资

源集成的工程设施及其良好的运行服务,以实现与客户约定的节能量或节能效益。

多赢性:EMC业务的一大特点是:一个该类项目的成功实施将使介入项目的各方包括:EMCo、客户、节能设备制造商和银行等都能从中分享到相应的收益,从而形成多赢的局面。对于分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业务,EMCo可在项目合同期内分享大部分节能效益,以此来收回其投资并获得合理的利润;客户在项目合同期内分享部分节能效益,在合同期结束后获得该项目的全部节能效益及EMCo投资的节能设备的所有权,此外,还获得节能技术和设备建设和运行的宝贵经验;节能设备制造商销售了其产品,收回了货款;银行可连本带息地收回对该项目的贷款,等等。正是由于多赢性,使得EMC具有持续发展的潜力。

风险性:EMCo通常对客户的节能项目进行投资,并向客户承诺节能项目的节能效益,因此,EMCo承担了节能项目的大多数风险。可以说,EMC业务是一项高风险业务。EMC业务的成败关键在于对节能

项目的各种风险的分析和管理。

二、 合同能源管理业务主要内容

EMCo一般向客户提供的节能服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能源审计

EMCo针对客户的具体情况,测定客户当前用能量和用能效率,提出节能潜力所在,并对各种可供

选择的节能措施的节能量进行预测。

2、 节能改造方案设计

根据能源审计的结果,EMCo根据客户的能源系统现状提出如何利用成熟的节能技术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成本的方案和建议。如果客户有意向接受EMCo提出的方案和建议,EMCo就可以为客

户进行项目设计。

3、 施工设计

在合同签订后,一般由EMCo组织对节能项目进行施工设计,对项目管理、工程时间、资源配置、

预算、设备和材料的进出协调等进行详细的规划,确保工程顺利实施并按期完成。

4、 节能项目融资

EMCo向客户的节能项目投资或提供融资服务,EMCo可能的融资渠道有:EMCo自有资金、银行商业贷款、从设备供应商处争取到的最大可能的分期支付以及其它政策性的资助。当EMCo采用通过银行贷款方式为节能项目融资时,EMCo可利用自身信用获得商业贷款,也可利用政府相关部门的政策性担保

资金为项目融资提供帮助。

5、 原材料和设备采购

EMCo根据项目设计的'要求负责原材料和设备的采购,所需费用由EMCo筹措。

6、 施工、安装和调试

根据合同,由EMCo负责组织项目的施工、安装和调试。通常,由EMC或其委托的其他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来进行。由于通常施工是在客户正常运转的设备或生产线上进行,因此,施工必须尽可能不干扰

客户的运营,而客户也应为施工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方便。

7、 运行、保养和维护

设备的运行效果将会影响预期的节能量,因此,EMCo应对改造系统的运行管理和操作人员进行培训,以保证达到预期的节能效果。此外,EMCo还要负责组织安排好改造系统的管理、维护和检修。

8、 节能量监测及效益保证

EMCo与客户共同监测和确认节能项目在合同期内的节能效果,以确认合同中确定的节能效果是否达到。另外,EMCo和客户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协商确定节能量”的方式来确定节能效果,这样可以

大大简化监测和确认工作。

9、 EMCo收回节能项目投资和利润

对于节能效益分享项目,在项目合同期内,EMCo对与项目有关的投入(包括土建、原材料、设备、技术等)拥有所有权,并与客户分享项目产生的节能效益。在EMCo的项目资金、运行成本、所承担的风

险及合理的利润得到补偿之后(即项目合同期结束),设备的所有权一般转让给客户。客户最终就获得高

能效设备和节约能源的成本,并享受EMCo所留下的全部节能效益。

对于节能效益承诺项目,客户将按照约定的进度支付节能项目费用,通常为一次性支付。

三、 合同能源管理业务基本程序

EMCo业务活动的基本程序是:为客户设计开发一个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节能项目。通过双方协商,EMCo与客户就该项目的实施签订节能服务合同,并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义务,保证项目在合同期内实现所承诺的节能量,同时享受合同中规定的权利,在合同期内收回用于该项目的资金并获合理的利润。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开发过程大致分为商务谈判和合同实施两大部分。

1、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开发商务谈判的主要步骤

(1) 与客户接触

EMCo与客户进行初步接触,就客户的业务、所使用的耗能设备类型、所采用的生产工艺等基本情况进行交流,以确定客户重点关心的能源问题。向客户介绍本公司的基本情况、业务运作模式及可给客户带来的利益等。向客户指出具有节能潜力的领域,解释合同化节能服务的有关问题,确定本公司可以介入

的项目。

(2) 初步审计

通过客户的安排,EMCo对客户拥有的耗能设备及其运行情况进行检测,将设备的额定参数、设备数量、运行状况及操作等记录在案。同时,一定要留意客户没有提出的、但可能具有重大节能潜力的环节。

(3) 审核能源成本数据,估算节能量

采用客户保留的能耗历史记录及其它历史记录,计算潜在的节能量。有经验的EMCo项目经理可以

参照类似的节能项目来进行这一项工作。

(4) 提交节能项目建议书

基于上述工作,EMCo起草并向客户提交一份节能项目建议书,描述所建议的节能项目的概况和估算的节能量。EMCo与客户一起审查项目的建议书,并回答客户提出的关于拟议中的节能项目的各种问题。

(5) 客户承诺并签署节能项目意向书

到目前为止,客户无任何费用支出,也不承担任何义务。EMCo将开展上述工作中发生的所有费用支出,计入公司的成本支出。现在,客户必须决定是否要继续该节能项目的工作,否则EMCo的工作将无法继续下去。EMCo必须就拟议中的节能服务合同条款向客户解释,使客户完全清楚他们的权利和义务。通常,如果详尽的能耗调研证实了项目建议书中估算的节能量,则应要求客户签署一份节能项目意向书,

以使他们明确认可这一项目。

(6) 详尽的能耗调研

包括EMCo对客户的用能设备或生产工艺进行详细的审查,对拟议中的项目的预期节能量进行更加精确的分析计算。另外,EMCo应与节能设备供应商联系,确认拟选用的节能设备的价格。还有,多数项

目有必要在确定“基准年”的基础下,确定一个度量该项目节能量的“基准线”。

(7) 合同准备

在与客户协商后,就拟议中的节能项目实施准备一份节能服务合同。合同内容应包括:规定的项目节能量,EMCo和客户双方的责任,节能量的计算以及如何测量节能量等。同时,EMCo方面要准备一份

包括项目工作进度表在内的项目工作计划。

(8) 合同被接受或拒绝

如果客户对拟定的节能服务合同条款无异议,并同意由EMCo来实施该节能项目,则双方正式签订节能服务合同,项目开发工作到此结束。在这一情况下,EMCo将把对该项目能耗调研过程中的费用计入到该项目的总成本中。如果客户无法与EMCo就合同条款达成一致,或者由于其它原因而最终放弃该项目,而详尽的能耗调研工作证实了项目建议书中预期的节能量,那么EMCo在详尽的能耗调研过程中的费用应

由客户支付。

2、 实施节能服务合同

EMCo通过谈判,获得一项节能服务项目合同后,随后的工作就是具体实施该项目合同。EMCo实

施节能服务合同的一般工作程序如下:

(1) 对耗能设备进行监测

在某些情况下,需对要改造的耗能设备进行必要的监测工作,以建立节能项目的能耗“基准线”。这一

监测工作必须在更换现有耗能设备之前进行。

(2) 工程设计

EMCo组织进行节能项目所需要的工程设计工作。并非所有的节能项目都需要有这一步骤,如照明

改造项目。

(3) 建设和安装

EMCo按照与客户双方协商一致的工作进度表,建设项目和安装合同中规定的节能设备,确保对工

程质量的控制,对所安装的设备做详细的记录。

(4) 项目验收

EMCo要确保所有的更新改造设备按预期目标运行,培训相关人员对新设备进行管理和操作,向客

户提交记载所作设备变更的参考资料,并提供有关新设备的详细资料。

(5) 监测节能量

根据合同中规定的监测类型,完成需要进行的节能量监测工作。监测工作要求可能是间隔的、一次

性的或是连续性的。

(6) 项目维护

EMCo按照合同的条款,在项目合同期内,向客户提供所安装设备的维护服务。此外,EMCo应与客户保持密切联系,以便对所安装设备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快速诊断和处理,同时继续优化和改进所安装

设备的运行性能,以提高项目的节能量及其效益。

(7) 分享项目产出的节能效益或者以约定方式收回项目资金

能源管理合同 篇5

一、会计处理的几种主要观点

(一)参照BOT业务进行会计处理

该观点认为合同能源管理业务,首先是进行建造活动,然后在合同期内提供运行维护服务,最后是将项目资产无偿移交于客户,“建设——经营——移交”这一模式类似于BOT业务,与《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及《国际财务报表准则解释公告第12号——服务特许权协议》(IFRIC12)规定的BOT模式一致,因此认为合同能源管理业务应参照BOT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具体处理方法为:分别确认建造业务收入及运营管理服务收入。由于节能总收入不能可靠地预计,因此在预计成本可弥补的前提下,按节能项目实际发生的建造成本金额(节能资产金额)确认建造业务收入。按用能单位合同期内累计支付的不受节能效益额影响的固定金额部分(如有),按照现值确认为长期应收款,建造服务收入额扣除长期应收款的差额确认为无形资产,如果没有固定金额部分,则将建造服务收入额全部确认为无形资产。节能效益额影响的变动金额于实际收到时确认为运行管理服务收入,并相应结转各期运行维护费用及无形资产的摊销成本。笔者认为,合同能源管理业务参照BOT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存在形式上与实质上差异。在形式上,首先,合同的当事方不同。BOT合同的当事方包括政府和投资方,而合同能源管理的当事方通常为节能服务公司和用能企业。其次,收入来源方不同。BOT合同中的投资方收入主要来源于工程运营期间的收费收入,而在合同能源管理业务中,节能服务公司的收入来源方主要是用能企业。

在实质上,首先,用能单位无法确认该项资产。如果节能服务公司确认一项无形资产,那么意味着用能单位相应要将节能资产确认为一项固定资产,但由于在合同期内主要是节能服务公司享有节能资产带来的相关收益,并承担相关的风险,节能资产风险与报酬在合同期内并未从节能服务公司转移至用能单位,故用能单位无法确认该项资产。其次,业务收入与成本不匹配。节能服务公司确认的无形资产在合同期内各期摊销金额是固定的,而其运行管理服务收入即节能效益的分成收入因各期分享比例以及分享基数不同,导致收入与成本的严重不匹配。一般情况下,节能效益前期分享比例高,如此会造成整个合同期营业收入的前高后低,致使各期经营成果不真实。

(二)按照融资租赁业务进行处理

该观点认为节能服务公司虽然在合同期内对节能资产拥有所有权,但合同期满后该资产所有权将转由用能单位所有,且节能资产是专为用能单位设计和建造,具有专用属性,这说明合同能源管理业务具有融资租赁业务的特点,因此在条件具备情况下应对其按照融资租赁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具体处理方法为:如果每年得到节能收益是固定金额的(实际案例不多见),或者节能分成收益能够可靠估计,则可以按照“融资租赁出租人会计处理”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按预计的全部节能收益作为最低租赁收款额确认应收融资租赁款,按节能项目实际建造成本结转融资租赁资产,将两者之差(即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其现值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笔者认为,合同能源管理按照融资租赁会计进行账务处理存在如下局限性:

第一,节能设备在合同期内资产所有权仍归属于节能服务公司,没有实质转移给用能单位,合同期内节能资产维修、运行等费用均由节能公司承担,即租赁期发生的日常维护费用由出租方而不是承租方承担,这与融资租赁“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规定不一致。用能单位合同期内并不承担与节能资产所有权相关的风险,无法视同自有固定资产入账。这与融资租赁业务是有本质差别的。

第二,基于能源管理合同的规定,双方约定的能源节约收益分成,因每期节能收益基数以及分成比例的变化,对节能服务公司来讲是未来不固定的服务收入,这与融资租赁各期确定的租赁收入金额是不一致的,节能服务公司很难按照融资租赁的核算要求合理计算最低收款额。

第三,从事融资租赁业务需要经银监会或商务部等监管部门批准,节能服务公司从事融资租赁应属于超越经营范围。

(三)按照分期收款销售商品进行会计处理

该观点认为合同能源管理实质上是节能服务公司的一项混合销售,这包括节能设备的(含安装)资产转让业务和能源管理的后续服务业务,其实质是节能设备的分期收款和后续节能服务的混合销售。节能资产所有权在合同期满后转移给用能单位,因此应将合同能源管理业务视为商品销售业务,确认商品销售收入。由于用节能服务公司延后分期收取的款项具有融资性质,所以应按分期收款销售商品进行会计处理。具体处理方法为:将节能服务公司在合同期内预计收取的所有节能收益确认长期应收款,收入以长期应收款折算现值确定,差额作为未实现融资收益;节能设备按照存货进行核算。用能单位对于该节能设备视同自有固定资产进行核算。笔者认为,合同能源管理按照分期收款销售商品进行账务处理存在如下弊端:

第一,会计核算应反映经济实质,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的实质是提供节能服务,节能服务公司确认的收入是能源管理收入,应属于服务收入,而节能设备购置及安装本质上是一项资产投资业务,并非商品销售收入。

第二,节能设备在合同期内的所有权仍归节能服务公司,并且保留了与节能设备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并对节能设备行使有效控制;用能单位在合同期内只拥有部分收益权,与节能设备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实质上没有实质转移给用能单位,因此不具备商品销售收入的确认条件。

第三,合同能源管理业务主要为节能设备投资与后续运营服务两项业务,整个合同期需要不断提供后续服务并发生成本,相应取得节能分成收益,因此该项业务收入应在整个合同期内确认,如果按照分期收款销售商品方式一次性确认收入,就无法公允反映经济交易实质。

二、合同能源管理的会计核算建议

在合同能源管理业务中,节能服务公司主要业务活动为节能项目资产构建(投资活动)和合同期内提供运营管理服务(劳务活动)。合同能源管理业务收入主要是节能效益分成收入,本质是节能资产的投资收益和劳务收入的组合。合同能源管理业务成本主要是节能资产的投资成本(所占比重大)和合同期间的运营维护成本(所占比重小)。由此可见,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的经营实质是一种节能投资服务管理,其经济交易实质是对外投资业务和提供劳务业务,而且投资收益与劳务收入无法严格区分也不能单独计量,是一项混合性业务收入,因此应整体确认为一项合同能源业务收入,其对应成本可分为固定成本和变动成本,固定成本为节能资产的折旧,变动成本为运营维护成本。根据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特点,按照基本会计准则的核算原则,合同能源管理业务收入可以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中规定的劳务收入确认的方法进行会计核算。通常情况下,合同能源项目投产后,按照设计标准,每年节能量是可以合理预计的,在合同约定分成比例条件下,整个项目节能分成收益总额应该能够合理估计;整个项目的业务成本主要是节能资产折旧(固定成本),合同期发生运行维护成本(变动成本)金额相对小且基本能够估算,整个项目已发生和将要发生业务成本是能够可靠计量的。因此可以按照完工百分比法(成本法)确认该项混合性业务收入。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第一,节能项目资产完工后确认为固定资产,并在整个合同期内按照年限法计提折旧,计入项目成本,其本质是摊销部分投资成本。一般情况下,这是业务成本的主要组成部分。

第二,合同期内,已发生的运行维护成本计入项目成本,并预计后期将要发生的运行维护成本。截止当期项目累计完工百分比=(累计已计提折旧+累计已发生运行维护成本)/(节能项目资产总额+总运行维护成本)×100%。如果运行维护成本占总成本比例较小而又难以预计,其项目完工百分比可简化为累计已计提折旧与节能项目资产总额之比。

第三,合同期内,每期收到的节能收益分成挂账“递延收益”,并按照当期完工百分比确认金额自“递延收益”转入“主营业务收入—合同能源业务收入”。一般情况下,节能服务公司分享比例在合同期内前期高于后期,因此“递延收益”应有余额。上述合同能源业务收入会计核算原则与采用完工百分比确认劳务收入的基本原理是一致的,收入确认都要满足于业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计量。但是在按照成本法确认完工百分比时,劳务收入完工百分比使用的计算数据是劳务成本,而合同能源业务收入完工百分比使用的计算数据是业务成本,既包括节能资产折旧(投资成本摊销数),也包括运行维护成本(劳务成本),但二者实质都是按已经确认的成本/预计总成本来确认完工百分比,进而确认成本和收入。但是,如果合同能源项目节能分成收益总额确实无法合理估计,或者项目运行维护费用比重较大(比重小可以忽略不计)且难以可靠计量,在已发生成本预计可得到补偿情况下,应按照业务成本(包括已计提的节能资产折旧和已发生的运行维护费用)发生额确认业务收入,并结转已发生的业务成本。等到业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计量时,再按照成本确认百分比确认业务收入。如果合同期内其业务交易的结果一直不能够可靠计量,等到合同期结束时,可以一次性确认合同能源项目的业务收入及成本,但应扣除已确认的业务收入及业务成本。上述会计处理具有如下优点:

第一,合同能源管理业务在整个合同期需要不断提供后续服务并发生成本,相应取得节能分成收益,因此采用该处理方法可使业务收入在整个合同期内较为均衡,符合经济交易实质,避免了前述按照“分期收款销售商品方式”一次性确认收入的不足。

第二,节能资产投资在合同能源项目整体投入占比大,但并非一次性进入项目成本而是按照合同年限均匀计入成本,而通常情况下运营维护成本所占比重低且年度发生波动也不大,因此节能服务公司按照成本确认完工百分比来确认的收入在各期也相对稳定,并且保证了整个合同期内业务收入与成本的匹配。如此处理,可以避免前述按照BOT业务会计处理引起的各期收入与成本的严重背离。

第三,节能资产在合同期内不仅所有权仍归属节能公司,而且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也由自身承担,因此节能公司在合同期内将其列为自身固定资产是合情合理的,而用能单位只是将实际节能收益按照约定比例分享给节能公司,并没有实质承担与节能资产所有权相关的风险,无法视同自有固定资产入账。因此,如此处理可避免前述按照融资租赁业务核算情况下将节能资产转给用能单位列支的尴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