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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教师体罚学生的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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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学生人身安全管理,矫正个别教师的过激行为,规范师德师风,做到“一切为了学生”的服务宗旨,特制定教职工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管理措施。

中学教师体罚学生的管理措施

1、全校教职工要保证“一切为了学生”的服务宗旨,以爱学生为准则,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2、每学期由学校校长在全校第一次集会作出承诺:任何教职工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3、全校领导和班主任在校期间不得体罚任何学生,只对犯错误的学生进行说服教育,和学生家长沟通,共同教育管理学生。

4、全校教师在上课期间不能在课堂上当众侮辱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后勤职工或服务人员对学生进行爱护,不能粗暴侮辱、体罚学生,老师家属不能有恶意攻击学生人身的'言行。

5、对于以上出现种种体罚学生现象,如出现情节特别严重,造成学生人身事故,当追究当事人责任。对给学校造成一万元以上经济损失的教职工,给予停发工资,留职反省;对给学校造成一千元以上,影响学校声誉的教职工,给予停发当月工作量,并调离其工作岗位;对给学校造成1千元以下经济影响,将对教职工进行100元经济处罚;未造成经济影响,但有其他负面影响的教师在当月工作量扣除10元。如是教师家属,将追究教师本人责任,处罚办法如上。

6、学校每月值日领导对教师体罚学生或变相体罚学生现象进行检查,如每发现一次,在工作量中扣除5元,并在校务日志上作好记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