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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购置合同

合同 阅读(2.27W)

甲方:新泰市海洋酿造食品有限公司

设备购置合同

乙方:北京静鑫通茂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日期: 20XX 年 12 月 1 日

合 同

签订地点:北京市

签订时间: 20XX年8月10日

甲方:新泰市海洋酿造食品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静鑫通茂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为维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严格执行。

  一、 设备清单

设备名称调味品生产线设备

数 量139单 位台单价¥60万

总 价¥8340万大 写捌仟叁佰肆拾万元整

供货时间在乙方收到甲方设备预付款后 30 个工作日内

  二、交货地点: 新泰市海洋酿造食品有限公司

 三、运输方式: 汽车运输 ,费用乙方负担。

四、验收标准:按国家及行业标准验收

 五、结算方式及期限:合同生效后,预付合同额 30 %,发货前再付合同额30%,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再付30 %,10%余款在质保期满后结清,付款达全额90%时,乙方开具全额增值税发票(17%)。

 六、违约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有关违约责任的条款执行。

七、解决合同纠纷方式:1、友好协商;2、如协商不成,由天津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项 目甲 方乙 方

 单位名称新泰市海洋酿造食品有限公司北京静鑫通茂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新泰市宫里镇工业园区北京市大兴区魏善庄北窑地

代 表李海王强

电 话1356175392713261387828

传 真0538-7223295010-87607599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

 帐 号62284802727416741186228480051420343215

  合同附件(一)

  合同细则

 甲方:新泰市海洋酿造食品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静鑫通茂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甲方订购乙方设备 调味品生产线设备 ,经双方商定订立如下条款,作为合同附件。

一、合同设备交货地点为甲方工厂内落地,此过程产生的全部费用乙方负责,甲方可做协助工作。甲方负责设备就位后通知乙方派技术人员进行调试,乙方须遵守甲方的通知时间;如拖延,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负责。乙方调试设备时,甲方予以积极配合。

二、交货日期:乙方将合同设备运至甲方工厂落地后,方为设备交货日期。

三、甲方提取合同设备时,应检查合同设备外箱包装情况。合同设备外箱包装无损,方可提货,如合同设备外箱包装受损或发现合同设备包装箱件数不符,应在2 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办理合同设备遇险索赔手续。

四、甲方对提取合同设备:1、甲乙双方共同开箱确认。2、如乙方不能到现场与甲方共同开箱确认,由乙方应以书面形式委托甲方进行开箱确认。

五、甲方对乙方交付的`合同设备,均应妥善接收并保管。对误发或多发的货物,甲方应负责妥善保管,并及时通知乙方,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