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劳务派遣合同,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劳务派遣合同1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第二条乙方:性别: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
居民身份证号码: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年月日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年月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年月
日止。本合同于年月日终止。
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单位的派遣期限自年月日开始。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甲方派遣乙方工作的用工单位名称:
第五条乙方同意根据用工单位工作需要,担任岗位(工种)工作。
第六条根据用工单位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第七条乙方按用工单位的要求应达到_____的工作标准。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八条用工单位安排乙方执行工时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
用工单位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应当事先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决定。
第九条甲方和用工单位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有:
五、劳动报酬
第十条甲方每月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元。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元。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第十一条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或者被用工单位退回期间,按照地方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乙方报酬。
六、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地方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
第十三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地方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第十四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六条甲方应当要求用工单位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七条甲方应当要求用工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和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八条甲方应当要求用工单位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十九条甲乙双方解除、终止、续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二十一条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二条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十、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二十三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地方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劳务派遣合同2甲方(劳务用工单位):
工商登记号: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联系人:
开户行:
帐号:
乙方(劳务派遣单位):
工商登记号: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联系人:
开户行:
帐号:
【鉴于】
1、乙方具有劳务派遣资质,并专门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服务;
2、甲方希望乙方为其提供劳务派遣服务。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派遣劳务人员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协议期限
本协议期限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乙方派遣至甲方的最后一名员工被退回为止。本协议终止,另行签订书面协议。
第二条 派遣条件
(一)乙方向甲方派遣人员应当符合甲方用工简章相应基本条件。
(二)甲方按照本协议第四条约定向乙方发出《劳务人员需求单》时,可以同时提出乙方向甲方派遣人员的特别要求。
(三)乙方派遣人员的基本条件和甲方在《劳务人员需求单》中提出的派遣人员的特别要求共同构成乙方派遣人员的派遣条件。
第三条派遣人数及岗位
甲方初期确定乙方向甲方派遣人数为 人,实际派遣人数、派遣人员的岗位以及派遣人员的基本情况以双方确认的《劳务派遣人员花名册清单》为准。
第四条 派遣人员的录用程序
(一)甲方需要派遣人员时,应提前向乙方提交《劳务人员需求单》,明确使用派遣员工的具体人数、职务、岗位、工资、使用期及相关事宜并加盖公章。
(二)乙方按照派遣条件和甲方提供的《劳务人员需求单》的岗位要求,应在十个工作日内为甲方提供符合招聘条件要求的候选人员。
(三)乙方根据甲方确定录用人员名单,与甲方确定的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将《劳动合同》副本提交甲方,同时组织甲方确定录用人员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和地点至甲方报到。
(四)在甲方确定录用人员报到手续完成时,甲方和乙方确认并签署《劳务派遣人员花名册清单》。
第五条 在本协议签订之前,派遣员工曾经与甲方发生的劳动关系及相关责任,由甲方按规定办理,乙方只承担与派遣员工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相关法律责任。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享有以下权利:
有权确定派遣人员人选;决定派遣人员的工作岗位及其派遣期限;依法确定试用期,确定和调整派遣人员的工资标准;
甲方有权确定和调整派遣人员的派遣条件;
有权在被派遣人员发生法定解除合同情形下将派遣人员退回乙方并且不支付经济补偿,但应该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
有权在法定情形下将其退回乙方,同时应提前35天书面通知乙方,且承担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经济补偿金等相关费用;
有权在本协议到期时将派遣人员退回乙方,同时承担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经济补偿金等相关费用;
有权与派遣人员协商解除劳务用工关系,但需提前35日书面通知乙方,由乙方负责处理与派遣人员之间的劳动关系等后续工作,甲方承担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经济补偿金等相关费用;
甲方出资对派遣人员进行业务、技能培训的,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后,有权与派遣人员签订培训服务合同,约定服务期及违约责任;
对派遣人员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按相关规定向派遣人员索赔,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甲方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向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后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二)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三)依法支付被派遣员工劳动报酬、加班费、绩效奖金及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等费用;支付为员工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并提供必要的帮助协助乙方为员工办理(申办)社会保险;
(四)甲方应当严格按照本协议约定,每月及时向乙方提供派遣人员的工资清单及各项社会保险费明细表,并按期、足额地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
(五)甲方接到员工辞职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将员工辞职信原件交予乙方;
(六)本协议期满前30日,甲方向乙方提出终止本协议,但派遣人员派遣期限未满时,可以退回乙方,但应就该类人员向乙方支付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的经济补偿等费用,由乙方负责后续问题的处理;
(七)应在派遣人员派遣期限届满前35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是否继续派遣:
1、如不继续派遣,甲方可在派遣人员派遣期限届满时将人员退回乙方,并向乙方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当员工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时,派遣期限应当延长至医疗期满。甲方要求终止与员工劳务用工关系时,应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并按照相关规定向员工支付医疗补助费;
2、决定继续派遣的,应明确派遣期限;
(八)甲方在派遣期间不能安排派遣人员工作的,无工作期间,甲方应按照不低于北京市的最低工资标准向派遣人员按月支付报酬;
(九)在法定不能解除劳动关系情形下不能将派遣人员退回乙方;
(十)派遣人员在被派往甲方工作期间,其日常管理工作、安全教育、月评、季评及年度考核等均由甲方负责落实;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乙方享有以下权利:
有权在双方合作需要时,要求甲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提供必要的协助;
有权按本协议约定收取甲方应当支付的相关费用;
有权依法维护派遣人员的合法权益,对甲方侵害派遣人员权益的行为提出意见,进行交涉;
有权在甲方不履行协议时,追究其违约责任;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乙方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向甲方出示合法的相关资质证书原件,并提供其复印件加盖乙方公章后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二)与派遣人员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同时乙方有义务把甲、乙双方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的事实告知员工,且作为《劳动合同》的其中一项条款;
(三)负责《劳动合同》的管理工作,并为甲方确定的派遣人员办理合法的派遣手续;
(四)负责办理相应的人事手续以及管理、建立、接转员工档案等工作;
(五)依据国家及北京市的有关规定和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的标准及项目,及时、足额的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并且根据甲乙双方的约定,按期、足额的支付派遣人员的工资、奖金、加班费和各项福利等费用;
(六)乙方应在甲方支付每笔款项后及时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相应金额发票;
(七)对于甲方按本协议相关条款退回的派遣人员,乙方应予接收并负责处理与派遣人员之间的劳动关系等后续工作,同时按照甲方要求及时派遣符合条件的其他人员到甲方工作,尽量避免对甲方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八)员工发生工伤事故时,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当及时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妥善处理,甲方应当提供必要的协助;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条费用及结算
甲方向乙方按月支付的劳务费用(即月费用)包括:
1、所有派遣人员的工资总额;
2、员工各项社会保险、住屋公积金、残保金、存档费的总额;
3、本协议项下的补偿金、赔偿金等其他费用;
4、劳务派遣服务管理费用总额;
5、招聘费用。
甲方向乙方按年度一次性支付的费用(即年度一次性费用)包括:
1、意外伤害险;
2、企业年金、补充养老、补充医疗;
3、费用的标准:
甲方应支付的派遣人员工资及社会保险、住屋公积金、残保金的费用(详见附件),存档费每人每月20元;
经甲乙双方协商,劳务派遣服务管理费标准采取以下第①种方式:
①每人每月 元;(派遣期不满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
当月实际使用的派遣人员总数以双方签字盖章的《劳务派遣人员花名册清单》所列总人数为准。
②每月收取全部派遣人员劳务费总和的 %。
当月应发给派遣人员的劳务费总和依乙方出具的劳务费发票确定。
经济补偿,由甲方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承担用人单位的义务,按每月实际发生额由甲方在当月支付给乙方。
招聘费用:
甲方出现断岗,需要乙方协助进行招聘时,需要按以下第 种方式向乙方支付招聘费用。
(1)乙方为甲方招聘的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满2个月后,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 元/人的招聘费用。
(2)乙方为甲方招聘的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满2个月后,甲方按照每人每月_____元的标准向乙方支付此类人员的服务费。
5、本协议第八条第二款所涉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额结算。
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
甲方于每月 日前向乙方提供派遣人员的工资清单和各项社会保险费明细表,并于每月 日前将第八条第(一)项的月费用和第八条第(三)项第2目以银行转账结算的方式向乙方支付;甲方将第八条第(三)项第3目的费用于产生费用之日起3日内以银行转账的方式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关于其它一次性费用的支付时间,由甲乙双方依据具体情形协商确定后,甲方以银行转账结算的方式一次性向乙方支付。
乙方于每月日前依据甲方提供的工资清单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按期、足额的向派遣人员支付;同时按国家规定及时、足额的为员工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员工的各项社会保险如遇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需要调整的,甲方应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后及时给予调整(乙方必须同时提供合法有效的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第九条工伤事故处理
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发生工伤,甲方应积极组织抢救、垫付相关费用、保护现场,并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负责办理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相关手续以及各方面的协调工作,甲方应积极配合、协助乙方。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结束后,由甲方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承担用人单位的义务,乙方督促甲方义务的执行,甲方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乙方有权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发生工伤而引起的所有费用,除保险机构按规定支付的费用,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支付,乙方负责办理。
派遣人员发生工伤的,在接受治疗的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甲方按月支付给乙方,由乙方发给工伤人员。
第十条 非因工伤亡、患病、三期
派遣人员派遣期间发生非因工伤亡、患病、三期(只女性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派遣期限应当延长至医疗期满。甲方要求终止与员工劳务用工关系时,应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并按照相关规定向员工支付医疗补助等相关费用。
派遣员工派遣期间发生非因工死亡的,甲方应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人单位应承担的责任;具体情况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时派遣符合条件的其他人员到甲方工作,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对甲方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甲方无乙方认定的正当理由而未能按期、足额地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时,或者乙方未能按期、足额的向派遣人员支付其相应工资的,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未支付总额5%(百分之五)的比例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甲方应按期、足额地向乙方支付月费用,如甲方未按期、足额地向乙方支付月费用超过15天,在乙方提出支付要求后15日内仍未履行支付义务的,乙方有权通知甲方解除本协议。基于以上原因解除本协议后,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支付所拖欠的费用以及补偿乙方与派遣人员依法维持至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所需的全部费用。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履行义务而导致对方遭受经济损失的,应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由于甲方不符合国家规定用工导致被派遣员工辞职;或者甲方退回被派遣员工的原因被行政或司法程序确认不成立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第十三条本协议履行期间若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诚实守信、实事求是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乙方所在地法院裁决。
第十四条本协议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补充所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时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以下无正文,添加任何条款无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劳务派遣合同3派遣单位(甲方):
法定代表人:
被派遣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工作内容及工作地点
乙方接受甲方转移派遣(以下简称派遣),到________岗位工作。
派遣期限为24个月,从xx年 12月 1日起至 xx年11月31 日止。
第二条合同期限及试用期
本合同期限为 二 年,从生效之日起计算。
试用期为 三 个月,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三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由用工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工作需要决定。
第四条劳动报酬
乙方的工资比照学校事业编制内人员的工资标准予以核定。由甲方在收到用工单位当月划拨的款项后 个工作日内(最迟不得超过当月最后一天)、通过邮局以工资卡的方式按月支付给乙方,并代缴个人所得税。试用期的工资为正常工资的 %。
第五条 社会保险及福利待遇
甲方负责为乙方依法办理社会统筹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住屋公积金手续(“四险一金”费用由用工单位支付)。
乙方工伤、患职业病等待遇由用工单位支付给甲方,甲方收到款项后及时支付给乙方或家属。乙方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因工伤残死亡的,用工单位可依据《吉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在确定工伤残疾等级之日或死亡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相关工伤待遇拨付给甲方,甲方收到相关费用后负责及时支付给乙方或家属。
乙方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意外死亡的,用工单位可依据吉林省吉劳险字(91)6号文件等有关规定,在乙方死亡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相关待遇拨付给甲方,甲方收到费用后负责及时支付给乙方家属。
乙方因患职业病或工伤导致无法履行岗位职责、又不符合解除劳动合同条件所发生的赔偿、补偿、工资及其它费用均由用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的时间和数额承担。
第六条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由用工单位依法向乙方提供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及职业危害防护条件。用工单位不能依法履行义务时,由甲方向用工单位交涉,维护乙方合法权益。
第七条 劳动纪律
一、 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甲方和用工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乙方应服从甲方及用工单位的管理和教育。乙方同意用工单位对本合同约定的工作岗位按照工作需要进行适当调整。
第八条 保密和竞业限制
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不得使用(或变相使用)或帮助他人使用甲方及用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乙方应将甲方和用工单位的技术资料、商业资料返还,不得保留。乙方若违反上述约定,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三万元,同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签
一、当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时,甲乙双方同意可以对合同条款进行适当变更。
二、合同的解除
(一)在本合同期限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需对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1、乙方经试用期或年度考核不胜任本职工作的;
2、乙方严重违反甲方或用工单位规章制度的;
3、乙方无故连续旷工15天或年旷工累计超过30天的;4、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或用工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5、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或用工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过甲方或用工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6、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本合同的;
7、乙方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8、在甲方依《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规定进行裁员时。
(二)在本合同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由用工单位支付给乙方一个月工资后,解除本合同,并不需对乙方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工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本合同签订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三)在本合同期限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可以提前 日书面通知(在试用期内提前 日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派遣单位(甲方): 被派遣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劳务派遣合同4劳务输入单位(甲方):xxxxxxxx
电话:xxxxx
地址:xxxxx
劳务派遣单位(乙方):xxxxx
电话:xxx
地址:xxxxx
户名:xxxxx
开户行:xxxxx
帐号:xxxx
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建立劳务派遣合作关系,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向甲方派遣劳务人员,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劳务人员的工作。现就有关问题签订本合同:
一、劳务人员的数量、条件、派遣期、试用期和提供劳务的方式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派遣_______名劳务人员到甲方工作,甲方安排劳务人员的具体工作,并向乙方支付劳务服务费用。派遣期_______年,试用期_______个月。
劳务人员须具备的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供劳务的方式:按照用工单位的生产需要,派遣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
二、劳务人员的招录与变更
劳务人员由乙方负责按照合同条款条件组织招录,也可由甲方进行推荐,按照择优的原则确定派遣劳务人员。派遣的劳务人员一经确定,甲乙双方应拟定《劳务派遣人员清单》,并签字、盖章,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甲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对被派遣的劳务人员进行变更的,要相应修改《劳务派遣人员清单》,并须经双方签字、盖章认可。
三、劳务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终止。
四、费用的支付
(一)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劳务费用包括:
1、劳务人员的劳务报酬;
2、甲方应承担劳务人员的相关社会保险费用;
3、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劳务派遣服务费用;
4、用于劳务人员的一次性费用:劳动合同鉴证费、劳务人员的体检费等。
(二)费用的标准:
1、劳务人员的劳务报酬标准按国家和省的规定由甲方确定,并由甲方向乙方提供劳务报酬单;
2、甲方应支付的相关社会保险费用数额按双方约定的标准由乙方书面通知甲方。
3、劳务派遣服务费标准:甲乙双方经过协商,从以下两种标准中任选一种。(√×)
(1)乙方委托甲方代发劳务人员工资,乙方收取____________元/人·月的劳务派遣服务费。(_______)
(2)若由乙方直接发放劳务人员工资,乙方收取____________元/人·月的劳务派遣服务费。(_______)
4、一次性费用标准为:劳动合同书及鉴证费用由甲方按实际发生数支付;其他一次性费用经甲、乙双方协商后由甲方承担。
每月应支付的劳务派遣服务费=当月实际使用的劳务人员数×派遣服务费标准/人·月×派遣月数
当月实际使用的劳务人员数以双方签字盖章的《劳务派遣人员清单》人数为准。
派遣期不超过半月的,派遣月数按半月计算,派遣期超过半月、不满一月的,派遣月数按一个月计算。
(三)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
1、劳务人员的劳务报酬,由乙方以书面正式委托形式,委托甲方代为发放;(具体操作按委托书面条款执行)或由乙方直接为派遣劳务人员发放。
2、甲方应支付的相关社会保险费用,由乙方提供缴纳清单,缴纳期限经甲方确认后,支付给乙方按期缴纳。
3、劳务派遣服务费按_______(月、季)支付,由甲方于______________将当_______(月、季)费用以转帐结算的方式支付给乙方。
4、劳动合同书及鉴证费用,由乙方开据正式单据交给甲方确认后,甲方支付给乙方。其他一次性费用,支付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5、劳务人员个人需承担的费用,由甲方按月从劳务人员工资中扣除,并打入乙方帐户。
五、甲方权利
(一)安排劳务人员在甲方的具体工作岗位,监督、检查、考核劳务人员完成工作的情况,并负责日常管理;
(二)劳务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应提前3日通知乙方,并于3日后退回乙方,并有权要求乙方在_______日内重新派遣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
1、在试用期内不能胜任甲方工作要求;
2、不服从甲方工作安排;
3、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和工作定额任务管理;
4、工作失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
5、派遣期未满,被派遣劳务人员提出停止派遣或擅自离岗。
(三)确定和调整劳务人员的劳务报酬标准;
(四)甲方出资对劳务人员进行业务、技能培训的,甲方有权与劳务人员签订培训服务合同,约定服务期及违约责任,并书面通知乙方;
(五)对劳务人员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有权按有关规定向劳务人员索赔,乙方有责任给予协助;
(六)对乙方不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追究违约责任;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六、甲方义务和责任
(一)对劳务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工作任务、技能培训、应达到的工作要求、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应遵守的各项纪律等履行告知、教育、管理督查的义务;
(二)为劳务人员提供必需的劳动条件、劳动工具和业务用品,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三)若乙方委托甲方代发工资,甲方应按乙方出具委托书要求代为发放劳务人员的劳务报酬和扣缴个人社会保险费用以及个人应承担的其他费用等;
(四)凡甲方要求在本合同第五条第二款情形之外停止派遣或更换劳务人员的,应提前_______日书面向乙方提出,乙方同意后,方能停止派遣或更换劳务人员。
(五)劳务人员发生工伤事故时,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并负责做好现场处理工作和协助乙方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处理。
(六)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劳务费用。
七、乙方的权利
(一)对甲方不履行合同的,有权追究违约责任;
(二)依法维护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八、乙方的义务和责任
(一)与劳务人员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并进行鉴证,并负责劳动合同的管理工作。
(二)按合同条款规定派遣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到甲方工作。对于甲方按本合同第五条第二款要求停止派遣并退回乙方的劳务人员,乙方应予接收并负责处理与劳务人员之间的劳动关系,同时按照甲方要求及时派遣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到甲方工作。
(三)负责劳务人员档案管理,负责建立、接转劳务人员档案。
(四)负责为被派遣劳务人员办理社会保险。
甲方应支付的相关社会保险费用标准由乙方按相关规定计算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为劳务人员所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的有效单据应复印一份给甲方。
(五)劳务人员发生工伤事故的,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按《工伤保险条例》妥善处理,并负责办理申报和理赔事宜。
(六)对劳务人员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对劳务人员进行索赔。
(七)乙方应定期或不定期到甲方,了解劳务人员的思想动态、工作表现、遵纪情况以及对乙方的合理要求,乙方尽力提供最佳服务。
九、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一)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在合同履行期间,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若一方因国家重大政策改变或不可抗力等因素不能履行合同,应及时通知对方,双方通过协商,对合同进行变更或解除。
(二)本合同期满前_______日,甲乙双方应就本合同是否终止或续订进行协商,并按协商结果办理终止和续订合同手续。如不及时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合同终止后,甲方仍继续使用被派遣劳务人员,则视为续订同一期限的派遣协议,甲乙双方应当及时补办派遣协议手续。
十、其他
(一)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无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本合同进行修改、补充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应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属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或向甲方或乙方属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份,甲乙方各执__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_______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附件:
1、双方营业执照(社团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等资质证明资料。
2、《劳务派遣人员清单》。
其他必要资料。
劳务派遣合同5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根据平等互利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派遣员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 派遣与借用
第一条派遣系指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将与甲方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派往乙方工作的行为。
第二条借用系指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从甲方借调人员到乙方工作的行为。
第三条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派遣员工,乙方须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借用费。
第四条员工与甲方为劳动关系,与乙方为劳务关系。员工的工作地点、岗位、方式由乙方根据业务需要确定。
第五条借用费系指乙方借用甲方员工的费用,包括:
(一)支付员工的工资。
(二)支付员工的社会保险、住屋公积金费用。
(三)甲方为派遣员工提供商业保险、福利的费用。
(四)甲方对派遣员工的管理、经营成本及承担的企业税收等费用。
第六条甲方派遣人员的姓名、聘用职务、借用费及其组成在附件1中约定,附件1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二章 甲方的义务与权利
第七条甲方承担下列义务:
(一)根据乙方的要求推荐人选,与乙方决定借用的人员或乙方直接选定的人员签订《派遣员工劳动合同》。
(二)教育派遣员工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规章。
(三)教育派遣员工遵守乙方的工作制度,保守乙方的商业秘密。
(四)从借用费中支付派遣员工的工资和应得收入。
(五)在乙方支付借用费后,依法承担派遣员工的社会保险、住屋公积金及福利费用,其中福利及医疗保险部分内容的具体实施按照本合同及其附件条款、甲方有关派遣员工福利待遇、医疗费用报销的规定执行。
(六)为派遣员工提供附件2中双方确定的服务内容。
(七)听取乙方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
第八条甲方享有如下权利:
(一)如遇特殊情况,甲乙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甲方有权撤派遣员工和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和派遣员工(派遣员工在试用期内除外),同时甲方按下列方式向乙方一次性支付补偿费:
派遣员工被派遣时间每满一年,补偿费为一个月的借用费,不足一年的部分按一年计算。补偿费以派遣员工被撤回当月的借用费为计算标准。
(二)甲方有权对乙方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或损害派遣员工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书面意见,进行交涉。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意见后六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甲方。
(三)乙方若无故拖欠派遣员工的工资或借用费,甲方可随时无条件解除本合同,并向乙方追索所欠费用。
(四)派遣员工若侵害了乙方的合法权益,甲方可协助乙方追究员工的相关责任。
第三章 乙方的义务与权利
第九条乙方承担下列义务:
(一)尊重派遣员工不同的民族习惯和宗教信抑,不歧视派遣员工。
(二)为派遣员工提供符合政府有关劳动保护规定的工作场所和条件,确定其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并依法为派遣员工提供各项社会保险及住屋公积金费用。否则,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实行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如遇特殊情况需派遣员工延长工作时间,乙方须依法支付加班费。
(四)为派遣员工提供差旅等补贴,具体数额由乙方决定。
(五)保证派遣员工的法定节假日休息。为借用满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员工每年安排一次带薪休假,具体休假天数按乙方的规定执行。
派遣员工结婚时,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给予婚假3天,属于晚婚的,应再给予晚婚假7天。
(六)派遣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应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医疗期。医疗期内,乙方应按国家规定发给派遣员工病假工资和疾病救济费,但最低不低于社会最低工资的80%。
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及哺乳期内的,乙方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但女员工应提供合法的医生证明。
女员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乙方应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流产假期间,其工资照发。
(七)不得解除或终止对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女员工,以及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派遣员工的借用关系。
(八)不得解除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期满,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派遣员工的借用关系。
(九)派遣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乙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被解除借用的,乙方应按照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第6条规定,向甲方支付该员工的医疗补助费。
(十)督促派遣员工遵守政府颁布的税收法规,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十一)督促派遣员工办理借用期间的有关合法工作证件,依据中国的法律、法规制定乙方的规章制度,并教育派遣员工遵纪守法。
(十二)乙方因业务需要,搬迁至新办公地址时,须提前15天通知甲方,以便业务联系。
(十三)乙方因故被撤销时,须提前15天通知甲方,以便及时办理终止本合同的手续。
(十四)派遣员工若向乙方提出辞职,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但在试用期内辞职可随时提出。乙方接到通知后,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按收到乙方书面通知之日计算收费截止日期。
(十五)向保险公司投保派遣员工驾驶的乙方机动车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若乙方未投保,派遣员工驾驶乙方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事故责任属于派遣员工的,由乙方赔偿损失。
本条所列第(三)、(四)、(五)项内容,乙方可以规章制度的形式作具体规定,也可与派遣员工以协议的形式作具体约定。只要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且送甲方备案,应以规章制度和协议为准。
第十条乙方享有如下权利:
(一)对决定借用的员工可以规定试用期,试用期限应根据借用期限确定:
1.借用期在6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超过15日;
2.借用期在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试用期不超过30日;
3.借用期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试用期不超过60日;
4.借用期在2年以上的,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
试用期内,乙方对不符合要求者,有权终止试用,但应支付试用期的借用费(含社会保险及住屋公积金费用)。试用期满,所派遣员工自动转为正式派遣员工,其借用期自试用之日起计算。
(二)在借用期内,有解除派遣员工和解除本合同的权利,但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和派遣员工(派遣员工在试用期内除外),同时按下列方式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补偿费:
派遣员工借用时间每满一年,补偿费为一个月的借用费,不足一年的部分按一年计算。补偿费以派遣员工被退回甲方当月的借用费为计算标准。补偿费中包含派遣员工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三)如派遣员工因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和严重违反乙方规定(此规定对派遣员工和甲方应该是公开的)被解除借用,乙方经征求甲方意见后可随时通知甲方和派遣员工,并可不支付补偿费。
(四)可与派遣员工另行签订个人协议作为甲方与派遣员工劳动合同的附件送甲方备案,但该协议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内容。
(五)乙方有权对甲方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行为提出书面意见,并进行交涉。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书面意见后六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乙方。
第四章 费用及其结算
第十一条本合同所涉及的借用费、派遣员工名单、借用时间和付费方式在本合同附件1中约定。
第十二条乙方须于当月20日前向甲方支付月借用费、补偿费和年终附加的工资(乙方直接支付派遣员工工资的,须于当月底前向甲方支付借用费的其它部分),甲方收到后,于次月6日支付派遣员工工资。以上费用每逾期10天按1%加付滞付金。逾期30天的,甲方可视情况提出索要违约金元,并解除或终止本合同,且不属违约行为,双方办理相应手续。
第十三条加班、加点费用的计算方法为:
工作日加点费=月工资÷20.92天÷8小时×实际加点时间×150%;
休息日、带薪休假日加班费=月工资÷20.92天÷8小时×实际加班时间×200%;
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月工资÷20.92天÷8小时×实际加班时间×300%;
第五章 争议与仲裁
第十四条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后仍不能解决的,可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处理。
第十五条甲方(或乙方)与派遣员工因本合同中有关劳动纪律约定、员工工资、保险等劳动权利和义务的内容发生劳动争议,并提起劳动争议仲裁时,如争议的处理结果与乙方有利害关系,乙方有参加仲裁活动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章 其它
第十六条甲方为派遣员工提供的服务内容在附件2中约定,附件2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十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国家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办理,国家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签订合同附件另行约定。
第十八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因政府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造成本合同条款必须修订时,均应以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准,由甲乙双方协商修订。
第十九条本合同自 年月日起生效,有效期 年,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异议,有效期自行延长,延长期限与本合同期限相同。
第二十条本合同分别用中文和文写成,每种文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中文本和文本一份,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两种文本出现矛盾时,以中文本为准。
第七章 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第二十一条双方约定需增加的内容
第二十二条双方约定需修改或删除的本合同条款
甲方:乙方:
代表签章: 代表签章:
年月日 年 月 日
劳务派遣合同6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用工单位):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在遵循合法、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一)甲方派遣员工到乙方的派遣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地点和工作内容
(一)甲方同意根据工作需要,被派遣从事 岗位(工种)工作。
(二)甲方的工作地点: 。
(三)甲方的被派遣从事工作岗位如发生变化,甲方应与乙方协商一致后变动甲方的工作岗位。
(四)甲方应按用工单位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经协商确认执行下列 条款,甲方员工工作时间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并保证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二)甲方应要求用工单位严格遵守法定的工作时间,控制加班加点,保证员工的休息与身心健康,用工单位因工作需要必须安排员工加班加点的,依法给予乙方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四、劳动报酬
(一)应当每月至少一次以货币形式支付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工资。
(二)乙方承诺每月日为发薪日,月工资 元。
(三)合同期内乙方未能安排工作,应按照不低于武汉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甲方报酬。
五、社会保险
用工单位负责及时救治,或提供可能的帮助,并在规定时间内,由甲方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为乙方依法办理劳动能力鉴定,并为乙方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履行必要的义务。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方应要求用工单位向员工履行如实告知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岗位的义务,并对员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二)甲方应要求用工单位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安排员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应定期为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在员工离岗前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七、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八、劳动争议处理
(一)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乙双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法定时效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对仲裁裁决不服且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通过双方平等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
签章日期: 签名日期:
劳务派遣合同7劳务派遣单位(甲方):
住址:
用工接收单位(乙方):
地址:
根据民法、经济法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惠、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派遣劳动者为乙方提供劳动的事宜,订立本协议。
一、劳务期限
本合同的劳务期限为:_________月,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开始,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终止。双方应在协议期满前日协商办理续延或者终止手续。
二、派遣情况
甲方向乙方派遣的人员数量、从事岗位和派遣期限如下:
1、甲方派遣_________(人数)到乙方_________(岗位)从事_________(工作内容),工作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
2、甲方派遣_________(人数)到乙方_________(岗位)从事_________(工作内容),工作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
3、甲方派遣_________(人数)到乙方_________(岗位)从事_________(工作内容),工作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工作时间:被派遣劳动者在乙方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其中,标准工时工作制度为每天工作_______小时,每周休息日为_______天。
2、休息、休假:按国家和乙方的员工规章执行。
3、乙方负责保障被派遣劳动者享有法定休息休假权利。乙方因工作需要安排被派遣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或在节假日加班的,应当征得被派遣劳动者同意,并直接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四、劳务报酬
1、甲方与乙方商定的被派遣劳动者工资发放日为每月_______日,工资发放形式为乙方委托银行发放。
2、甲方与乙方协商确定,被派遣劳动者实行月薪制,每月为______元,具体办法按照乙方规定执行。
3、被派遣劳动者在乙方连续工作的,乙方应当按照同工同酬的规定,为被派遣劳动者实行工资调整。
4、甲乙双方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任何费用。
五、劳动条件
1、乙方保证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甲乙双方共同负责教育被派遣劳动者遵守国家和乙方规定的劳动安全规程。
2、乙方安排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不属于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特别繁重或者其他特种作业。
3、乙方及其管理人员负责保障被派遣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4、被派遣劳动者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甲乙双方均有负责及时救治、保障其依法享受各项工伤保险及相关待遇的连带义务。甲方应按规定为被派遣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
5、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乙双方共同承担保证其享受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和相应的医疗待遇的连带义务。
六、双方义务
1、甲方义务
(1)甲方应按照合同的规定提供符合条件的劳动者。
(2)甲方应按照合同的规定给被派遣劳动者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卡。
2、乙方义务
(1)乙方应保证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条件与本单位同岗位职工的条件一样。
(2)乙方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七、合同的履行
1、甲乙方共同负责教育被派遣劳动者,按照本协议和劳务合同的约定,三方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2、被派遣劳动者按约定在乙方工作期限届满,乙方需要留用的,应当与甲方及被派遣劳动者协商续延工作期限。
3、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承担对被派遣劳动者义务,致使被派遣劳动者行使单方解除权的,由乙方承担对被派遣劳动者的义务,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八、违约条款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或者因被派遣劳动者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者履行本合同会有瑕疵的,给任何一方造成的损失,责任方均应赔偿。
九、附则
1、、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双方各执_______份。甲方应按规定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向劳动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并依法将本协议内容告知员工。
2、本协议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
3、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均可以向劳务派遣地人民法院起诉。若因被派遣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甲乙双方应当积极协调解决,并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劳务派遣地:
签订时间: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劳务派遣地:
签订时间: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劳务派遣合同8甲方(输出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经济类型
职业介绍许可证(劳务派遣专营)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输入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经济类型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劳务合作协议履行地:
乙方因工作需要,接收甲方输送本单位职工(以下简称劳务人员)赴乙方从事劳务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劳务合作协议:
第一条协议期限及人数
协议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止。劳务人员总数 名。
第二条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
一、乙方必须根据甲乙双方商定的工作岗位安排劳务人员工作。
二、乙方必须为劳务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按规定向劳务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三条工作时间
乙方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乙方确因工作需要需增加或延长劳务人员工作时间,应遵守国家有关工作时间规定并支付劳务人员加班加点工资或安排调休。
第四条劳务报酬
一、乙方根据同工同酬原则和劳务人员实际岗位合理确定劳务人员的劳务报酬(包括工资、岗位津贴、各类补贴、奖金等)。
二、乙方须于每月 日将前一个月将劳务人员的劳务报酬发放清册交甲方,并将劳务人员的劳务报酬以支票或现金的形式支付甲方。
三、劳务人员的工资报酬由甲方负责发放。
第五条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乙方应协助甲方按规定做好为劳务人员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手续办理。
二、劳务人员发生工伤事故、患职业病或非因工负伤及患病所应享受的'待遇均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执行。劳务人员如发生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乙方应协助甲方做好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的申报工作。乙双方就劳务人员工伤事故补偿办法约定如下:
三、乙方应执行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和有关假期待遇。
第六条解除或不得解除与劳务人员劳务关系的规定
一、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在劳务协议期限内与劳务人员解除劳务关系并退回甲方处理:
1、严重违反乙方依法制定并公示的劳动纪律及规章制度;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乙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而乙方又无法安排劳务人员工作的;
5、劳务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6、协议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
乙方按本条第4、5、6项解除与劳务人员劳务关系的,必须提前 日(不少于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二、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不得与劳务人员解除劳务关系:
l、劳务合作协议期限未满;
2、劳务人员在劳务输出期间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3、劳务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第六条第一项1、2、3除外〕;
4、女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第六条第一项1、2、3除外〕;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劳务人员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同时由甲方通知乙方解除劳务关系:
l、乙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2、乙方采取搜身、体罚、侮辱等方式,严重侵犯劳动者人格尊严的;
3、乙方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书面约定支付劳务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七条管理费及费用承担
一、甲方每月向乙方按 元/人或月工资总额 %的标准收取管理费,由乙方在支付劳务人员报酬时一起支付给甲方。
二、按照国家规定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经济补偿等有关费用,除甲、乙双方有约定的以外,其余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支付给甲方劳务人员的各项费用,由甲方按照规定出具经地方税务局监制的劳务费专用发票。
第八条违反协议的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且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都需承担违约责任,具体违约责任双方约定如下:
第九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事项
一、本协议条款如与《劳动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相悖时,以《劳动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为准。
二、本协议期内,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协议的内容,但变更内容不得侵害劳务人员的利益。
三、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项选择。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人民法院起诉。
四、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 乙方(盖章):
代表: 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劳务派遣合同9为了促进就业,满足甲方的用人需求,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平等协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框架内建立劳务派遣合作关系。甲方将本企业所需劳动力交由乙方统一派遣。双方经协商一致,就劳务派遣事宜签订以下协议:
一、劳务派遣人员的条件和提供劳务的方式
乙方按甲方要求招聘、录用符合条件的人员,以劳务派遣的方式派往甲方(具体人数另约定)。
二、劳务派遣人员的招录与变更
甲、乙双方按照商定对被派遣的劳务人员进行变更的,要相应更改《劳务派遣人员名单》,并须经双方签字、盖章认可。劳务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依法需要辞退的,甲方应提前35个工作日将辞退意见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乙方负责与劳务派遣人员办理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甲方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支付
1、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标准和福利待遇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标准执行,实行同工同酬;
2、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甲方应于每月 日前转入乙方银行账户。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清单,转入每个劳务派遣人员的银行工资卡账户内;
3、劳务派遣人员的每月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甲方如不能按期支付,以及乙方未能按期转入工资卡账户,违约方应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未支付总额5%的比例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四、甲方权利与义务
(一)必须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合法规范用工,安排劳务派遣人员在甲方的具体工作岗位,监督、检查、考核劳务派遣人员完成工作的情况;
(二)对劳务派遣人员是否适合要求有最终决定权;
(三)甲方确因生产经营变化需减少或退回乙方劳务派遣人员时,应提前3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甲方须结算清本协议第六条第一项1、2、3款的费用,经甲、乙双方商定后,由乙方负责办理有关手续;
(四)因甲方原因造成劳务派遣人员与乙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其经济补偿责任,由甲方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执行;
(五)对劳务派遣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工作任务、技能培训、应达到的工作要求、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应遵守的各项纪律等履行告知、教育、管理督查的义务;
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有义务把甲、乙双方签定劳务派遣协议的事实告知劳务派遣人员,并且作为乙方和劳务派遣人员签定劳动合同的其中一项条款;
(二)全面负责被派遣劳务人员的劳务用工管理、劳务纠纷处理与社保办理,处理涉及劳动关系的所有事宜,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且提供给甲方备案;
(三)按合同条款规定派遣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到甲方工作。对于甲方按本合同相关条款停止派遣并退回乙方的劳务人员,乙方应予接收并负责处理与劳务人员之间的劳动关系等后续工作,尽量避免对甲方的正常生产运营造成不利影响;
(四)乙方应指定专人定期到甲方处,了解劳务派遣人员的思想动态、工作表现、遵纪情况以及对乙方的合理要求,乙方应尽力提供最佳服务,必要情况下,经双方协商,乙方可向甲方派遣固定管理人员,以加强对劳务人员的管理;
劳务派遣合同1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公正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采用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限不少于两年)。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1、甲方派遣乙方在 (实际用工单位)的 岗位从事 工作,(属于、不属于)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特别繁重或者其他特种作业。工作地点为 。
2、派遣期限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
3、甲方有义务将与实际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内容如实告知乙方。
4、乙方同意按实际用工单位的工作内容和岗位要求,努力提高职业技能,完成工作任务。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工作时间:乙方在实际用工单位实行(标准、综合计算、不定时)工时工作制。其中,标准工时工作制度为每天工作 小时,每周休息日为 ;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时工作制的,由甲方负责审核实际用工单位报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的行政许可决定,并告知乙方。
2、甲方负责协调实际用工单位保障乙方享有法定休息休假权利。实际用工单位因工作需要征得乙方同意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在节假日加班的,加班工资不包含在甲方与实际用工单位约定的基本工资中,由实际用工单位另外计发。
四、劳动报酬
1、乙方享有与实际用工单位相同或相近岗位劳动者同工同酬和福利待遇的的权利。甲方不得克扣实际用工单位支付给乙方的劳动报酬。
2、甲方与实际用工单位商定的乙方工资发放日为每月 日,基本工资的发放形式为(由甲方发放、由实际用工单位直接发放)。
3、甲方与实际用工单位协商确定,乙方的工资标准采用下列第( )方式:
(1)乙方实行月薪制,每月为 元。
(2)乙方实行基本工资和绩效奖金相结合的工资分配办法,乙方的基本工资为 元/月;绩效奖金由实际用工单位直接发放。
(3)乙方实行计件工资制,定额单价为 元,超过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劳动定额,由实际用工单位按照法定加班工资的标准计算计件工资另外计发。
乙方在实际用工单位连续用工的,甲方敦促实际用工单位按照同工同酬的规定,为乙方实行工资调整。
五、社会保险
1、自劳动关系建立之日起,甲乙双方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代扣代缴。乙方有权按照规定查询个人的缴费记录。
2、甲方应当每年至少一次向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在本单位住所的显著位置公布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乙方监督。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1、甲方监督实际用工单位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规程和标准,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乙方有权拒绝实际用工单位的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因为此类原因乙方遭受实际用工单位退回的,不视为乙方过失。
2、乙方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甲方及实际用工单位负责及时救治,并按规定时间为乙方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保障乙方依法享受各项工伤保险及相关待遇。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保证其享受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和相应的医疗待遇。
七、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
1、甲方负责协调实际用工单位,按照本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的约定,三方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2、乙方按约定到实际用工单位工作期限届满,在本合同期限内,甲方应按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向乙方按月支付报酬,缴纳社会保险。
3、本合同存续期间、且原派遣任务完成后,甲方应当积极派遣乙方至新的用工单位工作,在新单位劳动报酬、劳动条件不降低的条件下,乙方应当服从甲方的新派遣,双方同时书面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4、实际用工单位未按劳务派遣协议约定承担对乙方义务,或者实际用工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致使乙方行使单方解除权的,由甲方承担对乙方的义务,实际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5、乙方因出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情形及违反实际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被实际用工单位退回的,甲方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与乙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因出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有关情形,被实际用工单位退回的,甲方应承担用人单位义务,按规定发放报酬,积极重新派遣。
6、乙方有《劳动合同法》第 四十二条情形之一的,本合同不得解除;本合同期满的,本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八、其他约定条款:
九、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合同履行;若甲方发生合并或分立等情况,本合同继续有效,由承继单位继续履行。
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条款内容变更时,双方应当协商一致,以书面方式变更本合同。
十、本合同的解除或终止,应当按照法定的条件、程序和经济补偿规定标准执行。甲方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应当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处理。
双方依法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应当自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15日内,办理完毕乙方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等手续;甲方依法应当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等相关费用,在乙方履行完交接手续时支付。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若双方协商不成或者发生劳动争议,应当依法向调解机构申请调解,或者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本合同一式 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至少各执一份。甲方应按规定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并向劳动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劳务派遣合同11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第二条 乙方 性别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
居民身份证号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在京居住地址 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 省(市) 区(县) 街道(乡镇)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 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终止。
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单位的派遣期限自 年 月 日开始。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 甲方派遣乙方工作的用工单位名称
第五条 乙方同意根据用工单位工作需要,担任岗位(工种)工作。
第六条 根据用工单位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第七条 乙方按用工单位的要求应达到工作标准。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八条 用工单位安排乙方执行 工时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 。
用工单位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应当事先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决定。
第九条 甲方和用工单位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有
五、劳动报酬
第十条 甲方每月 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元。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 元。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第十一条 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或者被用工单位退回期间,按照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乙方报酬。
六、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
第十三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第十四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六条 甲方应当要求用工单位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七条 甲方应当要求用工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和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八条 甲方应当要求用工单位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十九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续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二十一条 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