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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4s店承包合同范文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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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一:4S店类保洁服务承包合同

发包商(甲方):南宁市江南白沙大道14号万隆车城

汽车4s店承包合同范文三篇

承包商(乙方):南宁家惠美保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承包甲方保洁工作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保洁服务内容

1. 工作内容: 清洗二手汽车

2.双方约定合同期限: 2015 年 4 月 16 至 2016 年 4月 16 日

3. 时间为:9:00—11:00。

4、人员配置: 2名保洁人员

5休息方式:每逢下雨天视为休息日。或接到甲方通知不用上班的情况下也视为休息日。

二、保洁服务费及支付方式

1.每名保洁员每月服务费用¥ 1800 元,两名保洁员每月服务费用共计人民币为¥3600元大写金额参仟陆佰元整. 甲方应在每月 20 日前以现金的方式向乙方支付上月的服务费。

2. 乙方在休息时的保洁服务费,由甲方照常支付每月规定的两名保洁员每月服 1.乙方服务区域为: 南宁市江南白沙大道14号万隆名车城 务费用共计人民币为¥3600元大写金额参仟陆佰元整。

乙方账户名称:开户行: 账号: 3 .乙方在收取服务费时,应提前3 日向甲方开具收款收据,乙方按时开具收据是甲方按时支付费用的前提条件,如因乙方未能按时提供收据而导致甲方无法及时支付费用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乙方无权就此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或单方解除合同。

三、甲方权责

1.甲方有权对乙方保洁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有不符合标准之处,应责令乙方保洁人员随时进行整改。若不及时整改,将书面通知乙方并视情况扣减服务费,直至终止合同。

2.甲方无偿为乙方保洁人员提供用水、用电、提供存放保洁工具和更换工作衣的场所。

3.甲方有权视情况需要提前 24 小时通知乙方保洁员加班,日常加班费按每人每小时40元,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按国家规定,给予三倍工资标准。

四、乙方权责

1.乙方保洁人员应做到服装干净,仪表整洁,举止大方,态度和蔼,文明礼貌,服从甲方有关人员监督管理。

2. 乙方保洁人员在保洁过程中,须恪守职责,不得干扰甲方的办公遵守甲方的企业规章制度,如有违反,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3. 乙方应与保洁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保洁人员的工资、奖金及各种福利待遇、社会保险等均由乙方负责。

4. 保洁人员应遵循乙方的安全生产规定,在保洁过程中,除不可抗力及甲方有重大过失外,所发生的人身事故、责任与费用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5.如保洁人员请假,需由乙方另行安排其他人员负责顶班,确保每天按排两名保洁员在岗。以确保保洁工作的正常开展

五、违约责任:

1. 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时间向乙方支付项目款项,因甲方无故拖欠、违约的,应赔偿每天合同总额1%违约金.

2.乙方提供的保洁人员如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人数,甲方有权按照缺岗天数及数额扣除相应服务费用。

3. 乙方未按约定调换或补足保洁人员,或调换后仍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支付甲方相当于本合同约定年费用总额的 2 %的.违约金。

4. 因乙方保洁人员的过失或故意行为,造成甲方或第三人经济损失的,乙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六、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 壹年,自乙方保洁人员开始工作之日起计算。任何一方拟提前解除合同,需提前两个月书面通知对方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双方结算费用后合同终止。未按约定单方解除的,需要承担年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七、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的效力、解释和执行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九、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它事项:

甲方联系地址 :

电话:

乙方联系地址 :

电话:

如任何一方联系方式或通讯地址有误或变更而导致另一方无法通知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负责。

甲方:乙方: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甲方(章) 乙方(章)

  篇二:4S店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洽商,就吉利金刚4S店建筑工程施工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吉利金刚4S店 。

1-2 工程地点:***市***国际车城 。

1-3 工程范围:汽车展厅、办公用房及维修车间。

1-4 工程内容:

1-4-1 汽车展厅土建工程。

1-4-2 办公用房土建工程。

1-4-3 维修车间土建工程。

第2条 工期

2-1 施工工期:自合同签定之日起至2007年5月1日完成汽车展厅及办公用房主体施工任务。维修车间及其附属建筑于2007年7月1日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内容。

2-2 工期顺延:遇下列情况时,工期相应顺延。

2-2-1 较大的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加。

2-2-2 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2-2-3 一周内非乙方原因造成停水、停电影响施工累计超过8小时。

2-2-4 甲方未能协调好项目建设与周边企事业单位的关系。

2-2-5 遇不可抗力。

第3条 工程质量

乙方严格按照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及工程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工程质量应达国家或专业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条件。质量等级:合格。

第4条 合同价款

4-1 合同价款:暂定为人民币叁拾贰万叁仟元整(¥323000 元),合同价款中未含余土外运及外购黄土,结算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补充签证进入结算。

4-2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甲供水泥)。

4-3 结算办法:依据实际完成工程量,套用一九九九年《陕西省建筑工程综合概预算定额》,执行四类工程取费标准。主材、砖、砂、石及人工按照甲方认定的单价进行调差。

第5条 图纸、资料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项目的建筑及结构施工图纸各四份。

第6条 甲方应负责在开工前办好以下事项

6-1 提供施工所需水源、电源,并保证满足施工期间的需要。

6-2 保证施工通道在施工期间的畅通,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

6-3 协调乙方与项目周边企事业单位的关系。

6-4 办理项目的各项建设手续。

6-5 提供施工现场地下管线的埋设情况。

第7条 乙方应负责办理以下事项

7-1 向甲方代表提供工程进度计划。

7-2 及时维修施工使用的水、电线路、围栏和安全设施等。

7-3 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负责完成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由乙方负责予以修复。若甲方提前使用,损坏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7-4 按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7-5 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建筑物无污染,现场无建筑垃圾。

第8条 工期奖罚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工期完成施工任务,每提前或拖后一天,按承包总价的万分之一对等奖罚。

第9条 质量与验收

9-1 乙方应认真按照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及本工程设计图纸要求进行施工,并应接受甲方代表或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乙方应为甲方人员提供便利条件,对不合格的部分按甲方代表及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

9-2 隐蔽工程验收。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24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验收,验收合格,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后重新验收。

9-3 工程竣工后,乙方书面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接到通知后7天内未组织验收或工程未验收甲方提前使用,均视同工程已通过验收。

第10条 合同价款支付

10-1 工程预付款:本工程无预付款。

10-2 工程进度款:

10-3 工程竣工、验收并结算后7日内,将剩余工程款向乙方一次性付清。

第11条 争议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12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13条 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14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发 包 方:承 包 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订立时间及地点: ****年*月 *日订立于**市***路吉利金刚专营店

  篇三:关于与4S店维修合作协议

出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湖南赛格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所在地 。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XXXX汽车维修店,所在地 。

为了更好地维护甲方与所担保客户的共同利益,同时实现甲、乙双方的共利共赢,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如下协议:

第一条 承包范围

甲方将本公司名下客户担保借款所购车辆的车损维修服务承包给乙方。

第二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承包期限为 年,自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

第三条 双方权利义务

1、车损事故告知与协助

当甲方客户发生车损事故并有车辆维修服务需要的,甲方须将车损事故地点和客户联系方式及时通知(通知方式最好确定)乙方,乙方自接到通知起分钟内安排相关工作人员前往到达事故地点并协助甲方客户将需维修的车辆运送至乙方指定维修地点进行维修。若因乙方原因迟延到达而造成甲方或客户损失

的,甲方有权保留追偿的权利,特殊原因经甲方认可的除外。

2、车辆维修服务

乙方根据车损情况对车辆进行查看、定损、维修的整个过程,有乙方与客户及时沟通了解确认进行。甲方有权随时对维修全过程的具体细节和进度进行咨询了解,乙方须对此积极配合。

3、车辆的放行与提车

乙方将车辆维修完毕后,需将车辆维修的有关单据资料移交甲方,由甲方对其结合客户的征信、还贷情况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由甲方开具《车辆放行单》(暂定此名)给客户,客户凭此单前往乙方处提车,乙方凭此单方能放行维修车辆。乙方不得对未持有此单或持续集单据的客户放行车辆,否则,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且甲方有权拒绝支付此次车辆维修费用。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甲方须按照本协议第三条之规定及时支付车辆维修费用给乙方。甲方迟延履行支付义务的,按照应付款的 %/天计算迟延履行金给乙方。

2、乙方须尽职尽责并保证车辆维修合格,保证车辆维修后达到国家、地方有关规定或行业规定的正常使用程度和安全程度。对客户的车辆维修投诉,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处理并及时解决。

若因乙方维修不到位等原因而给甲方或客户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此外,乙方还须支付当月车辆维修费用的20%的违约金给甲方。

第五条 纠纷解决

甲、乙双方在合同订立、履行过程中产生的纠纷,应积极友好地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约定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那各持一份,自双方签章时生效;协议未尽事宜,可另行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包方:(签章) 承包方:(签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