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中的附义务赠与行为撤销后,整个合同的效力如何? 分类\ 合同 时间\ 2017-11-18 劳动合同中约定甲方赠送乙方房屋一套,但要求乙方在甲方工作十年以上,否则无条件退还此房屋。现在乙方工作3年后辞职,这是附义务的'赠与行为,所以甲方有权撤销。但是却因为甲方没有支付足额报酬,所以乙方辞职。现在甲方申请劳动仲裁要求乙方返还房屋,到底还不还呢?麻烦专业人士解答下··感谢!! 标签: 劳动合同 赠与 效力 撤销 义务 相关文章 效力待定合同与可撤销合同的区别 集团公司撤销某城市分公司时,如何补偿劳动合同职员才合理? 怎么区分可撤销合同与效力待定合同 劳动合同与集体劳动合同内容不一致该如何处理? 劳动争议官司网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之间的关系如何认定? 劳动合同签订时未盖公章,这样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合同约定提前一个月即可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劳动合同、雇佣合同与劳务合同的联系与区别 经补充的合同,是否可视为有效的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