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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销售合同

合同 阅读(2.27W)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电梯销售合同,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电梯销售合同

  电梯销售合同1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按照公平、诚实和信用原则,共同订立本合同。

  一、产品型号及价格

1、甲方经严格选型,决定向乙方订购_________部。

2、主要参数和价格如下表:

(1)电梯型号:

(2)规格型号:

(3)载重KG:

(4)层/站/门:

(5)速度m/s:

(6)单台设备价:

(7)单台运费:

(8)数量:

(9)合同价格总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

  二、合同生效及付款方式

1、本合同经双方签章生效, 至双方圆满履行完毕本合同的各项条款之日为止。

2、甲方支付以:电汇□、汇款□、银行支票□支付的方式付款。甲方同意不用现金直接支付给乙方任何个人,否则作无效付款。

3、甲方在合同签订后七天内支付给乙方总货款________%,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佰元整(¥_____________万元整)作为定金。乙方收到货款和经双方确认并签章的井道布置图纸之日起计算交货日期。

4、甲方在根据本合同生产进度,在双方约定的交货日之前15天,支付给乙方合同总货款________%的货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佰元整(¥_____________万元整)。若超过规定的应付款日期,乙方将顺延交货日期。乙方按期收到合同约定款项后,将合同产品按期交付甲方。

  三、交货日期及方式

1、交货日期为合同生效(含合同签章、定金已支付和甲方对井道设计图已确认)后30个工作日。

2、交货地点:

3、货物到达地点:

4、交货方法:甲方自提□、甲方委托乙方代运□(另订代运协议),其他□;卸车费用由甲方负责。

  四、产品包装

按国家企业标准规定和保障产品符合正常运输要求的木箱、扎件包装。

  五、产品质量保证及执行标准

1、乙方根据国家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和GB16899-1993《自动扶梯和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标准,并经甲乙双方确认的井道土建图纸、技术规格要求设计制造。

2、乙方提供电(扶)梯产品,质量与技术符合中国国家标准要求,并对产品质量负责。

3、根据中国国务院令第373号文件规定,电(扶)梯设备的安装、维修由制造企业负责或其书面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甲、乙双方必须签订《电(扶)梯设备安装合同》,否则由于甲方自行处理安装引起的质量和安全责任与乙方无关,并且乙方保留由于甲方自行安装或寻找其他单位安装造成乙方的任何损失的补偿和诉讼权。

4、由乙方安装或由乙方委托安装的产品,在甲方合理、正常使用条件下,产品制造质量和安装质量保证期从经甲方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二(12)个月,但最长不超过从发货之日起十八个月。

5、甲方收到本合同产品后,应采取相应的防淋、防潮、防窃和防强光的保管措施。

6、甲方应对乙方提供的软件部件负有保密责任,本合同产品传递的软件属于乙方知识产权,甲方仅有非独占的且不得转让的使用权,并且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复制、修改或找第三方复制或修改。

  六、产品验收

1、本产品规格详见双方确认的电梯规格参数表

2、设备从运交到甲方后的三天内,甲方应检验设备的包装箱数量和包装状况是否完好无损并书面通知乙方是否有缺少破损情况。双方及时约定共同开箱日期,如果没有乙方的代表在场,甲方擅自打开包装箱,则乙方对设备的丢失或损坏不承担任何责任。

3、如果甲方在与乙方共同开箱时发现设备有缺件、损坏情况,且甲方要求对此缺件、损坏件进行补发或更换,甲方应在发现时经乙方参加开箱人员共同确认,三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将依情况负责补发或更换缺失件。

  七、违约责任

1、合同履行中,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时,应在本合同约定的交货日前30天以书面签章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征得另一方的书面认可。因任何一方原因引起的合同变更需增加的费用由变更方承担。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付清货款,或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交货,违约方按国家经济合同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向守约方支付逾期部分货款总额每天万分之四的违约金。

3、除不可抗力外,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否则应按合同总价款的3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对不足部分还应承担补偿责任。

  八、其它约定

1、因甲方原因延迟提货或延期委托代办托运,乙方自合同交货日起为甲方免费保管______天,自免费保管______天后起,甲方按约定向乙方支付仓储保管费:______元/台/天,每______天结算一次。如果储存时间超过______个月,视作甲方放弃履约合同的权利,乙方有权处置该设备。

2、无论在何种情况下,甲方没有付清本合同全部款项时,包括已经在使用的富士电梯产品,该产品的所有权归属乙方所有,甲方不可另行转让和作任何处置。

3、甲方未按国家相关规定与乙方签订电梯维保合同,并由此造成第三方在维保过程中出现电梯产品质量隐患 或造成甲方损失时,由甲方承担全部负责。

4、本合同和合同附件凡有选择项以“√”示选定,以“×”示否定。

5、合同条款的更改应在“另行约定事项”中约定,并由双方签字以示生效。

6、双方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提交原告起诉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7、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

  九、其它事项

1、本合同为双方之间的完整协议并替代双方在这之前所有书面或口头的磋商,如果附件与本合同特别约定条款不一致,以本合同约定条款为准。

2、本合同附件经双方确认,是不可分割的合同组成部分,享有供货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日期:

  电梯销售合同2

甲方:

乙方: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特就甲方向乙方购买电梯之事宜订立本合同。

注:1、 此价格不含税价,不包土建、井道修改及土建回填等费用。

2、此合同指乙方包设备、安装、质量、验收等费用的价格。

  第二条、付款方式

甲方同意选择如下第 种方式支付电梯款: ①转账支付:

本合同的电梯款应全部通过银行转账给乙方。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甲方自行承担,与乙方无关;对于甲方未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的款项,乙方仍可要求甲方履行付款的义务。

②现金支付:

乙方的收款人员每次收款时,应向甲方提交乙方财务部出具盖公章的《委托收现金证明》及相应的收款票据原件。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甲方自行承担,与乙方无关;对于甲方未依本规定要求之形式支付的款项,乙方仍可要求甲方履行付款的义务。

  第三条、付款期限

甲方以合同总价为基准,按如下方式分期向乙方支付电梯款:

第壹期、合同总价的(即¥40000、00元)于合同签订后三天内付讫;

第贰期、合同总价的(即¥20xx00、00元)于货到工地签收后当天内付讫; 第叁期、合同总价的(即¥100000、00元)于验收合格后三天内付清。

  第四条、技术标准和技术资料

①技术标准:

电梯执行《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20xx)》和《电梯技术条件(GB10058)》;扶梯、自动人行道则执行《自动扶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16899—97)》。

②技术资料:

为保障本合同项下电梯能适用国家及甲方安装要求和标准,甲方应当在签署本合同的同时将乙方提供之《电梯技术规格及井道/机房土建布置图》(以下称“布置图”)等所有技术资料盖章确认后交给乙方,届时该图纸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五条、交货期限

① 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第壹期款及第四条第②款约定之技术资料后, 30 天生产完毕交货到本合同指定之收货地点;安装期为20天内(不包括技术监督局验井道),验收合格后15天内取得合格证。

②出现下列情况时,交货期予以顺延:

a、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付款;

b、甲方未按第四条第②约定提交技术资料;

c、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生产、交货的。

第六条、电梯设备的运输及签收

① 方确认下列各项内容,乙方负责将电梯设备运到指定地点。

收货安装地址: L1:龙岗区丹竹头树山街3号 L2:龙岗区丹竹头圆墩东一巷3号 。 ②为充分保障甲方按合同约定使用电梯的权益及符合特种设备监管单位对项目运作资料备案制订的规范,本条第①款约定之“联系人”代表甲方与乙方进行如下工作: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不能使用其公章或甲方为自然人且自身无法与乙方就交货、票据给付、签收维修保养记录等相关事宜进行书面签证时,均由“联系人”代表甲方与乙方签证。

③若本条第①款约定之“联系人”无故拒绝签证的,乙方有权暂停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且相对应义务的履行期限均予顺延,所产生之费用、损失均由甲方承担。本合同项下电梯到达上述“收货地址”后三天内,若该“联系人”不予签收的,则视为甲方收货。

④若上述之“联系人”需更换,甲方应当即书面通知给乙方,与乙方重新书面确认新的“联系人”。否则,视为未更换。

  第七条、乙方质量保证

①本合同项下电梯/设备包装,应按乙方企业的统一标准执行,以保证本合同项下电梯/设备安全抵达上述第六条约定之“收货地址”。

②自乙方交货后第二个月开始起计,乙方提供一年的免费保养。

③甲方提货后由于放置时间长(一般超过三个月)或保管不当(未防潮、防盗、防腐蚀、防高温)导致电梯不能正常安装或出现由于上述原因导致的质量问题,其质量责任由甲方负责。

④质保期内,若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乙方有权中止于质保期内应履行的保养/维修服务,甲方自行承担责任,且此期间应计算于免费保养内。待甲方履行付款义务后,乙方才恢复本合同项下电梯的保养/维修义务。

⑤在质保期内,乙方无偿更换、维修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的零部件,但非乙方履行的安装工程或维修服务或人为故意因素或操作或管理不当、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事故(如地震、战争、台风、雷击、浸水等)等原因造成本合同项下电梯损坏、故障的,不属于免费更换范围,乙方可予以有偿修复。

⑥乙方应保证其制造、生产的电梯符合国家标准。

⑦质保期届满后,乙方可为本合同项下电梯实行有偿终身维护保养及技术服务。

⑧若因乙方设备质量缺陷,致使本合同项下电梯出现设备故障或运行安全事故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第八条、检验

①货到本合同约定之收货地址当日,由甲、乙双方共同进行检验签证;乙方货到收货地址三日内,甲方未予检验的,视为甲方检验合格收货。

②在包装箱体完好无损的情况下,经查实货物数量、型号规格与约定不符的,甲方应在货到本合同约定之收货地址后七天内书面提出,届时由乙方核实后负责补足、修理或更换。

③货物交付甲方工地后,乙方安装人员需进场,由甲方提供场地给乙方人员负责保管。

④验收的具体标准参照龙岗区南湾街道丹竹头社区苏房街9号菱王电梯。

  第九条、合同变更、终止和违约

①本合同签订后,为充分确保甲方的权益,如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则应在本合同签订后10个日历天内以书面向对方提出,经得甲、乙双方一致书面认可变更后,才能变更。若因该次变更导致产生的费用,均由要求变更的一方承担。同时,若甲方提出变更,均应附带本合同约定之交货期的顺延;若因变更而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则视为要求变更的一方单方解除本合同。

②乙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天按甲方已付款总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时,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未付款总额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之违约金已包括对造成守约方损失而予以的补偿。

③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遇到不可抗力而影响本合同的执行时,应及时书面告知对方,在不可抗力消除后,应及时与对方书面联系,重新协商本合同的履行办法。如未能及时告知对方,不能以不可抗力为由免除其承担违约责任。

④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均不得单方终止、解除本合同。否则,违约方应按本合同总价的3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其他事项

① 甲方需将本合同项下电梯委托乙方实施安装的,若工作需要可另行由甲、乙双方合法有效签订《电梯安装合同》予以约定;甲方未委托乙方安装的,所产生之后果、责任由甲方承担。

②本合同之全部内容,未经甲、乙双方的一致同意及确认,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对本合同内容作出任何形式的修改与增、减,否则视为无效。

③如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与纠纷的,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④合同壹式叁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签署布置图后即刻生效,甲方执壹份,乙方执贰份,均为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⑤本合同之约定取代甲、乙双方于本合同签订前的一切口头或其他形式的约定。

⑥本合同所有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日期:

  电梯销售合同3

甲方:

乙方: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和实际情况,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制度的前提下,鼓励销售人员 敢于竞争,拓展市场,以此来提高电梯市场的份额,奖励优胜,淘汰落后。保护和激励销售人员积极性,明确公司与销售人员合法利益,特签定本年度《电梯销售合同》。

一、乙方(在合同期内)的工资待遇:

1、基本工资加补助 元/月;(含基本工资,车辆补助,违章,保养,维修,餐补,五险)

2、享受正常的公司福利待遇;

3、出差住宿每天报销 元,(按实际花费算,超出自行负担)。

4、长途车费实报实销。(出差住宿必须提前向领导申请,在同意的前提下可以报销费用)

5、如需请客户吃饭,由乙方自己负担。

6、乙方每月工资,次月5日前发放,若工资发放日恰逢周日和假日,甲方顺延发放。

二、销售指标:

年销售指标为50台,实行上不封顶,超指标奖励办法。

三、业绩提成及超指标奖励:

1、年销售指标必保完成 台,完成后按销售净利润(含安装费利润)25%提成;

2、超指标( 台以上)部分按销售净利润(含安装费利润)35%提成;

3、由公司联系并指派的定位销售业务,做成后按元/台给以奖励;

4、业务洽谈后,受售方需前去工厂考察的,需形成考察方案及所需费用的报告上报公司,经公司核定批准后考察费用由公司负责;

四、提成兑现及责任:

1、乙方提成兑现要按受售方汇款到公司账面时为准,按比例计算兑现给乙方,随到随结;

2、乙方负责跟踪、执行已签销售合同的履行,负责按合同约定的应付款项,对欠款部分负责催要,直至合同履行完毕;如公司领导允许的情况下,给予甲方垫付款项。提成按垫付比例正常兑现给乙方。

3、甲乙双方自签订销售合同之日起,在8个月内没有业绩的,从第九个月开始公司停止执行本合同第一款所规定的工资待遇,经公司批准后可按照第一款规定的工资待遇标准借给乙方,属借款方式。待乙方完成业务指标后有甲方从提成奖励款中予以扣除。

4、销售业务必须在公司的统一管理指导之下,最终以公司确定的产品质量、价格标准为准,非公司认可同意的一切业务均属个人行为。

5、如因安装或维保原因,导致合同没有按照规定付款的,甲方应正常付给乙方余下所有提成。

五、相关约定责任:

1、在合同期内每个人都要遵守国家法律及公司的规章制度规定,文明销售,诚实经商,无欺无诈,树立良好的中昊公司形象;

2、自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每周要向公司汇报一次工作,及时汇报工作进展情况,乙方不得做与本公司业务无关的工作,保守本公司的商业秘密,如有违行为甲方可予以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经济责任;

3、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除合同条款明确了的事项以外的一切责任本公司概不负责;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另定。

八、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