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在《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的基础上,再按照“物业管理企业会计核算补充规定(试行)”执行. | ||||
序号 | 科目名称 | 2级明细科目 | 核算内容说明 | |
一 | 预收账款 | A单位 | 本科目核算企业按合同规定向有关单位和个人预收的款项,如企业为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的公共卫生清洁、公用设施的维修保养、绿化等预收的公共性服务费等。预收账款情况不多的公司,也可以将预收的款项直接记入“应收账款”科目的贷方,不设本科目. | |
B单位 | ||||
A个人 | ||||
B个人 | ||||
二 | 代收款项 | 水电费 | 本科目核算企业因代收代交有关费用等应付给有关单位的款项,如代收的水电费、煤气费、有线电视费、电话费等.企业受物业产权人委托代为收取的`房租等,也在本科目核算。 | |
煤气费 | ||||
有线电视费 | ||||
电话费 | ||||
房租费 | ||||
三 | 其他应付款 | 保证金 | 本科目核算企业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如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入住时或入住后准备进行装修时,企业向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收取的可能因装修而发生的毁损修复、安全等方面费用的保证金等。 | |
四 | 代管基金 | 维修基金 | 本科目核算企业接受委托管理的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企业有偿使用产权属全体业主共用的商业用房和共同设施设备,应负担的有关费用,如租赁费、承包费、有偿使用费等,应按受益对象,借记“经营成本”、“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 |
五 | 物业工程 | A工程 | 本科目核算企业承接物业工程所发生的各项支出。企业对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的管理用房、商业用房进行装饰装修发生的支出,也在本科目核算。企业承接的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修、更新、改造工程发生的各项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材料”等科目。工程完工,其工程款经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签证认可后进行转账,借记“代管基金”科目,贷记“经营收入--物业大修收入”科目;结转已完物业工程成本,借记“经营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 | |
A工程 | ||||
C工程 | ||||
D工程 | ||||
六 | 经营收入 | 物业管理收入 | 本科目核算企业在物业管理(主营业务)活动中,为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维修、管理和服务等劳务而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物业管理收入、物业经营收入和物业大修收入。 | |
物业经营收入 | ||||
物业大修收入 | ||||
七 | 经营成本 | 物业管理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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